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族地区充分发挥律师作用的几点思考
2010-02-15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西藏拉萨850000
何 平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 西藏拉萨 850000)
武海波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监狱体制改革办公室 西藏拉萨 850000) ■文
关于民族地区充分发挥律师作用的几点思考
Reflection on Bringing the Roles of Lawyers in to Full Play in Ethnic Minority Regions
何 平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 西藏拉萨 850000)
武海波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监狱体制改革办公室 西藏拉萨 850000) ■文
在大家普遍意识中,律师的作用就是 “打官司”,基本都是有了纠纷才想起找律师处理,甚至把律师的作用等同于“打官司”,这种认识过于狭隘,其实律师除了 “打官司”之外,还有很多重要的作用,例如参与化解社会矛盾、担任法律顾问、推进依法行政等。特别是在民族地区,律师在解决社会矛盾方面更是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能够第一个了解社会的潜在矛盾,将民族矛盾和宗教矛盾的解决纳入司法程序,从而将矛盾消灭于萌芽状态,促进和谐社会的建立。
一、民族地区充分发挥律师作用的重要意义
(一)充分发挥律师作用有利于促进民族团结
也许有人认为律师作用的发挥和促进民族团结无多大关系,其实不然,律师在促进民族团结的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由于律师本身职业的特性,使其能够在第一时间接触存在的社会矛盾,特别是不同民族间的一些民事纠纷,如果律师能够顾大局、识大体,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矛盾就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如果律师带有民族情绪,本来一桩民事纠纷可能会演化成一场民族冲突。因此,律师正确发挥其作用能够促进各民族间的理解与团结。
(二)充分发挥律师作用有利于解决宗教矛盾
同样,由于律师的职业优势,充分发挥律师作用有利于解决宗教矛盾。当然,这里的宗教矛盾主要指宗教与法律之间的矛盾。现在开展让法律进寺庙,让寺庙工作人员学法律知识的活动动因就在于此。只有宗教活动在法律的范围内规范运行,才能使宗教既满足信教群众的需要,也不至于影响社会稳定。只有寺庙人员知法、懂法、守法,才能促进宗教和法律的协调发展。
(三)充分发挥律师作用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律师具有化解社会矛盾的职业优势和专业素养,通过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充分发挥律师的作用,努力防范矛盾激化,能够防止小矛盾变成大矛盾、简单矛盾演变成复杂矛盾、个案矛盾上升为社会矛盾;通过引导和帮助群众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维护权益和履行义务的关系,促使群众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通过营造崇尚法治、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促进社会的和平与安定。
二、民族地区现有律师发挥作用存在不足
(一)困难群众的法律诉求未能满足
由于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比较落后,执业律师队伍较小,律师的数量不能够满足人民群众参加市场经济活动而产生大量法律诉求的需要。且律师的分布存在不均衡现象,越是贫困的地方越没有律师,困难群众的法律诉求无法满足。但越是贫困的地方越需要律师,因为贫困地方的民众文化素质比较低,大多不懂法,很容易酿成冲突。
(二)社会矛盾的化解作用有限
一般人认为律师是“私人利益的代表者”,律师也这样认为,在处理民间纠纷时,经常是 “为私人利益而战”,很少考虑社会大局。少数律师为了获得高额回报,在化解矛盾中为了招揽业务,不惜搬弄是非、弄虚作假。不仅矛盾没有得到解决,反而引起了更大的社会矛盾。而在民族地区,社会矛盾经常会引起民族矛盾,这样将非常不利于民族团结。
(三)协助政府的作用发挥较少
目前民族地区的律师仅限于打官司、承担一些法援案件等,其作用的潜力远未发挥。如在协助政府依法行政,对政府行政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及专项法律论证;对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起草与论证;对政府重大项目投资法律框架设计、起草相关法律文书,进行可行性论证;为政府举办的大型活动设计法律框架,起草法律文件、提供法律咨询等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足。
三、在民族地区如何充分发挥律师的作用
(一)把促进民族团结作为政治纪律,发挥其排头兵的作用
加强对民族地区律师的思想政治教育,把是否注意维护民族团结作为检验律师执业素质的一项重要标准,作为一项政治纪律来抓。切实加强 “四维护”,即维护宪法权威、维护党的领导、维护民族团结、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教育广大律师做到“五者”,即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做市场经济发展的服务者、做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者、做民族团结的维护者、做社会和谐的促进者。不仅要加强教育,而且要落实到律师工作当中,律师事务所要把维护民族团结作为律师年终考核的重要标准之一。在不同民族的个人发生矛盾时,律师要发挥排头兵作用,解民忧、化民怨、促和谐,防止事态扩大,最终实现 “三统一”,即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
(二)把解决社会矛盾作为首要责任,发挥其减压阀的作用
把律师参与社会矛盾化解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考核评价律师事务所的重要内容,纳入律师职业道德、执业能力综合评价体系和律师机构、律师评先评优的重要指标。加强对律师代理重大群体性敏感案件的监督指导,及时疏导矛盾纠纷。必要时政府相关部门可成立律师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律师代理重大群体性敏感案件的监督指导。一要提倡在地区和县建立律师事务所,并给予一定的费用减免和物质奖励,从而尽可能满足广大农牧民的法律诉求。二要建立社区法律服务站,鼓励律师走入城市社区,为社区矫治工作服务。三要加强律师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律师在办理诉讼案件时尽量用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不能见利忘义,有效防止矛盾的纠缠和激化。
(三)协调好宗教与法律的关系,发挥其调节器的作用
民族地区一般宗教活动比较频繁,由于寺庙人员终日诵经念佛,很少学习法律知识,因此在实际生活中难免与法律发生冲突,甚至会做一些违法的事情而浑然不觉,这时就需要律师发挥其调节作用。首先,宗教的活动必须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帮助宗教人员树立法律意识。可以采取让律师参与政府的法律知识宣讲团,到寺庙宣讲法律知识,发放法律读本,必要时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其次,当宗教与法律发生冲突时,律师作为专业人员予以介入,扮演一个 “中间人”的角色,从而消除宗教人士的顾虑,使其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另外律师学会利用宗教中的有利因素对其进行说服,如佛教教义中的 “不偷、不盗、不淫、不贪、不妄语”等戒律实质上与法律是一致的。
(四)创新政府管理模式,发挥其智囊团的作用
“后置变前置”,积极推进建立法治政府。以前律师主要是通过代理诉讼案件,发现政府在行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后再告知政府,这样造成的损失往往难以弥补。建议政府部门在作决策、签订合同或作某些具体行政行为前尽量听取公职律师的意见。让公职律师尽可能参与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草拟、修改、审查规范性文件及合同,这样能够防止“法律漏洞”,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可以让律师参与城管、工商执法工作,将矛盾纳入法律渠道解决;也可以让律师参与信访、人民调解工作,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加大律师在人大、政协所占数量的比重,将应由或可由律师从事的事务转给律师,让律师更多地参与社会管理。另外,政府应加大对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充分发挥律师协会的作用,从繁杂的日常事务中解脱出来,监管也更具专业性和有效性。
(五)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其助推器的作用
要紧紧围绕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大局,为建立良好法制环境、健全市场经济体系、规范政府执法行为服务。律师的非诉讼法律服务具有事前性、先导性的特点,在调整和规范经济社会关系方面有着独特的职能优势。这些专业律师通过提供法律咨询、参与项目审核与谈判、办理鉴证、协办公司上市、参与企业改制、参与金融证券、参与招商引资等,为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提供法律帮助,使其步入法制化轨道,避免投资风险,化解面临危机,以最小的代价换取最大的经济效益。通过担当新农村建设的法律参谋和顾问,为农村个体经济的发展提供法律指导意见。律师不仅可以促进经济良性发展,而且可以促进社会管理创新。通过为土地承包经营、房屋拆迁及补偿安置、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资源和项目开发、就业安置、拖欠工资给付等提供法律服务,推动社会公共事业的发展,从而不断巩固和扩大社会和谐的物质基础。
综上所述,我们阐述了在民族地区充分发挥律师作用的重要意义,了解了民族地区律师发展的一些不足,提出了在民族地区充分发挥律师作用的几点建议。我们认为,律师的作用不可小觑,律师的作用大有可为。希望本文能给民族地区律师的发展带来一些有益的启示,促使民族地区提升法律服务水平,最终促进民族地区的民族团结、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
(责任编辑 张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