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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心肌梗死的护理

2010-02-10阳晓晴

中国中医急症 2010年3期
关键词:心源性休克心率

阳晓晴

急性心肌梗死是内科急症之一,是在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的基础上由于心肌持久、严重缺血而引起的部分心肌坏死。临床上有剧烈而较持久的胸骨后疼痛、发热、白细胞增多、心电图系列演变等表现,可并发严重的心律失常、心源性休克、心力衰竭或心室壁破裂,严重威胁患者的生命,必须争分夺秒,全力抢救。在积极配合医生救治的同时,密切监护和良好护理甚为重要。

1 心肌梗死急性期的护理

1.1 绝对休息 患者在最初48h内病情变化快、死亡率高,首先保证绝对卧床休息,避免任何精神刺激。急性期12h卧床休息,若无并发症24h内应鼓励患者在床上进行肢体活动,若无低血压第3日可在病房内走动;梗死后第4~5日,逐渐增加活动直至每日3次步行100~150m。一般休息2~4周以后,根据病情增加活动量,保持病室安静,减少探视,防止不良刺激,解除焦虑。若失眠应适当使用镇静催眠药。

1.2 严密观察 对心肌梗死患者应严格观察心率、心律、呼吸、血压,每小时记录1次,每4小时测量体温1次,描记心电图,并详细记录出入量,以及严密观察胸痛和大便的情况,避免便秘。多项必要的医疗护理工作要集中一次迅速完成,避免多次询问患者,增加患者的心脏负担,既不放过任何有意义的变化,又保证患者的安静和休息。

1.3 给氧 呼吸困难和血氧饱和度降低者立即给氧,间断或持续通过鼻导管或面罩吸氧3~7d,流量以3~5L/min为宜。吸氧可改善心肌缺氧状况,减轻心绞痛,缩小心肌梗死范围。使用鼻导管吸氧应注意保持鼻导管通畅,持续吸氧者应每日更换鼻导管2次以上。

1.4 止痛 患者持续剧烈的胸痛,说明心肌缺氧严重,病情尚在进展,常可导致严重的心律失常、休克或心衰,应及时采取止痛措施;可选用针刺镇痛,或药物如强痛定、度冷丁、吗啡,但使用时要注意适量,防止对循环、呼吸的抑制。使用吗啡时尤应注意避免呼吸抑制,备好纳洛酮备用以对抗其副作用。

1.5 饮食护理 由于患者心肌供血不足,心功能低下,心排出量减少,加上长期卧床,导致胃肠蠕动减弱,消化功能降低,所以要加强饮食护理。宜进低盐、低脂、低胆固醇及清淡易消化的膳食,少量多餐,避免饱食及食用有刺激性的辛辣食物或发酵食物,以减少便秘和腹胀。进食不宜太快。应细嚼慢咽,以免加重心脏和消化系统的负担。

1.6 保持大便通畅 患者由于肠蠕动减慢及排便习惯的改变,易形成便秘,以及排便时用力不当,使心脏耗氧量增加,促进心肌缺氧,有导致心脏骤停的危险。因而便秘者应按医嘱口服缓泻剂或石蜡油,外用开塞露或低盐盐水灌肠,使大便松软、润滑,保持大便每日1次。

1.7 建立静脉通道 保持输液通畅,使药液能顺利进入体内,同时又常为应急之需,但必须注意保护静脉血管,按由小静脉到大静脉、由远端到近端的次序,选择合适的穿刺部位。如用刺激性药物引起静脉炎时,应立即给予局部热敷或理疗。

1.8 情志护理 患者一旦被确诊后其恐惧、忧郁、沮丧心情是常见的心理反应。一般脑力劳动者思想负担较重。护理人员应熟知患者的心理活动和病情变化,做好心身全面的护理,使身心积极效应互相促进。避免情绪紧张及不良刺激,指导患者掌握自我排解不良情绪的方法,如转移法、谈心释放法等。急性心肌梗死发病早期变化较快,如不及时发现,并予以妥善处理,则影响疗效。护理人员必须熟悉急性心肌梗死的临床特点及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如心源性休克、心力衰竭、心律失常等。

2 心源性休克的护理

急性心肌梗死所致的心源性休克,其病死率高达80%~90%[1]。护理人员应严密观察病情,及早发现休克的征兆:四肢厥冷、皮肤苍白、出冷汗、脉搏快而弱、少或尿闭、收缩压下降至90mmHg以下时,可考虑为心源性休克,应随时观察血压,待血压稳定后,根据病情改为10~30min测1次。患者绝对卧床,由护理人员帮助其翻身,动作应轻慢。此外,应留置导尿管准确记录出入量及监测中心静脉压,继续观察血压、呼吸、脉搏的变化,保证静脉输液的通畅,以便及时加减药物,使患者度过休克关。

3 心力衰竭的护理

如患者出现气短促、咯白色或粉红色泡沫样痰、双下肢水肿等,应立即协助患者咯出痰液,并给高流量吸氧,按医嘱注射洋地黄、利尿药、吗啡、氨茶碱等药物,在使用强心剂及利尿剂以后,应准确记录出入量。应注意有无恶心、呕吐、腹胀以及电解质紊乱等情况。由于梗死后的心肌对洋地黄较为敏感,易诱发室性心律失常,用洋地黄时为减少不良反应,常可与氯化钾同服。用药的同时应观察患者的脉搏节律。

4 心律失常的护理

心律失常是急性心肌梗死最多见的并发症之一,因此以下情况要进行监护:(1)休克和心衰时;(2)疼痛发作时;(3)心率缓慢或较快时。除以上情况,一般30min监护1次,紧急情况连续监护。

发现有室性心律失常时应立即通知医生,准备静脉注射纠正心律失常类药如利多卡因等。发生心动过缓时,心率大于45次/min以上,无其他症状者一般可不处理,以不发生阿斯综合征即可,应严格控制心率,继续变慢时可予阿托品肌注或静滴,但应避免过早使用阿托品增加心肌耗氧量,扩大梗死面积。

[1]张文武.急诊内科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2: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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