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结构性进入壁垒与行政性进入壁垒——基于租金分析范式的理解

2010-02-16

中国流通经济 2010年5期
关键词:行政性壁垒租金

孟 昌

(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北京市 100048)

一、引言

经济学界对进入壁垒并没有一个统一的理解。麦克菲(McAfee,Mialon and Williams)等人至少列举了11种关于进入壁垒的定义。[1]市场进入壁垒的界定之所以重要并引起诸多争论,一个重要原因是,它是理解市场力(market power)即垄断程度的逻辑起点,进而也是制定反垄断法以及反垄断司法实践的经济学学理基础。已有文献表明,学者对进入壁垒的分歧主要集中在什么是进入壁垒以及哪些因素构成进入壁垒等两个方面。这些文献主要讨论了内生的结构性进入壁垒,如贝恩(Bain)[2]、卡维斯等(Caves and Porter)[3]、杰罗斯基等[4]、施蒂格勒(Stigler)[5]、吉尔伯特(Gilbert),[6]史普博[7]、卡尔顿(Carlton)[8]和施马兰西(Schmalensee)。[9]对于市场中存在的另一类由政府设置的进入壁垒,即行政性进入壁垒,专门的研究极少。麦克切斯尼(McChesney)[10]对政府及其官员蓄意设置使私人经济活动受损的障碍并以此迫使私人经济活动者向其进行贿赂或者转移的研究,尽管不是专门研究行政性进入壁垒的文献,但在理论上具有开创性,是对管制经济学和寻租理论的重要发展。布罗德曼(Broadman)[11]是为数很少的专门讨论这类壁垒的学者之一。大部分文献只是在分析政府干预微观经济时“顺便”对这类进入障碍作了一些讨论。国内许多讨论政府干预微观经济的文献,如赵农和刘小鲁[12]、周天勇[13]、杨天宇[14]、江伟和史晋川[15],涉及到了这一主题。但这些文献也不是专门研究行政性进入壁垒的文献。对行政性进入壁垒的研究目前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分析范式,甚至没有一个专门术语。本文对已有文献作出述评的同时,对进入壁垒的理解统一在租金分析范式下,进而严格区分了市场内生的结构性进入壁垒和政府设置的进入壁垒,讨论了两类进入壁垒的具体类型。进一步地将行政性进入壁垒分为对在位企业的保护性壁垒和旨在抽取企业租金而施加的壁垒。

二、进入壁垒的界定

1.成本视角的两个经典定义述评

贝恩是较早系统性论述进入壁垒的学者,他给出了一个被广泛引用的定义。进入壁垒就是行业中的在位者相对于潜在进入者所具有的优势,这种优势反映在在位者能持续地将价格定得高于竞争性水平而不会吸引新厂商进入。也就是说,如果厂商进入后的利润严格小于在位者在进入前所获得的利润水平,就存在进入壁垒。贝恩将进入壁垒分为绝对成本优势、大额资本要求即对规模经济的要求和产品差别三大类。[16]这三类因素反映了市场的结构性特征,并且最终可以归结为厂商所面对成本的差异上。另一个被广为引用的定义是由施蒂格勒给出的。施蒂格勒将进入壁垒定义为一个在位企业无需承担而试图进入产业的厂商必须承担的成本,是新企业承担的明显高于在位企业成本的成本。[17]

施蒂格勒并没有明确给出他所界定壁垒的外延。这实际上是一个更接近沉淀成本的概念。因为,对于试图进入者而言,进入与否的决策是长期问题,所有资本都是可变的,一旦进入,不可逆的沉淀成本是必须承担的。而在位企业的这一资本额已经沉淀为不可逆成本,是决策时可“牺牲”掉的资本。施蒂格勒对进入壁垒的界定似乎有矛盾的地方,因为他还认为“资本需要常常被列入进入壁垒。既然在位厂商也必须满足这一需要,那么,按照我们的定义,就不是壁垒。资本需要量是规模经济的决定因素——决定了长期平均成本曲线的形状”。同时,他认为自由进入是指与在位厂商相比,进入的新厂商不会蒙受成本上的不利。自由进入与巨额资本需要量是不矛盾的。[18]既然进入壁垒可以由进入者必须承担的最小成本来界定,而这些成本(主要是固定资本)在经济学里与投入的资本形成几乎是等价的概念。那么,需要的资本量自然构成进入壁垒。如果在接受这一定义的同时把资本需要量从而把生产规模排除在进入壁垒以外,那么就必须将固定成本投入和资本量严格区别开来,而这是不太可能的。固定资本投入中的可逆资本不构成进入壁垒大致是共识。施马兰西就认为,固定成本是规模经济的重要来源,只要厂商不退出,它就会独立于产量。[19]史普博以及鲍莫尔和威利格(Baumol and Willig)将施蒂格勒关于进入壁垒的界定理解为沉淀成本,因为潜在进入者只有在承担了这一成本之后才能进入该行业。[20]迪克西特(Dixit)也认为,除非施蒂格勒定义的进入壁垒指沉淀成本,否则是不恰当的。[21]施蒂格勒的定义与贝恩的定义在外延上相互交叉。

2.基于租金分析范式的界定

吉尔伯特(Gilbert)将进入壁垒定义为在位厂商所获得的租金收入,[22]即构成进入壁垒的是那些能给厂商带来这些租金的所有因素。用租金来定义进入壁垒使我们更容易理解租金的产生及其耗散。由于租金是在位厂商的实际所得超过了竞争性所得的部分,因此,如果行业是完全自由进入的或者进入壁垒消失,租金将等于零。

吉尔伯特对进入壁垒的理解与贝恩和施蒂格勒的界定似乎有较大差别。但是,若考虑到任何进入壁垒都能使在位企业获得在壁垒以外的经济行为人不可能获得的收入时,就可以将进入壁垒全部统一到租金分析范式下,回归到吉尔伯特的定义,即凡是能够带来租金的因素都构成进入壁垒。例如,某个企业进行了创新活动,首先掌握了一种能提高生产效率的关键技术,在这项创新技术没有扩散前,企业就会享有创新利润。创新作为一种产品差别就构成了进入壁垒,但是创新带来的超额利润会消耗在竞争性的寻求创新租金的过程中,当行业内的所有生产者掌握了这一技术时,租金就趋于零。换言之,如果这一技术不能给厂商带来大于零的租金,它就不能构成进入壁垒了,因为所有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都可以无成本地获得这一技术。但是,在位者不能获得超额利润(租金)并不意味着进入壁垒就不存在了。生产者可能因为管理效率低,缺乏竞争压力,而将租金消耗殆尽。如果一个在位厂商持续获得超额利润而没有其他厂商进入,那一定是在进入壁垒的保护下获得的,这种保护可能来自贝恩所指的那些市场的结构性因素和企业的行为性因素,也可能来自政府设置的进入壁垒。

三、结构性进入壁垒——内生性壁垒

贝恩把进入壁垒定义为能使在位企业赚取超正常利润而不受进入厂商威胁的一切因素,这些因素除了包括贝恩已经明确指出的绝对成本优势、产品差别优势和资本额的要求外,也涵盖了策略性行动。根据贝恩以及其后国内外一些研究产业进入和退出的代表性文献,结构性进入壁垒是在没有政府干预的情况下,由市场的结构性特点产生且能使在位厂商将产品价格定得高于潜在进入者最低平均成本的那些因素,即由市场异质性因素产生的在位者的优势。结构性进入壁垒可分为绝对成本优势、产品差别优势、策略性行动和大额资本要求四类。

绝对成本主要来源于自然资源的优先获取权、在位厂商拥有知识产权或专利权、信息不对称和生产的高效率。当资源权利源于经济行为人自由缔约时,可以将其归入市场自然产生的结构性进入壁垒。而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权是财产权的一种。[23]这一权利在被授予前,并没有来自政府的限制,是在分散决策的市场竞争中获得的。社会能够从经济行为人寻求专利权的行为中获得有效的产出。在杰罗斯基等人看来,在位企业的信息优势可以使其利用更优的技术而具有绝对成本优势,[24]但前提是信息成本严格大于零,即潜在进入者必须承担这一成本才能获得与在位者相同的信息。

产品差别之所以是在位企业的优势并成为进入的障碍,是因为差别会引起消费者偏好。消费者转向新企业的产品时不得不承担搜寻成本和学习成本。这类成本对消费者而言是不可逆的沉淀投入,是转换时无法收回的成本,这就赋予了先期进入者以优势。当在位厂商能够通过限制性定价或者掠夺性定价、联盟、默契、威胁等行为性方式阻碍潜在进入者时,存在策略性壁垒。赵农和刘小鲁将这类进入壁垒从结构性进入壁垒中分离出来,独立为行为性壁垒。[25]由于当企业的行为性因素阻碍进入的发生时,意味着市场的结构性变化,因此,策略性行动构成的进入壁垒可以看作结构性进入壁垒的一种。

一般地说,大额资本要求即规模经济会构成进入壁垒。随着产业组织理论和博弈论的进展,学者们对规模经济是否会构成进入壁垒以及在多大程度上构成进入壁垒的认识在发生变化。如果笼统地将在位企业有效供给所达到的生产规模视为潜在进入者的进入壁垒,往往会得出不恰当的结论。贝恩认为大额资本要求能阻止潜在进入者,因而是进入壁垒。可竞争性市场模型否认规模本身构成进入壁垒,但认为资本投入中的沉淀成本形成进入壁垒。许多经济学家“笼统地”说规模构成进入壁垒,主要原因是他们隐含地假定,固定资本投资越大,沉淀成本就越大。由于沉淀成本构成进入壁垒几乎是共识,因此,只要沉淀的资本量正相关于总固定资本量,这种判断在经验上就是正确的。规模经济是否构成进入障碍取决于沉淀资本在总资本中的比率。比率越大,壁垒就越高。

四、行政性进入壁垒、设租与抽租

当政府通过行政性手段来强制性地限制潜在厂商的进入时,存在行政性进入壁垒。行政性壁垒是政府对市场进入设置的限制,是当排除了结构性壁垒时,依然使潜在企业无法进入市场的那些因素。政府无论施加何种形式的限制或者壁垒,都将人为创造出不同于市场内生的或者自然产生的稀缺性资源和排他性权利,因而是设租行为。在麦克切斯尼看来,如果政府官员利用管制手段增加企业的利润、创造租金并诱使企业向其进献租金而得到这种能获得额外租金的排他性权力,就是政治设租。寻求政治设租会因为排他权的获得而增强对管制者进行贿赂和转移的激励;而当政府及其官员蓄意设置使私人经济活动受损的障碍并以此迫使私人经济活动者向其进行贿赂或者转移,就是抽租(Rent Extraction)。与政府创设的租金不同,私人经济部门中被政府抽取的租金代表了企业家才能的报酬和私人投资的报酬,因此,政府抽取企业租金的行为会减少企业来自生产性活动的剩余。设租(与寻租)因耗费了社会成本却没有有效产出而使社会福利水平下降,而抽租因转移了企业的生产性所得而影响实际产出,最终引起社会福利水平的下降。[26]抽租概念的提出是租金理论的一个重要进展。而早在麦克切斯尼之前,图洛克(Tullock)实际上已经有了关于抽租的思想。他认为,企业针对政府干预而花费的成本用于两种情况:获取转移(Capture Transfer)或者抵制转移(Resist Transfer)。获取的行为能给企业带来额外收益,而抵制的行为与前者相反,会使企业失去利益,因而是一种抵制抽租的行为。[27]史蒂文斯也认识到,管制虽然以各种不同形式出现,但可以归结为两类:要么对生产者进行了间接补贴,要么课征了间接税。[28]

有关政府设租文献的结论均可以归结为这样的命题:政府设置进入壁垒的行为就是创造租金的行为,改变了相关企业的成本结构和利润函数。设租要么给在位企业带来额外的租金所得,要么给在位企业和试图进入的企业施加了额外的成本。根据已有文献与中国转轨经济的现实,我们给出如下定义。

定义1:第I类行政性进入壁垒:政府为了使在位企业不受潜在进入者的进入威胁而对市场进入设置的限制。在位企业持有政府颁发的许可证、得到的行政审批,或者禁止其他企业进入的行政性法规都属于第I类行政性进入壁垒。一般来说,为换取这类壁垒下的排他权,企业必须同意政府对其经营行为施加某些管制。从所有制结构上来看,在位生产者可能采取国有制,即政府直接生产,也可能采取非国有企业形式,可能是民营企业,也可能是其他类型的企业形式。第I类行政性进入壁垒会诱使企业向政府及其代理人进行转移,给定其他条件时,第I类行政性进入壁垒能外生性地增加在位企业的所得,因而诱使企业的寻租行为。而结构性进入壁垒能内生性地增加在位企业的所得或者降低在位企业的成本,因而能诱使企业为获得额外收益而进行生产性的寻租活动。

定义2:第II类行政性进入壁垒:政府及其代理人为抽取企业租金而对市场进入设置的限制。第II类行政性进入壁垒会迫使企业对政府官员进行贿赂或者转移,以避开或绕过这些壁垒,比如在位企业面对的诸多来自政府官员出于私利目的而实施的检查和管制,给企业施加了额外成本。麦克切斯尼所说的政府官员给私人经济部门施加的使其承担了额外负担的各种限制,比如名目繁多的税收和管制。政府官员施加的这类限制一般来说经过合法授权,但却给私人经济活动施加了额外成本。只要这些壁垒或者限制给企业施加了额外成本并损害了经济效率,就构成第II类行政性进入壁垒。此外,具体形式还包括标准、认证、监管、契约、达标、评估、规费、检查等行政行为。江伟和史晋川通过案例生动地描述了我国民营资本进入市场所遇到的各种“令企业头痛”的行政性壁垒与管制。[29]杨天宇、[30]周天勇[31]等人均讨论过这类进入壁垒或者政府对私人经济活动的限制及其后果。

行政性进入壁垒与内生性的结构性进入壁垒相比,并非市场自然产生的结果,而是由经济中的第三方强制力量,即合法拥有干预经济的权力的政府及其代理人创设的结果,是外生性壁垒。对行政性壁垒下的租金的寻求会耗费社会资源,但不会产生有效而真实的产出,从而损害经济效率。

有必要指出的是,政府设置的进入壁垒在经济学界并没有一个统一术语。布罗德曼称之为制度与行政性进入壁垒,[32]江伟和史晋川称之为管制性壁垒,[33]杨蕙馨称之为法律的或政府规制壁垒,[34]赵农和刘小鲁称之为制度性进入壁垒。[35]杰罗斯基等人几乎没有涉及到对这类壁垒的讨论。史普博和泰勒尔也没有讨论这类壁垒。前者仅指出了有一些壁垒是由政府设置的,后者虽然指出了政府会通过引入执照、许可证、专利、出租车经营牌照、采购政策或者授予进口许可证来限制进入,但没有明确给出一个术语来涵盖这些政府设置的进入限制。[36]弗里德曼讨论的“政府和政府支持的垄断”是一个接近政府设置的进入壁垒的表述。[37]由于制度一词在经济学里外延宽泛且难以定义,而管制(或规制)又有其特定经济学含义,用这两个词来限定政府设置的进入壁垒均不够恰当。从这类壁垒设置的主体来看,大部分是狭义的政府(Administration),一部分是立法机构和管制机构。虽然立法机构的行为在严格意义上不是行政性行为,但是政府和管制机构的行为是行政性行为。立法者在经济学文献里是广义政府(Government)的一部分。在中国,大部分对市场进入设置限制性条件的法规由行政部门起草或颁布实施,用“行政性”来限定这类壁垒更为恰当。

五、结论与进一步的讨论

显然,进入壁垒导致了市场结构的异质性,这意味着企业面临不同超额利润,或者面对不同成本。市场内生的结构性进入壁垒和第I类行政性进入壁垒能使在位企业获得额外利润。但对这两种额外利润的寻求活动对社会而言将产生两种不同的结果。前者是生产性的寻求利益活动(Productive Profit-Seeking Activities),投入的资源能生产出如新产品和新技术等有效产出(Real Products),或者改善资源配置。这对社会来说是合意的结果,对企业的创造性活动和经济增长有意义深远的激励作用。而寻求政府创造的排他性生产地位,在耗费资源的同时不能生产出有效产出,是寻租或直接的非生产性寻求利益(DUP)活动。对这类外生性盈利机会的竞争性寻求会导致租金的净价值为零甚至为负值。

第II类行政性进入壁垒由于给企业施加了额外的成本,因而是企业试图规避的一类壁垒。政府及其代理人对这类壁垒的设置与企业的规避行为将产生社会成本,降低效率。这一现象在转轨国家和许多发展中国家非常严重。中国作为转轨经济国家,各种进入壁垒的设置和出于各种动机实施的管制在一定意义上是计划经济制度安排下政府行为模式的延续和变异。很多与市场经济原则相冲突而损害经济效率的政府微观干预,借助了行政立法、标准、认证、监管、达标、评估、评级、考核、规费、检查等制度安排,嵌入到经济市场化过程中,在一定程度上具备了合法性依据。政府干预和围绕干预的寻租与腐败难以避免。这是不良政府治理的重要表现。

[1]McAfee,R.P.P.,H.M Mialon and M.A.Williams.What Is a Barrier to Entry?[J].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2004,94(2):461-465.

[2]、[16]Bain,J.Barriers to New Competition[M].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56:3、55.

[3]Caves,R.E. and M.E.Porter.From Entry Barriers to Mobility Barriers:Conjectural Decisions and Contrived Deterrence to New Competition[J].The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1977,91(2):241-262.

[4]、[24]杰罗斯基,吉尔伯特,杰克明.进入壁垒和策略性竞争[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10-78、58.

[5]、[17]Stigler,G..The Organization of Industry [M].Homewood,Ill.:Rechard D.Irwin,Inc.1968:Cha5.

[6]、[22]Gilbert,R.Mobility Barriers and the Value of Incumbency[C].In Schmalensee,R.and R.D.Willig(eds),Handbook of Industrial Organization. Amsterdam:North-Holland,1989:475-535.

[7]史普博.管制与市场[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48-55.

[8]Carlton,D.W.Why Barriers to Entry Are Barriers to Understanding[J].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2004,94 (2):466-470.

[9]、[19]Schmalensee,R.Sunk Cost and Barriers to Entry[J].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2004,94(2):471-475.

[10]、[26]McChesney,F.Rent Extraction and Rent Creation in the Economic Theory of Regulation[J].Journal of Legal Studies,1987,16(1):101-18.

[11]、[32]Broadman,H.G.Reducing Structural Dominance and Entry Barriers in Russian Industry[R].World Bank,Working Paper,2000.

[12]、[25]、[35]赵农,刘小鲁.进入管制与退出壁垒:理论及其政策[M].北京:中国市场出版社,2007:164、32-39、164.

[13]、[31]周天勇.结构转型缓慢、失业严重和分配不公的制度症结[J].管理世界,2006(6):27-36.

[14]、[30]]杨天宇.政府审批制度改革与民营企业的市场准入[J].财经问题研究,2003(11):13-16.

[15]、[29]、[33]江 伟,史晋川.进入壁垒与民营企业的成长——吉利集团案例研究[J].管理世界,2005(4):132-140.

[18]施蒂格勒.产业组织 [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91.

[20]Baumol,W.J.and R.Willig.Fixed Costs,Sunk Costs,Entry Barriers and Sustainability of Monopoly[J].The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1981,96 (3):405-431.

[21]Dixit,A.The Role of Investment in Entry Deterrence[J].Economic Journal,1980(90):95-106.

[23]、[37]弗里德曼.资本主义与自由[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122-123.

[27]Tullock,G.The Welfare Costs of the Tariffs,Monopolies and Theft[J].Western E-conomic Journal,1967(5):224-32.

[28]史蒂文斯.集体选择的经济学[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282.

[34]杨蕙馨.产业的进入退出与产业组织政策[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44.

[36]泰勒尔.产业组织理论 [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400.

猜你喜欢

行政性壁垒租金
租金320元!70斤iPhone官方自助维修包,里面有什么?
打破发挥失常的壁垒
新政府会计制度下保障性住房租金会计核算案例
大树爷爷收租金
当代乡村文化生产的实践特征及其理论价值
论行政合同性质
内地与台湾地区保安处分制度比较研究
鱼与鱼缸
车易拍:二手车的壁垒是信用
破除部门间壁垒之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