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种业健康发展的几点思考
2010-02-10张吉祥孙美芹朱瑞华蒲海涛
张吉祥,孙美芹,朱瑞华,蒲海涛
(平度市种子管理站,山东平度 266700)
随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 《种子法》)的实施,种子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和我国加入WTO,我国种业已经融入世界种业大潮之中,种业市场面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围绕我国种业健康发展,我们认为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 加大执法力度
纵观国内外先进行业,其发展都经历过鼓励发展——行业规范——规范化发展——进入良性循环的过程。种子行业也不例外。《种子法》已经出台了多年,但目前种子市场还存在较多问题,主要有标签标志不规范、经营过期种子、以次充好、以此种种子冒充他种种子、不采取规范的技术措施私自制种贩卖、套购种子私自包装等。对此,应该加大执法力度,规范种子市场。这样既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又保护农民的利益。
2 规范管理行为,保护各方利益
农作物种子品种多,基地多,面积大,加之为国外代繁种子,如在制种价格、人力组织、成果保护方面不进行规范管理,就很容易混乱。这就要求种子执法者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对生产方进行监督,检查其是否具有种子生产许可证,是否具有成果所有权,是否存在欺骗农户行为等;同时也要保护生产方的利益,农户生产的种子是否能够安全收回,生产方投入了,种子质量是否能够得到保证等。
必须完善种子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县级种子管理站应建立种子质量检验室,配齐设备和人员,持证上岗,经常培训;对市场上的种子及时抽检,维护农民利益;同时,还要严厉打击违法繁(制)种的不法商贩。
种子管理者也要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从维护农民利益出发,搞好种子管理。为了彻底杜绝生产经营假冒伪劣行为,可以通过媒体曝光、群众有偿举报等形式,保持对不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
3 规范种子经营行为
首先,规范种子名称。目前,市场上品种的命名很不规范。尤其是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生产商为吸引农民,随便命名同一品种种子,有的用洋名而有的没有中文说明,有的用数字。尤其是蔬菜种子在包装经营方面存在的问题更突出,对此必须加以规范。
其次,严格经营档案和种子留样。目前,多数种子经营者对种子经营档案和销售种子留样不重视,给弄虚作假、以次充好以可乘之机,需要各级执法部门高度重视。一方面加大对群众的宣传力度,让他们注意保护证据,增强他们依法自我保护意识;另一方面,必须加强对种子经营者的行为规范,督促其实事求是的搞好种子经营档案、发票填写等工作,严厉打击坑农害农的不法业户,维护农民利益。
4 树立全民保护意识
目前,农民大多自我保护意识差,法律意识淡薄,而小农意识又严重,片面信任不法经营者的虚假宣传,这样很不利于种子管理。所以,各级政府、种子管理部门、执法部门、报刊等媒体要认真向农民宣传种子法规和种子常识,传授识别合法生产商和投机商、真优种子和假劣种子的方法,增强识假防骗的自觉性,宣传杜绝小农意识,不要贪图便宜,以免造成大的损失;要教育农民树立全民观点,不要给假、劣、骗以任何生存的空间。
5 建设良种繁育体系
为了适应现代种业和加入WTO的需要,为了种业的更好发展,保证向农民提供高质量的良种,有关种子企业必须加大投入。对于常规作物,一定要建立相应的原原种繁殖基地和原种繁殖基地,建立稳定的良种生产基地,以形成完善的作物良种繁育体系。要合理规划不同作物种子生产基地,对基地加大投入,如修路、建排灌设施等,搞好制(繁)种技术培训,法律法规培训也是必需的。要严格规范和执行繁(制)种合同,不仅与繁(制)种村庄(单位)签订合同,而且要与繁(制)种农户签订合同。繁(制)种企业必须严格繁(制)种程序,并认真执行。企业只有树立和做到质量第一,重合同守信用,才能树立企业的良好信誉,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6 大力推行产业化模式,同时搞好区域规划
推动现代种业发展重要一点是要使种业生产经营规模化、产业化,作到市场连公司、公司连基地、基地连农户,通过基地把千家万户农民结合在一起,形成产业化模式。同时,注意搞好区域规划,这样形成的规模和效益往往比单纯的土地规模经营要大得多,发展也快得多,风险承受能力也大得多。
7 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
各级政府应该从鼓励我国种子企业做大、做强的战略眼光出发,在资金、人才、基地建设等方面给企业以支持。鼓励有实力的企业通过股份制、兼并重组、优化组合等形式,逐渐扭转我国种子企业多而杂、小而全、竞争力不强的不利形势,培育几个大型的具有高科技和雄厚资本的、具有世界竞争力的种子骨干企业,为我国农业提供一流的种子,不断推动农业结构向高产高效方向发展,确保我国农业生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