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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教版九年级文言文辩证

2009-12-31朱爱善杨向东

中学教学参考·语英版 2009年10期
关键词:赋税衣食邹忌

朱爱善 杨向东

一、《邹忌讽齐王纳谏》(九年级下):“邹忌修八尺有余,而形貌昳丽”

教科书注云:“昳丽,光艳美丽。”(教科书第163页)笔者认为此注欠当。

许慎《说文解字》注曰:“昳,日昃也。”即“日落”之意,并据此引申为“光艳”(见《辞源》“昳”字条目)。由此看出,把“昳”释为“光艳”是有章可寻的,但是如果用“光艳”一词来形容“八尺”男儿的形貌,似乎给人不伦不类之感。

东汉高诱认为:“昳,读曰逸”,他把“昳”看成“逸”的通假字,《辞海》亦承认此说:“昳,神采焕发,容貌美丽。东汉高诱注曰:‘昳,读曰逸。”

其实高诱所注的“逸”也是通假字,本字应为“佚”。如《论语》“逸民”:《说文解字》引作“佚民”,“佚”有“美”之意;《离骚》:“见有之佚女”,王逸注:“佚,美也。”(见《辞海》)

显见,“昳丽”的“昳”是“佚”的同音通假字。那么,“昳丽”则为同义复词,作“美丽,漂亮”讲。故全句可翻译成:“邹忌身高八尺多,身材魁梧,容貌漂亮。”

二、《捕蛇者说》(九年级下):“苛政猛于虎也”

教材注解“苛政猛于虎也”为:“苛酷的统治比老虎还要凶啊!”

注文把“政”训为“统治”,笔者以为不恰当,因为此注与全文主旨不符。

全文是采用“蛇”、“赋”对照,运用逐层深入的对比来阐明主旨的。文章先以“吾斯役之不幸,未若复吾赋不幸之甚也”来点明赋毒甚于蛇毒,接着分别以蒋氏三世生活与六十年来乡邻生活、捕蛇免赋之乐与悍吏逼赋之苦、暂免与常免、后死与先死等几个方面进行比较,具体阐明赋毒甚于蛇毒,并在此基础上,借用孔子说的“苛政猛于虎也”作佐证,从而得出“赋敛之毒有甚是蛇者”的结论。

柳宗元本身也是封建统治阶层中的一分子,他写作本文的目的是在于“以俟夫观人风者得焉”,他希望封建上层建筑能够体恤民情,轻徭薄赋,以维护封建统治。由于作者的时代性和阶级性所局限,他不可能全盘否定封建统治。如果释“苛政”为“苛酷的统治”,那就是望文生义,有人为拔高作者思想认识之嫌。故笔者认为此处“政”应注为“征”。

在《简明古汉语字典》、《古汉语常用字词典》中都收有“政,通征,赋税”的义项。贾延柱先生编著的《常用古今字通假字字典》也认为:“政与征上古同属章纽耕部,同音同假。”训为“赋税,徭税”。

其实,“政”作“征”解的在古代典籍中并不鲜见。如:

1.《周礼·地官·土均》:“土均掌平土地之政。”郑玄注:“政,读为征。地征,谓地守,地职之税也。”意思是:土均要掌管合理征收土地的税收。

2.《左传·哀公十一年》:“事充,政重,上不能谋,士不能死,何以治民?”意思是:徭役繁重,赋税又多,在高位的不能谋划,战士不能为他拼命,用什么治理百姓?

3.晁错《论贵粟疏》:“勤苦若此,尚复被水旱之灾,急政暴虐,赋敛不时。”意思是:如此疲劳辛苦,还要遭受水旱灾害,官府紧急征收凶暴,不按时征收赋税。

综上所述,“苛政猛于虎也”应翻译为“苛重的赋税比老虎还要凶猛可怕啊!”

三、《曹刿论战》(九年级下):“衣食所安,弗敢专也,必以分人”

教科书注“衣食所安,弗敢专也”为:“衣食这类养身的东西,不敢独自享有。安,有‘养的意思,弗,不。专,独占。”

教科书注“安”为“养”是有根据的,唐孔颖达疏:“公意衣食二者,虽所以安身,然亦不敢专己有之,必以之分人。”但与情理有悖。“衣食这类养身的东西”,绝不是庄公独自专有,人们也决非要待庄公分而后有之,应该说,只要能生存下去,人人皆有,只不过有好坏之别罢了。所以清人俞樾在《群经平议》中批评孔颖达的观点:“传文但言所安,不言所以安,孔义非也。”俞樾同意三国韦昭给“孝敬忠贞,君父之所安也”(《晋语》)句中的“安”字的注释:“安犹善也。”的观点他认为:“此谓虽己之所善,而必以分人”。笔者亦同意此观点。“安”确实有“善”的意思,《中华大字典》中“安”字条目第16义项就是“善也”。《汉语大词典》也认为“安”可以释为“善”、“喜欢”,并且例句就是“衣食所安,弗敢专也,必以分人”这一句。庄公这句话是说,自己感到好的衣食,不敢专享,必以之分人。也正因为衣食中的精美者数量有限,分的面不可能广,所以曹刿说:“小惠未偏,民弗也。”如此解释既合情合理,上下文衔接自然。

全句可译作:“衣食之中好的,不敢独自专有,一定把它分一些给臣子。”

(责编 雷 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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