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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说理式文书 促进执法规范化

2009-12-15马玉英韩建功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2009年9期
关键词:裁量决定书巴彦淖尔

马玉英 韩建功

今年以来,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工商局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积极实践、大胆探索,全面推行使用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促进执法规范化,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截至目前,该局共查处各类经济违法一般程序案件352起,在原行政处罚决定书讲明违法事实、适用法律的理由和处罚裁量的基础上,注重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说理性叙述,尤其注重对案件事实的法律论证与分析。通过做到说透“五种理”,即:认定事实的事理,适用法律的法理。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情理。逻辑思维的哲理和答复当事人陈述、申辩的道理,使案件当事人完全明白自己错在哪里、为什么错以及自己为此应承担的责任,使其心悦诚服地接受处罚,自觉规范自身经营行为。

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推广使用,回答了执法机关“为何而罚”的问题,化解了执法矛盾,同时也提升了工商机关的执法形象,有利于构建和谐的执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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