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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科常见医疗纠纷及其防范对策

2010-02-12陈继昌

中国医药指南 2010年30期
关键词:儿科医务人员医师

陈继昌

柳州市妇幼保健院(545001)

医疗纠纷历来是困扰医务人员尤其是医院管理人员的一大难题。随着社会进步、医学知识普及、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医疗纠纷的发生越来越多。而发生在儿科的医疗纠纷,因为儿童的特殊体质、独生子女政策等等因素,解决纠纷尤其显得困难重重。因此,预防和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是解决儿科医疗纠纷的关键环节[1-2]。现就儿科医疗纠纷的发生特点、原因、防范措施等探讨如下。

1 儿科医疗纠纷多发的时间

节假日、双休日、夜间、交接班时间等是儿科医疗纠纷的多发时间段。医务人员因为各种原因容易思想麻痹、疏忽大意,造成或引起医疗纠纷。因此上述时间段一定要强化管理,教育引导医务人员树立防范意识。

2 儿科医疗纠纷多发区域

上、下游科室:B超、产前诊断、产科、儿保科等上、下游科室之间协调不好,容易引发医疗纠纷。转诊、转科:转诊单位之间沟通不良,转诊途中治疗不力、监护不严等,容易引发医疗纠纷。重症监护病房,辅助检查途中,没有医护人员护送等情况容易引发医疗纠纷。

3 儿科易发医疗纠纷的人群

3.1 医方人员

无上岗证、无资质的人员,无准入许可、操作许可的人员,胆大心不细的人员,新进入科室的人员,盲目自信或情绪不稳的人员。

3.2 患者方面

律师、老师、记者、公务员等法律及证据意识强的人员,部分患者家属酒后制造事端,精神病患者或严重忧郁症,吸毒人员、不法分子、劳教人员,患者家属中有从事医护工作者,家庭困难、下岗职工、进城务工人员,本院医务人员的朋友、亲戚、熟人等。

4 儿科医疗纠纷的常见原因

4.1 医院方面的原因

医务工作者责任心不强,违反医疗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医务人员三基知识不扎实,对病情认识不足;医德医风不良,服务行为不规范;缺乏法律自我保护意识;病案的书写、管理不规范。

4.2 患儿及家属的原因

患儿的特殊体质;患儿及家长隐瞒病情,导致病情变化;患儿家长自我保护意识过强,对治疗预后的期望值过高。

4.3 社会方面的因素

医疗保障因素:儿科患儿大多数是自费患者,即使有购买医疗保险者,他的理赔也比成人少得多,患儿病情变化快、住院时间短,家长希望在付费后得到好的治疗效果。社会舆论的因素:在当前的医疗纠纷中,新闻媒体、社会舆论导向普遍对医疗鉴定不信任。某些不恰当的新闻舆论导向,导致患方的消费意识步入误区,甚至有些新闻媒体有时起到了对医疗纠纷推波助澜的作用。

5 防范对策

5.1 医院和科室

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增强服务理念。良好的服务态度、高尚的职业道德是衡量一个合格的医务工作者的起码标准 。只要做到文明行医,服务周到,才能赢得患儿及家长的信任,即便在医疗工作中出现某种失误,也能得到谅解,就有可能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3]。提高业务知识水平,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有组织、有计划、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做好住院部儿科医师的培训,尤其是低年资、进修人员“三基、三严”的训练,坚持执行各种核心制度。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不断完善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循各种诊疗常规和制度。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各项医疗记录准确、及时。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每个都医务人员应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在工作中谨慎对待患者的病情和患儿家长,要尊重患儿及家属的知情同意权,对患儿及家长交代各种检查、操作、治疗措施的安全性、有效性时要讲清楚风险性,注意不要绝对化。加强宣传,强化教育,杜绝医疗纠纷隐患。顺应医疗市场的发展,配合社会舆论导向,呼吁医疗伤害保险制度的建立,让医学知识得到更广泛的普及,让公众听听医务工作者的心声,对医学的高风险性、高科技性有更多的了解。建立良好的医患沟通,防止医疗纠纷的发生。

5.2 医师个人的防范对策

提高诊治水平、严格遵守诊疗常规和良好的服务态度是自我保护的最佳途径。门诊的诊断须谨慎,尽量全面,留回旋余地,如“抽搐原因待查、发热原因待查”等。住院部医师收治后再次详细问诊及查体,莫以门诊或其他医院为准,门诊诊断仅作参考。危重患者的病历不要让实习医师书写。凡患者拒绝之检查(包括颅脑CT,各项血生化)须于病程记录描述,并由患者或其家属签字加带“不良后果自负”。记录患儿家属对于病情治疗的要求及行为,尽可能要求其签字。每次的检查及治疗都要上医嘱,包括家属拒绝的,千万别忘记入病程记录,并再开医嘱停止执行。把患者家属当朋友,但是也要把他们当成原告,要记住患者就是明天会把医务人员推上被告席上的原告,就可以最大限度来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碰到危重患者,掌握以下步骤,有百利无一害:第一氧气,第二输液,第三想上级,就是遇到危重患者或者紧急情况时要想到上级医师和领导。出现其他科室问题就请其他科室会诊,并要求会诊医师留书面会诊记录意见,并遵照执行。出院时填写治疗效果须谨慎,切勿一律勾治愈。出院医嘱宁多勿少。不管怎样的病历上都记得要写上“不适随诊”。

总之,只要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真正树立起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思想,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树立医疗纠纷的防范意识,防患于未然,就一定能够在临床各种工作中赢得患者及家属的尊重,及时化解各种医疗纠纷。

[1]陈占梅,乔艳军,赵菊.儿科护患纠纷的原因与防范措施探讨[J].临床误诊误治,2009,(22),12:88-89.

[2]朱丽娥.儿科患者常见医疗纠纷及防范[J].中国保健.2008,(16),3:19.

[3]张秉坤.儿科诊疗过程中防范医疗纠纷的体会[J].中国冶金工业医学杂志,2009,(26),4:493-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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