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罪犯谈话教育艺术的探讨
2010-02-15韩媛媛山东省女子监狱山东济南250100
韩媛媛 (山东省女子监狱 山东济南 250100) ■文
关于罪犯谈话教育艺术的探讨
Discussion on the Techniques of Conversation Art
韩媛媛 (山东省女子监狱 山东济南 250100) ■文
对罪犯进行谈话教育是监狱警察的一项基本功,是教育改造罪犯的基本手段之一。谈话效果如何,不仅关系到教育改造罪犯的质量,对监管安全稳定也将发挥不同的作用。笔者结合基层管教工作实践和心得体会,分析典型案例,总结工作经验,就谈话教育的方法和技巧进行深入思考,以期对罪犯教育改造工作有所裨益。
一、明确谈话教育特点
(一)施教法定性。《监狱法》第 61条规定:教育改造罪犯,实行因人施教、分类教育、以理服人的原则,采取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狱内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方法。谈话教育作为个别教育一种形式贯穿于监狱对罪犯管理、施教的始终。从谈话教育的特点看,谈话制度具有法定性,谈话对象具有特定性,谈话内容具有针对性、谈话方式具有灵活性,因此,监狱警察对罪犯进行的谈话教育是法律赋予监狱对罪犯施教的工作制度和必要方式。
(二)单向被动性。监狱警察对罪犯的管教是正与邪、善与恶、美与丑的较量。彼此之间身份、地位及权益的差异,成为阻碍双方沟通、交流的屏障。由于罪犯对监狱警察心存芥蒂,难以敞开心扉,坦诚相待,监狱警察在与其谈话过程中,往往是被动式的单向说服、教育。施教者自上而下地灌输,被教者则沉默不语,被动地接受,缺乏以真诚、信任为基础的配合与互动,难以达到应有的效果。
(三)地位不等性。监狱警察与罪犯之间地位的不平等,导致双方的沟通、交流具有不平等性。法律赋予监狱警察特殊的政治身份和政治使命,既是执法者、国家法律的代言人,又是管理者、教育者,每一种身份和角色都使监狱警察处于一种强势地位,如果不讲谈话艺术,往往会使谈话教育事倍功半,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在对罪犯施教过程中,监狱警察找准位置、放平心态、把握技巧至关重要。
二、把握谈话教育原则
(一)法德结合,以理服人。对罪犯谈话教育,必须以国家法律、法规、大政方针为依据,绝不允许信口开河,随心所欲,用个人感情替代政策。应该用法律约束人、管理人,用道理说服人、教育人,需要树立“法德结合、恩威并举”的理念,坚持依法管人、以德育人、以理服人,以高尚的品格、渊博的知识、高超的技巧对罪犯科学综合施教,赢得罪犯的尊重和信任。
(二)远近适度,不偏不倚。对罪犯施教,倡导平等间的沟通、互动与交流,体现科学、文明的管理模式。因此,对罪犯进行谈话教育,应该掌握一个适度的距离,做到“四个适中”:一是谈话距离要适中。与罪犯谈话即不能居高临下、拒之千里之外,也不能亲密无间,并排相坐,既要维护罪犯的人格尊严,又要保护监狱警察的人身安全。二是谈话时间要适中。与罪犯谈话,什么时间谈,谈多长时间,都要把握一个度,既不能过短,也不能过长,过短则不起作用、缺乏效果,过长则心生倦怠、过犹不及。三是关系位置要适中。监狱警察与罪犯是教育者与被教育者、谈话者与被谈话者的关系,谈话中要摆正位置、处理好关系,既不能太近,称兄道弟,不分彼此,又不能太远,冷若冰霜,形如陌人。四是谈话内容要适中。哪些内容该谈、哪些不该谈,哪些该直接谈、哪些该策略谈,都要做到三思而谈、心中有数。
(三)诚信互动,平等待人。在对罪犯谈话教育中,架设平等的交流平台非常必要。要做到三点:一是重诚信。俗话说:精诚所至,金石为开。要有诚恳的态度,营造平等的氛围,放下架子,以诚相待,用诚心、真心感动罪犯。二是讲仁爱。尊重罪犯人格,用仁爱、博大的胸怀在情感上接纳罪犯,使罪犯愿意说出心里话。三是树形象。以身作则,依法办事,树立公正、文明的执法形象,遵守法律,尊重事实,鼓励罪犯讲真话、说实话。
(四)收放自如,言语得体。与罪犯进行谈话,要掌握语言技巧,注意做到:一要把握主动,全程控制。要运筹帷幄之中,善于把握个案情况。预先制定谈话方案,有针对性地深入剖析,寻找切入点,准确抓住罪犯的“软肋”,确保说教工作到心、到位。二要把握分寸,言语得体。言语、口气上,一定要注意把握分寸,要与谈话对象、谈话内容、谈话场景、谈话气氛等特征因素相吻合。如罪犯犯了错误,对其批评教育时,要态度坚决,有理有据,义正辞严;罪犯家庭、情感遇到困难,心理压力大,在对其心理疏导时,要态度温和,声情并茂,循循善诱。三要把握时机,切中要害。谈话者要注意自己的实际年龄、文化层次、社会阅历等,切忌故作老道、故弄虚玄,说套话、大话、空话。如刚参加工作不久的年轻警察,与形形色色的刑事犯罪分子相比,涉世太浅,社会阅历极少,让他们给罪犯讲人生哲学、做思想工作,罪犯就很难心服。年轻警察要想在罪犯中树立自己的威信,就要从情理上来感化罪犯,谈话内容贴近他们的思想实际、改造生活和社会现实。对待年轻罪犯要鼓励、帮助、坦诚布公,对待年老罪犯要给予关怀、抚慰、点到为止。
三、注重谈话教育艺术
对罪犯开展谈话教育,因时、因人、因事不同,方法各异,具有一定的艺术性。
(一)巧登门槛。这是一种环环紧扣、逐步接近目标的方法。此方法要充分考虑到罪犯自身认识问题的程度和承受能力,进行适量、适度、适当的教育。具体适用时,一定要制定具体可行的阶段性目标,循序渐进,分步转化,切忌操之过急。
案例一:罪犯李某犯抢劫罪、聚众斗殴罪入狱,社会恶习深,自控力差,脾气暴躁,经常因琐事打架,拒绝接受批评教育,自以为是,霸气十足,若要彻底改掉该犯的恶习,就要从调节控制该犯的行为入手,制定循序渐进的改造目标。第一步,制定短期目标。以一个月为周期,一个星期为一阶段,明确告诉该犯,若在一个星期内控制好自己,做到不打架、不骂人、没有任何违纪现象,就可提高该犯的改造基础分。李某觉得一个星期时间不长,不难做到,就爽快地答应了。一个星期后,该犯果然控制得很好,没有违纪。第二步,及时进行谈话。对其取得的进步给予表扬和肯定的同时及时兑现承诺,并进一步提出要求,让他继续坚持,若下个星期仍能控制自己情绪,则会再次给予奖励。第三步,制定长期目标。按照这种方式,渐渐接近预期目标,像“登门槛”一样,逐步逼近,步步为营,慢慢地改掉该犯的恶习。可见,对罪犯的要求一开始不能太高,制定的目标越具体越实际越好,最好能让他看得见摸得着,让罪犯觉得实现每个目标不算太难,这样他们才会努力去做。同时,要允许罪犯出现反复,像李某这样的罪犯,社会恶习太深,要想彻底改变他并非一日之功,应从整体上看罪犯的改造是否有进步,要有足够的耐心,决不能轻易放弃。
(二)暗渡陈仓。这是一种分散罪犯注意力,顺势而行的迂回艺术。把罪犯的注意力从其敏感的问题上引开,进入预设的谈话方案中。然后,渐渐步入主题,使问题不攻自破。这种方法一般用于城府较深、攻于心计、沉默寡言的罪犯。
案例二:罪犯徐某是车缝组一名机工,做事圆滑、攻于心计、报复心强,犯了错误不被抓着现行死不承认。某日,罪犯赵某给徐某顺活,一时粗心把布片号弄乱,导致徐某未能完成生产任务,徐某因此怀恨在心,伺机报复。在收工回到监舍后,徐某趁其他同犯洗涮之际,踢了赵某两脚,并向赵某警告示威。事发后,赵某向警察哭诉。警察经调查掌握了真实情况后找徐某谈话,因知其为人,未直接提及此事。先询问徐犯:最近几日看你心情不好,怎么回事?徐某:还行啊,没什么事。警察:我听说这两天你的工时总上不去,数量干得比前几日少很多,为什么?有情况及时反映,是想家了还是有其他不顺心的事?凭你的能力是不应该干成这样的。徐某:警官,那不是我个人的原因造成的,都是赵某给我下活时乱了号,我才干不出来。警察:这事我听说了,赵某那么粗心,的确不像话。因这事,你俩在车间吵起来了,对吗?徐犯:是。警察:好些人反映你还骂了她?徐某:我……她下错了那么多,实在太气人。警察:这样可不对,有事说事啊,骂人是错的,不过事出有因,也情有可原。可你怎么骂完了,还没完没了呢?还非得踢她两脚才解恨啊。徐某否认:我哪踢她了,我没有。警察:既然说到这份上,还不承认,我不调查清楚,能找你谈话吗?你以为做得天衣无缝啊。监舍门是敞着的,虽然其他同犯没在屋里,可你别忘了还有值岗人员巡视呢。并且赵某的腿都青了,你还有什么话可说。今天找你来,是为你解决问题,不是批评你的。前提错不在你,对赵某犯的错,警官会按考核细则予以处分,而且把她的工序调了,让王某给你顺活。警官希望谈话后,你有个正确的认识,处理问题注意方式方法。徐某:谢谢警官帮我解决问题,因赵某给班组造成那么大损失,我当时确实太气愤了,就打了她两下。警察:既然事已经出了,我也不再责怪你。今天认错态度诚恳且事出有因,警官会考虑从轻处罚的。我也提醒你,为人处世还是要厚道些,俗话说,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徐某低头认错,虚心接受教育。
(三)欲擒故纵。这是一种冷处理、热加工,先抑后扬,先贬后褒的方法。对待性格偏执、脾气暴躁、情绪难控型的罪犯,宜采用此种方法。此类罪犯情绪失控时极易犯错误,并不急于进行谈话教育,可预先冷落、孤立罪犯一段时间,使其放松戒备,充分暴露缺点,在严格监控的基础上,掌握真凭实据,待其彻底冷静下来后,耐心引导,且不失时机地亮出证据,使其低头认错,口服心服,切忌迎风而上,火上浇油,当场指责。
案例三:罪犯张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某日,在劳动期间,张某被他犯用语言激怒,遂情绪难以自控,暴跳如雷,大打出手,性质恶劣,严重违犯了监规纪律。警察处理步骤:一是强制停止劳动,检查是否携带危险物品,并迅速带至安静处反省;二是限制活动范围,禁止与他犯接触,安排联号二十四小时监视,防止再次出现过激行为;三是暗中观察该犯行为表现,面目表情,直到她坐立不安,确实承受不了被孤立、无所事事的现状,有认错的意识表示,有参加劳动的意愿时,找其谈话;四是谈话中,先解释法律、政策,通知其处理结果,给予警告处分,考验期半年,让其明白自己的过激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并产生悔罪感,再进行柔性教育,客观评价其一贯改造表现,肯定成绩,适度赞赏,强化其“成功”体验,满足其渴望获得激励的心理需求,促其倍加珍惜受到冷落后又得到的关怀、温暖;五是召开监区全体服刑人员大会,通报处理结果,让该犯做忏悔演讲,起到警示作用。
(四)自相矛盾。这是一种遵循先肯定后否定的逻辑推理模式,即先假设罪犯的行为是对的,让其谈自己的见解,并不直接指出他的错误,而是不断提出补充的问题,诱导对方用错误的前提推论出荒谬的结论,不得不承认错误。然后,再引导其沿着正确的思维逻辑,一步一步树立正确的观点。
案例四:罪犯刘某,一贯表现很好,并已经符合假释条件。但某日劳动过程中,因徐某提及刘某是私生子,从小没有母爱、没有教养,刘某自感受到侮辱,遂与徐某发生争执,后大打出手,其行为严重违反了监规纪律,假释资格被取消。处理结果下来,刘某觉得过去的一切努力都因此事付诸东流,遂对改造失去信心,萎靡不振。针对刘某违纪行为、处理后的心理状态,可以这样进行谈话教育:首先让该犯明白消极改造的后果,因打架已经受到严厉处罚,延长了回家的路,现在不但不思悔改,反而更加堕落,若长此以往,结果还会失去下次假释机会。然后,正面引导,提醒他,如“你原判刑期是十年有期徒刑,经过两次减刑,共减去刑期两年半,减刑奖励不正是你努力改造的结果?”“这次你本可以假释回家,但由于打架事件,导致假释被撤销,这不正是你感情用事,不能冷静处理问题,思想松懈的结果吗?”当他承认这些事实后,再给他希望,让他明白,只有一如既往的积极改造,才会有机会获得假释。一旦他接受“努力就会成功”的观念,他就会走出低谷,恢复常态,重塑信心,积极投入改造。这种方法要以事实为根据,要遵循更严密的逻辑推理。
(责任编辑 鲁嘉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