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民主理论: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0-02-16杨雪燕
杨雪燕
(福建省社会主义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3)
协商民主理论: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杨雪燕
(福建省社会主义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3)
中国特色协商民主是几代中国共产党人努力探索并在多党合作实践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共同创造的符合中国国情、极具中国特色的重要民主形式。中国政党制度理论框架下的协商民主理论具有丰富的内涵。发展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理论,对于不断推进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理论建设、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协商民主;中国特色政党制度;人民政协;多党合作;政治协商
中国早在民主革命时期就已有协商民主的理念与成功实践。深入研究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理论,并把它纳入到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立足于中国具体国情,加强对协商民主理论、实践、特点、规律的研究和发展,同时借鉴西方协商民主理论和人类政治文明有益成果,丰富发展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理论,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理论体系,对于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推进中国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协商民主理论与实践在中国的探索和发展
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思想是几代中国共产党人努力探索并在多党合作实践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一系列具有独创性的、关于协商民主的重要思想。1938年 10月,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一文中就指出:“在一切有意愿和我们合作的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存在的地方,共产党员必须采取和他们一道商量问题和一道工作的态度。”并强调党的领导干部要“克服他们不愿和不惯同党外人士合作的狭隘性,提倡民主作风,遇事先和党外人士商量,取得多数同意,然后去做。同时,尽量地鼓励党外人士对各种问题提出意见,并倾听他们的意见。”1949年,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又指出:“我们党同党外民主人士长期合作的政策,必须在全党思想上和工作上确定下来。我们必须把党外大多数民主人士看成和自己的干部一样,同他们诚恳地坦白地商量和解决那些必须商量和解决的问题。”[1]这为建国后多党合作政党制度的确立和实施协商民主作了思想准备。
新中国的成立是我国协商民主的标志性成果,人民政协也成为我国实行协商民主的建制化渠道。1954年 12月,毛泽东在《关于政协的性质和任务》一文中提出;“政协的性质有别于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它也不是国家的行政机关。……要区别,各有各的职权。政协是全国各民族、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国外华侨和其他爱国民主人士的统一战线组织,是党派性的,它的成员主要是党派、团体推出的代表。”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得以保留,并正式形成了我国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两种形式相辅相成的格局,开辟了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新纪元。改革开放后,邓小平指出:“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继续需要政协就有关国家大政方针、政治生活和四个现代化建设中的各项社会经济问题,进行协商、讨论,实行互相监督发挥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作用。”[2]党的第三代领导人江泽民同志也强调:“在我们这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社会主义国家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进行广泛协商,体现了民主与集中的统一。坚持并不断完善这种民主形式,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3]在新世纪,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强调,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也是党和政府广集民智、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强调协商应在决策之前和决策过程之中,要着眼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多党合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这些都为推进中国协商民主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我国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等共同创造的新型民主形式,尽管作为一种理论形态晚于西方,但作为一种政治实践已经有了半个多世纪的历史。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就与各民主党派结成团结协商合作的统一战线。抗战爆发后,中共在抗日根据地实行“三三制”的政权建设,就是将政治协商民主与投票选举民主有机地结合起来,造就了新民主主义的政治文明模式,成为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雏型。1946年 1月,重庆的“旧政协”会议开创了中共与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政治协商的先河。筹备新中国的过程更是运用协商民主形式凝聚全社会共识的充分体现,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政治协商和民主选举使新中国政权获得了政治合法性。新中国成立后,由于中国共产党缺少社会主义的建设经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献智出力”、与中共团结合作,在抗美援朝、农业合作化、公私合营、社会主义改造等各领域进行政治协商,为整个国民经济的顺利恢复和发展作出巨大贡献。改革开放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有序展开,我国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也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中国特色协商民主也在实践中不断得到丰富和发展。2006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善于运用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这进一步从国家政治体制的高度明确了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是与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选举民主相结合的、体现中国特色的一种国家民主形式。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创立和实现,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大创造,为人类政治文明提供了一种新型的民主形式。
二、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理论框架下的协商民主理论具有丰富的内涵
从历史起源看,中国政党制度和协商民主在中国的形成和发展符合中国历史和现实国情,是近现代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中国特色协商民主反映了中国由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走向社会主义社会这一政治生态环境中民主政治成长的特征,其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长期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并始终与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形成、发展和完善密不可分,既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适应社会和时代发展需要的必然产物。协商民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形式,与选举民主相辅相成,成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模式,更是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高瞻远瞩的政治设计和制度安排。
从文化背景看,中国协商民主与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和合”理念相契合。源远流长的中华传统文化始终倡导的核心价值之一是“和”,儒家推崇“和为贵”,强调“君子和而不同”,把“和”视为政治的最高境界,是国泰民安的基本表征。这种“和合”理念为孕育、确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多党合作政党制度及协商民主提供良好的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本土资源。我国政治协商民主形式是内生性的,是对传统文化“和合”思想创造性的继承和发展,体现着“和而不同”的核心价值理念。中国共产党正是批判性地继承和发扬这种“和合”的政治文化传统,并赋予这种“和合”思想以新的时代内涵,使多党合作和协商民主既有深厚的历史文化背景,又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从理论层面看,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人民民主理论、统一战线理论及多党合作理论是中国特色协商民主政治的理论基础。协商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统一战线理论和人民民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不断进行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的伟大创造,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各界人士共同构建的政治文明成果。在当前我国利益多元化的形势下,运用协商民主的形式,畅通群众利益表达渠道,契合了马克思主义人民民主政治理论,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内涵。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根本指导地位是中国特色协商民主政治的内在必然要求。
从制度层面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协商民主政治的重要制度资源,而中国人民政协作为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和多党合作政党制度的重要机构,是中国协商民主的最主要载体和实践形式。在多党合作中,各级党委坚持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中同各党派进行充分协商,并通过人民政协这个具有组织上最广泛代表性与政治上最大限度包容性的协商平台,及时地将各党派、各阶层、各民族、各宗教、各团体的利益和要求提供给执政党作为决策参考。
从运行机制看,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实行的协商政治是建立在民主集中制基础上的,是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我国政权建设和政治运行的根本原则。执政党和参政党是亲密合作的友党关系,这就决定了执政的共产党与参政的民主党派,在涉及国计民生问题上能够在充分讨论和反复协商的基础上努力达成共识,在服从多数的原则上又尊重少数意见。多党合作中的协商民主就是通过政党之间恳谈、会议协商、视察、调研等协商民主形式,在民主集中制基础上强调政党之间平等合作、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协商民主理念。
从价值功能看,中国特色协商民主有利于扩大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讲求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和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合法化。我国公民的政治参与在国家民主政治制度层面上,最重要、最经常、最规范有序的参与形式就是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制度。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具有制度的合法性、主体的广泛性、行为的开放性、意见的包容性、参与的政党性以及参与过程的有序性;同时,人民政协组织代表面广,政治包容性强,对各种社会政治力量具有亲和力,可以起到政治“缓冲带”、社会“减压器”和“稳定器”的作用,从而达到协调关系、化解矛盾,营造公平和谐的社会氛围和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人民政协还具有智力雄厚、位置超脱、下通多界、上达中央的有利条件,能够在参与高层活动和重大决策中提供有影响的意见和建议。
从主导力量看,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在协商民主中处于领导核心地位。共产党的核心领导地位是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各党派自愿的抉择,更是因为中国共产党“三个代表”的先进性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和充分的公共理性,这就决定了中国共产党在立法和政策形成的过程中具有超强的影响力,在协商民主中处于领导核心地位。
从实现途径看,中国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的《2006年全国统一战线理论研究成果蓝皮书》指出,在中国的政治现实中,协商民主有四种基本实现途径,分别体现在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和合作共事中,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四种形式,其中,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实行协商民主最主要的主体和载体。协商的内容,主要是中国共产党就国家大政方针、政治生活中的重大事项、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等,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与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各族各界代表人士进行协商。体现在参政议政中,主要是人民政协以及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积极发挥作用。体现在民主监督中,主要是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监督。体现在合作共事中,主要是中国共产党与党外人士在国家权力机关、政府、政协以及各种社团组织、社会基层单位和企业、事业单位中的合作共事。
三、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理论,不断推进中国政党制度建设
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理论,加强我国的政党制度建设,是值得我们努力探讨的新课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核心地位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仅是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前提基础,也是丰富发展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前提条件。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同时,要尊重民主党派的法律地位和政治地位,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善于通过广泛深入的协商和讨论,使党的主张和意愿成为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等社会各界的共识,提高党在全社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使执政党能够有效地主导社会的发展和变化,把握社会发展的方向,保证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
(二)要充分尊重协商民主主体成员的自由平等权利
多党合作中,协商民主的主体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要充分尊重广大党员及民主党派成员的自由平等权利,特别是要充分尊重“民主党派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以进一步促进党际之间政治协商的发展和完善。中国共产党不但要加强自身建设,推进和扩大党内民主,而且要在多党合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在保证党的领导地位基础上,实现党的领导和民主党派独立性之间合理的相互平衡。只有合作的各方平等、和谐,协商各方才有积极性、自主性,多党合作政党制度和协商民主才能不断发展和延续。
(三)要不断扩大社会协商范围和协商民主空间,从而不断扩大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包容性
共产党与参政党之间的政治协商属于高层协商和精英协商。随着多元分化社会的发展,大量新生利益群体不断涌现,其利益诉求和政治参与热情高涨,都需要中国政治体制包括政党制度能容纳这些诉求。中国共产党要加强自身组织建设,同时推动民主党派组织的建设和发展,在加强同传统界别联系的基础上容纳新生社会阶层,这样既扩大了政党的群众基础,又增加了协商的主体,为更好地反映和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提供社会基础。
(四)要重视协商过程的公开性、程序性及制度规范建设
加强协商过程的公开性,把提出政策和支持政策的理由和信息公开化。扩大广大党员、民主党派、社会各界和广大公民的知情权,构建各种信息公开渠道,如建立各级政府和民主党派的定期对话制度、加强党派上下级组织联系协作等,促进网络信息沟通,为有效地协商提供保障。
(五)要加强人民政协自身建设,为协商民主提供更强大的政治舞台
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实行协商民主的重要机构,在坚持政治协商制度的同时,我们应不断创新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新形式,如政协与党委的恳谈会、政协与政府的联席会、听证会等,来加强政协作为党际之间协商场所的建设。另外,我们还要充分发挥统战部门作为党际协商民主场所的功能,为社会和谐的达成创造平台。
(六)要加强民主党派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合作共事中的协商素质与水平
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其最重要的职责和使命就是以参政议政来实现自身政党的价值,并以此促进执政党科学执政。也正因为如此,在“协商民主”的建设中,民主党派应当成为有为参与者和有力推动者。各党派应当不断加强自身参政能力和素质建设,运用自己的智力资源,发挥自己的智力优势,通过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通过提供高数量、高质量的提案、议案来全方位地参与“民主协商”。通过加强自身建设,参政党也将在“协商民主”的实施中因其发挥的巨大作用而树立起自己的政党形象,实现参政党价值。
[1]毛泽东选集 (第 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437-1438.
[2]邓小平文选 (第 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187.
[3]江泽民.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五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1999-09-23.
责任编辑:王文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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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0519(2010)05-0025-04
2010-09-02
杨雪燕(1965-),女,福建平和人,福建省社会主义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统一战线理论特别是中国政党制度理论的教学与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