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1050例涉嫌酒后驾驶鉴定的统计分析
2010-01-16卓先义沈保华
陈 聪,卓先义,沈保华
(1.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上海200032;2.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 上海市法医学重点实验室,上海200063)
道路交通事故是现代社会生活中一个严重的问题,它给社会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近年来,由酒后驾车造成的交通事故呈上升趋势。2005年全国因酒后驾驶共导致发生事故12 250起,占事故总数的2.72%,死亡4 715人,占死亡总数的4.78%,受伤13 225人,占受伤总数的2.81%[1]。本研究旨在通过对2008年上海市浦东新区道路交通违章、事故酒精案件数据分析比较,主要阐述饮酒驾车在不同人群、时间段中对交通安全的影响情况,以期能够为相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有效管理提供较为科学合理的参考依据,从而减少事故的发生。
1 材料和方法
1.1 材料来源
全部资料来源于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2008年道路交通酒精检案档案资料,所有交通违章、事故案例血样皆由上海浦东分局交警支队送检,共计1 050例(皆为交警怀疑涉嫌酒后驾车)。
1.2 分析方法
运用Excel 2003建立数据库,对性别、年龄、出事日期、出事时间、出事地点、交通工具、违章或事故、血液中乙醇质量浓度(blood alcohol concentration,BAC)等主要指标进行分类统计分析。
2 结果和讨论
2.1 性别分布
接受BAC检测的违章、事故人员当中,男性为1 042例,女性为9例。男性醉酒驾车明显多于酒后驾车,其中事故占到所有案例中的49.67%,见表1。
表1分析结果显示:饮酒驾车构成违章、事故中以男性为主。可能原因与男性多有饮酒习惯有关,而女性饮酒者甚少。我国法律规定,驾驶员BAC为0.20~0.80mg/mL时属于酒后驾车,≥0.80mg/mL时属于醉酒驾车。从分析结果看,大多数饮酒者的BAC都在0.80mg/mL以上,属于醉酒驾车,这往往与饮酒者节制度低,缺乏酒后驾车危险性认识有密切关系。
2.2 年龄分布
年龄统计以20~50岁居多,其中21~30岁164人,占15.62%;31~40岁360人,占34.29%;41~50岁273人,占26.00%。年龄最小的18岁,最大的为75岁,平均年龄为39岁,见表2。
统计结果表明:大部分道路交通违章、事故人员的年龄在20~50岁之间,并且事故高发人群的年龄段也在这个区段,与国内外文献报道基本一致[2-3]。可能是因为中青年是主要的饮酒群体,同时也是主要的驾车群体。
2.3 案发时间和月份
案发时间主要集中在14:00~16:00、18:00~22:00以及 22:00~02:00,分别占到了酒后驾驶案例的6.23%、51.28%和31.73%。14:00~16:00与18:00~22:00分别属于中饭和晚饭的饭后时段,一般饮酒者在饮酒后30~90 min左右,BAC达到峰值[4],这个时段事故发生率明显增加。可见饭时饮酒导致饭后BAC达峰值是造成道路交通事故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之一。同时上海作为国际大都市,相比其他城市而言,深夜娱乐、饮食活动频繁,22:00~02:00是酒后事故的又一高峰期与这有一定的关系,国内也有类似的报道[3]。然而在早晨的6:00~8:00这个时间段里发生饮酒事故率低,这在很大程度上跟人们一般没有起早饮酒的习惯有关。图1和图2中酒后事故的分布规律与所有酒后驾车(BAC≥0.20mg/mL,包括酒后违章和事故)送检案例总体分布基本一致。
图1 上海市浦东新区2008年酒后驾车道路交通违章事故案发时间分布图
图2 上海市浦东新区2008年酒后驾车道路交通违章事故案发月份统计图
2.4 肇事车辆类型及地点
违章肇事车辆类型以轻摩、小客车、轿车为主。其次依次为电动车、小型货车、中型客货车、大型客货车。事故地点大多位于郊区主干道。轻摩、小客车、电动车等交通工具由于制动性能弱,稳定性差、安全系数低等缺点,极易发生交通事故。轿车违章肇事所占比重较高,一般车主应酬多,酒后驾车的概率较高有一定关系。郊区主干道事故频发可能与道路宽阔、车速快有关。
2.5 BAC分布水平
BAC的统计结果显示乙醇呈阳性的所有送检人员中,平均BAC为1.31mg/mL;被处罚者平均BAC为1.33mg/mL,均高于醉酒驾车标准0.80mg/mL。青年人群(18~35岁)的BAC为1.28mg/mL,中年人群(35~60岁)BAC为1.31mg/mL,中年人群BAC分布水平要略高于青年人群。60岁以上老年人群由于数量较少,无统计学意义,这里不作表述。BAC分布水平见图3。
图3 上海市浦东新区2008年酒精检案酒后驾驶员违章事故BAC分布水平图
大量的流行病学调查和药理学研究表明当BAC达到0.5~0.8mg/mL时对驾驶员的驾驶能力会有明显的影响,并且驾驶员或行人中的BAC分布水平与交通事故的发生呈正相关[2,5]。上图统计结果与文献报道吻合[2]。我国针对BAC的不同水平,制定了相应的判罚条例。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 000元以下罚款;1年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2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但不容忽视的是大多数驾驶员的血样收集一般都在事故发生几小时后,这中间存在一个酒精质量浓度消减的过程,所以一般检测值都是低于其实际值的,要进行一个后推算过程[6]。
2.6 驾驶员的心理状况分析
驾驶员酒后事故增多其实还与存在侥幸、盲目自信、虚荣、明知故犯、冒险等心理有关。曾有报道对酒后驾驶人员存在何种心理进行过调查,结果表明39.83%为自信自己的驾车技术,27.35%为安全意识不强,18.97%为存在侥幸心理,10.71%为明知故犯,3.13%的为其他[7]。不少驾驶员觉得自己只是少量饮酒,意识清醒,驾车不会出现事故,但经乙醇检测,其BAC往往远远超过0.2mg/mL,属酒后驾车。而且存在这种心理的驾驶员还不在少数,认为交警部门查不到自己,根据自身以往的经验,酒后驾车并无大碍。还有一些驾驶员则认为自己有关系,即便被查,只需托托关系就可免于处罚。因此执法部门在加大酒后驾车处罚力度外,还应重视对驾驶员的心理疏导。
3 结语
本研究分析结果表明,酒后驾车造成的事故与所有涉嫌酒后驾车行为案例的总体分布规律是基本一致的,通过对案例的持续、系统分析研究,可以为有关部门对酒后驾驶的及时监测以及制定有效可行的预防措施提供科学合理的依据。但在加强和完善法规的同时,执法部门更应开展宣传教育、科技创新以及社会监督,实施教惩并举方略,能够让驾驶员自觉意识到酒后驾车的危害性,从而减少事故的发生。
[1]中国2005年道路交通事故主要原因统计.中国交通年鉴[M].北京:中国交通年鉴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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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汪昌铁.遏制酒后驾车违法行为应做到标本兼治[J].“酒后不驾车,生命有保障”研讨会,道路交通管理,2007,(8):4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