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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居民对假/劣药品的认知度调查

2010-02-11孟丽荣张嘉希李美珍林露嘉彭娉婷袁伟德澳门理工学院高等卫生学校澳门

中国药房 2010年33期
关键词:购药假药药房

孟丽荣,张嘉希,李美珍,林露嘉,彭娉婷,袁伟德(澳门理工学院高等卫生学校,澳门)

药品是一类与市民健康息息相关的特殊商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定义[1]:假药即是作为药品,有意及欺骗性地标注其成分及/或来源;劣药是指一种产品的组成和成分都没有符合科学上标准的规格,因此而无效和经常导致患者危险。假/劣药品问题是一个涉及全球性的恶劣问题,尤其是随着当今互联网的普及,使网上购药变为可能,也使得各国政府监管更为困难。到目前为止,澳门尚无有关假/劣药品知识及居民购买假/劣药品情况的相关调查资料。笔者希望通过本次调查,获取澳门居民对假/劣药品认知程度的数据,为将来政府制定政策提供理论依据。

1 对象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

本研究的调查对象为澳门7个堂区200名18岁或以上的本地居民。

1.2 调查方法

2009年8月,笔者等采用不干预性的横断面研究方法,以方便抽样方式进行问卷调查。问卷分为4部分:基本数据、药物认知、购药习惯、药物质量及监管。由研究人员口述问卷内容并记录受访者的答案或由受访者自行填写问卷,所获得问卷结果利用SPSS 16.0统计软件进行统计学分析。

1.3 研究工具之信度与效度

信度:由于问卷中的变量为分类变量,所以在使用SPSS统计软件分析时,会采用Kappa系数作为问卷的“重测可信度”。本次研究用于“重测可信度”的问卷数量为前后各30份,2次访问间隔为2至3周。重测Kappa系数在0.56~0.98之间,信度介乎于较好(0.4~0.75)至很好(>0.75)的范围。效度为专家效度。

2 结果与分析

2.1 基本数据

共发放问卷200份,回收有效问卷191份,有效回收率为96%。所调查的样本具有以下特点:191个样本均为澳门本地居民,年龄介乎18至46岁之间,其中以18至25岁最多,占56.5%;小学或以下教育程度占7.9%,中学占29.8%,大专或以上占62.3%;受访者中人均月收入7 000元澳门币或以下的占38%,15 000元以上的占24%;从事教育医疗工作的占20%,从事金融及商贸工作的占14.6%,从事旅游博彩工作的占15.7%,从事建筑工作的占6.3%,从事物流批发工作的占7.3%,其他职业的为36.1%。

2.2 药物认知

受访者懂得分辨假药者占68.8%,懂得分辨劣药者占78%。对于处方药物的理解,选择“需要有医生处方单才能购买/取得的药物”的大专程度或以上学历受访者有47.9%,而中学程度学历的占29.8%,小学程度或以下的占20.0%(P=0.007),这结果可能与样本中高学历受访者比例较高有关。对购买药物时注意到药物包装上的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FDA)/《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的受访者只有15.2%,提示受访者对于药物质量的专业知识仍缺乏。

2.3 购药习惯

受访者选择到澳门药房/药行购买药物或保健品的有95.8%,选择到中国内地的有33.5%,其中大部分为46岁以上年龄人士;选择到香港的有22%,选择从外地邮购或通过互联网络购药的只有1.6%。虽然澳门互联网非常普及,年青人网上购物也很流行,但本次调查结果则反映,澳门居民还未形成网络购药习惯,对药品购买渠道的选择仍持审慎态度。

2.4 药物质量及监管

调查中约有27.7%的受访者不知是否购过假药,而肯定购买过假药的有8.4%。虽然问卷内容并无充分反映居民在什么情况下购得或有什么证据证明所购药物为假药,但可以肯定的是,购药者对于所购药品的真伪还是具有基本的辩别及防范意识。调查中约有79.1%的受访者对于购买到假药时应联络哪些政府部门并不清楚,这也许与购药地区的多选择性有关。虽然从澳门以外地区购买到假药的可能性较高,这些地区不受澳门特区政府的监管,但作为政府相关部门为保障澳门居民的用药安全,应加大宣传力度,让市民充分了解投诉及解决问题的渠道。

3 讨论及建议

3.1 澳门居民药学知识水平及购药特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2008统计年鉴数据显示,澳门2006年14岁以上人口中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数比例为12.8%,我国内地及香港2007年15岁以上人口中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数比例分别为7.5%和24.2%。三地比较,澳门居民受教育程度处于中等水平,这与其完全城市化及独特的地理、社会定位以及长期受到中西文化的影响有关。在此次调查中,受访者的总体教育程度较高,大专程度或以上占62.3%,普遍具备基本药学知识,对分辩假/劣药品亦有一定认知。

澳门居民有自行购药习惯,其中包括医生处方药物及非处方药物。澳门公立医院的门诊不提供药物,所有药物需从政府注册的药房购买。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卫生局2008统计年刊[2]数据显示:2008年澳门共有西药房71间,药行27间及中药房132间;药剂师人数为209人,药房技术员及学徒共434人。对于一个陆地面积只有29.2平方公里,人口数为542 400的澳门,药房数量是非常充足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卫生局出版的《澳门健康调查2006》中的资料显示,澳门有12.4%的人会选择自行购买药物,按现在的人口比例,即大约有68 000人日常会自行购买药物。澳门统计暨普查局数据(2009)[3]显示,2009年,澳门药房货品零售销售总额约为5.88亿澳门元,如此庞大的自行购药人群无疑对购药安全性提出了更高要求。澳门政府对于药品市场虽有良好的管理和规范条例及措施,但仍需要加大力度宣传及提高澳门居民的购药及用药知识,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市民安全购药及用药。

至于购药地区,95.8%的受访者会选择在本地药房购药,33.5%及22%的受访者曾经到过中国大陆及香港购药。虽然说三地政府对合法经营的药房监管很严,但不排除仍有售卖假/劣药品的黑点存在。WHO(2006)的数据显示:估计非洲部分国家、亚洲和拉丁美洲的部分地区,假药的市场占有率各超过30%。WHO(2009)报告[4]显示:2009年,中国发现抗糖尿病中药(用于降低血糖)的假药成分中格列本脲含量是正常含量的6倍,导致2人死亡、9人住院;2009年,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查出Metakelfin(抗疟药)假药内无有效成分;2006及2007年,英国查出立普妥(阿托伐他汀钙片,降低胆固醇)及再普乐(奥氮平片,用于治疗躁郁症和精神分裂症)的药物内无足够有效成分;2007年,美国查出赛尼可(奥利司他胶囊,减肥药)不含有效成分,并通过美国以外的互联网网站销售。国内还有数据显示,2001年被中国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查处的假药数为5.17万件,总值4.85亿元[5],情况令人担扰。近年,随着澳门经济蓬勃发展,药物市场正在逐步开放,不同产地、不同品牌的药物进口量不断增加;亦因互联网的普及和居民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居民对药物的选择已不单局限于澳门本地药房,更懂得利用各种渠道购买到自己认为合适的药物和保健品。澳门大学最新“澳门互联网研究计划”[6]显示:至2009年底,澳门网民逾365 000,普及率为70%,大专以上学历人群的普及率为100%。虽然此次调查结果显示,受访者通过网络邮购药物/保健品的情况只有1.6%,但相信随着信息科技的普及化,网络邮购将会成为一种趋势,尤其对是年青一代的消费者,所以网络购药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3.2 澳门居民购买假/劣药品情况评估及防范建议

香港大学最近的一份民意调查[7]显示,18%(约187位)受访者曾买过或怀疑买过假药。本次调查“您是否遇到过假药?”的提问中有8.4%的受访者表示有遇到过假药的情况,虽然出现假药情况与香港的数据有一定差距,可本次研究只属小型研究,未必能完全反映出澳门实际情况。

众所周知,售卖假/劣药品的利润非常可观。受到利益驱使,不法分子利用民众越来越注重健康的心理,运用各种方式推销假/劣药品和保健品。WHO(2006)估计到2010年,假药全球销售额将高达750亿美元,比2005年高出超过90%。虽然目前未有数据显示假/劣药品充斥澳门市场,但我们有必要正视问题的存在,加强与邻近地区合作,携手打击假药。

打击及杜绝假/劣药品是一个艰巨和长期的工作,单凭政府资源和行为很难达到预期效果。这要求全体居民的积极参与和支持,也需要药行和药房的辅助和配合。通过对此次调查结果的分析和总结,有几点建议仅供同业参考。

政府方面:(1)应加强监管立法及成立专责打击假/劣药品部门,对制造及经销假药的人士采取更严厉的刑罚[8]。(2)加大资源投入对市民进行药物知识普及,还应在各小区药房张贴有关宣传海报及投诉电话并设立假/劣药品的网上查询系统以方便市民查询及举报。(3)加强与邻近地区(如中国大陆、香港、台湾等地)信息互通体系的建设,及时、准确掌握假/劣药品的售卖渠道及动向,将假/劣药品对澳门居民的伤害降到最低。

药行及药房方面:(1)定期为各药房开办一些讲座,以提高药房从业人员对药厂产品的认识及辨别方法。(2)应加强内部规范,与政府有关单位合作缉查假/劣药品,加大对陈列及贩卖假/劣药品行为的罚责。

[1]WHO media centre.Substandard and counterfeit medicines[EB/OL].http://www.who.int/mediacentre/factsheets/2003/fs275/en/.2003-11.2009-12-12.

[2]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卫生局.按堂区划分的药房、药行及中药房[EB/OL].http://www.ssm.gov.mo/design/statistic/2008/data/link/pdf/3-4-1.pdf.2009-06.2010-01-02.

[3]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统计暨普查局.2009年零售业销售额调查[EB/OL].http://www.dsec.gov.mo/Statistic.aspx.2009-06.2010-01-02.

[4]世界卫生组织媒体中心.假冒药品附表——假冒药品例子 [EB/OL].http://www.who.int/mediacentre/factsheets/fs275/zh/index.html.2010-01.2010-01-02.

[5]刘 涛.我国假劣药现状分析及管理对策探讨[D].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5.

[6]张荣显.澳门互联网研究计划[EB/OL].http://isw.umac.mo/nrs/faces/pub/viewItem.jspx?id=6350&locale=zh_TW.2010-01.2010-05.

[7]香港大学民意研究计划.市民对买药及假药意见调查[EB/OL].http://hkupop.hku.hk/chinese/report/antidrug09/content/resources/release.pdf.2009-12.2010-01-02.

[8]陈和平.试论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罪的认定[J].中国药房,2003,14(8):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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