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困局:农民工养老之忧
2009-12-21万晓艳
万晓艳
2009年2月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论证数年之久,攸关2.3亿农民工养老问题的国家层面的政策立法正式破冰。
我国有2.3亿农民工,他们对土地疏离之后的频繁流动,使得“土地养老”和“家庭养老”模式愈来愈脆弱。农民工如何养老已经成为政府面临的一项课题。
2009年2月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论证数年之久,攸关2.3亿农民工养老问题的国家层面的政策立法正式破冰。
无法退休,养老保险变活期存款
易承芳,今年54岁,来自湖南衡阳。1987年,她随丈夫来到广州,在一家生产化妆品的工厂打工,一干就是22年。本想着明年就可以退休的她,经过多方打听后才发现,自己根本无法在广州领取养老金。
1998年7月,易承芳参加了广州市养老保险,到目前已经缴费11年半。
“虽然她务工时间比较长,但是她的保险到了退休年龄的话,还达不到15年,就不能在广州这边办理退休手续。”易承芳所在企业的负责人说。
按照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规定,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才能在退休后领取退休金,但是到明年2月1日,也就是易承芳55岁退休的时候,她的缴费年限只有11年半,达不到规定的15年。
易承芳是否可以补交3年半保险呢?
易承芳来到了广州市社保局,她得到的答案是:“按照我们广州市的政策来讲,你外来人口已经到了55岁了,就不能在广州买养老保险了,不能再续保了。
按照现行制度,养老保险必须累计缴费达到15年,退休之后才能领到养老金。但是,易承芳明年退休的时候,在广州只交了11年的养老保险,所以她领不到养老金。
摆在易承芳面前的路有两条:选择退保或者把保险转回衡阳老家,在衡阳领养老金。
选择退保,领回个人账户内缴纳的资金和利息,这也意味着易承芳缴纳了11年的养老保险,变成了银行的活期存款。
那么,转回湖南老家呢?
“我们可以接受。只能转个人账户,公家部分现在转不过来。”衡阳社保局的工作人员表示。
这就意味着易承芳必须补缴过去11年企业缴纳的统筹资金。衡阳县社保局工作人员:“按我们衡阳县这边的水平缴的话,是4.1万块钱。”
“买满15年,后面那4年半还得2万多,总共加起来大概还要缴5万块钱到6万多块的样子。将来,退休工资按衡阳的标准410多元。”
易承芳的丈夫曾建林:“社保局工作人员也给我说明了,那你不合算,因为当你缴了那么多钱,最后得到的退休工资也就400来块钱,你已经缴了5万多块钱,得到退休金400多,一年就几千块钱,10年才几万块钱,拿自己的钱,国家的补助、集体的,你都没得到。”
说是两条道,其实都走不通。回衡阳办退休不合算,在广州退保更不合算。都不合算,但没办法,易承芳身边有些人就不得不选择了退保这条路。
退保,是短视吗?
为农民工办理养老保险,被视为保障农民工基本权益进而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之一。然而时至今日,却出现了农民工养老保险参保率低而退保率升高的现象。
据统计,2008年,广东省共有600多万人参保,占全省农民工总数的23%左右;而从2005年到2008年,每年有33%左右的农民工退保。
广东只是个外来劳务人员最多的地方,人员的相对集中导致退保现象显著而已。实际上,农民工退保在全国各地都大量存在,并且还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退保,是农民工短视所致吗?这背后有什么原因呢?
流动性大,参保成“鸡肋”。农民工退保的主要原因在于企业裁员或倒闭,或是农民工自己因事离开而不能继续在参保地工作或务工。而保险的异地转移和续接问题,使很多人选择了退保。
退休后养老金水平与缴纳年限、个人账户的联系非常紧密,农民工退保,虽然能拿到现钱,但几年甚至七八年的缴费年限将作废,个人账户将不存在,今后虽可重新缴纳,计发水平却降低。而流动退保,缴费年限达不到要求,就意味着失去了这份保障。
制度缺陷,社保成空中楼阁。“农民工要跨越‘累计缴费15年这道槛绝非易事。不能实现转移接续,农民工参保很难达到规定年限。”
另一个制度上的难点,就是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社保不能有效对接。目前,我国养老保险等主要社会保险制度被分割在2000多个统筹单位,多为县市级统筹内运行,各统筹单位之间政策不统一,难以互联互通,养老保险关系无法转移接续。镇一级的社保机构尚未健全,许多农民工不知道今后这笔钱会转到哪里。
利益驱动,退保成“创收”。“让农民工参保再退保,不乏社保机构内在的利益驱动。”知情人士透露。农民工退保,所缴保险费的“小头”——个人缴纳部分由农民工一次性领回,“大头”——单位缴纳的统筹部分,充入地方社保基金。这也是各地社保机构扩大参保面和办理退保时心照不宣的动力。
正式破冰
重庆市社科院城乡所所长许玉明表示:“如果国家统筹不能迅速建立起来,就很难说服农民工和企业积极主动缴钱,并相信将来一定有福利。”
2009年2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对前述三大难点问题,也作了回应,标志着攸关农民工养老问题的国家层面的政策立法正式破冰。
针对农民工收入普遍偏低的特点,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12%,比目前规定的平均缴费比例低了8个百分点;农民工个人缴费比例为4%至8%,根据本人的收入情况合理选择和确定。
针对农民工就业流动性强的特点,办法规定了个人账户“权益累计”和跨区域转移时账户金额不减少的办法。
这意味着,无论农民工在哪里工作,他的个人账户的资金都会累计起来,然后按照其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支付,不管其是否满15年,都可以按照相应的办法领取自己账户的资金,这在制度设计上打消了农民工担心资金流失的顾虑。采取以上措施后,农民工离开就业城市、中断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再办理“退保”。
农民工养老问题的破冰,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农民人口占56%、农民工达2.3亿的农业大国来说,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