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批判与制度重建
2009-12-15崔恒陈君
崔 恒 陈 君
摘 要:无论是作为真实有效的民主政体得以运转的工具,还是作为标榜自身为民主政体的幌子,当民主的普世价值得到广泛认可之时,现代语境下的选举与选举制度的重要性也日益为人们所重视。资本主义国家的选举与选举制度在数百年的演进中渐趋精密,社会主义国家在政治体制改革的漫漫长路上,也逐日探求适合自己的选举与选举制度。重新梳理百年前马克思恩格斯的选举思想,对于我们科学地认识选举的本质与规律不无裨益。马克思恩格斯辛辣地揭露了当时资本主义选举的虚伪本质,并以巴黎公社为模板指出了选举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功用,同时号召广大无产阶级以普选权作为工具,以改良道路作为革命辅助的手段,加速推翻资本主义的最后剥削,建立自由人的联合体。
关键词:选举;普选权;资本主义;社会主义
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168(2009)06-0029-06
约翰•斯图亚特•密尔指出:“到目前为止,民主制政府的一项巨大困难似乎是如何在一个民主社会里为个人抵抗统治权力提供一种社会支持,即一种支点。……个人代表制以现代社会的情况所允许的最完善的方式满足了这一巨大需要。”[1](p115)他进一步指出,黑尔①的方法为这一支点有效地发挥作用提供了可能。由此可以看出,选举与选举制度在现代民主政治得以有效运行中所起的重要作用,正如萨托利所说:“民主的纵向结构,依赖选举行为和选举。”[2](p154)
一、民主的支点:现代选举理论与历史
众所周知,以某种方式选择一定的人担任某种组织的某项职务,这样一种制度安排在历史上远至上古近至现代,在空间上大至一国小至一个家族都是极为普遍的。但是,现代意义上的选举与选举制度却是伴随着资本主义国家的建立而产生的。换言之,作为现代民主制度运行支点的选举仅仅延续了传统选择官职的形式,而其本质与程序却发生了根本转变。当然本文所论的选举是专指国家公共生活中的选举,而非指私人领域的某些选举行为。纵然如此,作为公共领域中的选举也与传统选举公职人员的行为有着显著的不同。虽然与古希腊古典民主相联系的选举与现代选举有着质上的传承性,但终因作为其载体的城邦与现代国家的巨大差别而使其在程序及其重要性上与现代国家中的选举相去甚远。而中国古代的选举更因其基本上基于某些掌握专断权力的个人意志充其量称其为“选择”,而不能视为现代意义上的选举。因为伴随现代民主制度建立而得以产生的选举与选举制度有其独特的本质、程序与重要性。“撇开考据研究不谈,选举的历史实际上只有两个世纪。从十八世纪起,政府不断寻求民众对其合法性的广泛认同,而公众也在寻求选择政府的发言权。”[3](p229)
现代意义上的选举“具有公认规则和程序形式,人们据此而从所有人或一些人中选择几个人或一个人担任一定职务”[3](p229),它具有一系列自身明显的特征。
第一,现代政治选举遵循普遍选举权的原则。“所谓普遍选举权原则,指的是每个拥有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公民,都拥有选举与被选举的权利。”“它是相对于有限选举权而提出的,在资本主义建立后较长一段历史时期中,选举权曾受到严格的限制,选举只是有产者的政治特权。”[4](p64)马克思与恩格斯曾有力地批判了资本主义国家对选举权的种种限制。
第二,“现代政治选举通常是在秘密投票的基础上进行”。“秘密投票通常被认为是‘公平选举的保证,它可以防止贿赂和恐吓横行”[5](p274)。需要指出的是选举并不同于投票,虽然选举往往是以投票作为其主要的手段。投票是指“个人在相互竞争的政策或候选人之间表示其偏好的行为”[3](p848)。马克思和恩格斯明确意识到选举与投票存在区别,恩格斯在《1891年社会民主党纲领草案批判》中写到:“‘选举权和投票权,以及‘选举和投票之间的区别……无论如何也要说的更加明白些。”[6](p414)
第三,“选举是否具有竞争性?这往往被认为是最重要的区别”[5](p274)。如果说作为公民政治参与最重要形式之一的选举,其普选权的扩大标志着一个社会民主化的水平,那么竞争性选举(竞选)因其保证了现代政治选举的真实性从而也成为一个社会民主化水平的重要尺度。
第四,现代选举政治对政治社会有着深远的影响与作用。“同所有其他政治沟通渠道一样,选举也是一种‘双向道,提供给政府和人民、精英和大众相互影响的机会。”选举的核心功能包括“政治录用、代表、组建政府、影响政策,确立合法性,塑造民意和巩固精英地位等”[5](p275)。
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大多是特定历史事件和特定环境的产物”[7](p3),因此,简单了解当时的时代背景与选举历史,有助于我们更加深入详尽地科学认识与评价马克思恩格斯的选举思想。
马克思恩格斯思想成熟的年代是世界资产阶级革命取得普遍胜利到19世纪中后期,而这段时期正是“西方初级的或曰早期的、近代的选举政治的产生期”[8](p255)。此时最早完成资产阶级革命,建立起资产阶级立宪君主制国家的英国资产阶级,为冲破专制独裁给资本主义发展造成的种种障碍,在革命初期就开始宣布实行自由选举,但是此时在二元议会制下的自由选举是有限的,即对选民与候选人的资格有着种种严格的限制。此外,1832年改革以前选区的划分、代表名额的分配均很不合理,选举对政治的影响也是很有限的[8](pp255256)1832年的改革重新分配议会议员的席位,降低选民财产资格限制,扩大选民队伍。虽然此次选举改革仍有诸多的缺陷,但毕竟向现代意义的选举政治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在此后历经1867年、1872年、1883年、1884年、1885年多次大规模的选举改革,真正符合现代意义的选举政治才得以建立[8](pp259261)。
法、美等国的选举政治发展也与英国有着大体相似的发展历程,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受到种种严格限制。法国1791年宪法将公民权划分为“积极公民”与“消极公民”,只有“积极公民”拥有选举权。1793年宪法取消了“积极公民”与“消极公民”的划分,赋予所有年满21岁的成年男子以普选权,但妇女仍被排除在外。此后,由于复辟与反复辟斗争,法国普选权的范围不断变更,直到1848年,尤其是1875年上述阶级斗争问题得以初步解决后,才为法国从早期初级的选举向现代意义上的选举发展提供了前提条件。美国也经历了同样的过程,直到19世纪中叶内战爆发以前,只有不到40%的美国成年男性拥有选举权[8](p258)。
综上可见,西方的选举政治经历了漫长的发展道路。19世纪中后期之前,仅仅是早期初级的选举政治;19世纪中后期,在少数西方国家,特别是欧美国家,才初步建立起现代选举政治形态;20世纪初,特别是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现代选举政治才在欧美国家渐趋成熟,而此时发展中国家才开始逐步建立起选举政治形态[8](p259)。而马克思和恩格斯对资本主义选举进行的无情批判与他们丰富的选举思想的产生,就是在19世纪中后期那样的历史时期与时代背景下产生的。
二、指向统治阶级的磁针:马克思与恩格斯对资本主义选举政治的批判
拉尔夫•密利本德完整而精确地阐明了马克思恩格斯选举思想的内容与特点,他说:“马克思自己常常牢牢坚持这一观点,即普选权就其有助于激化资产阶级的各种矛盾和为工人阶级提供一所‘成长的学校而言,为革命运动提供了一定的但却是有限的可能性。另一方面,马克思把阶级社会的‘普选权描写为‘在此以前一直被滥用,或者被当作以议会方式批准神圣国家政权的工具,或者被当作统治阶级手中的玩物……而巴黎公社也没有像他认为的那样,把普选权应用于‘它的真正目的,由各公社选举它们的行政的和创制法律的公职人员。”[7](pp8485)我们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首先可以看到他们对资本主义选举虚伪本质的无情批判。
马克思精辟地阐述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社会发展规律,并一以贯之地运用于选举领域,深刻揭示了作为上层建筑的选举本质深受其所在社会经济基础的决定,他说:“选举的性质并不取决于这个名称,而是取决于经济基础,取决于选民之间的经济联系。”[9](p289)据此他鲜明地指出了资本主义国家选举的本质:选举“只是让人民每隔几年行使一次,来选举议会制下阶级统治的工具”[3](p96)。“普选权正是一根磁针,它虽然摆动了几次,但最后总是指向这个负有统治使命的阶级”[10](p235)。他们认为资产阶级的职责就是调整选举权,使它合乎资产阶级的统治[11](p466)。
马克思恩格斯对资本主义社会选举以资产阶级的利益与意志为转移,服务于资产阶级统治需要的本质特点给予了无情的批判与辛辣的讽刺。同时,他们指出名义上普选权是授予公民的一项伟大的政治权利,然而实质上是资产阶级通过对选举权所设的财产、地位、身份、种族等严格的限制,把广大无产阶级排除在选举权利之外,而使普选权成为资产阶级的垄断权力,从而使它从根本上成为一种虚伪的政治权力,它打着公民权利的崇高旗号,却为资产阶级统治平添了一种新的工具。
马克思恩格斯首先指出,资产阶级通过对选举权设置严格的资产限制,从而剥夺了广大无产阶级的选举权,而使之成为资产阶级的垄断权力。马克思认为,“代议制是以资产阶级的在法律面前平等和法律承认自由竞争为基础的”,“在这种立宪君主制的国家里,只有拥有一定资本的人即资产者,才有选举权”[11](p235)。马克思在《宪章派》一文中详述了资产阶级对选举所设的严格的财产资格限制:“一个男子要想享有不列颠议会选举权,如果是在城市选区,他就得有除缴纳济贫捐外收入不少于十英镑的房产;如果是在各郡,那他必须是一个每年收入不少于四十先令的自由农,或者是一个每年交纳不少于五十英镑地租的土地租佃者。单单从这一点,就可以得出结论:宪章派在刚刚结束的选举斗争中能够正式参加活动的只是很少数的人。”[12](p391)
马克思恩格斯还指出,与财产资格限制相关,资产阶级对选举所设置的职业、身份限制也使选举成为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的工具。恩格斯指出:“在法国,你们被强加了一个连名投票法,这主要是资产阶级的制度,是专门为了保证只让律师、记者和其他的政治冒险家——资本的代言人——当选而发明的。”[13](p300)同时,他们还指出,资产阶级控制选区的划分也是将选举变为他们手中的统治工具的方法。马克思在调查了一组议会选区的统计数字后指出:“下院共有654个议员,其中594个议员是由297个受控制的选区选出来的。”[14](p384)
马克思恩格斯更加尖锐地指出,虽然从一般意义上来讲资产阶级能够利用对选举的控制谋取自己的利益,但是一旦情况发生转变,在广大人民群众斗争的攻势下,选举转而不受资产阶级的控制而威胁他们的统治时,资产阶级将义无反顾地取消选举。众所周知,伴随资产阶级产生的同时产生了它的对立阶级即无产阶级,不断壮大的无产阶级革命运动时刻威胁着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此时资本主义国家赤裸裸的剥削本质暴露无疑,他们将会撕去选举这层虚伪的面纱。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当1848年的火山爆发突然在惊慌失措的欧洲自由资产阶级眼前喷出一个为争取自身政治解放和社会解放的武装工人阶级的巨大怪影的时候,把安全据有自己的资本看得比直接掌握政权重要得多的资产阶级宁可牺牲他过去所争取的这个政权和一切自由,以便万无一失的镇压无产阶级革命,资产阶级承认自己政治上不成熟和没有能力管理国家事务,甘心屈从于军事官僚专制制度。”[15](p699)“废除普选权……就是资产阶级的最后结论”[11](p466)。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指出:“普选权在3月10日直接表明反对资产阶级的统治,资产阶级就以取消普选权进行了报复”[11](p632)。
马克思恩格斯深刻揭露了资本主义社会选举权的虚伪本质,然而普选权虽然有种种的欺骗性并为资产阶级所掌握以维护他们的阶级利益,但是选举毕竟是与较为先进的社会相联系的一种政治制度,毕竟有别于传统独裁专制统治的赤裸裸的统治方式,它确实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无产阶级的政治参与,扩大了民主的范围,它同时能够被无产阶级加以有效利用,使之从剥削的手段转变为解放的方式。他们还指出,资产阶级一面标榜自由民主,一面在实际中却将之取消。“宪法的基础是普选权”[11](p466),“宪法的每一条本身都包含有自己的对立面……在一般词句中标榜自由,在附带条件废除自由”[11](p598),“资产阶级口头上标榜是民主阶级,而实际上并不想成为民主阶级,它承认原则的正确性,但是从来不在实践中实践这些原则”[12](p598)。因此,马克思与恩格斯告诫广大无产阶级在利用普选权时应该时刻牢记普选权的虚伪本质与欺骗特征,应该坚持对资产阶级的斗争。
三、革命新武器:马克思恩格斯论作为无产阶级革命手段的选举
“1883年3月17日,恩格斯在马克思墓前说:马克思‘首先是一个革命家。并说:‘以某种方式参加推翻资本主义社会及其所建立的国家制度的事业……现代无产阶级的解放事业,——这实际上就是他毕生的使命。尽管这可能是很平常的话,但是却非常值得强调指出,这确实是马克思最基本的和毫不动摇的目标;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政治学说首先就是要实行社会主义革命。”[7](p164)因此,马克思恩格斯十分重视革命的手段。他们指出,工人阶级首要的目的是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彻底打碎资本主义国家机器,建立自己的政权,进而消灭阶级,达到自由人的联合体。马克思指出:“要解放被压迫阶级而不损害靠压迫它过活的阶级,而在同时摧毁建立在这种阴暗社会基础上的国家全部上层建筑,是不可能的。”[15](p628)但是马克思恩格斯同时指出,无产阶级不仅要学会用武装斗争的方式彻底推翻资本主义国家机器,还要学会熟悉资本主义国家制度,利用和平方式在资本主义国家内部展开斗争以夺取政权。马克思指出:“我们知道,必须考虑到各国的制度、风俗和传统,我们也不否认,有些国家,像美国、英国,——如果我对你们的制度有更好的了解,也许还可以加上荷兰,——工人可能用和平手段达到自己的目的。”[16](p179)“资产阶级共和国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能够在其中进行决战的唯一政治形式。”[6](p454)而普选权就是无产阶级夺取胜利可资利用的武器。恩格斯指出:“这将使我们获得普选权和显著扩大活动自由(利用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取消警察监视等等),这是不应该忽视的新武器。”[6](p454)“任何革命都需要有一个宴会问题。普选权就是新革命的宴会问题。”[11](p467)“由于这样有成效地利用普选权,无产阶级的一种崭新的斗争方式就开始发挥作用,并且迅速获得进一步的发展。人们发现,在资产阶级用来组织其统治的国家机构中,也有东西是工人阶级利用来对这些机构本身做斗争的。……结果弄得资产阶级和政府害怕工人政党的合法活动更甚于害怕它的不合法活动,害怕选举成就更甚于害怕起义成就。”[6](p517)马克思在1852年的《宪章派》一文中指出:“他们为之而奋斗的宪章六条所包括的内容不外是对普选权的要求,以及使普选权不致成为工人阶级的空想的那些条件。这就是:实行秘密投票、规定议员支薪、每年举行大选。但是普选权就等于英国的工人阶级的政治统治,因为在英国,无产阶级占总人口的绝大多数,在长期的、虽然是隐蔽的内战过程中,无产阶级已经清楚的意识到自己的阶级地位,而且甚至在农业地区也不再有农民,而只有地主,资本主义企业主(农场主)和雇佣工人。因此,在英国,普选权的实行,和大陆上任何标有社会主义这一光荣称号的其他措施相比,却将在更大程度上是社会主义的措施。在这里,实行普选权的必然结果就是工人阶级的政治统治。”[12](pp390391)
马克思恩格斯详细论证了如何利用普选权以及普选权将会给革命带来的种种契机。恩格斯在《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一书导言中说:“由于德国工人利用1866年实行的普选权,党的惊人的成长就以无可争辩的数字展现在全世界面前。”[6](p515)德国工人阶级“给了世界各国同志一件新的武器——最锐利的武器中的一件武器,向他们表明了应该怎样使用普选权”[6](p516)。在德国“《共产党宣言》早已宣布,争取普选权、争取民主,是战斗的无产阶级的首要任务之一,而拉萨尔又再次提出了这个要求。当俾斯麦不得不实施普选权作为促使人民群众对他的计划发生兴趣的唯一手段时,我们的工人立刻就认真地加以对待,把奥古斯┨•倍倍儿选进了第一届制宪帝国国会。从此以后,我们就一直这样使用选举权,以致使他们自己得到了千百倍的好处,并成了世界各国工人的榜样。如果用法国马克思主义纲领中的话来说,选举已经被他们由历来是欺骗的手段变为解放的手段。并且,即使普选权再没有提供什么别的好处,只是通过定期确认的选票数目的意外迅速的增长,既加强工人的胜利信心,同样又增加对手的恐惧,因而成了我们最好的宣传手段;只是给我们提供了关于我们自身力量和各个敌对党派力量的精神情报,从而给了我们一把能计量我们行动规模的独一无二的尺子,使我们既可避免不适时的畏缩,又可避免不适时的蛮勇,——即使这是选举权所给予我们的唯一的好处,那也就非常非常够了。但是它的好处还要多得多。在竞选宣传中,它给了我们到人民还疏远我们的地方去接触群众的独一无二的手段,并迫使一切政党在全体人民面前回答我们的抨击,维护自己的观点和行动;此外,它在帝国国会中给我们的代表提供了一个讲坛,我们的代表在这个讲坛上可以比在报刊上和集会上更有权威和更自由得多地向自己在议会中的对手和议会外的群众讲话。”[6](pp516517)
马克思指出,世界许多国家工人阶级革命运动已经开始学会利用选举权并取得了伟大的胜利。“世界历史的讽刺把一切都颠倒了过来。我们是‘革命者、‘颠覆者,但是我们用合法手段却比用不合法手段和用颠覆的办法获得的成就要多得多。那些自称为秩序党的党派,却在他们自己所造成的合法状态下走向崩溃。”[6](p524)“选举促进了精神力量的觉醒。”[17](p424)“随着被压迫阶级成熟到能够自己解放自己,它就作为独立的党派结合起来,选举自己的代表,而不是选举资本家的代表了。因此,普选制是测量工人阶级成熟性的标尺。在现今的国家里,普选制不能而且永远不会提供更多的东西;不过,这也就足够了。在普选制的温度计标示出工人的沸点的那一天,他们以及资本家同样都知道该怎么办了。”[6](pp173174)
四、真实的权利:马克思恩格斯论社会主义社会的选举
马克思恩格斯革命学说的最后目的是消灭资本主义国家这个最后的阶级统治工具,由无产阶级夺取政权,最终实现消灭阶级,消灭剥削,达到自由人联合体。而此时政治从对人的统治转向对物的管理,而要达到这些目的首先要掌握有组织的国家政权,掌握公共权力②。“未来无产阶级革命的最终结果之一,将是成为国家的政治组织逐步解体直到最后消失。……同时我们始终认为,为了达到未来社会革命的这一目的以及其他更重要得多的目的,工人阶级应该自己掌握有组织的国家政权并依靠这个政权镇压资本家阶级的反抗和按新的方式组织社会。”[6](p438)马克思恩格斯虽然没有对未来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蓝图做出详细的描述,其实这正是他们避免去做的。但是从他们对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的论述与对巴黎公社等现象的论述中,我们可以发现他们对未来社会形态设计的一般原则。他们认为:“一方面是一定的权威,不管它是怎样形成的,另一方面是一定的服从,这两者都是我们所必需的,而不管社会组织以及生产和流通赖以进行的物质条件是怎样的。”[18](p438)“权威不会消失,而是‘只会改变自己的形式。”[18](p486)马克思认为,选举仍然是未来社会权威得以有效运行的制度之一,他对未来社会的政治规定有如下几项:“民主原则,所有公职人员应该选举产生,并可以撤换;自治原则,应当努力发展各类的自治组织,实现人民的自我管理;代表原则,各种利益应当在社会管理过程中有充分的意见反映和采纳。”[19](p490)马克思恩格斯有关巴黎公社的论述对这些原则与选举对未来社会所起的作用,以及如何发挥作用做了详细的阐述。
“共和国只有作为‘社会共和国才有可能存在;这种共和国应该剥夺资本家和地主阶级手中的国家机器,而代之以公社。”[9](pp104105)在公社里“普选权已经被应用于它的真实目的:由各公社选举它们的行政的和创制法律的公务员”[9](p96),公社是真正的自治,“公社必须由各区全民投票选出的市政委员组成(因为巴黎是公社的首倡者和楷模,我们应引以为范例),这些市政委员对选民负责,随时可以罢免”[9]([p121)。公社的法官与审判官也应该由选举产生,“法官的虚假的独立性被取消,这种独立性只是他们用来掩盖自己向历届政府奴颜谄媚的假面具,而他们对于那些政府是依次宣誓尽忠,然后又依次背叛的。法官和审判官,也如其他一切公务人员一样,今后均由选举产生,要负责任,并且可以罢免”[9](p56)。马克思尖锐地指出了在资本主义国家的阶级统治下三权分立的欺骗本质,独立的法官不能有效地维护司法公正,也不能有效地制约权力,而只有在消灭阶级的社会主义社会,在科学与自由为一切人所掌握的社会,通过选举任命的、可以随时罢免的法官才能维护司法公正,使权为民所用。“省、县和市镇通过依据普选制选出的官员实行完全的自治。取消由国家任命的一切地方的和省的政权机关。”[6](p414)“每一个地区的农村公社,通过设在中心城镇的代表会议来处理它们的共同事务;这些地区的各个代表会议又向设在巴黎的国民代表会议派出代表,每一个代表都可以随时罢免,并受到选民给予他的限权委托书(正式指令)的约束。”[9](p56)“旧政权的纯属压迫性质的机关予以铲除,而旧政权的合理职能则从僭越和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当局那里夺取过来,归还给社会的负责任的勤务员。普遍选举权不是为了每三年或六年决定一次由统治阶级中什么人在议会里当人民的假代表,而是为了服务于组织在公社里的人民,正如个人选择权服务于任何一个为自己企业招雇工人和管理人员的雇主一样。大家都很清楚,企业也像个人一样,在实际业务活动中一般都懂得在适当的位置上使用适当的人,万一有错立即纠正。另一方面,如果用等级授职制去代替普选制,那是最违背公社精神不过的。”[9](p57)
五、结语
综上可见,马克思恩格斯认为,选举从资本主义国家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其性质发生了根本的改变,从统治剥削的手段转变成为管理手段。在社会主义社会选举作为一种管理手段依然是必要的与合理的,选举从资产阶级的统治工具转变成为全民服务的管理手段,摆脱了资本主义社会人民虚假的权利象征而成为反映全体人民共同意见的真实权利。而在今天社会发展的现实过程中,虽然社会主义国家的发展模式和社会发展规律与马克思恩格斯的预言不尽一致,但是他们对选举的质的界定与预言却在逐步实现。在广大公民的努力斗争下,世界许多国家(虽然这些国家仅占全世界国家和地区总数的1/3[3](p229))开始实现真正的竞争性选举,普选权基本上得到实现。长期以来人们通过对选举资格、选区划分、选举方式、投票计算方法等的研究,力图进一步使选举真正成为代表广大人民意愿的一项政治制度。进一步的民主化要求进一步完善普选制度,当今中国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要科学有效地指导中国的选举制度改革与发展,就有必要研究马克思主义的选举思想,有必要研究西方学者对于选举研究的丰硕成果。不仅研究马克思主义对于选举在质上的规定,还要研究他们所提出的在实际操作层面的选举思想,更要研究马克思恩格斯以降的经典作家的选举思想。既要注重实体民主建设,完善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法律,又要重视形式民主的发展,为人民民主的实现规范程序与途径,为中国的制度改革追寻有力的理论支撑,为社会主义民主的优越性展现无可辩驳的明证。
注释:
①托马斯•黑尔(1806-1891),最早对比例代表制的单一转移投票法进行详尽阐述的人物,他的著述对密尔产生了深刻影响。详见密尔:《代议制政府》、《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
②马克思恩格斯所讲的公共权力失去政治性质,其本意在于指称公共权力失去其阶级属性,而非公共权力本身,但并不是说社会不需要作为社会调控杠杆的公共权力。详见王沪宁:《政治的逻辑》,第48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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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岳 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