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种子事故田间鉴定若干情况剖析
2010-02-10辛艳,刘何,赵巍
辛 艳,刘 何,赵 巍
(天津市种子管理站,天津 300061)
农作物种子是农业生产中的特殊生产资料,其质量优劣直接关系到农业生产的安全以及农民的经济利益。但种子极易受到各种因素影响而有不同的表现。种子事故和纠纷也呈现不同的情况。2003年7月8日农业部28号令发布的《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以下简称《现场鉴定办法》),是目前解决种子质量纠纷的行政法规。该办法对实施田间现场鉴定的组织机构、鉴定人员、鉴定条件、考虑因素、鉴定结论等做了原则性规定。目前,各省依据28号令也相继制定了现场鉴定的具体管理办法。自《现场鉴定办法》实施以来至今,我站开展田间现场鉴定数十次。本文根据我市发生的种子事故、纠纷的现场鉴定情况和结论对种子事故进行分类。
1 种子质量事故的认定
1.1 种子真实性的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 《种子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下列种子为假种子:(一)以非种子冒充种子或者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他种品种种子的;(二)种子种类、品种、产地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的。”
2003年以来,我市发生的假种案例形式大多是农户购买的两个批次种子的不一致,田间种植表现相差很远,严重影响品质、产量和商品性。其典型案例是2007年某县发生的芹菜种子事故。经田间抽样鉴定,该农户购买并种植的2006年生产的某品种两个批次芹菜种子存在表现性差异:后一批次种子的株高比前一批次种子的植株高,叶柄较长,粗纤维多,植株叶片叶缘齿浅,有一定数量的植株有空心和糠心现象,与该种子标签标注内容有一定差异。以此判定,2006年生产的后一批次的该品种芹菜种子属于假种子。同性质的案例还有2008年某农户种植的两个西瓜品种(经销商称其为同一品种)的差异性鉴定。从西瓜果型、瓜色、条纹的色泽与数量、皮厚、瓤质颜色及质地、种子颜色与形状等表现性状判定,两个品种差异明显。
属于第二种的典型案例是2006年对我市某区发生的芹菜种子质量进行鉴定。该批次的芹菜种子的田间植株矮小、老化,叶柄色泽、味道及商品性极差,株型散开丛生,无效分蘖多,与种子包装标签标注的内容完全不符,可鉴定为假种子。
1.2 劣质种子的判定
《种子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下列种子为劣种子:(一)种子质量低于国家规定的种用标准的;(二)种子质量低于标签标注指标的;(三)因变质不能做种子使用的;(四)杂草种子的比率超过规定的;(五)带有国家规定检疫对象的有害生物的。”
申请田间现场鉴定的主要是被检作物的品种纯度是否达到标签标注或国家规定的种用标准,达不到即为劣种子。典型案例为:我市某县2005年种植的某玉米品种,品种自交株率达到28%,空秆率达到19%,品种纯度为72%,明显低于国家规定的品种纯度指标,可直接判定为劣种子。同年在该县发生的某小麦品种种植现场调查,被检品种株高65~75厘米;而杂株株高103~110厘米,多点平均杂株率30.9%,由于杂株过多,还出现点片倒伏。经鉴定该品种田间品种纯度为69.1%,属严重混杂,不符合国家规定小麦品种标准,可判定该批次种子为劣种子。
蔬菜作物出现品种混杂现象也很典型。重点案例是2008年对我市某区种植的某豇豆品种进行的种子纯度现场鉴定。根据植株田间生长状况,种子色泽、粒型及豆荚长短等性状的差异,鉴定出具有该品种典型性状的豆荚植株只占25%;短白色豆荚的植株占20%、浅绿色有红嘴的豆荚的植株占55%,且豆荚短、结豆过密、纤维多,75%植株所结的豆荚商品性极差,从而判定该批次种子严重混杂,属于劣种子。
近年来,种子活力问题也备受关注。例如,小麦种子国家种用标准为发芽率≥85%,实际发芽率低于85%即视为劣种子。2009年我市某县种植的某春小麦品种出苗率低下,田间鉴定结果说明,该批次种子个体包装之间种子活力不一致,部分个体包装的种子发芽势存在问题,导致出苗率下降。
2 非种子质量事故的认定
在农业生产中往往会遇到以下情况:种子质量指标合格,因自然灾害、人为因素、栽培技术原因造成作物发芽率低、花期不遇、徒长、减产等情况,这些都属于非种子质量事故。
2.1 异常的气候条件
异常的气候条件主要指光照、温度、湿度、自然灾害(如暴雨、冰雹、干旱)等自然因素。
2005年玉米开花期适逢天气高温高湿。我市北部三个区县近十个品种由于适应能力较弱,发生不少种子纠纷案件。其原因均为玉米开花期高温高湿导致雌雄不协调,授粉不佳,出现秃尖、小穗、枯死、结实不良,表现结实不良达37%~66%,空秆率达3.0%~7.8%;另外,其穗分化产生生理障碍,出现多节多穗和单节多穗及空秆较多的现象,造成不同程度减产。
2007年我市南部一县持续干旱导致三起玉米种子事故:该县种植的三个玉米品种,其品种纯度均超过国家种用标准,但不完整穗(秃尖和结实不全、香蕉穗)率平均31.3%,分别为7% ~90%、46.7%、58.0%;平均秃尖长7厘米,该三个品种植株比正常环境下的株高偏低。经专家鉴定认为,是穗分化期严重干旱,雌穗分化延迟,花丝生长缓慢,导致雌雄不协调,造成花期不遇,结实不良;有些果穗虽然受粉良好,但干旱造成穗上部籽粒败育,导致秃尖;同时,由于结实不良,光合产物过剩,又导致多穗现象发生。
2.2 播期提前与气候异常联袂引起的种子事故
2008年,对我市某县一大白菜品种产生畸形案件的田间鉴定表明,其品种纯度超过国家种用标准,通过现场解剖,对三个不同期播种的该品种大白菜出现的叶球畸形情况调查∶叶球畸形率达40%左右的播期为8月8日和12日;而8月25日播种的该品种大白菜无畸形。当地同期播种的不同品种的筒形大白菜也都出现叶球畸形。可见,秋播大白菜的叶球畸形与播期有一定关系,播期越早叶球畸形越严重。依据当地气象资料,2008年9月下旬的日平均气温比常年低2.3℃,而10月中旬日平均气温比常年高4.8℃,故是生长期间气候异常导致大白菜不包心。
2.3 种植密度过大与气候异常造成减产的种子事故
2004年我市北部两个区县种植的两个春播玉米品种因穗小减产。其现场表现是:植株整齐一致,纯度符合质量标准;由于麦田套种,植株密集,亩植6600株;果穗秃尖较重,部分果穗结实较少,小穗过多,空秆率达20%左右。专家鉴定认为,是种植密度过大或密度分布不合理,植株过于密集,开花授粉期光照不足或降水过多造成的。
同年在我市北部一县种植的某春播玉米品种出现严重倒伏和空秆现象,其中空秆率为25%~60%。经现场鉴定,其种植密度比该品种的栽培要求每亩高出300多株。因此专家认为,造成倒伏和空秆的原因不仅由于该品种对环境的敏感,抗倒伏能力差,也与种植密度偏大有重要关系。
2.4 栽培技术不当导致果实出现浆果、裂果现象
2006年,我市有两个区县种植的某番茄品种和茄子品种均出现裂果、畸形果现象。经鉴定,从不同途径购入的种子为同一品种,其植株田间长势旺盛,整齐无杂株,品种纯度符合标签标注要求。而其不同程度地出现僵果、裂果现象的原因,一则与该品种不耐低温特性有关,尤其在苗期,短暂低温、寡照影响正常花芽分化,形成前期乱型果;二则是激素浓度过高或重复使用,易造成畸形裂果;三则水肥管理不及时,土壤忽干忽湿,干湿差异过大,也可出现裂果。
2.5 生态环境差异与品种适应性问题
农作物种子在适宜的生态环境下能正常生长发育,超出适宜区域就不能正常发育,主要受光照、温度、纬度、海拔、土质等因素影响。有的经营者片面夸大品种优点,有的作物品种没有经过试种就在当地销售,致使种子适应性差,造成生长不良或减产。这种情况主要在蔬菜生产中有较多发生。例如,2004年我市某区发生的某国外品种毛豆种子纠纷案件,其种植表现表明,在我市春季种植生育期延长,结荚极少且偏晚;病害较重,其中霜霉病病株率达60%,造成产量低,品质下降。鉴定结论为该品种不适宜在我市种植。相似的案例还有,2005年对某区种植的黄瓜专用嫁接某国外品种种子种植现场进行鉴定,其田间表现为:70%以上大棚种植的嫁接黄瓜生长不良,症状为嫁接砧木不发根,两片子叶部分坏死,嫁接成活的接穗小而枯黄,呈小老苗现象。农户定植后20多天的时间,黄瓜生长停滞,根系不发达。经鉴定,引进该品种做砧木在当地适应性差、抗逆性差,主要表现为不耐低温和盐碱。经调查该品种没有通过试种、示范就在生产上使用,故而造成了一定的损失。
2.6 植物病虫害造成的种子事故
2003年在某县发生的玉米种子质量纠纷主要是粗缩病引起的,发病率为20%~35%,造成减产。玉米粗缩病由病毒引起,寄主主要是田间杂草和禾本科作物,由灰飞虱、蚜虫危害造成的传播,春夏干旱高温有利于灰飞虱、蚜虫的繁殖、侵染和传播。2005年,我市某县一玉米品种出现空秆、小穗而减产,主要原因是黑粉病和纹枯病、粗缩病复合侵染和钻心虫为害所致。现场调查,黑粉病株率为24.1%,钻心虫株率为37.8%,纹枯病株率为24.6%,粗缩病株率为7.0%。黑粉病和纹枯病由真菌引起,病菌主要在土壤和病株残体上越冬,由气流和雨水等传播,高温高湿、多雨多雾等条件有利于此病发生。该品种抗黑粉病、玉米钻心虫、纹枯病、粗缩病较弱,形成空秆、小穗,造成减产。
2009年对我市某区种植的小麦倒伏地块进行现场勘察,该地块种植的小麦发生的病害为小麦根腐病。究其原因,一是受当年气候影响;二是该村麦田地势低洼盐碱,属根腐病易发区;三是小麦根腐病在天津市不是常发性病害,但近年来发病有上升趋势,当前生产上尚无免疫品种,一般品种抗病力较低;四是在栽培种植上未进行小麦药剂拌种防病,以及播期偏早、追施氮肥过量。同年发生在蓟县某小麦品种收获严重减产的纠纷案件,在鉴定时,经技术人员现场剥穗调查,发现小麦吸浆虫(已结圆茧);经过土壤淘土调查,每平方米土壤中小麦吸浆虫达42头,远远超出防治指标;再根据小麦长势和当地植保部门掌握的情况,专家鉴定结论是小麦吸浆虫造成的危害。
3 小结
依据《现场鉴定办法》,我市制定了执行现场鉴定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办法,将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从申请、组织鉴定、提交书面鉴定结果实行程序化、制度化管理。
对申请人反映的质量问题需进行甄别,凡具备《田间鉴定办法》第五条明确的六种情形之一的一律不予受理。
对留种的农户或种子消费者的种子质量投诉,可结合小区种植鉴定或接种鉴定完成在现场不能解决的技术问题。可将后者结论作为现场鉴定的补充,作为仲裁机关或司法机关判定的有力依据。
田间现场鉴定应当严格按照田间鉴定办法和程序出具鉴定结论。严重违反程序的,当事人有权要求撤销报告和鉴定结论,重新进行鉴定。
种子纠纷鉴定机构要严格审查检测报告和鉴定结论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与其他证据保持一致,为司法诉讼提供有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