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条主义的马克思主义的十一条论纲
2009-12-15周凡
周 凡
摘 要: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上,我们仍然遭遇到形形色色的教条主义的干扰,教条主义已成为当代社会主义发展的一个障碍,正因如此,在中央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的“四个分清”中明确要求必须分清“哪些是必须消除的对马克思主义的教条式理解”。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有关论述上,一直以来存在着若干被严重教条化的理解,本文力图将这些教条辨识出来并加以简要分析,以利于人们深入研究和准确地把握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基本观点。
关键词: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教条式理解
中图分类号:D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168(2009)06-0011-06
马克思主义自诞生以来不仅遭受种种来自“外部”的大量的反对与批判,而且也不断地受到“内部”的干扰与侵蚀。在马克思主义内部,一直存在着两种“侵蚀”马克思主义的方式:一种是修正主义;一种是教条主义。修正主义是一种显性的侵蚀方式,它公然主张顺应实践的要求而“修改”马克思主义的一些主要原理。教条主义则是一种隐性的侵蚀方式,从表面上,它极力维护马克思主义的“原型”、信奉马克思主义的“本义”,也就是说,它坚守马克思主义已有的命题与结论并原封不动地加以捍卫;而实际上,这种“原教旨主义”由于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根据某种历史条件而得出的具体判断加以绝对化而不知不觉地蜕变为马克思主义的隐蔽的危险的损毁力量。诚然,马克思主义是一种理论体系,而理论体系自然是由一系列的命题构成的一套学说,信奉马克思主义当然意味着对其核心范畴与基本原理的接受,没有也不可能有不遵守马克思主义的所有“信条”而成为马克思主义者的,但是,成为马克思主义者并不必然要求把马克思主义当成永久不变的“教义”加以膜拜,因为,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世界观,它所提供的“不是现成的教条,而是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和供这种研究使用的方法”[1](p.743),而马克思本人早在1842年的时候就指出,“正确的理论必须结合具体情况并根据现在条件加以阐明和发展”[2](p.433)。尽管有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如此谆谆教诲,可是,在马克思主义的发展史上,对马克思主义的教条式捍卫却从来没有断绝过。列宁曾经把教条主义者称为“不可救药的书呆子”,而毛泽东则更严正地指出本本主义“是最危险的”,“甚至可能走上反革命的道路”[3](p.111)。如今,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上,我们仍然遭遇到形形色色的教条主义的干扰,教条主义已成为当代社会主义发展的一个障碍,正因如此,在中央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的“四个分清”中明确要求必须分清“哪些是必须消除的对马克思主义的教条式理解”。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有关论述上,一直以来存在着若干被严重教条化的理解,本文力图将这些教条辨识出来并加以简要分析,以利于人们深入研究和准确地把握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基本观点。
一、对经典作家关于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关系的有关论述的教条式理解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分析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揭示了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之间的内在关系,得出了社会主义必然代替资本主义的科学结论。但是,人们一度把这种相继的取代关系教条式地理解为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绝对对立关系,从而不加分析、不加区别地认为资本主义社会的一切东西都是过时的、无用的甚至是有害的反动的东西,以至于把社会主义必然取代资本主义教条式地理解为直接、全面、彻底地清除、消灭资本主义的一切因素,提出了“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割资本主义的尾巴”、“让资本主义绝种”诸如此类的极端口号,误以为越是早一点把资本主义因素剔除,就越能更早地实现社会主义,越是坚决地与资本主义“划清界线”,就越能使社会主义更加巩固。这种由于教条式的理解酿成的极“左”思潮曾经给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带来了严重的曲折,使我们党与国家蒙受了惨重的损失,使广大人民遭受了巨大的苦难。
诚然,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都曾强调过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对立属性,但是他们从来没有把这种对立看作是绝无关联的、丝毫没有同一性的非辩证的对立,他们不仅充分肯定资本主义的历史进步作用,而且也断言只有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不再能够容纳生产力的时候,更高级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形态才能产生出来。晚年马克思在思考东方社会问题时,虽然设想俄国有可能跨越“卡夫丁峡谷”而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但这种跨越却有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条件:俄国村社必须“吸取资本主义制度所取得的一切肯定成果”[4](p.451)。这表明,把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看作是水火不容、势不两立、不共戴天的绝对排斥关系是对经典作家相关论述的一种教条式理解。
二、对经典作家关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方式的有关论述的教条式理解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不仅论证了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的这一历史必然性,而且也探讨了这种替代的方式。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十分重视暴力革命在推翻资产阶级专政过程中的作用,在19世纪70年代以前,马克思恩格斯曾经把暴力革命看作是无产阶级革命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方式,巴黎公社失败后,马克思更加坚定了暴力革命的信念,他说,“暴力是每一个孕育着新社会的旧社会的助产婆”[5](p.819),列宁也坚称“社会主义是在激烈的、你死我活的最紧张最尖锐的阶级斗争和内战进程中成长起来的;在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之间有一段很长的阵痛时期;暴力永远是替旧社会接生的助产婆”[6](p.372)。但是,在强调暴力革命道路的同时,他们并没有将它绝对化。马克思早在1872年的时候就已经承认可能存在着和平过渡的可能性,虽然他当时只是将这种可能性视为一种“例外”,但他并没有完全排除、彻底否认这一形式。恩格期在晚年开始强调普选制对工人阶级获得解放所可能具有的重大意义,认为“在人民代议机关把一切权力集中在自己手里、只要取得大多数人民的支持就能够按照宪法随意办事的国度里,旧社会有可能和平地长入新社会”[1](p.411)。
但是长期以来,对于由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革命道路问题,存在着教条式的理解,这种教条式理解表现为两种极端倾向:一是把暴力革命视为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一般规律,把和平过渡视为一种修正主义。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国共产党在中苏论战期间就坚持这种观点。二是把恩格斯晚年对于和平过渡的可能性的论述绝对化,完全否定暴力革命的道路,把和平长入社会主义看成是在新的历史时期对马克思主义学说的新发展。其实,对于选择何种方式向社会主义过渡,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并没有给出一个固定的明确的答案,而只是提供了一些基本原则:在他们看来,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方式取决于时代特征、国际形势以及各国的具体国情和革命情况,就像马克思所说的那样:“在我们有可能用和平方式的地方,我们将用和平方式反对你们,在必须用武器的时候,则用武器。”[7](p.700)
三、 对经典作家关于“过渡时期的理论”的有关论述的教条式理解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过渡时期问题最有名的表述是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的一段话:“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8](p.314)在这个文本中,马克思提到的作为过渡之下限的“共产主义社会”是指“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后来,列宁明确把它表述为“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9](p.857)。马克思当年所说的“过渡时期”主要是指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要经历的过渡阶段,也就是说,无产阶级在夺取国家政权之后,面对着一个从资本主义社会那里接管下来的高度社会化的生产力和较为完备的资本主义生产要素与管理方式,而过渡时期就是要把它们改造为社会主义性质的东西。但是,马克思的这一论断在一定程度上被作了教条化的理解,这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把马克思基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需要经历的过渡时期原封不动地搬到落后国家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情境下机械地加以运用。这样就造成了在经济文化较为落后国家里无产阶级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本来没有发达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也没有由于资本主义的高度发展所带来的强大的物质条件,却急于直接进行消灭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及其组织管理形式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并尽可能将这一过程人为地缩短。二是在看到过快地进行这种过渡并不能使生产总量和工业化程度真正达到“进入社会主义”的标准之后,又诉诸列宁对马克思过渡时期理论的发展来重新规定马克思主义关于过渡时期理论的实质内容,然而这种重新规定不过是对列宁相关论述的教条式理解。列宁固然说过,“需要一个相当长的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由于历史进程的曲折而不得不开始社会主义革命的那个国家愈落后,它由旧的资本主义关系过渡到社会主义关系就愈困难”。并且列宁也曾说过,在这个时期不仅会存在着“资本主义的成分、部分和因素”,而且也不能不存在着“衰亡着的资本主义与生长着的共产主义”之间的斗争[10](p.59)。但是,列宁的这种论述却被教条式地理解为“在进入到共产主义高级阶段以前,都是属于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的过渡时期”,也就是说,对列宁的相关论述的教条式理解导致了将“过渡时期”过度延长(即“大过渡”),从而违背了马克思赋予过渡时期的本来意义。
四、对经典作家关于市场经济的有关论述的教条式理解
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那里,市场与资本都是资本主义的结构性要素,虽然他们没有将市场与资本混同起来,但他们认为,在资本主义现实世界里,市场与资本密不可分、相互依存;资本主义就是市场的充分实现或者说市场机制就是资本逻辑的实现形式,因而消灭资本主义不仅意味着消灭资本主义私人所有制,而且也意味着消灭市场运行机制。经典作家虽然没有明确而直接地在资本主义与市场经济之间划等号,可是,在他们看来,这两者是很难分割开来的。正因如此,马克思恩格斯设想在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将取消商品、货币与市场,“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被取消”[8](p.493),“在一个集体的、以生产资料公有为基础的社会中,生产者不交换自己的产品;用在产品上的劳动,在这里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不表现为这些产品所具有的某种物的属性,因为这时,同资本主义社会相反,个人的劳动不再经过迂回曲折的道路,而是直接作为总劳动的组成部分存在着”[8](p.303)。经典作家之所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主要是针对当时资本主义经济运行主要依靠自由竞争的市场调节形式这一事实而提出的,并且这种完全以市场机制作为资源配置形式的经济确实产生了许多难以克服的弊端——无序竞争、垄断、生产过剩、经济危机、分配不公、贫富分化等——经典作家们正是看到市场调节所造成的恶果,才大力主张取消市场。然而,市场调节并不是资本主义经济的唯一调节形式,随着1929-1933年的世界经济危机的爆发以及凯恩斯主义的兴起,资本主义迅速朝向国家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的发展,国家对经济的干预与调节日益加强,资本主义国家的宏观调控有效地抑制了市场调节的某些弊端,从而使市场调节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面对着资本主义的新变化,把经典作家基于早期资本主义而得出的社会主义社会应取消市场这一结论照搬到当代情境中,无疑是一种典型的教条式的理解。
五、对经典作家关于计划经济的有关论述的教条式理解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是生产的社会化与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人占有的矛盾,这一矛盾必然表现为个别工厂中的生产的组织性和整个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之间的对立。生产的无政府状态以及价值规律自发地调节盲目的生产,构成了一切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生产的根本特征。要解决这一矛盾、要避免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就“只能是在事实上承认现代生产力的社会本性”,并按照全社会和每个成员的需要对生产进行“有计划的调节”,“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部所造成的、它自己不再能驾驭的大量的生产力,正在等待着为有计划地合作而组织起来的社会去占有,以便保证,并且在越来越大的程度上保证社会全体成员享有生存和自由发展其才能的资料”[8](p.493)。尽管马克思恩格斯没有使用计划经济这个概念,但是,在他们的预想中,社会主义应该是一种实行计划经济的社会。列宁准确地把握了马克思恩格斯的观点,明确地提出了计划经济的概念,并断言:“只有建立起大规模的社会化的计划经济,一切土地、工厂、工具都转归工人阶级所有,才可能消灭一切剥削。”[11](p.124)经典作家关于社会主义经济要靠计划来调节的设想,在当时是针对资本主义经济运行基本上靠市场自发调节这一事实而提出的。在他们那个时代,资本主义经济中的计划调节机制还没有出现,因此,他们就认为作为社会化的计划是市场调节的替代形式。但是,把经典作家基于当时的历史条件作出的设想僵化地套用在当代社会,从而在计划经济与社会主义之间划等号,就是一种教条式的理解。当代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实践早已证明:资本主义也有计划,而社会主义并不完全靠计划,因此,不能把社会主义简单地等同于计划经济。
六、对经典作家关于“消灭私有制”的有关论述的教条式理解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宣称:“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据此,人们认为,马克思恩格斯主张消灭一切私有制,特别是在社会主义时期必须彻底消灭私有制。其实,这是对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消灭私有制论述片面的、僵化的、机械的理解。马克思恩格斯提出“消灭私有制”的观点,是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弊端充分暴露,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已严重阻碍生产力发展时做出的判断,抽掉这一社会时空性和具体的历史情境性,把这一判断抽象地应用于私有制仍然可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的社会现实之中,并不符合马克思恩格斯的初衷与本义。其实,马克思恩格斯始终强调,决定某种社会形态之消亡与生成的关键因素是生产力的发展,当某种所有制关系还可以容纳生产力并使其发挥潜力的时候,它决不会灭亡。在《共产主义原理》中,恩格斯指出:“能不能一下子就把私有制废除呢?”“不,不能,正像不能一下子就把现有的生产力扩大到为建立公有经济所必要的程度一样。因此,征象显著即将来临的无产阶级革命,只能逐步改造现社会,并且只有废除私有制所必需的大量生产资料创造出来之后才能废除私有制。”[12](p.219)特别是,马克思恩格斯所预想的社会主义革命发生于西欧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在这样的社会,高度发展的生产力已为社会主义提供了必要的物质基础。在没有经历过资本主义的充分发展的经济落后国家,在进入社会主义之后,是否要消灭私人制,经典作家没有也不可能做出具体的断言。可是,在社会主义实践中,人们曾经把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消灭私有制死板地理解为在社会主义阶段不允许任何非公有经济成分存在,甚至理解为个人不能占有任何私有财产或劳动产品,并在灵魂深处“斗私批修”,从而导致了在消灭私有制问题上过快过急,严重地损害了社会主义事业。
七、对经典作家关于公有制的有关论述的教条式理解
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看来,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对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内涵,他们曾提出一些概略性的设想。马克思在描述公有制时,使用过“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哥达纲领批判》)、“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5](p.95);恩格斯的陈述是“共同使用全部生产工具……财产共有”(《共产主义原理》)[13](p.217)、“以社会的名义占有生产资料”(《反杜林论》)[14](p.320)。对于共同占有或社会占有采取何种具体形式,马克思恩格期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论述。但是,长期以来,对于经典作家关于公有制的论述,曾经出现了简单化的教条式的理解:一是把公有制直接等于公有制的表现形式,认为公有制就是“一大二公”,就是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而把全民所有制等同于国有化(恩格斯在《反杜林论》的一个注脚中明确指出国有化并不是社会主义的步骤);二是把公有制机械地理解为国家或集体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控制与支配,没有考虑到劳动力所有权问题也是公有制的重要内容。
八、对经典作家关于股份制的有关论述的教条式理解
在《资本论》第三卷,马克思从分析股份制的典型特征(即所有权与管理权的分离)出发,得出了股份制财产是社会财产的著名论断:“这种财产不再是各个互相分离的生产者的私有财产,而是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财产,即直接的社会财产。”[15](p.517)正是由于股份制使资本占有关系日益“社会化”,所以马克思认为,股份制“是在资本主义体系本身的基础上对资本主义私人产业的扬弃”[15](p.519)。在马克思的这种论断中明显包含着对股份制具有改变财产的占有形式和否定资本的私人性质作用的大力肯定。但是,长期以来,由于受到希法亭和列宁对股份制财产的私有性质的极度强调,马克思关于股份制财产是社会财产的观点被严格地局限于资本主义界限之内,这就导致了把股份制教条式地理解为资本主义的特有现象,是一种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的经营方式,进而把股份制排除在社会主义之外,认为它与社会主义没有丝毫的相通性。在此情形下,当然也就不可能得出股份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现形式的新结论。
九、对经典作家关于分配方式的有关论述的教条式理解
马克思关于分配方式的核心思想是:“分配的结构完全取决于生产的结构,分配本身是生产的产物……参与生产的一定形式决定分配的特定形式,决定参与分配的形式。”[16](pp.3233)具体到社会主义的分配方式,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认为,在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由于“它不是在它自身基础上已经发展了的,恰好相反,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它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所以,只能实行按劳分配。但马克思同时强调,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所体现的平等的权利“按照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权利”[8](p.304)。对于马克思的这个论断,一度存在着教条式的理解,认为马克思既然说按劳分配是资产阶级的权利,那么就等于说社会主义不能实行按劳分配。这种理解仅仅拘泥于字面含义,抽掉了马克思做出如此论断的背景,忽略了马克思言说的针对性。马克思之所以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强调按劳分配仍然是资产阶级的权利,是因为拉萨尔派在他们起草的《哥达纲领》中,企图把“劳动所得应当不折不扣和按照平等的权利属于一切成员”之类的右倾观点塞进德国工人党的党纲中来。在马克思看来,按劳动量的多少来进行分配并不是共产主义社会应该追求的目标,单凭这一点并不能把共产主义社会的分配方式与资本主义社会的分配方式截然区分开来,因为即使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按劳分配的“内容与形式都改变了”,这里通行的仍然是“商品等价物的交换中通行的同一原则,即一种形式的一定量劳动同另一种形式的同量劳动相交换”[8](p.304)。正是由于这一点,把按劳分配作为党的纲领写进来,就有可能通过它偷运资产阶级的东西,而这正是拉萨尔之流的用心所在。出于揭批拉萨尔派的需要,马克思在这个语境下强调按劳分配不可避免地具有某些缺陷和弊端(它在一定意义上体现了资产阶级的权利观),但这并不意味着马克思没有在资本主义的按劳分配与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之间做出区分,更不意味着马克思反对把按劳分配作为社会主义的分配形式。实际上,把资本主义的按劳分配与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混为一谈,恰恰是对马克思关于按劳分配的论断的教条式理解的结果。
十、对经典作家关于阶级与阶级斗争的有关论述的教条式理解
《共产党宣言》正文第一句话清楚表明了马克思的阶级斗争观点:“至今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1852年,马克思在写给约•魏德迈的一封信中,明确地陈述了他自己对阶级斗争学说所添加的三项内容:“(1)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2)阶级斗争必然导致无产阶级专政;(3)这个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列宁正确理解了马克思的阶级观点,他一再指出:“无产阶级的目的是建成社会主义,消灭社会的阶级划分,使社会全体成员成为劳动者,消灭一切人剥削人的制度基础。”[6](p.857)按列宁的说法,过渡时期是阶级决战的时期,因为,对被推翻的阶级敌人来说,他们会因为失去昔日的天堂而反扑,在这个时期强调阶级斗争,注意从军事、政治、经济、思想与文化方面粉碎敌人的反攻,巩固社会主义的阵地是完全必要的。但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阶级与阶级斗争的学说一度被教条化,他们对阶级分析方法的运用以及关于阶级社会必定存着阶级斗争、特别是在过渡时期不要立即放弃阶级斗争的正确论断,被机械地照搬到社会主义社会,把它放在了不适当的位置上并用它来分析社会主义社会的阶级结构与矛盾构成,这种教条化理解不仅导致人们把马列主义简单地等同于阶级斗争的学说,而且在社会主义实践中,也造成了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仍然“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重大偏差与错误。
十一、对经典作家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有关论述的教条式理解
1850年,马克思在《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一书中第一次使用了无产阶级专政这个术语,他说:“社会主义就是宣布不断革命,就是无产阶级的阶级专政,这种专政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差别,达到消灭这些差别所由产生的一切关系,达到消灭和这些生产关系相适应的一切社会关系,达到改变由这些社会关系产生出来的一切观念的必然的过渡阶段。”[12](p.462)在《哥达纲领批判》(1875)中,马克思更为直截地指出,在过渡时期“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8](p.314)。必须明确的是,马克思当年所说的无产阶级专政,并不等于无产阶级单一阶级的专制统治,马克思申明,无产阶级专政就是“要求改造社会,要把民主共和机构保存起来作为他们运动的工具,团结在作为决定性革命力量的无产阶级周围”[12](p.460)。列宁基于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后的复杂局面,基于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过渡时期”可能较长的现实,过度强调过无产阶级专政的“镇压”职能,这一点曾遭到罗莎•卢森堡的批评,她认为,马克思所说的无产阶级专政绝不是雅各宾派统治意义上的一撮政治家的专政,无产阶级专政“必须是阶级的事业,而不是极少数领导人以阶级的名义实行的事业,它必须处处来自群众的积极参与,处于群众的直接影响下,接受全体公众的监督,从人民群众日益发达的政治教育中产生出来”[17](p.33)。实际上,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具体实践中,马克思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确实被做了狭隘的、片面的、僵化的理解,它的突出表现就是把无产阶级专政与民主对立起来、把社会主义与民主政治对立起来,而没有真正认识到,无产阶级专政并不是取消一切民主制,而是“应当创造社会主义民主制去代替资产阶级民主制”[17](p.33)。更为重要的则是,马克思一直认为,无产阶级专政只是过渡时期的革命任务,但是,这种适于特定历史阶段的任务却被当作僵死的教条拿过来套用在已建成社会主义的历史时期并作为“在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的理论依据。实际上,只有破除这种教条式的理解,才能够根据变化了的社会现实不断丰富“人民民主专政”的内涵,从而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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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段志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