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自杀防控外在管理机制*
2010-02-13吴彩虹全承相
吴彩虹,全承相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湖南 长沙 410205)
大学生自杀危机外在防控管理是一项综合系统的管理工程,应以一系列长期性和系统化的反危机战略为着眼点,调动各种可以利用的资源,采取各种可能或可行的措施,及早准确地发现潜在危机,及时对明显危机进行有效防范控制,力图最大限度地限制乃至消除危机,使危机造成的损失最小化。
1 大学生自杀潜在信息收集处理机制
高校应当建立健全大学生心理健康与安全问题专业性与非专业性相结合的信息管理系统,让包括室友、同学、班干部、朋友、家人、教师、宿舍管理员、班主任、辅导员 、院系负责人、学生工作部 (处)及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工作人员等在内的有关人员,都能在学生的心理健康与安全问题信息管理支持系统中发挥一定的信息情报提供、临场应急处理以及迅速报告的作用。
1.1 大学生自杀早期识别防控专业性方法
通过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或医务室专业人员获得相关信息,如通过直接主动或被动地接受大学生个体或团体咨询与问卷调查服务获得自杀相关信息;或者通过组织学生开展系统的心理、生理健康普查,分析研究确定大学生自杀潜在对象。团体咨询能够使一定量的学生平等地以平和的心态接受心理健康与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心理健康与安全素质,有效地控制并逐步消除自杀意念。问卷调查是从大学生群体中通过问卷的方式,筛选出自杀高危人群,从而有针对性地进行心理指导,减少大学生的自杀行为。心理健康与安全隐患普查是指高校医务室与心理咨询中心运用自己的相关技术手段对每个新入校的大学生的心理与生理健康状况进行系统全面的检测分析,建立起大学生心理与生理健康档案,以后每年定期检测分析排查,重点掌握心理与生理状况不良或有某些危险倾向的对象及其表现,及时发现有自杀倾向或有异常表现的高危对象并逐级上报,及时采取相应的重点跟踪监控与救助措施。各院系、学生工作部 (处)及其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应当定期对辅导员、宿舍管理员、专业教师、学生干部和学生心理健康与安全信息人员进行必要的心理健康与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指导,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与安全工作水平,帮助大学生缓解压力,帮助他们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克服心理障碍。[1]
1.2 大学生自杀早期识别防控非专业性识别方法
通过建立健全师生全员参与的学生异常行为监管信息收集、分析、处理网络系统,特别是通过辅导员与各班、各寝室的同学所构建的安全信息系统,将大学生自杀早期识别的信息触角与反馈机制延伸到学校学习、生活的每一个角落,随时随地捕获、反馈,及时处理相关信息。学校所有教职员工要根据学生心理健康与安全实际状况,有意识、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引导工作。学校要充分重视辅导员和班主任在大学生心理健康与安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与安全教育知识培训,使他们了解和掌握心理健康与安全教育的基本知识和方法,帮助大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问题,提高学生心理健康与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学生管理队伍要深入学生班级、宿舍,近距离了解学生思想与行为动态,在与学生的交流过程中捕捉信息、发现问题,迅速、全面、认真地排查学生中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及时掌握每一位学生的课内外活动情况,了解每一位学生思想动态,做到情况清楚,心中有数,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引导和疏导工作,做到有的放矢、防患于未然。[2]
1.3 适当延伸大学生心理健康与安全机构与人员体系
每个班级要设置专门的心理健康与安全信息委员一名,每个寝室要指定心理健康与安全信息员一名,心理健康与安全信息员应当定期向院系辅导员老师汇报班上学生的相关状况,院系辅导员每周至少一次向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汇报学生心理健康与安全情况,如有异常状况发生应当及时报告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与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存在心理健康与安全危机的学生及时进行评估与处置。同时,注意隐私保护。
1.4 高度关注宿舍管理与高危人群
学生宿舍是学生集聚时间相对较长的地方,也是发生大学生自杀事件相对较多的地方。高校要高度重视大学生宿舍管理,建立健全宿舍安全管理工作信息的收集、处理和报送制度,确保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做到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和日常防范相结合,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切实将制度落实到位。高校要拨专项资金加强技防工程,在学生公寓的公共区域如门厅、走廊、电梯间安装监控系统,立体防范大学生自杀事件的发生。同时,高校还应当努力构建和完善大学生心理问题高危人群及高危时段的防范预警机制,积极做好心理问题高危人群的预防和干预工作,要特别注意防止因严重心理障碍引发自杀或伤害他人事件发生,做到心理问题及早发现、及时预防。[3]
2 大学生自杀重点对象跟踪监控机制
2.1 建立健全大学生自杀倾向明显危机预警系统
大学生自杀明显危机预警系统是根据大学生自杀潜在风险衡量预防警觉指标体系对预警对象的实情状态进行特定观察、检测、分析,从而获取大学生自杀明显风险信息,根据合理风险类型及严重程度与发展趋势评估决定是否发出自杀危机警报。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①心理健康测评中筛查出来的有心理障碍、心理疾病或自杀倾向的学生;②遭遇突然打击和受到意外刺激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身体出现严重疾病、情感受挫、人格受辱、遭受惊吓、发生严重人际冲突、发生重大个人财产损失等遭遇性危机之后所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③严重的学习障碍、环境适应不良或就业压力特别大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④因严重网络成瘾行为而影响其学习及社会功能的学生;⑤因性格过于内向、严重经济贫困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⑥有严重心理疾病 (抑郁症、焦虑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的学生。[4]
2.2 确立某一时期重点防控的具体对象与方案
高校要建立健全科学的自杀风险评估机制,通过对上报信息的筛选、分析和评估,确定自杀明显风险的原因类型与强弱程度,充分利用最直接的资源 (同学、家长、辅导员等)条件,实施正确的危机干预方法,采取合理的干预手段与技巧,科学有效地减少自杀行为的发生。大学生自杀危机评估包括大学生自杀的主要危险原因 (精神疾病、人格障碍、生理缺陷、严重刺激事件等)评估和自杀危险强弱程度 (自杀倾向、自杀意念、自杀尝试等)评估。对大学生自杀风险的信息分析与评估要十分关注信息本身真实性与分析依据科学性,任何虚假、失真的信息与标准都会导致预测的不准。
2.3 不断提高大学生自杀防控工作效率
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与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对大学生个体或群体的自杀危机作出迅速而适当的反应,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与有关的机构或部门加强广泛的联系和沟通,大学生自杀危机防控最主要的手段是心理健康辅导与教育,通过各种各样的心理舒缓方式化解有自杀倾向者的心理障碍,在心理上给有自杀倾向者以安慰,帮助其稳定情绪。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危机,帮助大学生学会科学面对危机。学生家长要加强与孩子之间的思想沟通与了解,对子女在生活学习中遇到的不顺心的事情要及时开导,帮助其解决心理问题;学校要建立和完善专门的心理咨询机构,配备专业人员或辅导员,设立心理咨询热线,有针对性地为处于自杀危机之中的学生提供必要的心理指导,帮助他们及时走出心理危机;同时,高校要充分调动广大同学的参与热情,形成以学生为主体的自助与互助体系,推动大学生自己解决或者帮助他人克服错误的自杀意念或自杀行为倾向,组织部分学生干部参与自杀明显对象的重点监控,制止个别突发自杀行为。大学生自杀危机干预的最理想结果是帮助大学生祛除自杀意念,从根本上消除当事人自杀隐患,提高当事人的抗挫折能力和心理免疫力,达到化解当事人心理障碍的目的。
3 大学生自杀明显危险应急干预机制
高校要努力建立稳定有效的快速反应机制,不断增强大学生自杀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在校学生中可能存在或已经出现的较为严重心理问题的症状表现、形成原因、诱发因素等相关信息,针对发现的大学生自杀意念与行为倾向,迅速做出反应,实施干预,做到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控制和妥善处理,积极和降低学生自杀事件的发生率,[5]甚至遏止自杀事件发生。
3.1 及时评估或干预自杀意念明显的学生
对有自杀意念的学生要根据大学生自杀明显危险的不同情形分别采取不同的应急干预措施,如心理疏导方式。对正在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应立即启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快速反应机制,学校有关部门要立刻派人赶赴现场协调配合处理,立即就近送到医疗机构实施紧急救治,要及时保护、勘察、处理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产生不良刺激,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取证。
3.2 注意保密,减少负面影响
在开展大学生自杀预防工作中,首先应坚持保密原则,要正确应对新闻媒体,防止不恰当报道而引发负面影响,以维护学生权益,不得随意透露学生的相关信息,避免人为设置特殊环境给被干预的学生造成过重的心理负担,以免激发或加重其心理问题;其次,要采取公共安全监护措施,对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的学生,由学校相关部门立即采取紧急隔离措施,对社会功能严重受损和自制力不完全的学生,不允许在学生宿舍里实行监护,避免监护不当造成对他人的危害;第三,在学校与家长联系的过程中,应注意方式方法,做好记录并妥善保存,要相互协作与支持,涉及学生需要休学或住院治疗的情况,应按照《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第四,学生因心理问题住院治疗或休学后申请复学时,应向学校提供相关治疗的病历证明,经学校心理咨询中心、校医院等相关部门或专业精神卫生机构评估确认康复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学校心理辅导教师或学工系统人员应定期对其进行心理访谈,了解其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给予必要的关注;第五,对有自杀未遂史的复学学生(仍属于自杀高危人群),学校应组织专家进行定期心理访谈及风险评估,密切监护,及时了解其学习、生活和思想状态,确保该生人身安全;第六,危机事件过后,需要对知情人员视情况进行必要的干预,可以使用支持性干预及团体辅导策略,协助经历危机的大学生及其相关人员,如同学、家长、辅导员、班主任以及参与危机干预的人员,正确处理危机遗留的心理问题,尽快恢复心理平衡,尽量减少由于危机造成的消极负面影响。
4 大学生自杀防控成效奖惩评价机制
建立健全大学生自杀防控成效评价奖惩机制最基本的工作就是解决好学校权责奖惩规范、部门检查评价和辅导员微观管理三个层面的问题。高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或主管领导要确保校级安全防控综合管理制度健全、部门职责划分清晰、政策目标导向明确、奖惩手段措施有力;高校主要部门处室负责人要在各自的管辖职责范围内,按照学校的相关管理制度,积极主动地采取各项有效措施,努力做好信息集中综合上传与反馈处置指令下达工作、下一层级管理人员执行情况的检查与评比工作;带班辅导员要高度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与安全动态,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控。
高校应当按照定岗定责的要求把安全责任分解到部门与人员,落实到每项工作和具体环节,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良好运行监管机制,认真执行学校安全工作检查评价激励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主管部门要深入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通过下达整改意见书抓好整改落实;同时加大不定期暗查力度,确保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教育行政部门及高校要严格执行大学生心理健康与安全工作奖惩制度,受到奖励的人员,由相关机构颁发奖励证书或证章,并可按有关规定给予物质奖励。
[1] 罗京滨,李玲,张文艺,等.大学生自杀态度、自杀意念与生活事件及应付方式的调查研究[J].中国医学伦理学,2004,17(2):57-59.
[2] 冯世斌.和谐社会背景下大学生非正常死亡的预防与处理 [J].黄石理工学院学报 (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25(4):65-67,71.
[3] 徐建军.挑战与对策:预防大学生自杀[J].现代大学教育,2004,(2):67-70.
[4] 王启,欧阳培城.大学生自杀心理干预[J].继续教育研究,2006,(5):172-174.
[5] 张建东.高校应努力建设预防大学生自杀的系统工程[J].高教论坛,2005,(4):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