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勇”
2009-12-25金香花
金香花
摘要:现代性的道德困境不仅仅是善恶标准的混乱和模糊不清,更是追寻“自由”的人对自我道德能力的漠视甚至放弃。“勇”是现代人鲜谈的德性,而恰恰这一“义理之勇”确证人的道德能力,成就人的道德实践,维护社会正义。以亚里士多德与孔子的“勇”为思想资源,从而对“勇”进行现代意义的重新阐发有着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勇”;孔子;亚里士多德
中图分类号:B2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544(2009)09-0051-03
现代人鲜谈“勇”,其原因是认为“勇”就是自觉的牺牲精神和大无畏的英雄气概。从而认为谈“勇”在当今的和平年代显得不合时宜。“勇”作为历史性范畴,根据不同时代之特点,具有不同形式层面的强调——“尚武的勇敢”或“文明的勇敢”。而实际上,“勇”的不变的价值规定是“义理之勇”。
一、“勇”的概念诠解
“勇”本作勈,或作恿。形声。从力,甬(yong)声。从力,与力气有关。本义是果敢,胆大。据《辞海》,“勇”也叫“勇敢”,指不畏避,不推诿,敢做。也指敢做敢为毫不畏惧的气魄。“勇,气也。”(《说文解字》)《伦理学大辞典》中对“勇敢”的伦理含义的规定是“为实现一定道德目的而不怕困难,危险和牺牲的精神和行为,是对人的行为和品质的一种肯定性评价的道德范畴。”
在中国,“勇”是“不畏强御”(《诗经·大雅·烝民》),这并不是指一味的轻生好斗,它与道德修养密切相关。孔子承认他的学生子路比较勇敢。但也教导他有勇更要有义。没有是非观念的“勇”是不足取的。见利忘义或“见义不为”,都谈不上真正的“勇”。“见义不为,无勇也。”(《论语·为政》),从而把勇的价值定位在“含义”的行为,并以此表述君子和小人之不同人格的不同价值取向——“君子有勇而无义为乱。小人有勇而无义为盗。”(《论语·阳货》)。也就是说,符合道义的“勇”才是值得我们推崇的一种传统美德。儒家思想中的“三达德”最初源发于孔子的思想:“君子道者三。我无能焉;仁者不忧,知者不惑,勇者不惧。”(《论语·宪问》),《中庸》进一步阐发称:“知、仁、勇,天下之三达德也。”即具备“知、仁、勇”,便有了道德理性、道德意志、道德能力从而能够实现“达德”。
在拉丁文中,勇敢和“德性”最初都用同一个词Vinue来表示的,意为“男子气概的”。足以反映尚武的英雄社会时期的德性特点。在古希腊勇敢被列为“理智、节制、勇敢、公正”四主德之一。早期希腊时期是一个英雄社会。勇敢善战的价值观成为那个时期第一德性。勇敢德性以人的优秀的自然秉性为基础,也是各种优点和德性的中心。勇敢不仅仅是个人品质,而且是他在家庭和他的共同体得到承认的标志,也就是说没有脱离共同体的独立的个体概念。到柏拉图。勇敢成为理想国的武士之德性。也是完整个人的三个“理智、勇敢、节制”中不可或缺的德性。这些德性的完美组合便是“公正”的人。亚里士多德进一步完善了各种德性之标准,认为勇敢就是怯懦和鲁莽的中道。怯懦和鲁莽是“不仁”的两个极端。这种中道之勇,作为一种实践智慧,显然与个体的毁灭性牺牲来成就社会至上性的善战之勇有着较大的区别。
根据这样的历史逻辑勇敢可划分为两种。按包尔生的话可称为“尚武的勇敢”和“文明的勇敢”。“文明的勇敢”即“思想独立和具有个性的自我决断,它们是个人对于或强或弱的外部因素所施加的巨大压力的反抗形式,是对信念的持守形式。”“勇”根据目标指向也可分为自向的和他向的两个方面,“自向”的勇敢区别于优柔寡断。患得患失,是指自我对内心平衡的把握,“他向”的勇敢是对符合正义之行为的果断行为和对社会责任的自觉承当。人战胜自己内心存在的虚荣、自卑或自大等也是一种勇的表现,甚至是更甚于外表慷慨激昂的一时之勇。在此意义上,勇敢与节制相通。
二、“勇”的伦理图式
在人类的“轴心时期”的孔子和亚里士多德都对“勇”做了重要的奠基性工作,且其理论观点和逻辑架构基本相似。总结起来有几个方面:
1“勇”的标准:“中道”的“义理之勇”
如果说亚里士多德之“中道”是“勇”的形式规定,那么孔子的“义理”是“勇”的内在规定。“中道”作为诸德性度之把握标准,并没有为“勇”的内涵增加实质性的规定。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勇”的标准是中道。鲁莽使人在该恐惧时不知恐惧。无时不宣前,怯懦使人无所不惧,都有悖于勇。“躁(指‘鲁莽)这未必真不惧也,徒慕勇者之名,而每事不让于人”这显得像“勇”,实非真勇。对亚里士多德来说,具有勇敢德性的人不仅行为得当。而且他的感情也与他的行为相一致。勇敢并不是完全的无惧,“人能够多勇敢,勇敢的人就能够多勇敢。所以,尽管他对那些超出人的承受能力的事物感到恐惧,他仍然能以正确的方式,按照逻各斯的要求并为着高尚之故,对待这些事物。”勇敢的人总是按照境况和按照逻各斯去感觉和行动,即“出于适当的原因,以适当的方式,以及在适当的时间,经受得住所该经受的。也怕所该怕的事物的人,“勇”就是鲁莽和怯懦的中道,这是形式的规定,如何把握比较准确的平衡点这是需要一个相当的实践智慧的事业。孔子的“义理”作为指公正、合理的应当之具体道德规范和原则,具体规定真“勇”的内涵。在孔子看来“勇”必需符合“义”,“勇”的基础和标准是“义理”。“君子有勇无义为乱。”(《论语·阳货》)勇还必须守礼,“勇而无礼则乱。”(《论语·泰伯》)“义”是立身之本,“有义之谓勇敢”。“勇”还非“无识无知之勇”,这种勇是最可悲的。它必然以理性为基础。徒恃经验,不足以成勇;而情感强盛者,遇事激进,往往失之太过,没有深思远虑,更不足以言目的。“血气之刚不可有,有则足以偾事;义理之勇不可无,无则难以卫道。”(张伯行《困学寻集粹》卷五)而勇者应该是“临事而惧,好谋而成”,非盲目自大,狂妄骄傲。“有义之谓勇敢,故所贵于勇敢者,贵其能以立也,……所贵于勇敢者,贵其敢行礼义也。”(《礼记·聘义》)
2“勇”在德目中的作用:动力机制
德性的目的是指向实践。仁、智、勇不仅是君子理想人格,而且是修齐治平的政治事业的根本。仁以“力行”来实现。但它更需要“知耻心”。《中庸》以“知耻近勇”进一步加以解释“勇”。“耻”、“荣”和“勇”之间有一种互动。“知耻”。从而能够“近勇”,“近勇”从而能够“行荣”,实际上“勇”展现了道德实践的维度。“勇”是一种品格,但更是一种行为,是一种主动去乐就苦,表现为敢作敢当,对待自己时“不降其志,不辱其身”。苏轼也说“勇者见义必为,不计祸福”。儒家思想发展到后期,伦理思想拘泥于坐而论道,忽视了“勇”的维度,伦理学不再是鲜活的伦理构造。而是一种静止的论道。而有仁爱之心的人一定会见义勇为,舍生取义,这才是真正的勇敢。在孔子这里“勇”为辅德,“仁”为根本,“仁者必有勇,勇
者不必有仁”,(《论语·宪问》)这句话表达了“仁”与“勇”的关系。某些看起来勇敢的人,却不一定都是为“义”而勇,也许只是意气之勇,他们未必有仁爱之心。“偄弱易夺。似是而非。汗戆好斗,似勇而非。”(《荀子·大略》)“持节不恐谓之勇。”(贾谊:《新书·道术》)勇必仁慈,无勇之仁不是仁只是圆滑,自保者居多。
3“勇”的目的:高尚
“勇”是“自成目的性”的德性。由于畏惧刑法或贪慕奖赏而做的行为甚至赴死也都不是真正的勇。“畏刑之勇,顾以卑卑,慕赏之勇,犹非高尚。”这也表明“勇”不是被外在强加给我们的法则,而是我们自身存在的法则。“勇”的核心内容就体现在“见义勇为”的“义理之勇”。“勇敢的人因一个高尚的目的之故而承受着勇敢所要求承受的那些事物,而做出勇敢所要求做出的那些行动的。”勇敢的目的是令人愉悦的。在获得果实之前,并非所有的德性的运用都令人愉悦。勇敢始终是伴随着对痛苦的承受的德性。在希腊悲剧的英雄的德性通常为着共同体的至上性而陷入毁灭,勇敢作为德性往往成为悲剧性的力量。这种德福不一致是希腊悲剧的特点,希腊悲剧突显了人的生命的脆弱。而恰恰是这种对善的脆弱性确证了德性的意义。亚里士多德认为行为必须出于勇敢的动机,而非出自幸福的动机。如果某人成就了勇敢,那么幸福将作为副产品接踵而至。因为幸福不是一个人能够直接成就的事,只有当我们不去过多地考虑它时。它才会出现。实质上这里预设着精神上的愉悦高于肉体上的愉悦的前提。殉道者为高尚而献身或有所牺牲。我们并不认为他是不痛苦的。只是他的精神上的愉悦感抵消了其他的痛苦。
4“勇”的成就:习惯与训练
“勇”是对把握到的道德真理的实践能力。成就“勇”实际上就是对道德准则要求“一以贯之”。“君子以果行育德”(《易·蒙象》)。“知之明,信之笃,行之果,知仁勇也。若孔子所谓成人,亦不出此三者。”(《二程集·遗书》除了对“勇”的知识性理解,让自身具备勇敢德性这不是通过学习所能成就的,只有在不停地训练和习惯中才能成就之。因为这是一种实践德性,而非理智德性。即勇敢的人只有在拥有恐惧感是适当的时候才会想到恐惧,行为和感情都在我们的控制之下,“正是由于危境中的行为的不同和所形成的习惯的不同,有人成为勇敢的人,有人成为懦夫。”也即“勇”是习得的,而非学得的。像勇敢的人那样行动。才能具备勇敢。
三、“勇”的当代意义
在传统社会,独立于社会的个人概念尚未出现,传统世界中的“勇”是与共同体密切相联,勇敢的行为可以得到“熟人”的认可,怯懦被熟人耻笑,而且直接影响到个人声誉和集团的利益。“流动的现代性”使传统的以家族、地域为界限的“熟人社会”,转变为“陌生人社会”。“城市就是一个陌生人可能在此相遇的居民聚居地。”“陌生人相遇是一件没有过去的事情,而且多半也是没有将来的事情。”这让人们掌握了相当特殊和熟练的技巧客套,甚至冷漠。“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成为一种“明智”的自保策略。现代道德的困境是对善恶有着充分的认识,却不为善,自保。即放弃自己的道德能力。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拒绝进行道德评价,把道德看作是一种审美的体验,或以大众化的一种文化来掩盖道德判断,随波逐流,这主要源于对道德责任承当的逃避的态度。其次是道德实践的两面化倾向,“事关利亲,两肋插刀”,“事不关己,见义不为”的人格,这主要源于行为者持有对道德判断的两套标准。
同时,人们对现代法律精神的依赖性越大,社会中道德动机不足的问题就会更严重。文明的后果之一便是勇敢德性的重要性逐渐在削弱。直至今日再谈起“勇”似乎很不合时宜。“文明具有一种倾向,即创造有依赖性的种种联系。……依赖性会使意志趋向于堕落:它往往使个人自我迁就,听天由命,阿谀奉承,自暴自弃,以谎言自欺。”社会发展与各项法律制度体系的建构以及伦理学的世俗化和德性内涵的变迁是“勇”没落的部分原因。
伦理世俗化一方面撕掉了先验伦理学的神秘面纱,另一方面也冲击着道德之崇高内涵,着眼于人与人的利益交换活动而制定各种行为规则,而这使伦理学变得极其狭隘。那么,在当代,寻求底线化的伦理道德标准或制度伦理以及伦理的制度化是伦理学的全部使命吗?
应该说在“独善自身,兼善天下”方面,“勇”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价值。“尚武的勇敢是英雄时代的德性,坚韧则是工业时代的勇敢。”而如果失去“义理之勇”的一面,那么人不是缺乏正义感的贫弱生命,就是胆大包天的无耻之徒。从批判的角度看,在异化世界的范畴中被看作是健康的人。可能是病入膏肓的人。在多数人玩圆滑、权术的时候拥有“仁、智、勇”“三达德”的人实际上是不合时宜的,在现代社会反而像个“病人”。而在社会批判的意义上弗罗姆才提出“病人最健康”的观点。如果社会使得一个人的价值只由瞬息万变的市场价值决定,不管手段,只拿成败论英雄,那么个体德性就会残缺不全,生命感也会干瘪贫弱。这也说明社会的赏善罚恶之重要性。需要有真正使有德性者得到回报。有恶德者得到惩罚的清明的社会政治环境。心理学研究表明。在赏普罚恶的正义环境中。或道德的环境中每个人的行为就自觉地趋向这种认同的行为。而如果坏人坏事得不到应有惩罚,就会导致“非正义局面的易循环”现象。在经常性的不幸和不公中“忍耐”超强,以“知足常乐”自勉,缺乏足够的勇气指责社会恶现象,批判自我,如此“宿命”只能导致道德能力的丧失和软弱的个性以及不丰满的性格特征。
如果关注传统德目的当代形式。“智慧”是毋庸置疑的德性;“公正”作为“社会制度的首要美德”受到重视:“节制”仍符合“善是必要的恶”的体认。始终是伦理学的基本维度,最接近于道德原义。而“勇敢”却失落了。完整的意义上的道德是仁智勇的统一,或者是“智慧、勇敢、节制、正义”融合的德性。道德能力在广义上作为“实践理性”就是一种能力,在狭义上指主体选择道德行为和实现道德价值的能力。道德能力的实现,即“知(智)”转换为“德”,成就“德”就需要一个中间环节,而“勇”就是架通二者的桥梁。只有“知”,即有关于道德知识的掌握和积累,并不能说明主体有“德”,只有根据“义”积极践行才能成就“德”,即广义上的道德。而这种积极行为的激情,如果缺乏深刻理智指导,勇气一旦在生活中遇到挫折时,就会迅速向自身反面转化。惟有认准目标、不断反省、咬着牙齿走到底的人,才有资格获得理想。“对一个事物抱有希望的人自然有信心”“勇敢的人在行动之前平静,在行动时精神振奋。”
“我们把勇敢看作是一种德性,因为对个人。社会共同体和事业的关心和爱护,在实践中是如此至关重要。因而必须有这样一个德性。”在这个时代我们不奢望如柏拉图的“洞穴比喻”中回到洞穴的人那般“勇”。苏格拉底毅然赴死的“勇”,但我们需要承负基本道德责任的“义理之勇”。这是现代人贫乏的德性。人类曾经足够勇敢,曾经力量饱满紧张和积聚,而今天不乏怯懦的妥协,道德上的不作为,生命力量随之削弱。整个社会形成尚“义理之勇”的风尚。以此鼓励人重寻道德自信和完整的生命形式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责任编辑仝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