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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价值评估中应考虑外部社会效益

2009-12-29刘勋涛

中国市场 2009年10期

  [摘要]我国目前对矿业权价值的评估还处于起步状态,在理论和实践上尤其缺乏对矿业权评估的研究。因此,从评估方法、评估理论等多个角度对矿业权价值评估进行研究,对准确把握矿业权的价值具有重要作用。本文对矿业权评估方法和理论的不足提出了一点探索性的看法,以供矿业权评估管理部门、矿业权评估机构和从业人员探讨。
  [关键词]矿业权;评估;外部社会效益
  [中图分类号]G25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09)10-0101-02
  
  由于矿业权对矿业企业和国家产业经济发展具有很重要的作用,因此准确判断矿业权的价值对企业了解自身的资产状况,制定企业的发展战略具有参考价值;同时又有助于国家矿业管理部门制定矿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对矿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本文拟从外部社会效益的角度对矿业权价值评估做一个初步探讨,并提出相应建议。
  
  1 矿业权的定义及资产属性
  
  矿业权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在一定的区域和期限内,依法享有的进行矿产资源勘察和开采等一系列经济活动的权利,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它是矿业权人根据法律规定而对矿产资源享有的一种有限支配的物权,即他物权。是由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派生出来的,矿业权所有者仅仅享有对矿产资源使用、收益的权利。矿业权还是一种无形不动产物权,是设立于矿产资源不动产之上的物权。此外由于矿产资源的可耗竭性决定了采矿权所指向的客体矿产资源也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不动产。当矿产资源未被开采时,表现为不动产的形态,矿产资源被开发利用以后,其数量就会日趋减少,从而失去其不动产的意义。因此,矿业权又被认为是一种某些性质和要件相似于物权,适合于物权法规定的财产权(即准物权)。
  矿业权又是具有特许经营性质的无形资产,其所依附的实体矿产资源是一种具体实物形态的财产,矿业权人可凭借这种权利从矿业勘察、开发或流转中分享收益。作为无形资产又具有以下特性:①无实体性;②垄断性;③不确定性;④可转让性;⑤高风险性;⑥高效益性。
  
  2 矿业权价值和矿业权评估内涵
  
  矿业权价值是矿业权人在一定期限内通过对矿产资源客体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投入而产生的预期投资收益额。
  矿业权评估是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门机构和专业人员根据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及社会经济环境条件,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经济资料,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在特定的条件下,运用科学的计算方法,对某一时点上的矿业权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的过程。它具有时效性、目的性、咨询性、估计性的特点;评估的是资产的交换价值或公平市场价值。
  
  3 矿业权评估的途径
  
  矿业权评估方法直接关系到评估结果,我国矿业权评估实践中,往往由于不能运用科学的方法,造成较大的误差,要深入研究矿业权资产的评估方法,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综合我国评估工作的具体实践加以创新。现行的矿业权价值评估途径主要有市场途径、收益途径和成本途径三种。
  3.1 市场途径
  市场途径也叫市场比较途径。其途经是指通过比较被评估矿业权与最近交易的矿业权的异同,调整某些参数,从而确定被评估矿业权价值的一种途径。市场途径是最接近市场价格的一种有效途径,但该方法的运用需要的条件往往很难满足。
  3.2 收益途径
  收益途径是通过估算资产的经济利益或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来计算被评估矿业权价值。此途径关键是如何确定适当的折现率或资本化率,矿业权的评估价值与矿业权的效用和有用程度密切相关,矿业权的效用越大,获利能力越强,它的价值越大。
  3.3 成本途径
  采用成本途径评估矿业权仅用于探矿权的评估。当探矿权所指向的矿产地的勘察程度低,矿产的可靠性差,不适合采用收益途径评估探矿权的价值时,才可以考虑采用成本途径进行评估。
  根据矿业权的不同类型、不同阶段以及可得到的相关地质矿产信息的数量和质量,分别采用相应的途径进行评估。
  但从以上三种主要方法中可以看出,我们在测算时都只是考虑了企业内部的因素,没有考虑企业外部社会效益的因素对矿业权价值的影响。
  
  4 矿业权价值评估中要考虑的主要因素
  
  (1)储量品位。储量大、品位高的矿床,开采的经济价值大,矿业权评估价值就高。
  (2)市场因素。受市场的影响,开采的矿产品的价格高低将通过影响矿山企业的收入来影响矿业权的价值。
  (3)开采条件。开采的难易将决定开采的成本高低。
  (4)开发利用方案。开发利用方案是矿业权审批时的必备要件,同样的矿山,开发利用方案不同,矿业权价值就不一样。
  (5)产品方案。产品方案包括产品种类和产品构成、产品质量、销售方式及主要流向等。
  (6)选冶条件。选冶条件好,矿业权评估价值高。
  (7)技术进步。由于科技的进步会使矿业权的价值提高或降低。
  (8)区位条件。主要有自然地理区位、经济地理区位和交通地理区位等。
  (9)经济因素。主要包括经济发展状况、通货膨胀和政府的经济政策。这些因素对矿业权评估价值的影响比较复杂。
  (10)其他因素。如国际经济状况、军事冲突、国际垄断与竞争、自然灾害等,这些因素有时对矿业权评估价值产生重大影响。
  从以上各因素中可以看出,我们在测算矿业权价值时不仅要考虑企业内部因素,还要考虑经济发展状况、政府的经济政策(如税费政策、环境保护政策)等外部因素对矿业权价值的影响。可以看出,现有的矿业权评估方法与矿业权应该考虑的各因素不完全匹配,存在漏项的因素。
  
  5 矿业权评估中未考虑外部社会效益
  
  矿业权评估,不同于现货买卖,是建立在对矿业权项目未来的分析预测的基础之上进行的,矿业权价值,涉及矿山建设生产的内外各个方面,所以,评估中要求内容全面、客观、确切,凡是项目所涉及的各个方面都要考虑到,否则,内容不全面就会出现偏差,有学者指出,目前我国矿业权评估中缺少的内容有多个方面,这里主要论述外部社会经济因素对矿业权评估的影响:
  采矿项目是与社会经济和人类环境密切相关的产业。因而对矿业权的评估也应该如此。显然,任何一个投资项目都不可能建立在真空中,都会对社会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是整个国民经济链条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是社会市场系统的一个子系统或组成部分,所以,整个项目的经济效益,既包括项目或企业本身的财务经济效益,还包括对外部社会及市场所带来的正面或负面的外部效益,故有:总效益=内部效益±外部效益
  5.1 外部正效益
  如果一个投资项目给社会带来有益的结果,就应该在总效益的基础上加上一部分,如体育、教育、文化、卫生等公益事业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外部效益就很大,内部效益却很少。
  5.2 外部负效益
  在矿山生产中给社会及市场所带来的污染,政府所征收的排污费等,也应从总的效用中扣除。中国地质大学资源经济研究所所长崔彬教授在“2008中国国际矿业大会”矿业项目可行性评估论坛上提出,矿产资源的价值是由地质勘察劳动消耗、矿山地租和环境破坏的补偿价值三部分来源共同形成的。目前矿业权评估成本途径、收益途径和市场途径都存在忽视或弱化计算环境成本的问题。而且,环境评估在矿业项目开发前进行,如果矿业权发生流转,必然导致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界限不清。责、权、利不明,矿山环境污染“几不管”情况在所难免。
  
  6 建议
  
  加强对矿业权评估理论的研究,完善矿业权评估方法,建立分别适应于各类矿业权的相应的评估方法和计算模型,增加评估结果中的外部效用部分,对矿业权的外部社会效益进行测算,从社会的角度分析对矿业权价值产生影响的各项因素,使评估价值更接近实际状况,以适应快速发展的矿业权评估实践的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