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县区蔬菜种子市场管理的思考
2010-02-10赵艳萍甄鸿兵
赵艳萍,甄鸿兵
(1.千阳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陕西 千阳 721100;2.千阳县种子公司)
随着城乡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蔬菜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重要食品。随着蔬菜种植面积逐年扩大,蔬菜种子占整个种子市场的份额也越来越大。然而,作为小宗作物的蔬菜种子市场管理来说,似乎被农业执法部门所遗忘,也就是说,在蔬菜种子市场管理方面,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笔者根据工作实践,认为要解决这些突出问题,必须加大三个力度,健全两种制度,组建蔬菜专业协会,从源头抓起,多管齐下,对症下药。
1 蔬菜种子市场现状
以我县为例,年蔬菜种植面积达5.5万亩(次),需要蔬菜种子量约1.1万公斤,全县共有蔬菜种子经营单位和个体户25家,其中国有经营门店15家,占60%;个体户经营门店10家,占40%。全年销售的1.1万公斤种子中,个体经营户销售量占总量的80%。经销的种类有30多个,品种90多个,主要以叶菜类和茄果类为主。且蔬菜种子95%以上从外地调进,自产的种子在本区销售不足5%。目前蔬菜种子市场主要存在以下三个问题:
1.1 种子包装不规范
一是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规定,销售的种子应当加工、包装。但是,市场上仍有部分个体户销售随便放置于盆子或塑料袋内的散装种子,更谈不上有品种说明,涉及种类有菠菜、萝卜、小白菜等。
二是应当标注而没有标注的。《种子法》规定,种子包装标签应标注种子类别、品种名称、产地、质量指标、种子生产及经营证编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内容,而大多数蔬菜种子对必须标注的内容却都没有标注,如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内容。
三是应当变更而没有变更的。《种子法》规定,种子经营许可证号有效期为5年。而有些蔬菜种子从包装上看其经营许可证号已过期,生产企业既没有重新印制包装,又没有通过贴切变更许可证号。
1.2 引种渠道不规范
部分不法商贩以牟利为目的,只顾求得高利润,却不顾种子的适应性和优劣程度;只顾乱引乱调,却不顾大量销售后出现坑农害农的后果。还有一部分商贩以赊销为诱饵,走村串户赶场,从表面看是为了方便群众购买,而实质是通过销售假劣种子谋取私利。
1.3 菜农的自我保护意识较差
由于经销户在推销品种时违背事实,利用虚假广告任意宣传品种的特征特性,夸大品种的产量和经济效益,同时部分菜农自我保护意识较差,受经销者的误导,又喜欢求新追异,盲目购买了假劣种子。
1.4 经营行为不规范
《种子法》规定,种子经营者应当建立种子经营档案。载明种子来源、加工、贮藏、运输和质量检测各环节的简要说明及责任人、销售去向等内容。而种子经营人员对玉米、高粱等粮食作物在销售时记有销售档案,却忽视了记载小宗作物蔬菜种子的销售档案,更谈不上开具种子发票了。还有个别小商贩在无任何证照的情况下,像皮包公司一样背几个常用品种随处设点交易。
1.5 市场管理力度不强
目前,虽然各县级单位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相继成立,但是由于各大队普遍存在执法人员不足、执法经费紧缺、执法手段落后等问题,所以把主要精力用在大宗粮食作物种子的管理上,往往对数量较少的蔬菜作物种子疏于管理,更缺乏蔬菜种子专业检验员、检验仪器和相关的专业知识。
1.6 现状产生的弊端
目前,蔬菜生产经营模式表现为“多而小”,也正好适应了千家万户分散小生产的需要,没有将蔬菜做为一个大产业来抓,也不能将蔬菜生产发展成为专业化、组织化、规模化、标准化,更没有为生产提供丰富的优良品种和可靠的技术服务。
2 蔬菜种子市场发展对策
2.1 加大政府对蔬菜种子市场监管工作的扶持力度
蔬菜种子是改善人们饮食结构,保障人们饮食安全,提高人们生活质量的基础农业资料。同时,蔬菜种子事业的发展对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食品供给也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政府部门应当从宏观调控入手,对蔬菜种子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重视起来,并从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予扶持。
2.2 加大对种子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多渠道多层次,继续深入宣传《种子法》及其各项配套规章制度,介绍蔬菜新品种使用注意事项,传授真假、伪劣种子的识别方法,提醒菜农购种时要索取销售发票,要检查标签内容是否齐全,检查生产、经营许可证号是否过期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增强菜农的自我保护意识,使广大农民知法懂法。加强对蔬菜种子生产企业、经营人员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工作,做到持证上岗和依法经营。
2.3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首先,严格按照《种子法》规定,坚持做到平时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农业部门检查与技术监督、工商部门联查相结合,重点检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在整个种子经营期间经常性对各种子经营户进行检查;对销售的种子应该包装而没有包装的行为要立即禁止;对种子的包装不符合规定、标签内容不齐、许可证号过期等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要依法查处;对销售档案该记载不记或记载不全面、内容不真实、调种和供种手续不合法的行为要进行处罚;对由于进货渠道不正规而造成的违法行为要从源头入手,追究销售人员、中间商和生产企业的责任,一查到低;对走村串户、赶场销售种子的无证照经营行为要一律予以取缔。
其次,执法部门要配备蔬菜种子质量专业检验技术员,配备必需的仪器设备。
2.4 健全经营户登记管理制度
以《种子法》为依据,以加强市场管理为目的,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建立经营户档案登记、逐户管理制度,对经营种子的单位、个体户的法人代表、经营证号、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要进行造册登记,掌握他们的种子经营情况,便于对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
2.5 健全种子经营档案记载制度
按照《种子法》规定,凡是销售种子的必须建立种子经营档案。档案应载明种子来源、加工、贮藏、运输和质量检测各环节的简要说明及责任人、销售去向等内容,并开具销售种子发票,保存2年以上。
2.6 组建蔬菜专业协会
成立蔬菜专业协会,一方面要发挥协会组织管理协调作用,将蔬菜种子的采购、经营等也纳入协会管理,制定协会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另一方面,协会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种子经营户进行品种研发,鼓励联合兼并,有计划地引进、推广优良蔬菜品种和培育自有品种,创建适应本地蔬菜产业发展的良种和技术服务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