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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中途之家"在推进社区矫正中的作用
---以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为背景

2010-02-15姜爱东司法部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主任北京100020

中国司法 2010年9期
关键词:服刑人员刑罚矫正

姜爱东(司法部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主任 北京 100020)■文

试论"中途之家"在推进社区矫正中的作用
---以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为背景

Tentative D iscussion on'Halfw ay Houses'Promo ting Comm unity Corrections

姜爱东(司法部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主任 北京 100020)■文

一、中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势在必行

犯罪是全球性的问题,预防和打击犯罪,有效地矫正罪犯,是各国政府和社会共同的责任。世界各国都在不断地进行刑罚执行制度的创新,尝试用最有效的方式方法处理犯罪问题,用最有效的方式方法矫正犯罪人。从人类刑罚发展演进的历史来看,刑罚由重趋轻是一个普遍的规律。各国行刑实践中在保留适用监禁刑的同时,越来越倾向于非监禁刑的适用,尤其是自"二战"结束以来,社区矫正制度发展迅速,许多国家,如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等,适用社区矫正人数大大超过监禁矫正人数。

自2003年起,社区矫正工作在我国由试点走向全面试行,作为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重要方面和社会矛盾化解的重要手段,作为贯彻实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有机组成部分和我国刑罚执行理念的一次重大变革,社区矫正的推进对于健全我国法律制度,完善司法体制机制,特别是对依靠群众和社会力量改造罪犯,预防犯罪,增强社会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特别重大的作用。从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情况看,试行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社区矫正工作充分发挥了我国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参与对监外执行罪犯进行监督教育的作用,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矫正,脱管、漏管现象大大减少,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二是有效提高了罪犯教育改造质量。社区矫正工作通过综合运用社会力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教育改造和帮扶,丰富了改造手段和方式,提高了改造效果,绝大多数社区服刑人员能够认真接受矫正,遵纪守法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明显增强,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期间的重新犯罪率一直控制在0.2%左右。三是探索完善了我国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社区矫正工作把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放到社会上服刑,接受教育矫治,发挥了非监禁刑罚在教育改造罪犯方面的积极作用,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丰富了非监禁刑罚执行的内容,为完善我国刑罚执行制度作出了有益探索。四是降低了刑罚执行成本。一名社区服刑人员的年矫正经费仅为监狱服刑罪犯监管经费的1/10,为国家减少了监管场所建设,节省了大量监管经费。社区矫正工作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截止目前,已有3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5621个乡镇(街道)开展了社区矫正工作,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43万多人,累计解除矫正22万多人,现有社区服刑人员21万多人。在接收人员最多的江苏省,社区服刑人员达4万多人,占监狱押犯的50%左右。从发展趋势看,随着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推进,人民法院适用非监禁刑的数量将会大幅度增多,社区服刑人员总量将持续增长。

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既是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个重大现实课题,又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我国社区矫正符合刑罚文明化、人道化、轻缓化的发展趋势,是我国刑罚改革和刑罚执行与时俱进的表现。我们必须进一步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把社区矫正工作摆到社会建设的整体格局中来谋划,放到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总体部署中来考虑,通过深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为加强社会建设、推进社会管理服务。但是,毋庸讳言,我们的社区矫正工作尚处在试行阶段,目前还面临着立法、机构、队伍、经费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推进,矫正对象的不断增加,对矫正对象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已经成为社会共同关注的重点问题。因此,总结交流现有社区矫正试行中的有益经验,发现社区矫正实施过程中的不足,深入研究行之有效的改进措施,大力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和改造,建立完善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中途之家"是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创新载体

国际社会中的"中途之家",或称为"重返社会训练所"、"社区矫正中心"、"中途集体宿舍",是帮助犯罪人和刑满释放人员克服危机、提高环境适应能力的一种过渡性住宿式社区矫正机构。"中途之家"概念源于欧洲,早在公元6世纪,欧洲的一些宗教组织就向那些从监狱释放出来但又不能回到自己原来社区的释放人员,提供暂时性的食宿。到19世纪时,中途之家在英格兰得到较大发展。此后的150年间,中途之家主要是由私人或者宗教组织主办。 1964年在美国芝加哥成立国际中途之家协会。我国台湾和香港地区及世界上其他许多国家都建有中途之家来帮助犯罪人员重新回归社会。但就中国内地而言,"中途之家"属于一个新鲜事物,是我国在试行社区矫正工作过程中,为解决"三无"("无业可就、无家可归、无生活来源")社区服刑人员的安置、就业、落户等问题,借鉴国外社区矫正工作经验而创办的集教育培训、食宿为一体的安置教育社区服刑人员的实体基地。"中途之家"通过对新接收社区服刑和"三无"刑释解教人员统一开展法制教育、社会认知教育和心理矫治,对有需求的社区服刑和"三无"刑释解教人员开展劳动技能培训服务和食宿服务以及抓生活保障,对服刑人员帮扶到位;抓心理健康,对服刑人员引导到位;抓关键时期,对服刑人员教育到位;抓工作方法,对服刑人员转化到位,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主要体现以下几方面:

(一)进一步提高了社区矫正教育管理的有效性。"中途之家"在监狱、看守所、(法院)和司法所之间起到了桥梁作用,即"中途之家"对从监狱(法院)新接收的社区服刑人员、服刑人员档案、服刑人员教育三方面进行无缝衔接,使新接收的社区服刑人员在回归之初就接受必要的教育,为司法所日常教育管理奠定了基础。为进一步强化巩固教育成果,"中途之家"对参加教育培训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考核评定,将考核评定结果反馈司法所,并对其进行跟踪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再提供针对性的教育服务,实现了社区矫正教育的无缝衔接,提高了社区矫正教育管理的有效性。

(二)进一步提高了社区服刑人员矫正质量。通过参加法制教育培训,社区服刑人员对社区矫正这一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有了比较正确的认知,认识到社区矫正是必须严格遵守的刑罚执行措施。"中途之家"教育延长了假释人员的心理管束期,强化了缓刑人员的罪犯身份意识,"中途之家"成为他们适应社会的缓冲带。"中途之家"的教育,使社区服刑人员在回归社会之初,就感受到政府和社会对他们的包容和接纳,也了解了必要的社会信息和知识,能够满怀信心地努力适应社会。

(三)进一步解决了社区矫正工作难题。部分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在回归社会之初即面临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生活来源等问题,因基本生存问题极易重新犯罪,甚至铤而走险,做出极端行为报复社会等事件。"中途之家"为他们提供过渡性食宿服务,为生活困难的人员提供临时救助,帮助他们解决了回归途中的困难,有效提高对此类人员的帮扶救助力度,为他们顺利实现再社会化奠定了基础。

(四)进一步方便了社区服刑人员回归社会。对于即将解除矫正,步入社会的社区服刑人员,举办社区服刑人员解矫前教育培训班,教育引导他们走好人生路。由矫正干警和社工与他们共同回顾其矫正历程,通过典型案例,总结梳理社区矫正期间的表现,指明解矫后应注意的问题和努力方向。通过科学教育、规范管理及必要的激励措施,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认罪悔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走出因犯罪而导致的自卑、脆弱等心里阴影,克服性格、行为上的障碍,增强适应社会的能力,过上正常的、健康的生活,防止他们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中途之家"在推进我国社区矫正工作中具有积极作用

目前我国正在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全面试行工作。在条件具备的地方建立"中途之家"具有现实意义和推广价值:

(一)"中途之家"适应了社会管理创新的需要。中国司法部吴爱英部长最近指出:社区矫正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我们认为,中途之家在社会管理创新方面主要体现在"两个实现"上:一是实现了刑罚执行资源与社会服务资源的有机整合。以"中途之家"为平台,进一步密切了各成员单位的配合,使各单位职能得到充分发挥。如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司法局联合对参加初始教育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区民政局、区红十字会为困难人员提供救助,区劳动局为参加培训的两类人员提供招聘信息,区卫生局为申请入住的人员提供免费体检等。通过"中途之家",进一步整合了社会资源。如聘请犯罪学、法学、社会学、心理学等专业的专家学者提供理论支持,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2009年在此设立了科研基地,心理咨询师在"中途之家"为两类人员提供心理咨询与辅导,聘请职业培训老师为参加学习的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等。各单位与各机构立足自身职能,充分发挥优势,贡献资源,多管齐下形成合力,有效推动了工作的发展。二是实现了特殊人群管理模式和服务方式的有机整合。"中途之家"组织的各类教育与培训,使社区服刑人员和"三无"刑释解教人员在回归社会之初,及时了解必要的信息和知识,学习生存与发展的各种技能,同时也体验到社会对他们的包容和接纳,改变与预防他们仇视政府、报复社会的心理,认识到对他们政府没有抛弃、社会没有放弃,而是通过各种方法帮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增强回归社会的信心与能力。

(二)有利于为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提供有效载体。我国社区矫正试点启动以来,各地陆续建立了一些由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管理的"未成年犯教育基地"、"公益劳动基地"、"矫正中心"以及"中途之家"等有效载体,尤其是朝阳区司法局建立的"中途之家",能够在县(区)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管理下,为分散在乡镇(街道)司法所矫正的社区服刑人员和"三无"刑释解教人员提供集体教育矫正培训、心理咨询的平台和场所,弥补了乡镇(街道)司法所专门、专业力量不足,缺乏抓手和平台的情况,提高了社区矫正刑罚执行效能,拓展了社区矫正执法措施,丰富了教育矫正手段,强化了县(区)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职能。

(三)"中途之家"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值得学习借鉴。 "中途之家"成立以来,不断提高社会服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矫正帮教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中途之家"已成为展示我国社区矫正工作成果和人权成就的一个窗口。"中途之家"的工作受到了当地政府、人民群众、理论与实务部门以及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关注和认同。朝阳区"中途之家"的成功经验与做法值得学习借鉴,从而不断创新社会管理,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为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责任编辑 张藤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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