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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自治村成立中的多方力量博弈
——兼论民族认同意识衰落的历史根源

2010-01-19杨光宗唐胡浩

关键词:蒙古族群体村民

杨光宗,唐胡浩

(1.湖北民族学院 学报编辑部,湖北 恩施 445000;2.武汉大学 社会学系,湖北 武汉 430074)

在湖北省西南部的群山之中,有一个人口规模不足千人的小山村近年来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原因在于它是湖北省惟一的一个蒙古族自治村。笔者于2008年8月首次进入该村,至2009年6月止,前后开展了四个多月的田野调查。这个在社会急剧变迁中奋力发展的村庄给笔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本文拟就立足于田野调查资料,讨论促使自治村成立的深层原因,进而结合当地的社会、政治、经济等因素,揭示出村民们在获得民族自治权力后,其民族认同意识为何会出现衰落。

一、三家台蒙古族自治村成立简述

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部氏族人*三家台村的蒙古族人全都姓“部”,所以文中“部氏族人”特指三家台村姓部的蒙古族村民,因“部”、“氏”和“族”在人类学中各有含义,为避免意义上的混淆,特此注明。内就有人呼吁建立蒙古族自治机构,也得到了部分政府官员的支持。1985年由鹤峰县委统战部组织的对三家台村的综合调查报告中提出了一些具体建议[1]:一是三家台村的群众有实行区域自治的强烈愿望。报告反映,1982部氏族人被认定为蒙古族以来,三家台等地的群众曾多次联名写信,反映要求成立蒙古民族乡的愿望。原中营公社党委办曾代表群众的心愿写出了建立蒙古族乡的报告,并提出了设置方案。州、县两级民族部门也先后数次深入到实地进行调查访问,并向州、县人民代表大会反映了情况,提出了提案,但最终未能实现。二是认为有建立民族乡的地域、人口和干部条件。报告认为以白水沟为中心点,向两面山坡延伸,包括现在的中营镇的三家台村、白水沟村、梅果湾村、北佳镇的二台坪村和上升、高升、青龙村的一部分。而且对各村人口进行了统计,如表1。

表1:各村组人口数据统计表

1994年,时任统战部部长的ZGQ同志,第三次进入三家台村进行调查访问,并在报告中提出: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第20条、第25条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建立民族乡问题的通知》,强烈要求建立中营蒙古族镇。并列举具体人口数据说,中营镇总人口2584人,其中蒙古族736人,占总人口的28.5%,符合建立民族乡的规定。

但以上的努力直到2002年才得到鹤峰县政府的肯定,时年12月24日,经过多方协调,县政府研究决定以原三家台村为中心,将周边几个村蒙古族聚居的村民小组合并成立三家台蒙古族村。把三家台临近的大路坪村的四组、五组合并为一个组划归民族村,另有中原村一个组、青龙村一个组、白水沟村一个组都划归民族村。因而新成立的三家台蒙古族村有7个村民小组,251户,915人,其中605人为蒙古族,占总人口的66.1%。

二、自治村成立背后多方力量的博弈

随着国家现代化与世界全球化体系的不断推进,地方与国家,国家与国家之间的联系更为紧密,互动也更为频繁。这一过程带来的不仅是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增加,同时也是不同文化间的交流与互渗。对于与外界联系日益紧密的三家台蒙古族村,进入新世纪后,虽然由于其整体的经济发展尚不足以参与到激烈的经济竞争之中。但是经历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发展的村民们,其传统的经济观念已发生根本性的转变,他们业已成为经济链条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更为重要的是来自于全球体系对世界各地所产生的深刻影响。有学者认为全球化既指世界的压缩,也指对世界作为一个整体的意识的强化,也就是说全球化造成全球相互依赖的增加,同时也增强了相互依赖的意识[2]。现代化、全球化的触角已探入到这个古老而又偏僻的山村中。从部氏族人内部来看,在经过一段时间的以个体为中心的经济发展高潮后,作为个体在市场竞争与经济发展中所具有的局限性逐渐显现,一些发展的瓶颈无法克服(如交通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因而内在的需要也促使他们必须依托外力,来推动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对于部氏族人来说,历史的发展又把他们推到一个新的关键时刻。如何采取有效的途径把自身融入到这一体系中,尽可能地获取更大的发展成为摆在部氏族人面前的又一考验。在当地政府财力有限的情况下,惟一有效的途径便是突出自身的特点,以吸引更多的社会关注,从而获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于是,把蒙古族这一独特的身份作为社会资本,强调其作为“少数民族中的少数民族”的特殊性就成了上至地方政府,下至平民百姓的共识。

诚如上文第一点所介绍的情况,经过了近20年的努力,三家台蒙古族村村民最终获得了成功,自治村最终得以成立,而接下来的数年内,更是获得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近三百万元款项和实物的支持,村中包括基础设施、教育、医疗、农业等各方面事业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如果仔细分析自治村获得成立的原因,我们会发现并非完全是依靠上级领导的重视,或者是各位政府官员的报告,也并非完全因为部分村民的联名申请。应当说这是一个多方力量博弈的结果。这里所指的“多方”,笔者认为主要是指:一方为县政府、一方为地方政府机构、一方为村民、一方为地方精英人物。这四者在成立蒙古族自治村中所处的地位、所持有的态度均有差别,我们试分析如下:

县政府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其职能是为了促进地方的整体和谐发展。在各项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必须强调具有县域内通盘考虑的大局观。对于三家台蒙古族村成立一事,他们所考虑主要包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从部氏族人人口比例等各方面的具体情况来看,是否符合成立自治机构的条件;如果可以成立自治机构后,乡镇机构的设置及干部人员的组成与安排会不会产生问题;自治机构的成立会不会对农村社会经济管理带来问题;由于鹤峰县本身就是土家族苗族聚居区,成立一个蒙古族自治机构会不会对民族关系产生不利影响;能不能通过成立自治机构对当地社会经济发展产生实际的影响等等方面。面对如此多的考虑,政府肯定会小心谨慎的予以求证,不会轻易地做出决策,否则一旦出现问题,必将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使全县的声誉受损,领导者的政绩也会大打折扣。但成立自治机构对县政府来说,也有有利的一面。毕竟成立湖北省惟一的一个蒙古族自治机构,对于提升鹤峰县的知名度有很大的帮助。而且,也更能体现当政者对民族地区民族工作的重视和有作为。所以说县政府在这一事件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是双重性的,一方面是主要的裁定者,另一方面也是受益者。客观上他们必须保持相当谨慎的态度,主观上又有促成事件实现的意愿。

地方政府机构主要是指三家台村所属的中营镇镇政府。从镇政府的角度来看,三家台蒙古族自治村的成立无疑是一件好事,百利而无一害。因此,早些年他们也主动申请成立更大范围的自治乡和自治镇,虽没有得到批准,但可以看出地方自治机构的成立能够带来不少的“好处”。其一,作为直接管理村民的政府机构,如果能够顺应群众的要求,肯定会受到群众的好评。对于基础干部来说,融洽的干群关系,群众良好的口碑十分有利于以后的各项工作的开展;其二,能够成立自治机构,对其政绩也是一种提升。说明当地政府具有较强的活动能力,能够为一方百姓办实事,能够为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的发展做出贡献,能够切实的落实国家民族政策;其三,经济利益也是不小的诱惑。如果成立蒙古族自治机构,肯定会得到上级领导的重视和关注,相应的在项目支持、资金配套等方面必然会受到优待。而后来的实际结果也正如此,因此,镇政府在这一事件过程中是持十分积极的态度。

对于蒙古族自治机构的成立,村民是十分支持的,同时也有一点迷茫。在民族身份认定之后,相应的国家民族政策都得到落实,但是村民们对国家政策并不是十分了解。既然都在少数民族自治州的辖区内,再成立个自治村有什么意义呢?不少村民对此并不清楚。但是对于以自己民族命名的自治机构还是抱有极大的兴趣,在他们看来,蒙古族自治村是他们部氏族人的光荣。

原来搞民族乡、民族镇其实我们普通老百姓也没搞个么事,反正都是镇里的和村里的干部他们在搞。要问到我们头上来,我们也支持。土家族、苗族和我们蒙古族都是少数民族,现在都差不到好多,搞个自治具体有些么用我们也不清楚。不过,我看讲到蒙古族自治村,一般人还是比较热心。都讲这是我们姓部的大事,那姓田的,姓胡的他们没兴搞个自治,我们如果搞像了,就是件好事。至少别个听到起都讲,他们姓部的还是会搞。原来承认我们是蒙古族,大家都高兴了两年,觉得终于熬出头了,在社会上有地位了。现在如果再搞个蒙古族自治村,那姓部的人就更光彩了。所以开始好多像我这样的老百姓也就是想到这点点,都比较支持这个事,都是从部家人的面子这个角度来看的。也有部分人讲,都是少数民族,就是搞下来也没得么作用,国家不可能只专门帮你姓部的,别的就不管了。有些干部又专门给我们讲,如果这个东西搞下来了就会有好处,国家对少数民族自治村帮得还多些,好多人也就说反正对姓部的没得么子坏处,那就支持搞。国家支持得多是好事,没得支持反正姓部的人也可以在社会上打下名号。一直到后来成立蒙古族村了,上头确实搞了些钱下来,路也修了,学校也修了,我们家家户户也都还得到些实惠,老百姓才晓得搞个自治村还有些好处。(THH20081003BGQ)

从村民们的思想来看,他们所关注的东西,最开始还是集中在民族荣誉上。作为少数民族地区成员之一,他们在习惯了现行的民族优惠政策后,并没有意识到即将获得来自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更大的帮扶。对本民族的纯朴的情感使他们认为,即使没有更多的实惠可以获得,但至少会增强民族声誉,这也将是一件可喜可贺的大事。所以,虽然对自治村成立后的发展境况如何,在村民的头脑中还是一个模糊的景象,但是出于对本民族的关切纷纷对这一事件持积极肯定的态度。

在自治机构成立的过程中,还有一支主要的力量就是民族内部的精英人物或称底层精英。近年来,在与地方民族事务相关的活动中,学者们对这一群体给予了高度的关注[3]。有学者把这一群体细分为现代型体制权力角色与非体制权力角色,前者指村干部,其影响力来源于正式授权,获得国家政权体系的认可,后者指宗族精英与经济精英,其影响力则源于他们在乡村社会中占有的优势资源[4]。对于乡村权力结构的类型,也有学者通过对多个省份数十个村庄的研究,依据社区记忆强度和经济社会分化程度的不同,把村庄分成四种理想类型,如表2。[5]

表2:四种理想类型的村庄

本文所指的底层精英可定义为乡村社会中文化程度较高,活动能力较强,掌握一定社会资源的人。具体到调查点则包括村干部、退休教师、医生等,在村内和民族群体内具有较高声望,经济条件较好,在与社会和政府的互动中具有较强活动能力的人。即现任村主任BXR,原村小校长、退休教师BYC,村卫生室医生BHX等人。而村庄也可归属为A类,因为在A类村庄中,经济社会分化程度低,社区记忆较强,村庄传统的社会精英诸如宗族精英或宗教领袖在村庄享有权威,他们往往成为村中最为重要的非体制精英,其中一些人被选为村组干部[6]。准确地说,在三家台蒙古族自治村中,体制内与体制外精英是结合在一起的,可以说他们是“现代混合型的底层精英”。村主任BXS就是典型代表,他既在宗族中享有权威,同时又担任村干部,具有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履行国家政权体系中的正式职能。

这一群体在村中有着广泛的影响力,是上级政府与村民间沟通和交流的中介,其能量能渗透进村庄与外界社会的互动中。其一,他们的生存根基在村庄中,他们首先是部氏族人的一员,熟悉自己民族的一切事务,对民族群体的荣誉和利益有着强烈的意识,这是他们处理事务的一个立足基点。其二,他们在村中的社会地位高于一般村民,是村民眼中所划分的“当官的”和“有面子、有能力”的人。村民通常会在某些重要的集体事物中遵循他们的意见,因而,他们对普通村民负有一定的责任,即使不是法律上的责任,至少也是道义上的。其三,底层精英自身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是超出村庄范围的,他们必须依借村庄外的社会资源。所以他们采取的行动必须考虑到外界社会的利益需要,换言之,他们处于一个协调者的位置,是平衡村庄与外界力量的杠杆。如果这种平衡不能达成,他们自身的利益便会受到损害,同时其所具有的权威也会减弱。基于以上讨论,笔者认为在成立民族自治机构的过程中,底层精英人物的考虑是非常理性的。他们综合考虑了自身、宗族成员、其他村民、地方政府、其它社会利益群体的利益。即他们要考虑到各方对经济利益和社会声望的渴求,又要考虑到本民族群体成员的情感需求,追求的是一个利益平衡和最大化的结果。

多方博弈的最终结果是三家台蒙古族自治村于2002年正式挂牌成立。总的来说,由于民族自治村的特殊性,受到了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各方都取得了期望中的利益。而其中,三家台村部氏族人和村中他姓村民成了最大的受益者。但是在随后的几年内,虽然受经济利益的刺激,部氏族人掀起了新一轮的民族传统文化复兴的高潮。但是我们从部氏族人的言行和态度,却感到这个群体对本民族的认同意识并不如预期的那样不断高涨,相反却从最初蒙古族自治村成立时的高潮不断向下跌落。

三、民族认同意识衰落的原因

任何社会现象的出现必然有其历史的根源,所以我们要想厘清部氏族人民族认同意识在自治村成立后的数年间出现衰落现象的原因,也就必须到这一现象发生前的社会历史中去寻找答案。从调查的整体情况来看,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至上世纪末的20余年时间里,部氏族人在民族身份获得国家承认后,曾一度以此为荣,特别是自治村的成立更是让部氏族人获得极大的心理成就感。但随后的时间里,部氏族人对其民族认同意识并没有过多的强调。从外在表现来看,村民们对民族的情感反而沉寂下来。究其原因,笔者认为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发展经济成为生活重心

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国家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从而导致地方社会生活的转变。我们说进入现代社会以来,乡村不再是一个封闭自足的小体系了,其内部成员的生活随时都与更大范围的社会生活相联系。因而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整,人们逐渐把注意力集中在经济建设当中,人们主要的精力都投入到改善生活条件和发展经济上去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新技术和新的劳动工具的使用,乡村社会主要以家庭为单位组织生产,进一步弱化了群体成员的宗族情感。各自为阵的生产模式造成群体间的接触不如以往那般紧密。而且,在经济较快发展的过程中,相互之间的差别逐渐拉大。群体内的竞争变得比以往任何时候更为激烈,这也造成了人们心理距离的产生。血缘联系让位于经济联系,村民心里那种对血缘情感的怀念成为私人生活的一部分,而不再需要在公共生活中予以表达。

(二)同质性增强,群体内部差异性扩大

有学者曾提出过这样的疑问,“当社会以其它方式而变得更大、更同质的时候,其内部的差异性是否会趋向于扩大呢?”[7]我们的回答是,当一个群体与更大的社会变得更为同质时,其内部的差异性的确趋向于扩大。这里所说的更大的社会是指超出群体范围的社会,可以是与本群体在地理空间上相连接的其它群体,也可以是一个国家的社会整体。经过文化大革命长时间对民族情感的压抑,特别是宗族组织的完全瓦解,血缘联系已不如从前那般紧密。而且虽然国家一方面肯定和赋予少数民族各种权利,包括发展本民族文化的权利,但是另一方面,国家通过教育、媒体等多种途径,特别是经济的途径使各少数民族与汉族和其他民族间的互动不断频繁,使整个社会的同质性不断扩大,促使族群意识的淡化。从某种角度来说,淡化族群意识,或者取消的结果,是忽视了某些族群的意识,或者压制了某些族群的文化,强化了另一些族群的意识,或者优化了另一些族群的文化。……只不过它们的优势地位使它们容易成为社会的交际语言和通行文化,成为默认的社会工具,成为社会环境的“大气候”[8]。受这种大气候的影响,小群体内就不可能保持以前的紧密和团结,因为这时你所面对和交往的对象已从群体内转向群体外。小群体内的文化事项因其本身所具有的地方性和局限性而不能满足更大环境内互动的需要,其所能产生的维系群体内部团结和一致性的功能必然会减弱。

从三家台蒙古族村民群体内部来看,其差异性主要是:第一,村民互动的对象范围扩大。单一的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后,村民谋求生存的手段多样化,这就使村民在经济交往的联系中会主动选择不同职业的群体作为互动对象。如开办第一个小商铺的BJX,他说平常主要是与城镇里提供货源批发的商人们结识,以期能掌握市场动态,获得更多的利润空间。开办茶叶加工厂的BSB说,他主要结识中营镇茶厂和邻县五峰、来凤等地的商户,以便拓展自己茶叶的销路。而从事牲猪买卖的村民则表示,来自湖南的收购者是他们主要的财源。而对于大部分从事农业生产的村民来说,他们在田间劳作之余,也会想办法从事其它活动以增加收入。个人选择的生计方式不同,则会有不同的交往对象,因为这些经济活动都不可能仅限于自己民族群体内部成员,必须是向外不断扩展。第二,村民群体内部不断分化。这种分化一是指职业,二是指经济实力。如上所说,谋生手段的不同,会使个体所从事的主要活动出现差异,以前那种全村人围绕土地生活的局面已完全被打破。从事商业活动的人大家彼此间的交流与互动就比与纯粹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人要多,他们在一起讨论的事物也不仅仅局限于庄稼的长势、气候的好坏,而是更多地分析如何赚取更多的利益。同样,从事农业生产的人相互之间的交往也肯定会更多,而且农忙时的互助也依然存在。不同于改革开放前对人的社会位置的确定,那时凭借的是单一的政治标准。而改革开放后,首先是经济因素,进一步具体说,就是收入水平因素。这一因素对人的社会位置的改变作用,主要是通过不同社会收入群体之间的相对差距来实现的。[9]经济上的差别导致村民在获取更多资源时的机会上出现了不平等,会在竞争中产生一些磨擦,进而会影响到群体间关系。所以说,由于经济收入的差异也会导致群体内部差异性的扩大。

认同本身就是个体进行身份区分时的心理反映,是建立在群体内相对一致性的基础上。当群体内的结构性差异明显时,共同体情感和群体凝聚力就会减弱。直接反应就是人们行动上表现出群体内关系的淡化,对群体事件关心程度下降。村民们转而会在更大的人际关系网中去寻求自己的归属感。

(三)小农意识转变

村民的小农意识是传统社会或者说是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因为人的思想意识具有一定的惰性,所以思想意识变革经常滞后于社会制度的变革。小农意识的形成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传统封闭的社会体系、千丝万缕的宗族血缘关系等密切相关,它所产生的影响可以体现在村民们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小农意识的核心是“非主体性”。如价值观上的非主体性(非主体性价值自我)、思维方式上的非反思性、宗教心理上的非反省性以及人格模式上的双重性等,实际上都是非主体性的文化心理、思想意识在不同层面的反映和体现。[10]受小农意识的影响,传统社会中农民与土地融为一体,“对土地保持着浓厚的情感,在内心把土地和他的家庭以及职业视为一体,也就是把土地和他自己视为一体”[10],安土重迁,对外来事物持有戒心。特别是以家族为本位的非主体性意识把个人、家庭与宗族紧密的联系在一起,相互间形成共生共荣的关系。大大的束缚了农民主体意识的发挥。在这样的环境中,宗族自然而然的成为生活中重要的组织机构,宗族的荣辱得失与个体变得息息相关。但是“人们的社会意识是随着人们的社会存在的改变而改变的”[8]162,正如马克思所说“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当自然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已实实在在发生在村民们生活之中时,传统的小农意识逐渐淡出。

不少研究者都指出,中国传统农业社会主要是按照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聚合而成的,宗法血缘关系是农村最基本而又最紧密的社会关系。在延续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家庭、家族的职能基本没有变化,呈现出一种“超稳定结构”状态[8]162。经过建国后几十年的改革与发展,村民传统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已有较大革新,“超稳定结构”已趋于崩溃。其根本原因在于: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使村民们传统的自然经济结构逐渐解体,三家台蒙古族村村民的经济生活已纳入到社会交换之中,小农意识存在的经济基础不存在了。在村中,人们的衣食住行都不可能完全固守传统的方式来解决,肥料、种子、日用商品等一切生产和生活资料要通过市场购买,粮食、牲猪、药材等所有的劳动成果要进入到市场交换中才能体现其价值。市场价格的变动与村民的收入状况紧密相连,市场任何的起伏都会牵动村民们敏感的神经。在村中经常可以听见人们讨论市场价格,商量着如何调整种植结构。会发现某户人家今年种植了几亩魔芋,明年又改种成烟叶,而下一年可能又改种成玉米,这都是农民根据市场价格所作的调整;二是土地情结淡化,土地被村民视为生存之本,是安身立命和获得经济收入的源泉。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土地所能产生的经济效益,对比于外出务工、经商等其它途径所能产生的效益,正变得越来越不重要。土地的价值在农村不断的降低,从事农业生产的边际递减效应和来自城市的强大经济吸引力,造成土地荒废现象出现,预示着千百年来农民的土地情节淡化。由于山高坡陡,三家台蒙古族村的农业生产不可能实现机械化和集约化的发展,因而总体的农业生产水平不高。村民们给笔者解释到,在农村税费改革之前,在农产品价格稳定的年份,把各项财力物力投入除开,一亩田的收入与支出差不多刚好持平,只能挣个填饱肚子,如果把劳力算上,就是“亏本的买卖”;三是基层组织不断健全。乡村基层政权组织的完善有利于现代理念,如法律观念、平等观念、契约观念等的建立。仅依赖传统的道德约束或是宗族组织权力的管理模式被取代,在处理村民间的纠纷或相关事务的过程中,人们更多的依赖于通过正式的渠道,而不是仅衡量自己在亲属血缘关系网中的得失。村中有村支书、村委会主任、妇女干事、会计、村小组组长等多个管理职位,其中,村支书和村委会主任是政府机构组成人员,由国家按月发给薪资,其他人员则由地方财政予以支持。这些职位的获得除村支部书记由上级行政部门指定外,其他则由村民选举或是推举产生。因而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他们在村中履行各自的职责,能够较为公平公正的处理村中事务,得到村民们的支持。基层组织完全执行了以往由宗族组织完成的各项事务,也使得村民从传统的血缘关系网络中得到解脱;四是年青人成为经济建设中的生力军。传统的家庭中,长者除了体力比年青人较弱外,一般因拥有丰富的社会经验和掌握更多的农业技术,得到青年人的尊崇,成为家庭经济的支柱。但随着传统自然经济的瓦解,年青人凭借自己的才智逐渐取得了经济活动中的主动权,成为养家糊口的主要承担者。由于经济地位的提高,虽然尊老爱幼的纯朴民风依然存在,但传统的家长权威却被削弱,年青人在处理事务中有了更多的发言权和决定权。这就进一步改变了传统社会长幼间森严的等级差别,依借先天血缘世系在代际间所产生的权威控制让位于依借个人能力创造财富的新型权威等级制度。

(四)人口流动性增加

上世纪80年代兴起的民工潮,也波及到三家台蒙古族村村民。在流出地与流入地巨大的“推拉”作用下[11],村民外出务工人员也逐年增长。随着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多,把乡村社会与现代都市社会的距离进一步拉近。视野的开阔,见识的增长,社会交际网络的扩展进一步弱化了村民间传统的血缘关系。据村民们介绍:

我们这儿现在打工的人多,原来不喊打工,也没跑起这么远。八几年的时候这里出去做事的人还不多,有个吧也都最多跑到周边几个乡镇呀、或者是到鹤峰城里做。到九几年的时候出外地的就多了。反正呆在屋里也没得事做,出去找钱还容易些。我们这边出去做事下苦力的多,农村人也没得么技术,都是一个带一个出去的。开始的时候基本上都到广州那边。现在到处都有,到山西那边挖媒的有些,浙江那边厂里打工的也有几个。出去的人多了,在外头搞习惯了,回来还过不惯了。你看现在年青点的,好多人农业都不会搞呀,都只讲出去打工。有些还是找了些钱,回来修屋呀,买车呀,屋里电器都搞齐了。开头打工的一回来就给我们摆城里如何如何好,今天看到些么,明天又看到些么,新鲜得很。现在大家慢慢都出去过了,也没得么新鲜的了。我去年过年还是在广州过的,也就是那么个样。从我这老百姓的角度来看,出去打工的人多了还是有些变化,穿衣吃饭,讲话搞事都有些变化。(THH20081023BSY)

村里外出务工人员中时间最长的有15年左右,已基本上成了准城市人口,一年最多回来一到两次,其子女均在其务工地找到了工作。家里老屋、田土等全靠其兄弟照看,类似的情况在村中有近10户。以2008年计,全村劳动力总数为560人,外出143人,占劳动力总数25.5%,其中从事第二产业的100人,从事第三产业的43人,月收入在500~1000元的约占70%,月收入在1000~2000元的约占30%。其它情况见表3。

表3:三家台蒙古族村外出务工人员情况统计表

近年来对于农民工流动所产生的影响有着广泛的讨论,三家台蒙古族村村民也是这一历史洪流中的一份子,具有相似的特征。从本文所关心的角度来看,由于大量村民外出,居住在村中的时间比较短,从而客观上减少了村民间互动的机会,以及互动持续的时间,因而不可避免的导致村民间相互关系的淡化。另外,虽然村民外出务工具有相对的集中性,但是由于在外谋生,更多的需要职业方面的信息以及工友间的相互帮助,村民们更加注重的是外地“朋友”这一社会资源。也导致了对传统的乡村社会关系网络的轻视。从整体情况来看,亲戚关系网在现代工业社会中仍是存在的,但其作用、功能对每个人的必要性已是大大减弱。[12]

四、结语

综上所述,自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来,部氏族人在获得较为自由的发展空间后,生活重心逐渐转变成以经济利益获取为中心。虽然曾经因民族身份得到国家肯定出现了短暂的民族认同意识高涨。但是,到上世纪90年代末为止,集体性的情感表达在日常生活中变得无足轻重,以个人为中心的经济活动既得到国家的鼓励,也在村民生活水平提高中产生实际效用,获得了村民们的推崇。这一时期,血缘关系让位于“工具主义人际关系”[13]已是不争的事实。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文革”后期开始的向个人私生活撤退的趋势。因为“文革”的失败,此前所奉行的以集体主义和整体主义为特征的政治意识形态在反思中被否定。个人生活的价值又被推到社会生活的前台而受到肯定。其次,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整个社会生活中,在对原来政治主义话语的批判中形成了经济主义的话语。1986年1月6日,“不管黑猫白猫,捉到老鼠就是好猫”这句话被摘登在《时代》周刊上,邓小平同志的“白猫黑猫”论影响了全中国人民。正因如此,经济条件的改善被置于一个优先的甚至是压倒一切的位置之上。这种话语开始成为官方的占支配地位的话语,即当时的“落后就要挨打”的讨论中所提出的逻辑。在此之后,这种经济主义的话语开始在民间形成和扩散。正是这样的一种结合,赋予了这种话语的一种极强的支配力量[14]。被孙立平教授称为“工具主义取向的特殊主义关系”的形成,在三家台蒙古族村所产生的直接后果便是人们对血缘关系的淡漠,民族认同意识逐渐趋于隐性状态。也就不难理解即使是成立自治村也难阻挡民族认同意识在民族成员心目中不断衰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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