再论马克思的“劳动与劳动价值论”
2010-02-17吴云超金彦平
吴云超,金彦平
(1.北京林业大学,北京 100083;2.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湖南 吉首 416000)
再论马克思的“劳动与劳动价值论”
吴云超1,2,金彦平1
(1.北京林业大学,北京 100083;2.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湖南 吉首 416000)
随着现代社会科学技术进步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实践,马克思的“劳动和劳动价值论”面临着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务必结合新的实际和劳动在价值形成中的作用,全面准确地领会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通过对马克思的“劳动”的动静结合的分析,拓宽对创造价值的劳动的种类、劳动的方式、劳动的领域、劳动的质量等方面的认识,并在坚持价值一元论的前提下,回答现实中的认识问题。
马克思;劳动;劳动价值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
很长—段时间,我们在理解和认识马克思关于劳动和劳动价值论上存在不同程度的偏差,脱离时代背景,把马克思在19世纪主要针对英国市场经济条件下总结的劳资关系教条化、普遍化,用于观察所有时代的市场劳资状况;对马克思的劳动概念作简单化、教条化的理解,忽视劳动概念的广泛性、复杂性和变动性;对劳动价值论的理解,认为在价值形成过程中,似乎只有劳动在起作用,而且只有—线的生产劳动形成价值,其他劳动不形成价值,一线也只有一线的生产工人对形成价值起决定作用,而其他如管理者、后勤人员等对形成价值似乎不起什么作用,诸如此类的认识,妨碍了我们对市场经济的认识;在中国进一步走向市场化的过程中,劳、资、管理者的关系问题越来越突出,一些理论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清晰的澄清,如继续延续这种情况,将严重影响改革开放进程,影响各方面积极性、创造性的发挥。因此,有必要结合历史背景和现实状况对马克思“劳动”、“劳动价值论”进行再认识。
一、马克思的“劳动论”的内涵
1.马克思的“劳动论”是指总体劳动
创造价值的劳动并不仅仅指“一线工人”的劳动,即生产劳动,而应是总体劳动的概念。马克思一方面从劳动过程一般的角度指出“如果整个过程从其结果的角度,从产品的角度加以考察,那么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表现为生产资料,劳动全身则表现为生产劳动”。马克思的确指的是生产劳动,但他同时又指出了“总体工人”的概念,即“随着劳动过程本身的协作性质的发展,生产劳动和它的承担者即生产工人的概念也就必然扩大。为了从事生产劳动,现在不一定要亲自动手;只要成为总体工人的一个器官,完成他所属的某一种职能就够了。”
2.马克思的“劳动论”包括管理劳动
马克思在论述资本家(企业主)在生产中的作用这个问题时,强调了资本家管理的二重性。一方面,他强调了资本家的剥削性,但同时也指出“一切规模的直接社会劳动或共同劳动,都或多或少地需要指挥,以协调个人的活动,并执行生产总体的劳动。一个单独的提琴手是自己指挥自己,一个乐队需要一个乐队指挥。”马克思指出资本家这种像乐队指挥的劳动也是生产劳动,同工人一样也创造价值。在剩余价值理论中,马克思进一步明确指出:当然,产业利润也包含一点属于工资的东西,资本家在生产过程中是以劳动管理者和指导者出现的,在这个意义上说,资本家在劳动过程本身中起着积极作用。这种与剥削相结合的劳动当然就和雇佣劳动者一样是一种加入产品价值的劳动。
3.马克思的“劳动论”包括科技劳动
马克思把劳动分为多种形态,并对直接劳动以外劳动的作用有过论述。马克思指出“现实的财富倒不如说是表现在已耗费的劳动时间和劳动产品之间惊人的不成比例上,直接形式的劳动不再是而且必然不再是财富的尺度。”也就是说马克思已经认识到,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直接劳动在创造使用价值中的作用在逐渐下降。同时,马克思也强调了社会知识在生产中发挥的作用。他讲到:“固定资本的发展表明一般的社会知识已经在多么大的程度上变成了直接的生产力,在财富增长的过程中,知识起了很大的作用。”
二、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内涵
1.解释资本家和劳动者的关系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说明了社会的一切财富来源于劳动和劳动者,一切价值的来源在于劳动,就是资本也是来源于劳动,因为资本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也是一种价值形式,这一点在马克思看来就完全说明了资本家对工人、对劳动者的剥削关系。虽然马克思论述资本家(企业主)在生产中的作用,但这种论述总的来讲是强调剥削、强调企业主对工人劳动的监督,对企业主在管理中作用强调不够。这一点是同马克思的立场和当时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残酷剥削相连,似乎不应苛求马克思。
2.只有劳动才形成价值
马克思认为除劳动之外,一切其他生产要素只是生产的前提条件,只转移价值,并不形成价值,只有劳动才形成价值;如果从全面的立场看,这一点马克思也有偏差,似乎是“唯劳动论”。无论如何,从现代生产、市场生产的角度看,任何生产要素在形成价值的过程中都是不可或缺的,离开了任何一种要素,价值就不能形成,这些都是客观的,只要市场存在,就是这样的逻辑,不能是别的逻辑,否则市场经济就不能存在,现实的生产不能进行。
3.说明资本与劳动者关系
马克思提出“劳动价值论”的目的就是反对当时对资本主义制度的辩护,对“主观效用论”以及离开生产过程谈价值、价格的反驳;强调工人、劳动者的决定作用,肯定劳动者的地位。马克思用“劳动价值论”说明资本与劳动者关系。
三、从现实的市场经济和经济运行看“劳动价值论”
随着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现实的多样化分配特别是“按生产要素分配”,已经超出了原有的劳动价值理论表述所能容纳的限度,凸显出现实分配和劳动价值论之间的冲突。
1.基于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的角度看待价值和分配的问题
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就是价值在市场条件下的运动,离开市场条件,真正的价值运动是不存在的。经济全球化时代,对经济要素经营的全球化也正在实现。以往我们曾有一种不容置疑的观念:创造价值的人才有资格占有这部分价值,否则就是剥削,即唯有进行生产劳动的人才有资格获得分配,这是十足的自然经济观念。现实并非只有创造价值的人才有权利获得该价值分配,就像不能只是播种的人才有资格吃饭一样。分配在何种范围内是合理的,并不能只看价值是谁创造的,是要看在价值创造和实现过程中哪些活动是必要的。在经济运动过程中,从事经济活动的人有三种类型:资者、经营者、劳动者。三者都是必要的、不可或缺的,他们都应该、而且必须在分配中占有相应的位置。因此,合理的分配不应该是按价值创造进行分配,是按照价值运动的需要进行分配。离开后者,市场经济就不能正常运行。
2.基于价值运动的角度看待价值和分配的问题
市场经济最具特点的活动并不是生产本身,而是商品交换及其他价值实现方式的出现并普遍化。以往我们在理论上特别是分配理论上过多地强调价值创造(生产),而忽视了交换以及同交换相关的服务等价值实现的重要性,事实上,无法实现的价值是没有意义的。不能把价值创造(生产)看作是一个不需要价值实现配合的孤立活动,也不能仅仅把价值创造看作市场经济最本质的活动,而将其他经济活动看做是寄生于它、可有可无的、甚至是多余的东西。忽视价值实现活动的必要性,仅仅强调价值创造的重要,在理论上仍然是属于自然经济的观点。价值是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的完整运动,只要有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过程,就需要资金、技术、信息等的流动,就需要对它们多方面的经营,而且这种经营应该是同自然人的利益紧密结合的,以便使人对其真正高度负责。不能设想一种取消了对于各类经济要素经营的,或者在这方面缺乏真正经营机制的经济,能够正常高效率地运行。投入背后的经营活动是种高风险的选择行为,是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的不可或缺的条件。社会化的经济使得对于各种经济要素的经营也趋于社会化,表现在股票市场、技术市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市场(如期货)、金融市场等的形成和完善。
四、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再认识
随着知识经济和信息时代的到来,人力资本(主要是指企业家和技术创新者)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人力资本创造的价值也越来越多,现代生产中体力劳动所占比重不断降低、劳动复杂程度不断提高的情况下,不少学者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产生了怀疑。因此有必要结合新的时代背景对马克思关于劳动和劳动价值的理论给予再认识。
1.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包含脑力劳动
由于马克思所处的时代是体力劳动居于主体地位的时代,因而《资本论》中更多的是以体力劳动为例来分析。有的学者由此认为马克思不重视脑力劳动,认为马克思所说的劳动指的就是体力劳动。因而在知识经济到来的时候他们提出:商品中所含的体力劳动的成分越来越少了,因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也不再适用了,商品价值应该从由劳动和劳动时间决定变为由“知识含量”决定、由知识来计量。事实上,马克思从来就没有忽略过脑力劳动。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清楚地论述到:“每当人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就运用体力和智力的总和”,也就是说,无论是生产何种商品,都是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相结合生产的,只不过是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所占的比例不同罢了。而现在脑力劳动取代了体力劳动的主导地位,出现了“无人工厂”、“生产自动化”,体力劳动的作用逐渐被人们所忽略了。但是这并不代表劳动创造价值的理论论断不再适用,马克思所说的劳动从始到终都包括了脑力劳动。科技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机器归根到底也是由劳动者劳动创造的,这也是科技工作者大量脑力劳动的结晶。此外,如果不通过劳动将科技成果运用到生产中,科技的发展也不会对生产做出太大的贡献。因此,产品的剧增并无法否定劳动价值论的科学性,在知识经济的新形势下,劳动价值论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商品的价值仍然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原理是不变的,只不过这种劳动具有高效性、高能性和高质性等新的特点。
2.劳动是价值唯一的源泉
马克思强调“只有劳动才是我们在任何时候都能够用来估计和比较各种商品价值的最后的和现实的唯一尺度”,也就是说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准确地说应该是一般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或抽象的人类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这里的劳动是指创造价值的抽象劳动而非具体劳动,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明确地说到“一切劳动,从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作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形成商品价值;从另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作为具体的有用劳动,它生产使用价值。”虽然资本和土地等其他生产要素都参与了价值的形成过程,但是在价值的形成过程中,他们都不创造新的价值,仅仅转移了原有的旧价值。因此上述的抽象劳动应该包括技术创新、知识应用、理论研究和企业管理等更高层次的脑力劳动。因此说资本和土地参与使用价值的创造,参与了价值的形成过程是正确的,而说它们创造了价值是完全错误的。
3.物化劳动并不创造商品的价值
创造价值的只是劳动中的活劳动,物化劳动是已经凝结、物化的活劳动,是商品的价值。现代化生产中有这样一种现象:活劳动在具体的生产过程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小,物化劳动(机器、设备等)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但是物化劳动并不创造商品的价值:首先,机器、设备等生产资料也凝结了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是由活劳动创造;其次,这些生产资料是通过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缩短劳动者的必要劳动时间、延长剩余劳动时间,以此来增加劳动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它本身并不创造价值。
五、正确认识科学技术工作者和经营管理者的劳动
1.科技工作者的劳动创造价值
科技工作者作为生产性劳动者,他们自身的劳动创造价值。对此,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也做过论述:“有的人多用手工作,有的人多用脑工作,有的人当经理、工程师、工艺师等等,有的人当监工,有的人当直接体力劳动者或者做十分简单的粗工,于是劳动能力的越来越多的职能被列在生产劳动的直接概念下,这种劳动能力的承担者也被列在生产工人的概念下。”由此可见,马克思把科学技术工作者和经营管理者也看做是生产劳动者,从而也参与了价值的创造。而且由于科技工作者的劳动是一种复杂劳动,因此在同样的时间内,他们可以创造出比一般劳动者更多的价值。
2.科技工作者在创造社会财富中的作用
科技工作者的劳动在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以及创造社会财富中均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他们将先进的科技应用到生产过程中,不仅通过提高劳动生产率来增加产品的数量,还提高了产品的质量。如前所述,经营管理者创造价值的劳动不同于一般工人创造价值的劳动,他们对于企业的作用也不同于一般工人。企业经营者的价值不仅仅是对于企业生存和发展有重要作用,还包括了对社会的影响(外部效应)。由于企业的经营管理者的价值不仅仅是创造价值,还承担了更多的责任,承受了更大的压力,他们从事的是更为复杂脑力劳动,理所当然应该获得比一般劳动者更高的报酬,这使他们自身人力资本价值得以实现。
3.全面评价科技工作者和企业经营者的经营管理劳动
当今科学技术工作和经营管理工作在经济生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国民生产总值的增加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生产效率的提高,从而使得单位时间内生产的产品数量增加,这不仅仅是生产工人的劳动支出的增加,更多的是包括了科技工作者和经营管理者为了提高劳动生产率所付出的大量的复杂的脑力劳动。由于企业经营者的经营管理才能是企业能否生存和发展的关键、也是一个国家经济实力能否大大加强的重要因素,因而,在评价科技工作者劳动的价值的时候,不应该仅仅根据他们的复杂劳动创造的价值的多少来衡量,还要看到他们在创造社会财富中的作用。这就要求我们对科学技术工作者和企业经营者的经营管理劳动给出相应的激励措施,建立健全收入分配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对企业领导人和科技骨干可实行年薪制和股权、期权试点。
[1]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6]高尚全.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认识[EB/OL].中宏网.
[7]卫新华.论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认识[J].宏观经济研究,2001,(3):45 -50.
[8]企业家论坛.关于企业家的价值[EB/OL].http://www.263.com.
[9]王玉芬.劳动价值论:劳动者的经济观[J].经济问题,2001,(4):68 -72.
F0-0
A
1007-9734(2010)06-0001-04
2010-10-11
吴云超,男,湖南保靖人,博士生,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农业经济理论与政策。
金彦平,男,江苏常州人,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农业经济理论与政策。
责任编校:陈 强,王彩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