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交品质评价指标分析
2009-12-29陈玫
中国市场 2009年6期
[摘要]城市公共交通随着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又会对公交的进步不断提出新的问题。现在则亟须对其综合品质制定一套完整和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以便促进城市公交进一步健康发展。本文从四个方面提出了城市公交品质评价的指标元素,并据此作了细致的分析。其中特别强调对外域先进经验的借鉴,探讨了“政府交通代理机构”的主要职能及其在公交品质构成中的地位,希图引起业界的重视和研究。
[关键词]城市公交品质;评价指标;分析
[中图分类号]u4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09)06-0109-04
1 城市公交品质的研究背景
现代意义上的公共交通以及随之出现的交通规划、交通工程技术的发展历史,至今不过200多年。与之相适应的现代公共交通理论研究,起源于法国数学家蒙日(Gaspard Monge)。他于1781年用数理分析方法,首次提出了现代意义上的公共交通问题。到20世纪40年代,由苏联科学院院士康托诺维奇(Leonid V.Kantorovich)将“蒙日命题”假设放松后得到极小值(Minimum)而得以部分解决这个问题。与此同时,另一个研究思路被更为广泛地接受:这就是对于公共交通中一般准则及其指标体系的研究。这一研究是对上述“蒙日命题”的具体化及可操作性的探索。
从世界范围来看,对于公共交通一般准则及其指标体系的研究,从根本上说是服从和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国政府开始对这一问题进行关注的起始点大致相同。即:多数都是在其国内人均GDP达到或超过3000美元时开始的,而真正达到十分重视程度的研究,则一般是在其国内人均GDP达到约10000美元的时候。
随着人类对人口、资源、环境重要性的重新认识以及发展中国家经济的迅速增长,广大发展中国家对此类主题的探索成果,大量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前后,并且一直持续到目前。研究主要关注两大问题:一是公共交通准则指标体系的建立;二是指标体系中各指标在各国的赋值及相关考核问题。
本文拟从我国城市公共交通的现状出发,参照国际上比较成熟的公交四种主体的区分(即:一般公交需求者、公共交通企业、交通代理机构、政府),对我国城市公共交通的综合品质,尝试进行评价指标的相关分析,以期对我国大城市公共交通事业的发展提供参考。
2 发展对城市公交品质的呼唤
改革开放给我国经济社会带来了近三十年的繁荣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事业也随之有了巨大的进步与发展。我国城市公交事业在这一发展过程中,积累并逐渐形成了科学、公认的普世原则。概括起来,就是:以人为本的原则、公平与效率的原则、可达性和有效性的原则以及合理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等等。
以人为本的原则,具体到公交服务系统,主要包括两部分人:首先是普通出行者,即要保障公交出行者的权益,这是公共交通事业自身存在的前提。与此同时,城市公交企业的职工,他们的权益及不断改善待遇的合理要求也必须得到充分的尊重,这是城市公交和谐发展的重要保证。
公平与效率的原则,对于城市公共交通而言,它是实现城市经济社会功能的一种必要的支持基础。它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公交服务对城市居民的公平性,主要是分析社会不同收入阶层的承受力以及路权分配的合理性;另一方面是发挥市场效率,尽可能做到在公共交通参与路权分配的情况下,国民产出能够达到最大。
可达性和有效性原则,这是城市公交比较独特的功能。可达性是指能以最少的交通支出,完成城市社会经济生活大部分活动的能力。有效性是指一定的交通成本可以达到的最大的效益。
合理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主要指与城市公交相联系的各类人群,对利用公交出行或使用公交工具服务而产生的各种主观企盼及诉求是现实可行的。这些企求不会侵犯其他人群的合法权益,并且有利于实现社会和谐;它们在现实中或在规划的时限内,经过努力是可以实现的,可以操作的。
然而,上述这些原则,必须对其加以细化和具体化,才能支持和维系我国城市公交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3 我国城市公交品质的初步评价
要全面提高我国城市公共交通的品质,必须建立一个先进合理的、与世界接轨的品质评价指标体系。这是一项意义深远的工作。
根据对我国现实城市公交相关的实践和研究,本文尝试基于三大主体形成三个重要领域的品质评价指标。这些指标共同构成一个完整、有机的评价指标体系,对这一指标体系的进一步认识有利于公共交通实际工作的不断提升,以适应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动和消费者需求的相应演化。三类主体品质评价指标分述如下:
3.1一般公交需求者品质要求指标
(1)作为一般城市公交的需求者,他们对于城市公交服务品质的基本要求,主要是速度、安全、便利、舒适、可靠以及公交对城市整体发展的适应性(例如居民社区的拓展对公交新线路的需求)等方面。与此相联系,还会对诸如车辆的调度、车费的结构等表示关注。
(2)城市公交信息是公交需求者进一步关注的内容。城市公交信息主要是对城市构成具有连续性的解析,也就是该城市各交通模式清晰度的主动显示。它的完备,一靠责任,二靠管理,三靠科技,而且,从发展的观点看,这样的努力应该是没有止境的。
(3)现代城市公共交通由于其安全、便捷、廉价、舒适等特征的不断改善和提高,大大地拓展了自身的功能,它已经成为大多数居民及流动人口工作、学习、休闲、娱乐、旅游、购物、访友以及品类繁多的社交活动首选的出行方式和工具。这种巨大拓展,对于建立社会和谐及建设清洁、环保、高效的现代城市具有深远的意义。
3.2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相关指标
城市公交只是城市交通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同其他形式和类型的交通及管理有着密切关联。因此,权衡利弊,整合资源,着眼全局,相互支持,常常可以实现交通行业“双赢”的局面。这种利弊权衡的内容,集中体现在交通成本上,其中包括运输成本、能源消耗、时间损失及交通方式等。
(1)城市公交的第一使命是为出行者服务,因此,公交线路、换乘枢纽及场、站的选定必须充分、全面地考虑不同出行者人群的不同要求和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进行及时的和适应性极强的变更。城市公交的服务意识、服务思维和服务渗透性也应当更精明、更全面、更深入、更科学。从宏观的规划到微观的设计均应有不断的革新和改进。
(2)现代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市居住条件的不断改善,新的居民社区的蓬勃涌现,加上居民的职业模式出现多样性、居民成分的复杂性,等等,使得居民对于居住条件的选择,增加了许多新的要求和不确定的因素。但是,在居住环境的选择上,与通达性相关的公交线路、换乘枢纽、场站、车流频次等因素,是居民十分看重的,是居民出行关注的核心。
(3)现代大城市的各功能区以及居民同质族群区的客观存在是城市公交服务的重要规划依据。尊重并积极适应和服务于这类功能区和同质族群区,可以明显提高城市公交管理的绩效:它可以有效地节约成本,提高宜居率,增加居民满意度,还可以促进城市社区建设的示范效应。
(4)科学和谐的城市公交服务,可以大大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同时降低其生活成本。现代大城市的生活是具有极其繁复联系的复合体,城市居民出行的质量直接影响到整体的生活质量。如果同时把住房、职场、社交、休闲与交通置于同一平台权衡和评价,则交通显然居于关键地位。
(5)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对象,一是人,二是物。人即交通的使用者;物则泛指交通工具、交通设施及其所包含的一切相关标准和质量。在中国这样一个强劲发展的发展中国家,城市交通企业只有充分发挥采用先进设备、积极为市民服务的特殊功能,才有自身发展的广阔空间。
(6)在我国,城市公交企业对其服务成本应当作具体分析,要严格成本核算,尽可能减少城市政府对公交的补贴和补助,同时要努力从成本核算中,引入新技术、新设备,提高管理水平、节约开支、节能降耗,尤其要树立成本动态核算理念及总体核算理念。尤其要注意的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城市公交事业,应当具有整体观念、长远眼光和品牌意识。单纯的服务成本观念是不能适应时代需求的。
(7)我国城市公交应当倡导合理和恰当的经济收益。公交企业应该向管理要效益,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在收支上保持较为合理的比例,同时可以依法向城市政府提出诸如减免税收、提供优惠的要求。在公交事业的健康发展中,政府的经济补贴(对企业)和补助(对职工),以及政策的必要倾斜是合理的。
3.3城市政府相关指标
城市政府应当从大交通着眼。关于“公交优先”相关政策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科学性,必须经得起实践的检验;同时还应当讨论相应措施的贯彻条件、方法和步骤。要注意的是:这类职能并非由政府单方面承担,应当更多地借助社会的力量,调动相关社会人群的智慧,使政策贯彻的广度、深度、试验与反馈的周期都达到理想的水平。当然,不论实施的途径多么繁复,政府责无旁贷的职责和使命则是应该强调的。
贯彻“公交优先”的原则,必然提出并研究政府补贴和补助的课题。这就必然引出城市政府财政的可行性问题。讨论财政可行性,核心是论证城市公交的准公共产品性质及城市公交的正外部性问题。而城市公交正外部性的核心问题是节能、环保及和谐。这里除了政府的权威性及政府部门间的协调性之外,还应考虑决策过程的民主性、科学性和艺术性。
构建和谐社会,必须以经济社会发展为基础和前提。在这方面,城市公交可以发挥积极的作用。城市公交事业的发展,可以为整个城市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这里存在一种公交反哺的现象,即: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哺育了城市公交,而城市公交的成长、壮大必然会强有力地反馈和回报社会,促进城市继续全方位和健康的发展。
环境、资源和人口是制约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三大因素。只有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才能有效地克服本文所面临的多重困难。在大城市,环境污染、交通拥堵、土地使用的不合理、居民出行的不便利等问题的解决,都可以在大力改善城市公交这个课题中,寻找到许多可行的办法。与此同时,城市政府应当从城市的安全、稳定、宜居几个方面做大量的工作,才能有效地增强市民的凝聚力和信任度。而城市公交的发展,正可以积极地适应这样一种需求。
4 城市公交品质评价的补充内容
在以上的分析探讨中,有一组重要的评价指标没有被包含在内,但它们确实可以成为一个关键的补充内容。这就是被称之为“政府交通代理机构”(Governmental Trans.portation Agencies)的一些部门、机构或组织的工作范围。
这一组指标及相应的管理模式,作为一种组织行为,要保证长期、稳定和一贯地完成上列各项工作,必须由一种社会性很突出的非政府组织来承担,这是西方社会主义思潮在管理上的一种实践。在欧美各国,此类所谓“政府交通代理机构”不同于交通企业等实体机构。它没有利润指标或收益指标责任,其职责只是“规定服务标准”和考察“公众需求”,并合法地获得有限的工作酬劳。这种现象对我国的公交体制改革,应该是具有启示作用的。
关于城市公交的易达性,反映了一个交通网络连接城市各部分以及外部世界的程度,主要是强调城市公交的整体规划问题。西方许多国家的城市规划和城市公交规划,并非政府的职能,而是有资质的专业机构的工作范围。
而城市公交的效率,指的是获取相对于交通支出的最大的收益。也就是所提供的服务是否能达到(实现)预期的价值。作为代理机构,它如实地将所节约的资源视作等同于企业利润的道义等价物(moral equivalence)。它给人们一个强烈的提示:应该把尊重企业的利润和节约用户的开支放在同一天平上。
总而言之,交通代理机构起着“中间人”作用、桥梁和咨询作用。它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可以做政府想做而又做不好的许多事情;它在城市公交事业的发展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需要强调的:一是这类交通代理机构并非“政府职能部门”,这种机构目前在中国并不存在。所以,它只能作为一种启示和借鉴,而不可进行简单的类比。二是这类交通代理机构的职责是指向城市大交通的,并不以城市公交为限。三是我国城市公交在管理体制的改革上应该研究和借鉴此种模式,并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有所创新。
5 确立城市公交品质评价指标体系
在前两节的介绍和论述的基础上,本文对于确立城市公交品质评价指标体系有了一个比较清晰的轮廓。那就是,城市公交品质评价指标体系应该包含以下内容:为一般公交需求者服务、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及管理、政府交通代理机构及职能和城市政府四个一级指标。其后,根据传统、经验和实际需要,在每一级指标之下,确定若干二级指标。制定这样一个指标体系的目的,不仅在于进一步明确城市公交的性质、使命及重申其一般服务原则,而且要探讨并逐步确定城市公共交通在伴随现代大城市发展的过程中,规范自身的发展,使其更能适应城市发展和居民要求,并且在管理上职责明晰,绩效显著,评估简约,兼顾求实和前瞻,为可持续发展开拓广阔的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