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游泳培训场所潜在的风险与防范对策研究
2010-02-15李慧玲
李慧玲
(嘉兴学院体军部,浙江嘉兴314001)
浙江省游泳培训场所潜在的风险与防范对策研究
李慧玲
(嘉兴学院体军部,浙江嘉兴314001)
从社会学的视角重点调查和分析了我省游泳场馆游泳培训的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在总结梳理我省游泳场馆游泳培训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和谐社会的构建和平安校园的推进,以及游泳事业发展的需要,通过系统分析,探讨我省游泳场馆游泳培训的安全模式,杜绝游泳培训场所溺水事故的发生。
游泳培训;潜在风险;防范对策
浙江省地处江南水乡,游泳是人民群众和广大青少年喜闻乐见的体育运动,然而,水能载舟,亦能覆舟。面对每年居高不下的游泳溺水事件,浙江省政府及省教育厅、体育局多次下发文件,规范游泳场所的管理制度,以保证人民群众和广大青少年儿童的生命安全。由于游泳场馆是一种开放成本很高、季节性很强的运动场所,多数场馆是依赖夏季游泳高峰期,开展多种经营手段以获得最大盈利,有的采用承包经营方式,特别是游泳培训,经营者为了减少招生教学带来的麻烦,并利用开放的间歇时间获取更多的利润,通常会把游泳培训这部分工作承包给个人经营。因此在承包人资质问题上,难免会出现鱼龙混杂的情况,在从事游泳培训过程中,出现不该发生的溺水事件。为了进一步落实浙江省政府及省教育厅、体育局有关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事故预防与处理的文件精神,制定科学的游泳培训管理制度,提出完整的安全培训保障措施,最大限度地预防游泳溺水事故的发生是本文研究的目的。
1 研究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以浙江省11个市629个游泳场馆为总体研究对象,在其中抽取每市两个市级和4个县(市、区)级游泳场所共66个游泳场馆为个案样本进行研究,通过对上述游泳场馆游泳培训的情况来反映我省游泳场馆目前在游泳培训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
1.2 研究方法
1.2.1 问卷调查法。通过向全省11个市抽取每市两个市级和4个县(市、区)级游泳场所共66个游泳场馆发放有关游泳培训情况的问卷66份,了解目前开展游泳培训的基本情况,共回收每年开展游泳培训工作的场馆问卷58份,回收率88%,其中各市、县、区体育局管辖的游泳场馆33所,中小学游泳场馆10所,社会开办游泳场馆15所。
1.2.2 专家访谈法。就游泳培训组织、管理和安全保障等问题实地走访和电话联系有关各市游泳场馆负责人、部分教练员、资深救生员以及我省负责游泳救生培训的部分教官。了解他们对我省游泳场馆游泳培训工作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1.2.3 文献资料法。根据课题研究的需要,整理和研究2003年以来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浙江省政府及省教育厅、体育局有关“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事故预防与处理”的文件,以及有关游泳场所开放的有关管理规定10余份,通过各种体育期刊、因特网查阅相关文献125篇。为了解国内外和我省游泳场馆开放和开展游泳培训工作的情况提供了科学依据,为本文的研究设计和构思提供了参考。
2 研究结果与分析
2.1 浙江省游泳培训存在的安全问题及原因
2.1.1 游泳场馆设计不合理造成的安全隐患。调查显示:游泳场馆设计不合理的情况:一是游泳场所内的灯光设置不合理,不能保证在场所内任何位置都能达到国标的最低照度要求80Lx,应急照明设备缺失或配备数量不够。这样的灯光设置不利于救生工作的开展,存在一定的的安全隐患;二是新建的小区游泳池还是有不少池内存在假山、桥洞、暗坝、槽沟等容易发生人生伤害事故的不合理设施;三是游泳培训场地过深,初学者易呛水和失去身体平衡。还有些游泳馆片面强调可利用面积,在大池下面又造了小池,在小池中间势必要增加柱子。在这样的小池开办游泳培训,池子光线差,而且有很多观察死角;还有些游泳池安装休闲活动设施,势必也会增加观察死角。
2.1.2 游泳场馆管理不合理造成的安全隐患。调查显示:体育系统内和大专院校游泳池,基本都能保证救生员的上岗数额。救生员的配备,是根据实际需要和经过血的教训科学论证强制配备的。而有一些场所、特别是少部分宾馆、饭店、物业小区的游泳池,在救生员的管理配备上经常出现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救生员配备不足。出于经营成本上的考虑,更多的是一种侥幸心理,在泳客不多的时候,少配救生人员,思想认识不够,不按规定配备足额救生员,直接导致场所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二是救生员身兼数职。有些宾馆游泳场所,特别是物业小区游泳场所的售票员、服务员、水质处理员,甚至负责人都只由一名救生人员来全部担当。游泳救生员工作是个流动性非常大的职业,集中上岗时间大都在6—9月份,平时都从事其他职业,尽管救生员上岗前已经过培训,但由于时间紧迫,短短的培训时间,可能更注重的是救生员救生技能的培训,对于救生员的职业道德,更多时候需要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奖惩制度来约束提高。
2.1.3 游泳场所对外承包产权与法定责任不明确现象还有存在。近几年各种游泳池场所发展迅速,包括政府投入和民营投入的游泳池,在这些新建或已投入使用的游泳池里,尤其是房地产开发由物业管理公司综合管理的游泳池问题较为突出,许多物业管理公司因不懂专业设施设置,不懂专业管理工作要求,开放条件又不成熟等许多因素,物业管理公司往往怕麻烦,直接将本小区内的游泳池承包给外来人员,但没考虑到产权责任的对等关系。另外,在聘请管理人员方面,救生员流动性较大,没有固定的管理队伍,各场所掌控较难,极易产生缺员而发生事故,责任有待更进一步明确。产权单位最好培养自己的队伍,立足长效管理。对承包经营者要明确各种职责,在没有明确职责的情况下,不要草率承包给个人经营。
2.1.4 近年出现的“小教练”与“野教练”现象。“小教练”通常是当地游泳业余训练的运动员,到了一定年龄不能参加年龄组(10—14岁)比赛了,就被教练安排做“小教练”,一般是15岁以后,这些运动员游泳技术固然不错,但缺乏组织管理能力和教学方法,极易出现安全事故。“野教练”也是近年出现的现象:他们多半不具备教练资质,不经游泳场馆同意,私自招收学员,以消费者身份进入泳池,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教学活动。他们的教学组织一般以“一教一”、“一教二”或“一教更多学员”的形式,为节约成本,学员分批换班通常与学员家长电话联系,家长不进游泳馆,学员自行进馆,由于学员都是儿童为主,又是不会水的,进入泳池与教练会合前存在管理上的盲区,极易发生事故。
3 结论与对策
3.1 浙江省游泳场馆游泳培训安全管理对策
3.1.1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将游泳培训班的管理作为游泳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认真做好游泳场馆游泳培训班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游泳场馆游泳培训班的主要任务是以传授游泳基本技术、技能,指导群众游泳健身活动,增强人民体质,责任是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抵制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市地、区、县体育局负责对本辖区内的游泳培训班实施日常管理,定期进行检查考核。严格游泳培训班的开办条件,做好游泳场馆游泳培训班的审核(年审)、注册、备案等工作,建立管理档案。每年的年审工作须在6月初结束,并上报市地、区、县体育局备案。
3.1.2 开办游泳培训班须具备下列条件:①游泳场馆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符合教学培训要求的场所、场地、器材、设施;有专人负责游泳培训工作;并经有关部门审核合格。②从事游泳教学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并持证上岗。③规章制度健全,教学目的明确,教学工作规范、安全。④严格规定:“每班所带学员人数初级班不得超过15人,中、高级班不得超过20人”。
3.1.3 申请开办游泳培训班者应提交以下材料:①游泳场馆开办游泳培训班的资格证明;②游泳教学人员资格证明(浙江省体育局统一颁发教练员上岗证);③游泳教学人员身份证明;④安全教学协议书、教学安全设备及保卫措施;⑤开班时间、地点、班次及游泳教学文件(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材等)。
3.1.4 加强对游泳培训班教学工作人员的管理。从事游泳教学工作的人员将统一纳入国家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管理。市、区县体育行政部门对从事游泳教学工作的人员实施年审复核制度。每年培训、复核及注册工作须在7月1日前结束,未取得由浙江省体育局颁发的上岗证及未经过年度复核、注册者,当年不得上岗。从事游泳教学工作的人员资格条件:
专职人员:游泳专职教练员(专业队、区县体校)。
兼职人员:除具有较高的游泳教学能力,获得游泳救生员证书,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18岁以上,男60岁以下、女55岁以下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①从事过游泳专业训练的退役运动员;②体育院系游泳专业毕业;③体育院系非游泳专业毕业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具有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证书。
3.1.5 各区县体育行政部门要将游泳场馆开办游泳培训班的管理工作当作落实安全责任制的一项工作来抓,加强对游泳培训班的安全检查等工作,确保游泳培训班的活动安全、有序。未经市、区县体育行政部门注册而开办游泳培训班者,体育行政部门将责令停办,并分别对教学人员、培训班及游泳场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2 游泳培训班课堂组织安全管理程序
游泳培训班课堂组织管理是安全培训的实质性环节,很多事故都是在组织管理程序上出了问题,也是管理部门不易检查和监管的部分。游泳培训班开课是场馆工作人员、救生人员、教学人员统一有机配合的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出现差错都会导致事故的发生,组织管理必须要有一个严密的工作程序。
3.2.1 游泳培训班课堂组织课前管理工作:首先是教学人员、救生人员的落实,有条件的地方应配备一个教学班配备一个教练和一个救生员;第二是落实学员的人数和年龄身高是否适合教学场地,一般以人体站立水中,水面在人体齐胸部位最好,还要检查落实学员的身体健康状况;第三是遵守教练和救生人员先于学员进场制度,一般应提前10min进场。教练和救生人员进场后要检查场地水深水温情况,与培训无关人员一律不得混杂其中。学员先于教练和救生人员进场是最易出现事故的时段,场馆入场保安及入场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这一制度;第四学员下水前要做好点名工作和了解学员身体情况,第一次课要认真向学员讲解安全教学的注意事项,并向学员讲解场地水深情况,实到人数要及时告知救生人员;第五教练要带领学员做好充分的身体准备活动。
3.2.2 游泳培训班课堂组织课中管理工作:第一,教练员对刚下水的学员要先讲解水的特性,消除学员对水的畏惧心理。教学程序一定要遵守先水性教学再分解动作后完整动作的教学程序,以达到学员在安全和轻松的氛围下学会游泳的目的。第二,教学中所有练习动作最好在教师的统一指挥下进行,这样对学员的安全有个直观的监督,不易出现教学混乱的现象。第三,在学员掌握一定游泳技能后,要到深水练习时要与救生人员配合,采用个别练习,并全程跟踪,没有教练的许可,一律不准擅自进入深水区。第四,教练和救生员在整个教学课过程中,要经常清点学员人数,一旦发生缺人要及时检查是否中退等原因。第五教练和救生员还要在整个教学课过程中观察学员身体的情况,如遇有学员出现身体不适情况及时起水休息和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3.2.3 游泳培训班课堂组织课后管理工作:第一,按时起水,集队点名,在确认人数无误后才能统一下课;第二,点名后还要对本课教学中的安全情况进行小结,对有不利于安全的现象及时指出;第三,教练员和救生员课后要碰头交流,互相对有安全隐患的问题及时沟通,第四,在确认所有学员都离开游泳培训场所后,教练和救生人员才能退场。
3.3 加强游泳安全宣传教育力度
在每年夏季来临之际,通过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开展游泳活动时要注意的事项:如杜绝到不明水域、没有开放、没有救生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儿童游泳尽量由熟悉水性的家长陪同;介绍一些游泳出现意外情况时自救互救的常识等等。
3.4 加强游泳师资队伍和救生人员队伍的建设
有体育专业的高等院校要加强游泳专业人员的培养,把游泳作为体育专业学生的必修课,并严格技评和达标考试,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扩大游泳师资的培养数量。每年的救生员培训要严格把关救生人员的素质,严格审批和考核制度。各游泳场馆要加强救生人员的思想品德教育,对有些工作不负责任的人员要严肃处理。要严格救生人员的奖惩制度。
3.5 各级游泳场所应严格执行《浙江省游泳场所场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不符合开放条件的场所要坚决取缔,对违反操作规定的人员要严格处罚,对造成人生安全事故的人员要依法严肃处理。
[1] 浙江省教育厅[2003]1号《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大力开展游泳活动的通知》.
[2] 浙教体(2007)91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校体育安全工作的通知》.
[3] 浙江省体育局.《浙江省第五次体育场地普查中小学体育场地资料》.2004.
[4]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校体育卫生设施调查的通知》.2007.
[5] 浙江省人民政府2005年9月修改通过《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
[6] 李慧玲.浙江省游泳教学安全保障体系的研究[J].浙江体育科学,2008,30(6):93-96.
[7] 陈雄山.浙江省中小学生人人学会游泳的可行性研究[J].浙江体育科学,2006,28(3):53-56.
[8] 陈雄山.影响浙江省普通高校游泳课程开设的相关因素研究[J].浙江体育科学,2007,29(3):54-56.
A Research on Potential Risk and Prevention in Swimming Facilities in Zhejiang Province
LI Hui-ling
(Department of Physical and Military Education,Jiaxing University,Jiaxing 314000,China)
This essay investigates and analyzes the status quo of swimming training,major problem s encountered and their causes in facilities within the Zhejiang Province.With synthesis of successful cases of swimming training in the facilities and the promotion of swimming and constructing harmonious society and secure campuses,this essay discusses through systematic analysis the security system s of swimming facilities in the Province and the measures to prevent drowning casualties.
swimming training;potential risk;precautious measures
G80-05
A
1004-3624(2010)06-0017-03
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Y200909485)
2010-08-31
李慧玲(1963-),女,浙江宁波人,讲师,主要研究体育教学与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