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章程》的制定和修改看台盟的进步与进步性
2010-02-16吴雅铭
吴雅铭
(台湾民主自治同盟中央委员会,北京 100009)
从《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章程》的制定和修改看台盟的进步与进步性
吴雅铭
(台湾民主自治同盟中央委员会,北京 100009)
台盟自成立以来先后完成了两次历史性转变,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各个历史时期为中国的政治经济发展以及祖国统一大业作出过重要贡献。以《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章程》的制定和修改为切入点,重温台盟所走过的爱国、民主、进步的光辉历程,总结台盟不断推进自身进步、永葆进步性的经验和做法,可以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开创台盟事业发展的新局面、推动统一战线工作和多党合作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启示和借鉴。
台盟;章程;进步;进步性;历史性转变
关于“进步”,《现代汉语词典》的基本解释之一是“(人或事物)向前发展,比原来好”[1]。就台盟而言,从 1947年 11月创立之初,是由台湾岛内的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组成的具有阶级联盟性质的新民主主义的地方性政团组织,发展为今天是由居住在祖国大陆的台湾省人士中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 (以下简称“三者”)所组成的具有全国性影响和地位的政治联盟性质的参政党。这无疑印证了台盟自身的成长与进步。
关于“进步性”,限于本文语境,则专指中国各民主党派的本质属性和重要特征。它既不同于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也有别于中国近现代史上绝大多数社会政治组织、文人学社乃至江湖会党的落后性、反动性。进步性是各民主党派赖以生存、发展和壮大的前提和基础。2000年,江泽民同志在第 19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精辟地阐明了民主党派进步性的深刻内涵:“民主党派的进步性,是与它们积极参加我们党领导的建立新中国和建设新中国,实现中国的独立、统一、民主和富强的历史伟业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现阶段,这种进步性集中体现在各民主党派同我们党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2]就台盟而言,自 1948年 5月 7日公开宣布响应中共“五一口号”以来,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顺应历史发展的潮流,遵循时代前进的方向,齐心协力、奋发进取,为中国的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以及祖国统一大业作出了重要贡献。新世纪新阶段,更是成长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实现国家统一、民族复兴的一支重要力量。这也充分展示了台盟自身的进步性。
《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是台盟思想路线、政治纲领和组织原则的集中体现,是履行主要职能、指导各项工作和加强自身建设的基本准则,是以全盟名义确认的立盟、治盟和管盟的根本大法和最高行为规范。对内,《章程》是维护团结、统一的法权基础,具有保证全盟政治思想统一的约束力、维护组织行动一致的强制性;对外,《章程》是代表台盟政治方向、展示社会形象的一面旗帜,具有争取人民群众支持、扩大社会影响的重要作用。
作为一定意义上的盟内“宪法”[3],《章程》是台盟进步的集中体现和进步性的坚强保障,并如同任何一种成规定制一样,都是总结历史经验、结合时代特征、适度前瞻未来的产物,具有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二重属性,需要经历一个渐趋具体、成熟、完备的历史进程。依据笔者的梳理和归纳,从 1947年 11月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筹备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发布的《台湾民主自治同盟规程草案》[4]等三个文件,加之1948年 5月发表的《台湾民主自治同盟拥护中共“五一号召”告台湾同胞书》[5],到 1950年 6月印制的《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章程 (一九五○年六月修改)》;又从台盟二大制定通过的第一部正式《章程》,再经台盟三大至八大法定修改通过的六部《章程》,台盟《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历经了四个阶段,留有 12篇弥足珍贵的历史文献。在忠实地记载台盟不同历史时期的理论探索和实践奋斗的同时,也以特殊的法规形式浓缩了台盟成立、发展和壮大的进步历程,凝炼了台盟进步性建设的发展脉络。
一
1947年,志在反抗国民党在台军政机构专制腐败统治的台湾人民“二·二八”起义失败后,陷入苦闷彷徨的部分起义参加者 (主要成分为岛内的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在中国共产党的影响下,几经周折,于当年 11月 12日在香港正式创立了台湾民主自治同盟。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筹备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台湾民主自治同盟规程草案》开宗明义地在第 1条规定:“本同盟定名为台湾民主自治同盟”,宣告了台盟爱国、民主、进步的进步性本质;第 2条规定:“本同盟以省内及旅外台湾省民组织之”,标明了台盟的地方性政团组织类别;第 3条规定:“本同盟以实现台湾省之民主政治及地方自治为宗旨”,严格划分了台盟与岛内其它资产阶级政党的区别。特别是一并通过的《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纲领草案》[6]和《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筹备会时局口号》[7],还提出了具有反帝反封建甚至反对官僚资本主义色彩的纲领,这彰显了台盟创始人继承和弘扬台湾人民爱国主义光荣传统、积极投身于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决心和志向。显然,台盟创立伊始即高高擎起的爱国主义和新民主主义两面旗帜启蒙了台盟的进步,发韧了台盟的进步性。
然而,囿于历史的局限性,台盟创始人并没有提出一个针对性强、感召力大的政治主张,以更加有力地号召和动员台湾各界人士共同谋求台湾人民的解放和幸福。这从刻意选择“中华民国三十六年国父诞辰日”[8]发起成立台盟,仍欲借重旧民主主义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先生的名望扩大台盟在岛内的影响中略见一斑。
当中共中央于 1948年 4月 30日发布“五一口号”,明确号召“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时候,台盟创始人方从中受到深刻的教育和启迪,迅即于 1948年 5月 7日发表《台湾民主自治同盟拥护中共“五一号召”告台湾同胞书》,呼吁广大台湾同胞“赶快起来响应和拥护中共中央的号召,配合全国人民的革命战争,广泛地展开反对美帝国主义、反对封建主义、反对官僚资本主义、反对台湾分离运动的各种斗争”。该文件的发表,传播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纲领和路线,昭示了台盟对中国革命的领导力量和革命方式这两个中国革命根本问题的正确认识,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台湾岛内民主力量的团结和联合。
包括台盟在内的各民主党派积极响应中共“五一口号”,公开宣布与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共同为建立社会主义新中国而奋斗,这在我国民主党派发展史上、在多党合作发展史上、在统一战线和民主政治建设发展史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这一新民主主义革命进程中的重大事件,标志着各民主党派已公开、自觉、郑重地接受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标志着各民主党派坚定地走上了新民主主义、社会主义道路,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开始形成。台盟六十余载的奋斗历程雄辩地证明,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铺就了台盟事业不断发展、进步的康庄大道,奠定了台盟永葆进步性的坚实基础,是台盟创始人的英明决断和正确抉择,功昭日月,遗德在盟。
《台湾民主自治同盟规程草案》虽然不是正式的《章程》,但是,它涵盖了属于《章程》条文性质的部分规定。因此,应将其与兼具《章程》总纲性质的《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纲领草案》和《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筹备会时局口号》,尤其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台湾民主自治同盟拥护中共“五一号召”告台湾同胞书》,共同构成台盟实际意义上的第一部《章程》,这象征着台盟创建工作的胜利完成,也见证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台盟的进步与进步性。
二
1949年 9月 21日至 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召开,制定并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胜利完成了创建新中国的历史使命,实现了我国从几千年的封建专制向人民民主制度的伟大跨越,开辟了中国历史的新纪元。以此为标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正式确立,中国人民不仅在思想上、政治上而且在组织上都开始形成坚强的团结局面。
应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筹备会议的邀请,台盟推举代表出席了本届会议,参与制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参加选举中央人民政府,使台湾人民的悠悠爱国情、拳拳报国志得以永载新中国和新政协的创建史册。“人民政协也成为台盟从一个地方性政团组织上升为与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共创伟业的、具有全国性影响和地位的民主党派的历史起点”[9],实现了台盟性质的第一次历史性转变。
台盟地位的历史性转变,亦即台盟的进步与进步性的历史性质变,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的历史必然,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确立、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发展的历史必然。为指导全盟迅速完成这一历史性转变,实现自身进步和进步性的历史性飞跃,台盟总部开始酝酿制定第一部《章程》。几经易稿,《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章程 (一九五 0年六月修改)》付梓。该部《章程》计有六章共 25条。重点研考第一章“总则”中的第 2条:“本盟宗旨,在团结台湾省人民,为实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协助人民政府完成新民主主义中国的建设而奋斗。”《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各民族人民代表制定的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建国纲领,是全国人民一定历史时期内汇集合力、统一行动的政治基础,也是中国共产党关于建立和建设新中国的一系列理论、纲领的集大成者。因此,台盟在《章程》中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明确列为全盟的政治纲领和指导思想,充分体现了台盟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进步与进步性,标志着台盟由新民主主义的阶级联盟向社会主义“三者”的政治联盟的第二次历史性转变开始萌芽。该部《章程》的另一大亮点是在第三章“盟总部的组织与权力”的头条明确规定:“本盟的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马列主义建党学说和无产阶级政权学说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台盟的第一部《章程》就见贤思齐,积极借鉴“它山之石”,建盟之初即自觉汲取中国共产党加强党的建设、永葆马克思主义政党先进性的成功经验以积极推进自身建设的进步意识和进取精神。
必须郑重指出的是,该部《章程》的第六章“附则”中明确规定:“本章程经代表大会通过后公布实行。”而实际上台盟却是在 1979年才得以召开第二次全盟代表大会的。这就是说,该部《章程》1950年 6月即印制发行,在整整 29年的时间里却从未经规定程序合法生效过。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只能算是特定时期、特定环境下的权宜代行《章程》。尽管如此,实践证明,在该部《章程》的指导和规范下,“建国初期,台盟……投身于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实现过渡时期总任务。1957年后尽管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在探索中曲折发展,但台盟广大盟员经受住了各种政治考验,矢志不渝,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为建设国家和解决台湾问题竭尽微薄之力”[10]。《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章程 (一九五 0年六月修改)》见证了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台盟的进步与进步性。
三
1978年 12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开启了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新时期,统一战线工作和多党合作事业也进入了全面发展的历史新阶段。1979年 6月,邓小平在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上指出,我国各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已随着我国社会阶级状况的变化而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不再具有阶级联盟的性质,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11]。这一正确论断发展了统一战线理论,重新明确了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及其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政治地位,成为民主党派重获新生的光辉里程碑。
结束海峡两岸的分离局面,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期盼和共同义务。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郑重宣告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解决台湾问题、实现两岸和平统一的大政方针。1979年 9月,邓小平在听取中共中央召开的第 14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情况汇报时又明确指出:“现在最大的统一战线问题,是台湾归回祖国、实现祖国统一问题。”[12]从此,为实现“一国两制”、和平统一祖国服务就成为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的一项光荣任务。
迭经反右斗争偏差和“文革”内乱等阵痛,一度被迫停止党派活动达十年之久的台盟从中倍受鼓舞,一扫思想上长期存在的迷惑和疑虑,于 1979年 10月11日至 22日在北京召开了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第二次全盟代表大会,制定并通过了台盟成立以来的第一部正式《章程》,主要以增写总纲的形式比较完整地融汇了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尤其是邓小平的两次重要讲话精神的精髓。一是将台盟的性质规定为“由台湾同胞组成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是我国革命的爱国的统一战线的组成部分”[13],标志着台盟由新民主主义的阶级联盟向社会主义“三者”的政治联盟的第二次历史性转变开始形成;二是确立了台盟的指导思想为:“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总纲为本盟的政治纲领”;三是明确提出了以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中心、以促进祖国和平统一为重点的工作方针;四是重申了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该部《章程》就文本形式而言,由总纲和三章十六条的条文两大部分构成,初步形成兼具纲领与章程双重功能的《章程》基本架构,并被沿用至今;就历史作用而言,以其特有的权威性奠定了台盟因应新时期新任务的根本转变、实现工作重心重大转移的法权基础,极大地调动了全体盟员及其所联系的广大台湾同胞为实现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的历史任务而奋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开创了台盟与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中国改革开放事业以及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的新局面。该部《章程》因其形神兼备、内外兼修而成就了自己在台盟发展史上的重要地位,也见证了改革开放初期台盟的进步和进步性。
四
台盟二大制定通过的《章程》在第二章“盟的总部组织”的头条明确规定了全盟代表大会的职权之一是“修改本盟章程”。自此,台盟开始步入自身建设的正常发展轨道,至今已定期召开了六次全盟代表大会。每次大会的主要议程之一都是遵照这项规定,以宪法为根本准则,以之前闭幕的中共全国代表大会精神为指导,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提出新要求,依据“大稳定、小调整”的基调,对现行《章程》,主要是总纲部分进行适当的和必要的补充和修改,使之更能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具备创新性,为确保台盟始终与统一战线工作俱进而发展、与多党合作事业同行而进步,提供了重要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证。
第一,1982年召开的中共十二大胜利完成了拨乱反正的历史任务,制定了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政治纲领,引领中国走上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丰富和发展了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团结合作的指导方针,提出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方针。在中共十二大精神的指引下,台盟于 1983年 11月 24日至 12月 5日在北京召开了第三次全盟代表大会,修改并通过了第二部正式《章程》。该部《章程》由总纲和条文三章十五条构成,主要对总纲部分做了新的充实和完善:一是突出强调了台盟是“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党”[14]的政党地位和性质,力求增强政党意识,强化政党功能,避免流于一般的“政治力量”;二是将立国之本的四项基本原则的具体内容列入指导思想;三是增写了台盟简史,旨在弘扬坚持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四是通过展开阐述民主集中制原则,第一次提出了加强自身建设的概念,要求坚持“群众路线”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加强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
第二,1987年召开的中共十三大系统地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制定了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并对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包括“完善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作出了全面的规划和部署。在中共十三大精神的指引下,台盟于 1987年 11月 23日至 30日在北京召开了第四次全盟代表大会,修改并通过了第三部正式《章程》。该部《章程》由总纲和条文五章二十六条构成。对总纲部分的修改主要包括:一是以增写宗旨的形式重申了致力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祖国统一大业的工作方针;二是将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明确列入指导思想,以示接受中国共产党政治领导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条文部分为了积极推进自身建设,一是对盟的组织体制进行了重大调整和规范,将原台盟总部理事会改为台盟中央委员会,原省市分部改为省市委员会,以方便与中共相应组织系统的衔接和联系;二是在中央常务委员会实行主席团制,尝试加强集体领导;三是增设中央评议委员会,主要任务之一规定为“对本盟重大方针的制定和执行提出批评和建议”[15],探索开展盟内监督。
值得一提的是,该部《章程》的条文部分增至五个章节,由“盟员”、“盟的中央组织”、“盟的地方组织”、“盟的基层组织”和“附则”组成,且被随后召开的历次全盟代表大会修改通过的《章程》全部沿袭。继台盟二大初步形成由总纲和条文两大部分组成的《章程》基本架构后,台盟四大又开始形成条文部分固定由五章构成的《章程》总体框架。
第三,1989年颁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即中共中央 14号文件),明确了各民主党派的参政党地位以及参政议政的基本点,极大地促进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事业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发展。1992年召开的中共十四大确立了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全党的指导地位,并将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列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目标。在中共中央 14号文件精神和中共十四大精神的指引下,台盟于 1992年 11月 23日至 28日在北京召开了第五次全盟代表大会,修改并通过了第四部正式《章程》。该部《章程》由总纲和条文五章二十八条构成,重点还是对总纲部分做了相应的修改和完善:一是专门增写了浓缩中共中央 14号文件精髓的一段文字,阐明了台盟的参政党地位、职能及其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二是明确提出“遵循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自觉从指导思想上与中共步调一致,进一步巩固团结合作的政治基础;三是在主要任务中强调要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以利于号召和动员全体盟员及其所联系的广大台湾同胞积极致力于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祖国和平统一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第四,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庄严地载入宪法序言。1997年召开的中共十五大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完整提出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 21世纪。在宪法修改精神的鼓舞下,在中共十五大精神的指引下,台盟于 1997年 11月 12日至 17日在北京召开了第六次全盟代表大会,修改并通过了第五部正式《章程》,最为重要的和突出的是将邓小平理论的指导地位写进政治纲领,作为全盟共同遵守的根本准则,确保台盟始终沿着正确的道路不断前进。另外,鉴于台湾岛内“台独”分裂活动日益猖獗,旗帜鲜明地宣示了台盟“反对分裂,反对‘台独’,反对制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反对外国势力干涉”的一贯立场和态度。最后,为进一步加大以政治交接为主线的自身建设,尤其是领导班子建设的力度,参照中共党章的成熟做法,在第一章“盟员”中对盟的各级领导干部提出了必须具备四项基本条件的具体要求。
第五,2002年召开的中共十六大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载入党章,同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从而奠定了党和国家事业在新世纪新阶段发展的坚实基础。在中共十六大精神的指引下,台盟于 2002年 11月 28日至 12月 3日在北京召开了第七次全盟代表大会,修改并通过了第六部正式《章程》。该部《章程》由总纲和条文五章二十五条构成。总纲部分的主要修改:一是载明“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履行参政党职能”,[16]以准确定位台盟的指导思想、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二是明确表述“一个中国”的涵义,完整载入中共中央对台工作的大政方针和重大主张,以指导全盟配合祖国大陆深入开展的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活动的斗争,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推动两岸关系的改善和发展。条文部分的主要修改:一是在组织原则的规定中写明“在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同时,加强对盟的各级领导班子的监督”,为时机成熟时设立监督机构、有效开展盟内监督提供制度依据;二是考虑到 1997年盟的各级组织领导集体已经顺利实现了新老交替,根据各民主党派中央达成的共识,章程中不再就设立名誉职务做任何硬性规定,以便于新一届中央常务委员会相机安排、有效发挥德高望重的老一代领导同志的经验和作用。
第六,新世纪新阶段,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颁布实施了三个纲领性文件,继续促进统一战线工作和多党合作事业的蓬勃发展。2007年召开的中共十七大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全面推进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作出战略部署,并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强调了巩固和壮大统一战线、推进多党合作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在中共十七大精神的指引下,台盟于 2002年 11月 28日至 12月 3日在北京召开了第八次全盟代表大会,修改并通过了第七部正式《章程》。该部《章程》由总纲和条文五章二十九条构成,其中最重大的变化就是完整地规定了台盟的性质是“由台湾省人士组成的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17],“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这标志着台盟最终完成了由新民主主义的阶级联盟向社会主义“三者”的政治联盟的第二次历史性转变。另外,诸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等中共十七大的重大理论成果,以及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做好对台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都在该部《章程》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同时,作为五年来贯彻执行台盟七大《章程》中相关条文的实践成果,该部《章程》在“第二章盟的中央组织”中正式规定“设立中央监督委员会”,由此,台盟的自身建设跃上新台阶。
总之,从台盟三大到台盟八大的 24年间,是台盟自成立以来工作最好、成绩最多、贡献最大和发展最快的历史时期。在中共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的指引下,在形成于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并随着改革开放伟大实践的不断深入而日臻丰富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理论的指导下,特别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正式载入宪法、上升为国家意志的鼓舞下,台盟通过周期性地修改和完善《章程》,充分发挥《章程》的历史能动作用,团结和带领全体盟员及所联系的广大台湾同胞,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祖国统一大业为己任,以建设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参政党为目标,凝心聚力,奋发进取,在履行参政党职能、发展两岸关系和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推动台盟的整体面貌较之改革开放前发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历史性变化,台盟的进步得以全方位的实现,台盟的进步性得以多方面的充分展开。这一历史时期诞生的六部正式《章程》功不可没、熠熠生辉,成为改革开放以来台盟的进步与进步性的历史明证。
温故知新、格物致知。系统回顾台盟《章程》制定和修改的艰辛历程,总结台盟不断推进自身进步与进步性的经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指导自己的工作和行动,这是台盟永葆生机和活力,具有光明前途的内在要求;二是坚持把促进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切实履行参政党职能,这是台盟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作用的主要途径;三是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努力做好台湾人民的工作,这是历史赋予台盟的光荣职责;四是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全盟的整体素质,这是台盟体现政治联盟特点、不负参政党使命的可靠保证。
综上所述,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这是台盟的立盟之本、前进之基和力量之源,是台盟六十余载奋斗征程积淀而成的历史真谛。
台盟的进步绝非朝夕之功、一蹴而就,而是历经沧桑砥砺、经由多次阶段性部分质变后产生的历史性飞跃。台盟的进步性更不是自封的、天赋的,而是全体盟员及其所联系的广大台湾同胞执著求索和不懈奋斗的结晶,是台盟的灵魂和生命线。伴随着新中国成立六十余年的光辉历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经历了六十多个春夏秋冬。选择《章程》的制定和修改这一独特而又契合的视角,从一个侧面重温台盟进步的光辉历程,总结台盟进步性在实践中生成、在奋斗中赢得、在发展中保持的成功经验,从而为全盟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持之以恒地推进自身的进步,一以贯之地保持和发展自身的进步性提供些微启迪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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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秀红
D665.8
A
1002-0519(2010)05-0092-06
2010-04-28
吴雅铭,男,法学硕士,台盟中央办公厅秘书处副处长,中央社会主义学院第 22期民主党派干部培训班 (2009年秋季班)学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