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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足球裁判员职业化现状的调查与研究

2009-12-29王成科

中国市场 2009年9期

  [摘要]现代足球的职业化对足球裁判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与我国足球职业化的进程更好地协调发展。十分有必要加快我国足球裁判员职业化的进程。本综述采用文献资料法,对我国足球裁判员职业化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关建议,以期为我国足球裁判员职业化程度进一步提升提供一些理论参考。
  [关键词]足球;裁判员;职业化
  [中图分类号]G8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09)09-0014-02
  
  足球运动自1868年正式由裁判员主持比赛以来,裁判员就成为足球运动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元素,100多年来,裁判员这一元素的存在对足球运动的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到目前为止,从基层运动会的负责人,到国际足联主席无不对裁判问题感到头疼。因为,职业足球与业余裁判所形成的巨大反差,造成了足球某些天生的无奈——“黑哨”“假球”等一系列不尽如人意的问题,这严重影响了足球运动的健康发展。对此,国内的有关学者专家已经就这些问题对中国足球裁判员职业化的进程现状进行调查与分析研究。本综述在查阅相关文献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综合整理,进一步提出建议与发展对策,旨在为提高我国足球裁判员队伍整体建设提供理论参考。
  
  1 我国足球裁判员现行的管理体制
  
  我国国内的一些专家学者对目前的中国足球裁判员职业化的现状进行了初步的研究。其代表性的研究主要有张亚辉等在《中外足球裁判员管理现状、体制及对策的比较研究》中对中国足球的裁判员管理体制及起用办法进行调查:中国足球裁判员目前有6000名,分为国际级、国家级、国家1级、2级、3级共5个级别。根据中国足球裁判委员会的任命,全国只有国际级17名和国家级150名裁判有资格担任各国足球甲级联赛、乙级联赛等比赛的执法工作。中国足协对国家级裁判员的申报、考核、培训、注册、委派等方面进行管理。裁判员基本上是由体育教师、工作人员构成;裁判员的性质是业余身份做职业裁判员。中国足协在每场比赛中都派出1名比赛监督、4名裁判员和2名技术调研员,裁判员包括主裁判、助理裁判和第四官员。裁判员在比赛时,交通方面,均为实报实销,此外,工资津贴收入超过个人所得税起征标准部分应依法纳税。
  目前,中国足协既担负着选拔、培训管理裁判员的职能,同时又负责委派、监督、处罚裁判的工作,可谓身兼数职。根据中国足协文件规定,凡由中国足球协会选派裁判人员的足球比赛,其赛区裁判工作由中国足球协会裁判办公室直接领导。如果赛会制比赛,同时接受赛区组织委员会领导。中国足协裁委会隶属中国足协管理。一切对裁判员的处分、处罚都需要经过中国足协裁委会研究决定,由裁委会主任批准才能执行。
  如果发现裁判员有违规行为或吹“黑哨”现象,并且有确凿的证据,中国足协裁判团办公室即受理立案,然后由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协会对违规违纪事件进行核实和确认,依据本部门规定中的相关条款研究和对违规人员提出处罚意见,报中国足协批准后执行。但是,对“黑哨”现象,却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2中国职业足球比赛裁判员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张亚辉等在《中外足球裁判员管理现状、体制及对策的比较研究》中对中国足球的裁判员管理体制及起用办法进行的调查结果,发现我国裁判员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①中国足协权力过于集中。中国足协既担负着选拔、培训、管理裁判的职能,又负责委派、监督、处罚裁判等的工作,这就使某些俱乐部可能提前获悉执裁名单,甚至,调整当值裁判这些有悖于管理细则的私下行为也有操作的空间,为“黑哨”的出现提供了可能和可行性。②行为主体不清,司法难以介入。同时裁判究竟是以何种身份在赛场上执法目前仍很难确定,这种情况使其对裁判的管理处罚方面出现了难题,最终导致依据中国的法律条文很难使司法有效介入。③管理法规执行力度不够。中国足协对裁判的一贯态度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维护裁判权威,二是决不袒护。态度是正确的,但总体看来,还是第一点做得多,第二点做得少。由于管理监督不善,又给“黑哨”的产生提供了温床。
  
  3实行足球裁判职业化的必要性
  
  国际足联主席布拉特表示,在2002年之前,裁判将逐步职业化,2002年世界杯将由职业裁判执法。这无疑给世界足坛带来一场深刻的变革,标志着裁判身份业余化的状况即将结束。
  国际足联把足球裁判职业化定义为:一个以裁判为事业或职业的人,是一个可以有其他职业,但做好准备为其裁判事业付出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确保其能力最大程度发挥的人。王汉臣先生认为:足球裁判职业化即裁判以执法足球比赛为主要职业,并具备独特的职业意识、职业技能、职qsIFl0V+mgDeHmu5dh3GFg==业道德和职业地位。随着足球比赛向市场经济的转化,每场比赛的胜负都直接影响球员、教练员及俱乐部的自身经济利益,球员对比赛取胜的欲望更加强烈,对判罚的结果更加计较,从而增加了裁判员执法的难度,这对裁判员执法的水平和思想品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欧美许多足球运动发达的国家,都设立了职业裁判制度,可见,裁判职业化已成为适应足球职业化发展的必然趋势。
  足球裁判成为一种职业,人们必然对这种新的角色在道德素质、文化素质、能力素质、敬业精神等方面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实行裁判职业化对于加强裁判员职业道德规范,转变职业态度,激发敬业精神,提高裁判队伍的整体素质,消除足球场的腐败行为都会起到积极有效的作用。实行裁判职业化后,职业裁判将成为最高等级的裁判,这必然对裁判员的职业素质和任职资格提出更高的要求,职业裁判必须与严格的培训和选任制度相适应,裁判员要放弃原来的工作,以从事裁判工作为主要职业,使其能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以高度的责任感去提高业务水平,这样才能形成一个高素质的裁判群体。
  我国现行的裁判制度还没有建立完善的裁判员培训、选拔以及管理与监督机制,对裁判员的约束力十分有限。裁判员执法除了按照中国足协的规定进行外,更多的是依靠其本人的爱好、追求和兴趣进行。一旦出现执法问题,在司法不能介入的情况下,对其的处罚只有停哨、降级使用或永不录用等,这对其本职工作并没有任何实质性触动,同时也给此职业道德并不高的裁判员以可乘之机收受贿赂、吹黑哨,严重影响了裁判队伍的公信力。实行裁判职业化,意味着对裁判员的培训、选拔以及管理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对裁判员的监督机制更加完善,使其更加认真对待自己的职业,注重保护自己的声誉等。此外,裁判职业化使裁判具有了相对中立的地位,在裁判员执法比赛的选派上,可以避免许多不必要的麻烦,更有利于裁判员公正地执法。
  高水平的比赛需要高水平的裁判,而裁判员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运动员技战术水平的发挥,进而影响足球比赛的精彩程度。精彩激烈的比赛会吸引更多人的关注,从而促进足球市场化与产业化的发展,促进足球发展水平的提高,形成良性的循环。反之,则会造成赛场秩序的混乱,球市低迷,严重影响足球运动的发展和社会的安定。因此,裁判是影响足球运动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实行裁判职业化是提高足球裁判水平的有效途径,设立职业裁判,有利于足球沿着公正、公平的轨迹前进,使比赛更具魅力和观赏性,从而促进足球运动的健康发展。
  
  4我国足球裁判员发展的对策
  
  4.1改革现行的裁判员管理体制
  国内有权威专家指出“裁判工作屡出问题的关键是整个体育体制的问题”,即在市场经济的今天,作为计划经济时代产物的足球裁判制度已然不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必须对我国现行的足球裁判体制进行彻底改革。其具体措施有:①建立一个独立的裁判管理委员会。独立的裁判管理委员会可以独立进行每一场裁判员的指派,不受足协的行政干预和人情干预,以避免过多的权力寻租现象和行为。②加大、加快处罚的力度和速度,提高裁判员评议制度的透明度。及时对不敬业、不守法、违纪、违规的裁判员处以警告、罚款、罢黜和起诉等,加大裁判员的违规成本,从客观上减少和杜绝裁判员的违规行为。
  
  4.2加快裁判员的职业化进程
  裁判职业化有利于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体育竞争法则;有利于全面推行足球职业化进程;有利于提高裁判员的职业道德素质;有利于净化执法环境和提高执法水平;有利于提高足球裁判的薪水和地位;有利于改善足球裁判队伍的年龄结构。对提高裁判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消除足球场上的腐败行为都会起到积极有效的作用。
  
  4.3改革和完善足球裁判员的培养选拔体系
  建立健全足球裁判员职业专门教育培训体系,严格足球裁判准入制度,进一步规范裁判员选拔程序,统一裁判员的选拔标准,从裁判员必备的基本素质等方面提高裁判员的职业准入门槛。同时,实行裁判员职业化后,职业裁判将成为最高等级的裁判,这必然从客观上对裁判员的职业素质和任职资格提出了更高的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