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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风险管理模式、特征和主要趋势

2010-02-16

中国流通经济 2010年5期
关键词:信用风险信用信息

敖 华

(北京物资学院经济学院,北京市 101149)

一、社会信用风险的含义及其主要特征

1.社会信用风险的含义

“社会信用”(简称“信用”)一词可能是人类认识中最为复杂、最难以捉摸的概念之一。它包含着极其丰富的内涵,人们主要是从伦理、经济、法律、货币等四个不同角度来解释“信用”的含义。尽管如此,对“社会信用风险”的理解则要简单的多,因为人们通常是从经济的角度来研究。

本文认为,从经济角度看,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社会信用风险”的含义:第一,社会信用风险存在于社会信用交易活动中。信用交易活动主要包括两类:一是以资金借贷为主要内涵的信用交易活动;二是以商品赊销为主要内涵的信用交易活动。随着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信用交易活动也不断发展起来。在发达的现代商业社会中,社会信用交易形式丰富多样,社会信用交易活动非常发达,乃至于像著名经济学家熊彼特所说的那样,信用交易成为“更有用的方法”,“使得‘货币’支付成为特殊情况,没有任何特殊的根本重要性。”在发达的社会信用交易活动中,往往也会出现所谓的“违约”行为,即存在社会信用风险。所以,信用交易活动和信用关系是信用风险的前提条件。社会风险多种多样,但社会风险并不都是信用风险。

第二,所谓“风险”,是指在社会信用交易活动中,如果受信人不“履约”将会给授信人造成“损失”。换言之,有“风险”就意味着会出现比预期坏的结果,给授信人带来损失。如果不管受信人是否“履约”,都不会给授信人造成“损失”,即所有的可能情况都比预期好,那么对授信人来说也就无所谓“风险”,尽管存在不确定性。在社会信用风险管理中,损失是指受信人未履行合约而给授信人造成的经济价值的减少。损失分为两种形态,即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指社会信用风险事件导致的财产本身损失,这类损失又称为实质损失;间接损失则是指由直接损失引起的其他损失,包括额外费用损失、收入损失等。

第三,这种“损失”的出现是不确定的,既有可能会出现,也有可能不出现。由于有限理性,社会信用交易双方都不可能事先知道“风险事件”是否一定会发生。如果未来是确定的,能够确定“风险事件”会发生并带来损失,那么对授信人来说就不是所谓的“风险”,而是确知的损失。所以,“损失”的不确定性也是理解社会信用风险概念的关键要素。

总之,信用交易、损失、不确定性是理解社会信用风险概念的三个要件,三者缺一不可。所以,我们把社会信用风险定义为:是指在社会信用交易活动中有可能发生的损失。这是严格意义上(或者狭义)的社会信用风险概念。

2.社会信用风险的两个主要特征

社会信用风险的本质就是信息不完全条件下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行为倾向是产生社会信用风险的必要条件,契约不完备性、信用制度不健全以及社会信用管理水平不高则是充分条件。[1]所以,社会信用风险具有两个主要特征。

第一,社会信用风险是不可避免的。也就是说,不可能消除社会信用风险。社会信用风险产生的根源来自于三个方面:客观性、主观性、制度。从客观性来看,不确定性(uncertainty)、信息偏在(asymmetric information)以及契约不完备性(imperfect contract)为社会诚信缺失提供了可能,是社会信用风险发生的外在客观条件。从主观性来看,趋利避害是经济人的天然倾向,受信主体常常利用信息优势、契约缺口和遗漏采取机会主义行为损害交易对手的利益,特别是在信用制度不健全、信用管理水平不高的情况下,有些企业和个人往往采取制造虚假信息进行商业欺诈,将进一步加剧信用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使授信主体面临超常的道德风险问题。从制度来看,由于制度本身也是一种契约,也天然存在不完备性,哪怕是再完善的制度安排也无法消除不确定性、信息偏在等问题,再健全的监管制度也无法消除信用市场上的机会主义行为。即使是在世界上信用管理制度最发达最先进的美国,各式各样的造假丑闻和“庞氏骗局”如“安然事件”、麦道夫金融诈骗案等也是层出不穷,令人防不胜防。据新华社报道:[2]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于当地时间2009年6月29日11时30分就纳斯达克股票市场公司前董事会主席伯纳德·麦道夫金融欺诈案作出判决:150年监禁。71岁的麦道夫将在监狱中度过余生。2009年3月12日,麦道夫向法庭认罪,接受11项联邦罪名指控,包括证券欺诈、投资咨询欺诈、洗钱、伪证、虚假陈述、伪造文件等。这是美国也是世界历史上涉案金额最多的“庞氏骗局”。其时间跨度之长、金额之巨、影响范围之广史无前例。具有“白璧无瑕”从业记录、个人信誉良好如麦道夫者竟能在长达20年时间里编织了一个金额高达500亿美元的“庞氏骗局”,充分说明了社会信用风险发生的制度根源。当然,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尚未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这更是造成社会诚信缺失、信用环境恶化、信用风险加大的制度根源。

第二,社会信用风险是可以管理的。即可以通过良好的制度设计和管理把社会信用风险控制在社会可以接受的水平。从理论上来讲,一方面,尽管未来充满不确定性,但是可以通过“过去”的信用痕迹来预测“未来”的信用风险,所谓“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正是这个道理。例如,目前国际上流行的多种信用风险测量模型就是利用企业的历史违约率数据来测算未来资产风险损失的大小。另一方面,尽管信息偏在无法消除,但是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如征信制度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授信主体就可以低成本便捷地获得交易对方的资信,从根源上减轻信用交易双方信息非对称程度,信用市场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就越小。此外,建立失信惩罚机制可以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大大减少企业和个人在信用市场的机会主义行为。从实践来看,征信国家的成功经验证明,通过有效管理,虽然不能完全消除和避免社会信用风险,但是可以降低社会信用风险水平(即控制社会信用风险水平);可以把社会信用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降低到社会可接受的程度(即减少社会信用风险损失及其危害)。总之,完善的信用制度和信用管理可以形成三股力量防范和化解社会信用风险:一是政府“有形之手”的拉力,即通过国家信用管理特别是立法“禁止”有不良信用行为者(方便地)进入信用市场;二是市场“无形之手”的推力,即通过信用行业产业化运作(通过信用资本化和信用信息商品化)形成“诚信优胜、失信劣汰”的市场机制,“拒绝”有不良信用行为者再次进入信用市场;三是行为人“道德之手”的自我控制力,这是来自信用行为人内心的力量。在管理良好如美国那样的国家,经过长期竞争和多方努力,企业和个人已经形成自觉培育和维护自身良好信用的习惯。[3]这三种力量共同支撑起一个征信国家。

二、当代社会信用风险管理的主要模式、特征和趋势

1.社会信用风险管理的主要模式

根据社会信用管理体系特征可以把目前发达国家信用管理体系分为三种基本模式,即美国模式、日本模式和欧洲模式。

(1)美国模式。是以商业性征信公司为主形成的国家社会信用管理体系。这是一种市场主导型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企业征信调查公司、个人征信调查公司、追账公司等都是以盈利为目标,独立、公正并进行市场化运作的经济主体。商业性征信公司在一百多年的激烈竞争中经历了兼并、合并过程,形成了目前由标准普尔、穆迪、菲奇、美国信用管理协会(NACM)等著名公司为主体的美国信用管理体系。这些公司的分支机构遍布全国甚至全世界,全方位向客户提供有偿服务,包括资信调查、资信评级、资信咨询、商账追收等。美国信用行业已经发展成为高知识含量和高价值量的现代服务业,形成了非常成熟的产业化运作模式。

(2)欧洲模式。以法国和德国为典型代表,是以中央银行建立的中央信贷登记为主体的国家社会信用管理体系。登记的内容包括企业信贷信息和个人信贷信息。中央银行建立中央信贷登记系统主要是由政府出资,建立全国数据库的网络系统,征信加工的产品主要是供银行内部使用,主要服务于商业银行防范贷款风险、央行金融监管和货币政策决策。与美国模式不同的是,欧洲模式是一种政府主导型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以法国个人信用体系为例,(负责个人信用信息管理的机构)公共信用登记机构(public credit registers)是由政府当局成立并由中央银行管理的信息中介机构,政府当局强制贷款人向公共信用登记机构提供数据,而公共信用登记机构将向贷款人提供可以用于贷款决策的信息作为回报。公共信用登记机构是非营利性的,直接隶属于中央银行。由政府出资公共信用登记机构建立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记录了95%的全国公民的信用档案,信用信息登记系统的数据则按照政府强制要求主要来自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基金会、保险公司、金融中介等。

(3)日本模式。是以银行协会建立的会员制征信机构与商业性征信机构共同组成的国家社会信用管理体系。例如,日本银行协会建立了非营利的银行会员制机构——日本个人信用信贷中心,负责消费者个人征信。会员银行共享信息。该中心在收集信息时要付费,而在提供信息服务时要收费以维持中心的发展,但不以盈利为目的。与之并存发展的还有一些商业征信公司,如帝国数据银行等。日本模式是一种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的国家信用管理体系。

2.当代社会信用风险管理的主要特征和发展趋势

总体来看,当代社会信用风险管理的特征和发展趋势可以归纳为8个方面:制度化、全程化、模型化、精细化、专业化、市场化、规模化和全球化。

(1)制度化管理。制度化管理主要是指通过立法,把社会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搜集、加工、生产、销售、使用的相关活动和过程纳入法制化轨道。基本能做到有法可依、执法有规、监督有序、违法必究、失信必惩。例如,美国20世纪60~80年代制定大量与信用管理相关的法律,形成完善的信用管理立法体系。目前美国正在实施的与信用相关立法有17项:《公平信用报告法》、《平等信用机会法》、《公平债务催收作业法》、《诚实租借法》、《公平信用结账法》、《信用卡发行法》、《公平信用和贷记卡公开法》、《电子资金转账法》、《储蓄机构解除管制和货币控制法》、《甘恩-圣哲曼储蓄机构法》、《银行公平竞争法》、《房屋抵押公开法》、《房屋贷款人保护法》、《金融机构改革-恢复-强制执行法》、《社区再投资法》、《信用修复机构法》和《格雷姆-里奇-比利雷法》。法案管理目标与内容主要是规范授信、平等受信机会、保护个人隐私、扩大信用信息共享。法律条款简明、具体、操作性强。[4]

(2)全程化管理。全程化管理是指对信用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系统控制和有效管理,包括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全程化管理具有显著的思维、时间和空间特征。[5]全程化信用风险管理实质上就是将全面质量管理思维方式应用于信用风险管理。全程化信用风险管理不仅是一种管理方法变化,而且是一种思维方式的变革。在全程信用风险管理模式中,客户资信管理为“事前控制”,客户授信管理为“事中控制”,应收账款管理为“事后管理”。事前控制以客户资信调查评估为核心,管理内容主要有客户信用信息的搜集、客户资信档案的建立与管理、客户信用分析管理、客户资信评级管理、客户群的经常性监督与检查。事中控制以交易决策的信用审核为核心,管理内容主要有信用政策的制定及合理运用、信用限额审核、信用风险控制。事后控制以应收账款的专业化监控为核心,管理内容主要有应收账款总量控制制度、销售分类账管理制度、账龄监控与贷款回收管理制度、债权管理制度等。

(3)模型化管理。模型化管理是指利用数学模型和计算方法建立精细模型,对社会信用风险特别是银行信贷风险进行定量管理。这是当代社会信用风险管理的最主要特征和发展趋势。目前,国际上最常用的信贷风险度量模型主要有:KMV公司的组合管理者模型(Portfolio Manager)、J.P.摩根公司的信用尺度模型(Credit Metrics)、麦肯锡公司的信用组合观察模型(Credit Portfolio View)和瑞士信贷金融产品(CSFP)公司的信用风险模型(Credit Risk+)。[6]

(4)专业化管理。专业化管理是指政府监管机构、信用经营机构、信用信息管理机构、信用管理服务机构之间已经形成高度专业化分工与合作的信用管理格局。在社会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发达的国家,社会信用风险管理的专业化分工与合作也非常发达,各机构各司其职,相互依赖,相互支撑,相互协调。以美国为例,联邦政府对信用进行宏观管理的机构主要有:财政部货币监理署(OCC)、联邦储备体系(FED)、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司法部联邦贸易委员会、国家信用联盟办公室、储蓄监督局。另外,各类征信公司在业务上也有明确的社会化分工,邓白氏公司(Dun&Bradstreet)主要为社会提供企业信用报告和评分,而很少涉足消费者信用调查业务,穆迪(Moody's)、 标 准 普 尔(Standards&Poor's)和菲奇(Fitch)公司则专门从事资本市场证券信用评级业务,而三大消费者信用局则从事消费者个人信用评级业务。专业化分工极大地促进了业务创新和规模化运作。

(5)精细化管理。精细化管理主要是指在现代信用风险管理(特别是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实践中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发各种信用风险计量模型,对各种类型信用风险进行量化分析。实现精细化管理的关键是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发信用风险计量模型,计算估计违约比率、债务的市场价值、资产组合的损失分布等。全程化、专业化和模型化是精细化管理的三个主要表现和发展方向。如前所述,目前精细化管理最主要的风险度量模型有KMV公司的组合管理者模型、J.P.摩根公司的信用尺度模型、麦肯锡公司的信用组合观察模型和瑞士信贷金融产品(CSFP)公司的信用风险模型等。在精细化管理中,通常采用违约模式(default mode)和盯市模式(mark-tomarket)估量信贷组合的损失,采用默顿(Merton)模型、精算模型和计量方法来估计违约比率。[7]

(6)市场化管理。市场化管理是指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基本上建立在市场化运作基础之上,以利益为驱动,以盈利为目标,并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市场化管理突出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征信主体企业化;二是信用信息商品化;三是信用行业产业化。整个社会信用信息及信用产品的搜集、加工、传播、使用等都是市场化运作,社会信用征信主体是以盈利为目标的私营企业而非政府机构,社会信用信息产品和服务必须按照等价交换原则来购买和出售而非免费使用。激烈的市场竞争和信息科学技术迅猛发展促进整个行业不断向专业化和规模化发展,成为高科技、高知识、高价值的现代服务业。尽管政府必须通过立法来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的行为边界,但并不干预各类主体对信用信息的搜集、加工、传播、使用等活动,政府本身更不能直接从事这些活动。

(7)规模化管理。20世纪90年代以来,信息技术的发展使信用管理服务行业组织不断向规模化趋势发展。信用管理服务业是一种信息服务,因为其主要活动内容就是信用信息收集、加工、生产、销售、传播和使用。由于新技术的广泛应用,再加上长期的市场竞争,规模化成为信息服务业的重要发展趋势,因为规模越大,信息成本效益的优势越明显。规模化发展的结果是在一些细分市场上只有少数几家甚至一家公司生产相关产品和服务。例如,在美国针对资本市场的信用评估公司主要是穆迪、标准普尔和菲奇公司等三家公司,它们是美国也是世界上最大的资本市场信用评级公司,在世界上所有参加信用评级的银行和公司中,穆迪涵盖了80%的银行和78%的公司,标准普尔涵盖了37%的银行和66%的公司,菲奇公司涵盖了27%的银行和8%的公司。针对消费者信用评估的机构也只有三家,即全联公司(Trans Union)、埃克菲公司(Equifax) 和益百利公司(Experian),而针对商业企业信用评估的机构只有一家即邓白氏集团公司(Dun&Bradstreet)。[8]

(8)全球化管理。信用管理全球化是指发达国家的一些信用管理服务机构在全球范围内为本国或他国需求者提供信用产品和服务的发展趋势。一方面表现为对信用信息和信用管理服务的需求具有全球化趋势。由于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全球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甚至主权国家也直接到国际资本市场融资。无论是企业还是主权国家要想在国际资本市场融资,都需要进行资信评估。例如,目前,全球约有30万亿美元的负债按照规定要进行评级,全球100%在国际市场融资的国家要进行评级,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基金组织和上市的大企业都需要进行信用等级的评定。另一方面表现为对信用信息和信用管理服务的供给具有全球化趋势。发达国家一些规模庞大、实力雄厚的信用服务机构本身已经发展成为跨国公司,其业务触角已经遍布全球各地。例如,世界最大的全球性资信评估机构邓白氏集团公司在37个国家拥有分公司,联盟和联络机构可以覆盖150个国家和地区,可以使用95种语言生产工商企业信用产品,信用产品涉及到180多种货币种类。邓白氏集团公司信用评估业务主要有两类:一是为满足企业之间交易的需求而对企业所做的信用评级;二是为便于企业向银行贷款对企业所做的信用评级。公司可以按照信用风险程度的高低而向需求者提供不同等级的信用报告。公司建立全球数据库,并利用全球统一的9位数邓氏编码识别不同的商业信息。每个邓氏编码对应于其全球数据库中的一个企业全部信息记录。目前全球共有6500万家企业拥有了邓氏编码,与企业信用状况有关的信息将归并在这一编码下。邓氏编码已经得到了全球50多家贸易协会和组织机构的认可和推荐,包括联合国、国际标准组织、美国联邦政府、美国国家标准学会和欧盟等。[9]

*本文受北京物资学院社会信用与社会保障研究基地资助。

[1]蒋海.不对称信息、不完全契约与中国的信用制度建设[J].财经研究,2002(2):26-29.

[2]王建刚,杨蕾.“庞氏骗局”主犯麦道夫被判150年监禁 [EB/OL].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09-06/30/content_11 623163_1.htm.

[3]国务院研究室赴美考察组.美国信用体系考察报告 [J].经济研究参考,2002(67):2-6.

[4]朱毅峰,吴晶妹.美国信用管理体系简介[J].中国金融半月刊,2003(5):55-56.

[5]白胜.论全程信用风险管理的特征[J].四川会计,2002(1):10-11.

[6]、[7]周开国.当代信贷风险度量模型及评析[J].南方金融,2005(7):25-27.

[8]、[9]陈文玲.美国信用体系的总体构架[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4(6):3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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