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固定资产修理费会计处理的探讨
2009-12-30桂小琼
桂小琼
关于固定资产修理费的会计处理,新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第六条是这样规定的: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发生时计人当期损益(该准则的初衷是防止部分企业修理费资本化,虚增利润)。按照该准则要求,针对我们三峡水务执行新会计制度一年多的实际情况,对固定资产修理费的会计处理作相关的研究探讨。
三峡水务隶属于重庆市水务集团,主要从事授权范围内的库区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因为污水处理行业的特殊性,资产总额中固定资产的比重较大,主要包括厂区、管网、泵站。在执行新会计准则之前,厂区、管网、泵站的修理费发生时计人所属项目的生产成本。现按照新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修理费应计人发生当期的管理费用,不再考虑厂区、管网、泵站修理费与企业污水处理成本的相关性等,而将其全部计入管理费用,我们认为是值得对该会计准则规定进行探讨的。
一、厂区、管网、泵站修理费全部计人管理费用的影响
厂区、管网、泵站是污水处理企业运行的固定资产基础,具有单位价值高、腐蚀性强的特点,为维护其良好的运行状态,保证水质达标排放,其使用过程中发生修理费用而且频率较高是必然的。
1、违背生产成本与期间费用的核算原则
生产成本与期间费用的核算划分原则:企业的生产费用是为产品生产而发生的,则计入产品成本;企业的期间费用与特定的产品不存在直接联系,而与一定的会计期间的联系更为密切,所以直接作为期间费用而不计人生产成本。三峡水务污水处理中固定资产(厂区、管网、泵站)的修理费用是直接为污水处理服务发生的直接费用,并可直接归属到厂区、管网、泵站中去,若将其一概计入期间费用,显然违背了生产成本与期间费用的核算原则。
2、与厂区、管网、泵站其他费用的处理不协调。厂区、管网、泵站在污水处理运行中所发生的生产成本不但包括直接为污水运行服务投入的水、电、药耗等,还包括每月相对固定的、与修理费性质相近的折旧费、薪酬、劳保费、车辆费等。现在唯独将厂区、管网、泵站的修理费用被排除在外,发生时不进行对象化而一概作为期间费用计人管理费用,这显然与厂区、管网、泵站其他费用的处理不一致并不相协调。
3、将厂区、管网、泵站修理费用在发生时一次全部计入管理费用不利于对成本费用的控制与管理。厂区、管网、泵站的管理、使用以及维修由公司生产部门、管网部门对口负责,如果把这部分比重较大的修理费用计入期间费用而不对象化计入污水处理成本,则不利于对相关生计、管网部门的成本考核。而且生产部门按照某个污水处理厂的厂区成本的口径是:包括工资、药、水费、电费、折旧费等外,还有修理费。
4、将厂区、管网、泵站修理费用在发生时一次全部计人期间费用将导致所计算的污水处理成本不真实,不能完整的反映污水处理成本,大大降低成本信息的使用价值,不能服务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而且生产部门按照某个污水处理厂的厂区成本的口径是:包括工资、药、电费、折旧费等外,还有修理费。直接从财务报表上提取的厂区成本数字不能真实反映其成本。
二,关于新会计准则中固定资产修理费会计处理建议
根据生产费用与期间费用的划分标准。按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我们建议将固定资产的修理费按其生产对象归属于生产费用(包括生产成本或制造费用),有利于正确统计企业的生产成本,加强企业管理,提高其经济效益,使财务核算真正能够服务于企业决策。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于不能满足《固定资产准则》第四条规定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计人当期损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上进一步明确,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计人“管理费用”;企业专设销售机构的,其发生的与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计入“销售费用”。对于将应该由产品成本承担的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固定资产修理费用计入“管理费用”,笔者认为不妥。
1,这与《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费用归集明细化的精神相悖。违反了应正确划分成本费用与期间费用的成本核算原则。新准则在多个地方规定,企业应该根据受益对象,将应确认的费用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如职工薪酬的规定,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等,原制度规定计人“管理费用”,新准则下则要求按照受益对象分别列支。而这里却将该由产品成本承担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统统计入“管理费用”。明显不妥。
2,将本应该由产品成本承担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计人“管理费用”,造成了产品的成本不实,不能足额反映生产的消耗水平,使成本信息不能服务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有的行业可能每年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很低,也就占到产品毛利的1‰甚至不到,上述调整也确实对相关产品成本影响不大。但有些行业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就很高,如化工行业或其他腐蚀严重的以及高危行业等。为了保持设备的良好运转,每年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就会很高,能占到产品成本的10%以上,这种调整带来的成本不实对产品造成的影响就太大了。
3,《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不能满足《固定资产准则》第四条规定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但是当期损益并不仅仅是指“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两个科目,产品成本也属于当期损益。当然,考虑到产品库存可能将部分成本费用递延到以后期间的问题,即使计入“管理费用”也可能出现费用在以后期间结算的问题,比如由于质保金或是其他原因导致不能当期结算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也只能在以后会计期间结算,计人以后期间的“管理费用”。为了计算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成本,必须要正确划分生产费用与经营管理费用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