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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陈法《易笺》的三大特点

2009-12-21陈德远

贵州文史丛刊 2009年4期
关键词:象数河图义理

陈德远

内容提要:《易笺》认为《周易》是一部专言人事的书,并非卜筮之书,肯定《河图》是作《易》的本源,上古即有,并非宋人伪作,指出《易》学研究中重理轻象、或重象轻理的思想都有不对,反映了作者朴素唯物的认识方法,客观科学的图说见解,以及辩证统一的理象观点,值得研究与弘扬。

关键词:周易卜筮河图理象

中图分类号:I2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705(2009)04—56—61

陈法(1692—1766)字世垂,号圣泉,晚号定斋,贵州安平(今平坝县)人,清康熙癸巳进士,钦点翰林院庶吉士,授职检讨,历任郎中、知府、道台等官,因上疏为河督白钟山辩枉,被谪戍边,获敕后,不愿为官,回黔主讲贵山书院,一生著述甚丰。所著《易笺》,成书于乾隆十三年(1748),乾隆二十六年(1761)两江总督陈宏谋首刻于江南,乾隆三十八年(1773)长白觉罗敦福奉命采访遗书,得之进呈,是我省唯一入选《四库全书》的学术专著。该书现经贵州省文史研究馆馆长、训诂学教授顾久先生点校,由贵州人民出版社汇入《黔南丛书》(点校本)出版发行。

陈法《易笺》全书共九卷。卷首为图说与易论;卷一、卷二为上经笺;卷三、卷四为下经笺;卷五、卷六为大传笺;卷七为文言笺;卷八为说卦、序卦、杂卦笺。图说之部有《河图》、《八卦方位图》、《洛书图》、《文王卦位图》、《太极递生图》、六十四卦之《圆图》、《横图》、《方图》、《来氏圆图》、《高氏彩图》等10章;易论之部有《论河图》、《论河图中数》、《论洛书》、《论文王卦位》、《论作易本源》、《论象数》、《论往来上下》、《论筮》、《论筮法》、《论彖爻并传》、《论四图》、《读易大旨》、《解易管见》、《易要略》等14章。

《易笺》对于经文,均按卦位排列先后,逐卦笺释。经文分列四层:首彖辞,次彖传,次爻辞,次爻传;分而复合,合而仍分,既不苦于割裂,亦复便于寻省。陈法认为经文中的“彖日”、“象日”这些话,是东汉经学家郑康成所加的,不是《周易》本来文字,所以将其删去;“大象”,是孔子于《大传》之外另发观象之意,故不嫌离析,将其附之于后(《易要略》)。自《大传》至《杂卦》,依章为笺。

《易笺》在全面分析前人《易》学研究中的理论得失之上,对《周易》一书的性质、河图、洛书的真伪、以及义理、象数、训诂诸学派的偏执等情形,都提出自己的意见,反映了作者朴素唯物的认识方法,客观科学的图说见解,以及辩证统一的理象观点,是一部独特的《易》学著作。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对《周易》性质的认识与众不同

《周易》又称《易》或《易经》,是我国文化典籍中最难读懂的一部著作,它以其独特的结构形式和思想内容,在中国传统文化大观园中,垒起了一座神秘的殿堂,在以政治、伦理为主要内容的中国古代意识形态里,开辟了一个广阔的天地。两千多年来,不少学者对之殚心竭力地进行解释与阐发,以致出现释、道两家的玄谈,与儒家的象数、义理、训诂诸学派,形成了庞杂的《易》学体系。历代《易》学家都普遍认为:《周易》是一种卜筮之书,宋代理学大师朱熹也认为是这样。

陈法《易笺》则认为:《周易》是一部专言人事的书,并非卜筮之书。他的这一观点,不惟与历代《易》学家相对立,而且和知名于世的理学大师朱熹唱了反调。为说明这一论断的学理性,他分别从三个方面进行阐释。首先分析朱熹为何强调《易》为卜筮之书的原因,他在《易要略》中说:

“朱子谓《易》为卜筮作,盖因《易》以九六名爻……观其言日:‘《易》说尽天下后世无穷无尽的事理,又何尝只从筮言?……朱子谓《易》为卜筮作,盖以吉、凶、悔、吝皆古占辞,圣人假之以立教焉耳。”

陈法认为:理学大师朱熹之所以说《易》为卜筮作,大概是因为《易》把“九”、“六”作为卦爻的名称来进行占卜的缘故;但是,从朱熹所说的“《易》说尽天下后世无穷无尽的事理”这个话语看来,《周易》也并非只讲占卜,因为“吉、凶、悔、吝”等占辞,不过是古代圣人假借它们来进行筮教的一种方法罢了。所以不难看出《周易》仍然是一部论说天下人事之理的著作。特别是“《易》若只作卜筮看,其用便小;辞只作占辞看,其义便浅。即以占言,其所以定吉、凶、悔、吝者,皆根于义理”(《易要略》)这段话,充分地阐释他《周易》并非卜筮之书的观点。

陈法又从《易》学发生与发展的历史进程来分析:“大衍之法,肇自羲皇,历代皆以为卜筮之用。自文周系辞,乃一反之人事。”(《论作易本源》)陈法认为:《易》学中的占卜之法,是从伏羲画卦教民的时代开始的,历代都把它当作卜筮之用,是因为那时只有卦图,没有文辞,将其用于占卜时,只能以卦图所示的“象”来判别吉凶,其性质是占卜与筮教同时并用。后来文字产生,才逐渐有了繇辞。古《易》的繇辞只言吉凶,没有涉及天道盈虚及人事进退存亡这些消息。自周文王在占卜之中,发现六十四卦义理本源,“又以后世风气日开,人之J胯伪日滋,事变日多,吉、凶、悔、吝之途不能不迷于所往,是以取六十四卦拟之人事,而一一命之名,复从而系之辞。”(《论作易本源》)从此,《易》学便由原来的卜筮转变为论述人事的书了。那么,《周易》论述的人事有哪些?《易笺》说:“大之天下国家兴废存亡之理,小之饮食男女向背离合之端,罔不因其象之以断其吉凶”。(同上)陈法认为:文王之后,周公旦“即一爻而观之”,又“即六爻而各系之辞”,方才使其“一卦之蕴阐发无遗,一爻之理无不罔尽”(同上)。孔子又在周文王系辞的基础上,“从而发之为《传》”,发明了“卦德”、“时义”、“中正”之说,把文王、周公的义理更加发扬光大了。所以不难看出《周易》有别于古《易》,它是一部论述人事的书,并非卜筮之书。

陈法还对作《易》的目的进行分析:“《易》何为而作也?日:‘圣人本天道以垂教万世之书也。”(《论作易本源》)他认为《易》是圣人根据(本)自然界的变易法则(天道)来创作的一部教启后世万民的书。“《易》教人以中正之道,非教人以趋吉避害也。”(《同上》)《周易》教人立身行己,都要讲求“中正”之道,不是教人去趋吉避害。“若专以利害而言,见利则趋,见害则先避,狙势乘机,着着先占便宜,一味远害全身,充其说至有臣子而背其君父,沮溺耕耦之流,其知皆过于圣人,岂《易》之所为教乎?”(《读易大旨》)如果《周易》只是教人趋利避害,凡事都抢先占便宜而放弃自身修养,不但会使人的私欲观念更加增强,而且还会危及君臣父子之间的大义,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安宁,这哪里是作《易》的目的呢?“《易》不为小人谋。”(《易要略》)《周易》不是专为那些以卜筮求福免祸的人而作的。“君子论是非而不论利害,有见几(机)而作之时,亦有致命遂志之日。”(《论作易本源》)君子讲论的是是非问题,而不是利害问题;因此,他们有见机而作的时候,也有致命遂志的时候。说明卜筮绝不是圣人作《易》的目的,君子并不相信卜筮。“或日:《易》既不为卜筮作,圣人何不自作一书,以明福善淫祸之理,而必假卦爻以明之,何耶?日:‘古人之书,因事而后有言,非如今人著书立说,徒托之空言也。”(《论作易本源》)有人说,《易》既然不是为卜筮而作,圣人怎么不自写一书来说明

福善淫祸,定要凭借卦爻来说明事理,这是为什么?陈法回答说:古人作书的目的与今人不同,古人的书,先要根据事理,然后才能写作,不像今人著书立说,可以凭空想象。另就是出于筮教的需要:“古人甚重卜筮,盖其慎也……所谓‘不敢自专,以尊天也。”(《论筮》)古人行师立说,皆取决于筮,说明他们行事谨慎,用以增加其权威性,所以如此。“士大夫不明筮教,反从卜问吉凶,是亦陋矣。”(《论筮》)士大夫不知筮教的意义,反而跟着去占卜吉凶,这是一种浅陋行为。那么《周易》中吉、凶、悔、吝等占辞又是如何产生的?陈法认为它们不是求神问卜的结果,而是由人本身的行为所致:“夫是中正之道,本人之所同具。而气拘物蔽,气质用事,则或过而刚,或不及而柔;或当刚而柔,或当柔而刚,即此一念之失中失正,即为吉、凶、悔、吝之所由起。”(《论作易本源》)人们的行为失去了“中正”之道,就是产生吉、凶、悔、吝的缘由。所以:“特揭‘中正之极,用刚用柔,或过或不及,而吉、凶、悔、吝生焉,岂待卜筮乎?”(同上)人的行为是否违反“中正”之道,自然就会出现吉、凶、悔、吝,这决不是神的意图与作用,哪里还需去占卜呢?

陈法通过分析理学大师朱熹“《易》为卜筮作”的意见,分别从《易》学产生与发展的过程,以及圣人作《易》的目的这几个方面,多角度地阐释了《周易》的性质,说明它是一部专言人事的书,并不是卜筮之书,充分体现了作者朴素唯物的思想与立场。联系陈法早年出任直隶顺德知府时为发展当地文化教育,曾与唐山县令赵呆一起拆毁许多佛道寺观兴建义学,以及在北京大名道时上疏为被弹劾的河道总督白钟山辩枉并引咎自责等壮举,不难看出他是一个无神论者。陈法崇尚程、朱理学,但其思想立场却与程、朱不同。他不相信佛道,反对求神问卜,讲求中正之道,身体力行,从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力排众议,提出《易》非卜筮之书的观点,正是对《周易》性质的客观认识,其理论特色在《易》学研究史上,应该是独树一帜的。

二、肯定河图洛书上古即有,并非宋人陈抟伪作

《河图》与《洛书》,是我国文化史上的一个令人难解之谜。关于它们的记载,最早见于《书经》中的《洪范》与《顾命》二章。《周易》的《大传》和《论语》里亦有记述,但均无图形。至宋初,道家学者陈抟(希夷)传出其图,时称《太极图》,亦只有圈点记号而无文字。是图辗转传至邵雍,邵雍因著《先天图》,以图解《易》。南宋理学大师朱熹肯定邵雍对是图的发明,《河图》、《洛书》由此而闻名于世。但《易》学界有人不信其说,他们认为《河图》、《洛书》系陈抟伪作,纷纷著书立说,大肆攻讦邵雍和朱熹。陈法针对这一问题,在《易笺》里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以《河图》为伪而不信,欧阳公(修)而后,如王袜、归震川、毛际可(奇龄)皆肆为异说,诋訾邵(雍)、朱(熹),不遗余力。近时李穆堂(绂)以为“《易》、《书》、《论语》虽有其名,而莫识其状。”不知《大传》已著其“五十有五”之数,若非言《河图》,则从何说起?其(《大传》)日:“此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又以阐《河图》精蕴,而揭作《易》之本源,可谓深切著名矣。汉去古未远,孔安国、刘歆皆言之,必有所本。若扬子云(雄)《系图》:“一与六共宗,二与七为朋,三与八成友,四与九同道,五与五相守”,此分明《河图》。朱子曾举此语以释《河图》,而不明指其出于《系图》,岂以《系》(系图)释《易》为嫌乎?今考其文,前无所承,后无所发明.而独悬此数语按之《系图》,未见其确有合也。盖《系》(系图)以准《易》,子云(扬雄)曾见《河图》,故傅会其说。汉儒“生成”之说,虽言五行,而位数与图(河图)合,是其流传已久,非自希夷(陈抟)而始有也……(《论河图》)。

陈法认为:欧阳修、王神、归震川、毛际可、李跋等人把《河图》当作宋人陈抟伪造的观点不能成立。理由有四:第一、《周易。大传》里有“大衍之数五十有五”的话,这“五十有五”之数,实际上就是《河图》之数;如果这里说的不是《河图》之数,那么,《大传》所言便没有根据了。这已揭示了《河图》是作《易》的本源。第二、《论语》里既然提到《河图》,说明《河图》至少在孔子时代就已经有了,尽管书里没有图形。第三、汉代学者孔安国、刘歆都讲过《河图》,他们必定有所根据;扬雄《系图》中说的一、六、二、七、三、八、四、九、五、十等数,分明就是《河图》中的数。扬雄可能曾经见过《河图》,所以跟着这样讲。第四、汉代儒生解《易》所运用的“五行生克”之说,其位数也与《河图》相同,说明《河图》已经流行很久了。因此,陈法认为《河图》不是宋代陈抟时期才开始,而是形成于上古之世,最早曾与八卦合为一书,由于后世卜筮盛行,主管卜筮的太卜‘‘只有卦,而图无所用”,因而置图不论。“自后儒章句之学胜,图与卦遂不相合,则图画卦之旨渺茫而不可稽,读《易》者习见其说而不能探其源。”(《论河图》)自从章句之学兴起以后,说《易》的人只讲卦而不言图,于是卦与图便分离了,根据河图画卦(则图画卦)的意思也就渺茫无稽了,读《易》的人习以为常地照着成说去进行理解,却不能知道它们产生的根源。“自希夷传之,朱子又从而表彰之,然后图与卦合,卦与《易》合,则图画卦之旨乃明,此三贤之大有功于《易》也。”(《论河图》)《河图》自宋代陈抟传出,邵雍著《先天图》阐发其义,以图解《易》,朱熹又对《河图》予以肯定,图与卦又才重新组合起来,“则图画卦”的意思就十分明显了。陈抟、邵雍、朱熹三个贤达之士是大有功于《易》学的人。

《易笺》阐述伏羲先天八卦的画法,认为伏羲氏以阳(一)阴(一一)之画来代替《河图》中的奇偶之数,并对《河图》中的一、三、七、九诸数进行分析说:“上古未有五行之目。五辰六府,始见于《虞书》;以五行言《河图》,汉儒生成之数推言之耳,非则图画卦之本旨。”(《论河图中数》)五行生克,不是《河图》八卦的根本意思,是汉代儒生推衍的一种说法。因此,《易笺》断定:“有图而后有卦,有卦而后有《易》,非凿空杜撰;无图,是元卦无《易》也……是图为作《易》之本源审矣。”(同上)肯定了《河图》是作《易》的本源。

《易笺》还对《洛书》、《伏羲八卦方位图》、《文王卦位图》、《太极递生图》、以及六十四卦之《圆图》、《方图》、《横图》等都作了分析与研究,其中心意思在于说明:《河图》与《洛书》均出自上古伏羲之世;《河图》的形状是圆的,《洛书》的形状是方的。尽管形状有区别,但其中的内容都是一样:“一、三、七、九、二、四、六、八、中五之数不殊”。不过《河图》中的数是“奇偶相对”,《洛书》中的数是“奇处四正,偶处四隅”,好像有些不同,但“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又是两图共同的。《河图》中“阴阳皆左旋”,《洛书》中则是“阳左旋而阴右转”,似不相同;然《河图》“对待中有流行”,《洛书》“流行中有交易”,其理又是一样。因而《河图》、《洛书》实质上完全一致,“图与书无二致。”(《论洛书》)陈法认为:由宋代道学家陈抟所传出的《先天图》,就是《河图》,他将其称作“伏羲之《易》”,他在《论四图》中说:“上古无文字,只有此图,伏羲既见《河图》奇偶之数浑

沦圆转,化育之流行……乃画为八卦以拟之,所谓方位图也。于是相荡而为六十四卦之圆图,并列之而为横图,重累(垒)之而为方图。”上古没有文字,伏羲根据《河图》画成八卦,周文王将八卦演变为六十四卦;因此,伏羲八卦方位图是由《河图》演变而来,文王八卦方位图则是伏羲八卦方位图的演变。

在《易》学研究领域里,关于《河图》的来历,曾经有过龙马负图出于黄河,神龟背书出于洛水的传说,即“河出图,洛出书”的故事。陈法认为这是不可信的事。“惟是河滨龙马,事涉神奇。而世之言《河图》者,至谓马背旋毛如连骢者。夫《河图》与天球、五玉并陈,岂皮毛之亵物!”(《论河图》)《河图》,是自然界(天球)的变易现象被人类社会(五玉)发现、研究后所记录下来(并陈)的图像,岂能与那些不庄重的东西(皮毛之亵物)相提并论!看来,陈法对《河图》的认识,确实具有一定的科学性。

综观《易笺》对《河图》的论说,归纳起来大致两点:一、《河图》并非陈抟伪作,它是上古伏羲之世就已有的;二、《河图》中的圈点、奇偶之数,就是《易传》中所说的“大衍之数”,因此证明《河图》是《易》的本源。那么,《河图》中的奇偶之数又是如何产生的?《易笺》的回答是:“造化之密泄之于图,开天明道之圣人,心与天通,故则而象之。”(《论河图》)造化,指自然界的创造者,或大自然;圣人,当指伏羲氏。意思是:《河图》中的奇偶之数,是自然界中物象变易的机密泄露在《河图》之上,伏羲氏根据它来画出八卦。当然这个回答,难免神秘色彩;但这是由于当时的科学发展水平所带来的局限,而陈法能识破“河滨龙马”传说之谬,其认识的科学价值还是值得肯定的。《易笺》称说的“造化之密”,在时隔二百多年之后的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已经得到科学证实。1989年1月25日,《人民日报》以《韩永贤试解上古中华文明之谜》为题作了报道,说:《河图》是我国无文字时代的气候图,《洛书》是上古游牧时代的方位图,即罗盘;《河图》、《洛书》中的奇(圈)偶(点)之数,是先民们根据我国天文、地理和气候等变化的一些知识,以“结绳为治”的意识刻记下来的符号。韩氏的这一论断,相继被《光明日报》、《文汇报》、《大公报》等媒体,分别以《河图洛书有科学解释》、《河图洛书千古谜揭开》、《韩永贤初揭千古之密河图洛书》为题,进行报道。英国皇家科学院院士、中国自然科学史专家李约瑟博士,将韩氏这一研究成果存档剑桥东亚科学史图书馆,以备抽印。特别是我国近年来考古出土的五千年前的彩陶壶,壶上绘有爻卦、卦象及太极图,更足证明《河图》绝非出自宋代。于此,不难看出陈法《易笺》客观科学的图说论的价值所在。

三、辩证地看待易卦中的理象

《周易》自两汉以来一直被儒家尊为六经之首,一些《易》学家分别从不同层面,以各种视角来对之进行广泛研究,撰写出众多的论著来阐释其义蕴,其中象数和义理两大学派最为活跃。他们各执一偏,或只以“象”释卦,或专就“理”来阐发;象数家泥象而轻理,义理家重理而扫象。象数派如汉代的孟喜、焦赣、京房、郑玄、虞翻,宋代的陈抟、邵雍,明代的来之德等。他们主要以八卦所象征的各种物象来解释卦爻,进行分析推衍。在这一学派里,有的人在分析推衍中丰富和发展了古代的自然科学与数学知识,而有的人则与神仙方士合在一起,进入乩祥,使《易》学成为迷信。义理派源于三国王弼,其著《周易注》,魏晋以降迄于明清,颇受《易》学界推崇。义理家主张“得义忘象”,使《易》学研究摆脱直观感性现象的束缚,一扫两汉象数学的繁琐之风,注重从义理分析人手,从而使《易》学研究进入一个深层次领域。晋韩康伯、唐孔颖达、北宋胡瑗等都是王弼之后以义理说《易》的学者。北宋中期,理学奠基人之一的程颐,进一步把“天理”嵌进《易》学的内容,只重义理,不及象数。迨及南宋,朱熹方博采众长,摈弃两汉以来象数、义理两家各执一偏之弊,把象数、义理融为一炉,从理性思维的角度,把《易》学研究提到一个更高的水平上。此外,还有继两汉《经》学的研究方法,单从文字的训诂考据中去探索《易》学之理的以字解《易》的训诂家,他们不但不能揭橥事物之理,相反地走进了繁琐深奥的死胡同。陈法《易笺》综合分析了以上各家的理论得失之后,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自来言象者,惟郑康成(玄)、虞仲祥(翻)最为穿凿。故取王弼(辅嗣)扫象之失,后此如朱汉上、来梁山(知德),踵二家之弊而又甚之。朱子(熹)谓‘《汉上易》如一领破蓑衣,讥其锁碎也……”(《易要略》)

陈法认为,郑玄、虞翻注重象数研究但有穿凿附会之嫌;从王弼开始不言象数而“扫象”的作法,也是一种失误。而后像朱汉上、来之德他们在象数研究上的弊病,比这两家更为厉害。所以,朱熹讥笑其为繁琐破碎。

陈法对邵雍的批评尤为深切:“凡卦之彖爻,只言人事。康节之说,详于天而略于人;详于图之象数,而未毕彖爻之象数,虽极汪洋浩渺,何由得身心之益乎?”(《易要略》)凡是《易》卦的彖辞和爻辞,都是只言人事的;但邵雍的象数过多地阐释天道,而不谈及人事义理,过多地阐释卦图的象数,而没有说完彖爻的象数,虽然说得很多,但对人的思想修养没有什么用处。

陈法在批评象数家的繁琐及脱离人事义理的同时,也强调象数研究仍然是必要的:“是《易》反从象入也,由象以明辞,由辞以得意;得意而愈觉象之妙不可言也,非筌蹄(手段)也。惟是穿凿附会以求之,则支离破碎为逐末忘本耳!故扫象者非,泥象者亦非。”(《论象数》)陈法认为,研究《易》象是必不可少的,他所反对的只是那些牵强附会、支离破碎的的做法,所以说不研究《易》象不对,拘泥于《易》象也不对。

陈法对义理派扫象也提出批评:“王弼扫象,正苦不解象耳”(《易要略》)。“世之学者苦于象之难明而废学矣。”(《论象数》)王弼不重视象数研究,正是苦于不了解《易》象的缘故;由于他的影响,导致后世义理学派排斥《易》象,停止了这一有价值的研究。

陈法在《论象数》里,还进一步对象数、义理两家进行评述:“世之不言象者,辞既无所着落;而泥象者又刻舟求剑,字字委曲附会,非失之穿凿,则失之琐碎新巧,或求之不得,遂以为不必言象,此皆逐末忘本,因噎废食,不善读《易》者也。”他认为学习《周易》不但要研究它的义理,而且要研究它的象理;不能因为象理难明,就只言义理而不言象理。这样不是善于研习《周易》的做法。

对于训诂学派,陈法的批评更其严厉。他在《解易管见》中说:“六经训诂,惟《易》为繁,而亦莫难明于《易》……无身心体验之实而句说字解,终虞其扦格(互相抵触)也;无涵泳从容之味而强探力索,徒形其艰苦也。”意思是说训诂家尽管在文字上去对《周易》进行繁琐的阐释,由于不注意联系人的思想实际及身心修养,终究难以明白《周易》的深层内涵,这样的研究方法对人是没有什么好处的。

那么,陈法对象理的态度怎样呢?“《易》难明处是象,妙处亦是象。”(《易要略》)他认为朱熹“学者于言上会得者浅,于象上会得者深”(《论象数》)的话是正确的。“不明乎象,则不解其辞”(同上)。只有从象人手,才能深刻领会《周易》的意思;否则,便不能了解其丰富的思想内容。

陈法是清初理学家,尝著《明辨录》十章,论述陆象山与朱熹在哲学思想方面的许多不同之处,批驳陆象山、王阳明的心学思想,时人将其书与陆稼轩(陇其)的《王学质疑》并称,于此足见陈法之学宗于程、朱;但从《易笺》看来,他的许多观点则是:既继承朱熹,而又不同于朱熹。他继承朱熹辩证思维的研究方法,但对朱熹“以理为本”的“理本论”则有所扬弃。如:“朱子日:‘说《易》,得其理,则象在其中,固是如此;然溯流以观,却须先见象数的当下落,方说得理不造作。不然,事无实证,则虚理易差也;是朱子之意未尝不欲以象数言《易》,但以其不可考而姑阙之耳。”(《论象数》)陈法认为:朱熹“得其理则象在其中”的意见固然是对的;但从本质上来看,却必须先把“象”弄清楚,方才说得明白“理”;否则,“理”便缺乏实证,成为虚理,容易差错。这何尝不是朱熹想用象数来解释周易的意思?只是因为象数不可考究而姑且阙失罢了。

那么,陈法对于《易卦》中的“理”、“象”又是怎样认识的?“理,无形也;因奇偶之数而显……因数以显象,因象以显理。”(《论河图》)理是一种无形的东西,是由《河图》中的奇偶之数显现出来的,这个东西就叫做“象”,象中包涵了“理”。这种“以数显理”的观点,既是作者抽象思维发展的结果,也是他对科学数理知识的一种推崇,更是他“理在数中”、“理在象中”理象观的具体体现。陈法认为:“不言理,则象为虚器……圣人立象以尽意,不得其象,意不得而知,而理亦无所附丽……象由理生,而理寓于象,理明则象愈确,象明则理愈显、而辞愈著,三者合而《易》明矣。”(《解易管见》)不显现理的象,是一种空虚之象;圣人“立象以尽意”、“无象则无理”的意见无疑是正确的;因此,“象由理生”,“理寓象中”,“理明则象确”,“象明则理显、辞著”,只有将理、象、辞三者紧密联系分析,才能明悉《易》卦的真正涵义。这是陈法《易笺》有别于其他《易》学研究的独特见解。

陈法还主张从观察物象中去认识万事万物之理:“《大传》曰:‘圣人立象以尽意。故辞由象系,意在象中,象在卦中;岂可卦外生意,离象释辞?扫象,则辞皆无着落,圣人之意不可得而见矣。”(《论象数》)他认为《大传》说的先观察卦象之意,再去观察卦象之理的意见是正确的。因为卦辞是由卦象显示出来,卦辞的意思寓于卦象之中,卦象所反应的就是卦辞的内容,不能离开卦象去解释卦辞;所以,不重视卦象,卦辞便没有着落,也就领悟不了圣人“立像尽意”的意思了。这是一种由表及里的认识方法。这种方法和认识不假外求的“心即理”的先验论划清了界限,充分体现出作者朴素唯物的思想与认识方法。他这“因象显理”、“理寓象中”的观点,与程、朱脱离物象的“天理”观,即“理在事先”、“理在象先”的唯心思想有着明显区别,无疑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

综上所述,陈法《易笺》在对《周易》的性质、易图、易象和易理的研究上,确实具有一定特色。该书《周易》并非卜筮之书的意见,显然是唯物的;河图、洛书上古即有的看法,无疑是正确的;反对泥象、扫象、轻视《易》图和《易》理的主张,无疑是辩证的;“因象显理”、“理寓象中”的理象观,显然与程、朱脱离物象的“天理”观,即“理在事先”、“理在象先”的唯心思想是有区别的。《易笺》既继承朱熹的辩证思想,又抛弃朱熹“理本论”的偏见,是一部颇有影响的《易》学著作。它的问世,自然受到学界的极大关注,当时的大学士陈宏谋、文学家裘日修、诗人袁枚、古文家朱珪等,曾先后题词相赠,盛赞该书在《易》学研究上的成就。《四库全书提要》“其书大旨以为《易》专言人事……其持论之大旨则切实不支……其辩最为明晰……其说与郭(璞)朱(熹)迥异……与《经》、《义》似有发明”的评价,正全面、准确地肯定了《易笺》的学术价值,它是贵州乃至全国《易》学史上一笔宝贵的文化财富,值得认真研究与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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