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企业的就业促进作用
2009-12-09陈金波
陈金波
摘要:河南微型企业在促进就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就业人数增长迅速,而且在就业总人数中的比重有所提高,是新增就业机会的主要提供者,而且吸纳劳动力的能力在不断增强。但与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相比,河南微型企业在促进就业方面还存在企业数量过少、就业总人数不多、就业人数占就业总人数的比例较低、平均每户微型企业吸收就业能力较弱等突出问题。因此,河南有必要制定专门政策、创造有利的社会环境,促进微型企业的发展。
关键词:微型企业;就业;实证研究
中图分类号:F276.3
文献标识码:A
一、问题提出与文献回顾
党的十七大报告与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均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国在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的重大任务。目前,由于国有企业改革、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农业机械化程度日益提高以及农村城市化进程的日益加快等诸多原因,我国显性与隐性失业人员数量迅猛增加,就业问题以及由此衍生的社会稳定等一系列问题日趋严峻,严重影响着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根据国外学者的有关研究(Jason J.Friedman,2001;Mark Schreiner,2003),目前尚未受到国内社会各界重视的微型企业,则可以在促进就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微型企业一般是指雇员人数小于10人、产权和经营权高度统一、产品(服务)种类单一、规模细小的企业组织(陈剑林,2005)。我国的微型企业不仅包括绝大部分的私营企业,也包括个体工商户,还包括数量众多的、没有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家庭经济组织、个体摊贩等。微型企业规模小、需要资金量少、进入壁垒很低,对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不高,因此十分有利于吸纳剩余劳动力,扩大社会就业。从国际经验来看,微型企业具有很强的就业促进作用。在欧洲经济区(EEA)内和瑞士,中小企业提供了1.22亿个就业岗位,而在2050万家中小企业中,93%的雇员在0—9人之间微型企业;6%的是小企业,即雇员在10—49人之间;而中型企业,即雇员超过50人的企业只占不到l%(周长城、陈云,2004)。在泰国,贸易、服务业产生的就业机会中有70%来自“微型企业”;在菲律宾50%以上参加经济活动的人口受雇于微型和小型企业(张陆、张丽鹃,2006)。在号称微型企业王国的意大利其普拉托市,集中了8481家毛纺企业与服务公司,从业人员达4.4万人,其中一半在雇员人数不足10人的微型企业中工作,另一半在雇员不足200人的企业中工作(陈雪梅,2003)。因此,鼓励创办和发展微型企业,不仅是世界各国发展经济的重要手段,也是解决就业问题的根本策略。
那么,国内微型企业在促进就业方面的情况如何呢?目前对该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的文献还很少见。河南是一个人口大省和农业大省,解决贫困、失业人口再就业以及农村城市化等问题,是河南省在建立和谐社会过程中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因此与其他地区相比,河南的就业问题尤其突出。本文在收集有关数据的基础上,实证研究了河南省微型企业对就业的促进作用。由于目前我国统计上还没有把微型企业没有专门划分为一个类别,更没有专门对微型企业进行统计,这给实证研究微型企业造成了一定困难。参考前期有关文献的研究方法(王振,2002),本文用有关统计资料中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数据对微型企业进行近似分析。
二、河南微型企业的数量变化
由于单一微型企业能够吸收的劳动力很少,微型企业对社会就业的促进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就取决于微型企业的数量。从数量来看,近十年来河南微型企业不仅没有增加,反而有微量减少。在1996年,河南微型企业约有157万户;到1999年,微型企业增长到208万户,与1996年相比增长了近33%。但是从2000年到2002年的三年时间里,河南微型企业的数量迅速持续下降。2000年微型企业仅有140万户,与1999年相比下降了31%;2002年降低到116万户,基本相当于1999年的一半,比1996年还要少26%。从2003年开始,微型企业的数量逐渐回升,到2006年达到了146万户,但是仍然没有达到1999年的历史最高水平,与1996年相比仍然减少了7%。微型企业数量的减少,势必严重影响到其促进就业作用的发挥。从1996—2006年个体户在数量上一直是微型企业的主体,而私营企业所占比重较低。因此尽管1996年以来河南私营企业的数量持续增加,但是个体户数量的持续减少,使得河南微型企业数量长期得不到增加。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河南省个体户还没有受到有关方面的重视。
三、河南微型企业促进就业情况
(一)微型企业就业人数快速增加
根据统计,十年来河南微型企业就业人数有所增加,有关数据见表1。1996年河南微型企业就业人数为317.6万人,此后的三年时间逐年增加,到1999年增加到了近444万人。但是从2000年到2002年,微型企业就业人数下降到了283万人,这主要是因为微型企业数量的急剧下降。2003年以后,微型企业就业人数逐渐增加,到2006年,河南省微型企业从业人数达到了456万人,与1996年相比增加了近44%。
近十年来河南微型企业就业人数占河南城乡就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也有所提高。从表1可以看出,1996年河南微型企业就业人数占当地就业人员总数的比例是6.85%,在1998年达到8.55%的历史最高点,之后持续下降,在2002年降低到了5.13%。2003年以后逐渐上升,到2006年达到了近8%。
(二)微型企业吸收新增就业人数持续增长
微型企业在促进就业方面的重要作用,不仅体现在总量方面,更体现在增量方面。有关数据表明,微型企业是河南新增就业机会的主要提供者。从城镇新就业人数去向的角度来看,2000年河南微型企业吸收城镇新就业人数为0.46万人,占当年城镇新就业总人数的1.37%;到2006年,该省微型企业吸收城镇新就业人数为76.61万人,占当年城镇新就业人数的66.58%,与2000年相比增加了76.15万人,增长了近166倍。详细情况参见表2。由此可见,目前河南微型企业新创造的就业岗位数已经远远大于大中型企业乃至政府等其他社会部门。如果考虑到大量没有进入统计范围的微型企业,则河南微型企业实际上新创造的就业岗位远大于以上数据。这说明,微型企业在吸纳社会新增就业方面的贡献和能力已经远远大于其他类型企业和社会部门,而且仍然处于快速增加阶段。
(三)平均每户微型企业吸收就业能力不断提高
根据有关统计数据计算可知,1996年以来河南平均每户微型企业吸收就业人数逐年增加。1996年平均每户微型企业就业人数为2.02人;到2006年,平均每
户微型企业就业人数为3.12人。十年间平均每户微型企业就业人数增加了1.1人,增长比例达到了54%,年均增长5.4%。详细情况参见表3。这说明,河南省微型企业不仅在总体上与增量上显示出强大的劳动力吸纳能力,平均每户微型企业吸纳劳动力的能力也在不断增强,微型企业的人数规模正在不断扩大。
(四)微型企业就业的行业分布
近几年河南微型企业就业的行业分布情况如表4所示。可以看出,2001年以来批发零售业、制造业以及住宿和餐饮业等行业的微型企业吸收就业人数占微型企业就业总人数的比例一直比较高,说明这三个行业的微型企业是吸收就业者的主要行业。而建筑、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微型企业所吸收劳动力的数量比例则一直比较低。
从变化趋势来看,河南制造业微型企业的就业人数占微型企业就业总人数的比例在逐渐增加,从2001年的20.72%增加到了24.12%。建筑业微型企业就业人数占微型企业就业总人数的比例也在逐渐增加,从2001年的1.80%增加到了2.13%。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微型企业吸收的就业人数占微型企业从业总人数的比例则在逐年显著减少,从2001年的8.51%降低到了2006年的4.67%。
四、河南微型企业存在的差距与问题
(一)微型企业的数量过少
虽然2006年河南微型企业已经达到了146万户,这个数量与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相比仍然有很大差距,因此微型企业的数量还有待增加。在2006年,广东省微型企业有301万户,比河南多106%;江苏247万户,比河南多69%;浙江220万户,比河南多51%;山东213万户,比河南多46%;身处西部的四川也有188万户,比河南多29%。如果考虑到总人口的因素,河南省微型企业的相对数量会更低。
(二)微型企业就业人数不多
2006年河南微型企业就业人数达到了456.1万人,这个数据与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甚至部分中西部地区部分省份相比都还相差很多。2006年,江苏微型企业就业人数为1219.2万人,是河南的2.7倍;广东为1188.9万人,是河南的2.6倍;浙江961.2万人,是河南的2.1倍。与河南同处中部地区的安徽省,微型企业就业人数达到了512.2万人;西部省份四川为575.9万人。因此河南微型企业对就业的促进作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微型企业就业人数占就业人员总数的比例很低
微型企业就业人数占当地就业人员总数的比例反映了微型企业促进就业的相对作用大小。2006年,河南微型企业就业人数占河南当年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为7.98%,这个比例与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甚至全国平均水平相比,都还比较低。以江苏省为例,2006年该省微型企业就业人数(1219.2万人)占当地就业人员总数(4564.76万人)的比例为26.71%,是河南省的3.3倍。2006年全国微型企业就业人数(11745万人)占国内就业人员总数(76400万人)的比例为15.37%,全国平均水平是河南省的1.9倍。
(四)平均每户微型企业就业人数有待提高
2006年,河南省平均每户微型企业就业人数为3.12人,这个数据与沿海地区相比仍然有待提高。2006年,江苏平均每户微型企业就业人数为4.94人,比河南高58.3%;广东为3.95人,比河南高26.6%;浙江为4.37人,比河南高40.1%。与河南同处中部地区的安徽省,平均每户微型企业就业人数为3.85人,比河南高23.4%。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河南省也存在较大差距。2006年全国平均每户微型企业就业人数为3.80人,比河南省高2l_8%。
五、结论与建议
研究表明,虽然从单个企业来看,微型企业规模小、人数少,促进就业的作用十分有限,但是汇集成一个群体,微型企业对于促进就业、缓解河南省的就业压力就具有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发展微型企业,并通过微型企业来支持、鼓励贫困和失业人口以及农村富余劳动力创办“微型企业”,已经成为解决河南就业问题的一条重要途径。微型企业促进就业的主要原因,在于微型企业多数属于自我就业型,多数微型企业的创办动机是为了解决个人的就业,而且较多的情况是因为没有较好的就业机会而选择自我创业的道路。为了降低劳动成本,微型企业多数雇佣下岗、退休职工和外地农村的劳动力。
但是,与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甚至全国平均水平相比,目前河南省微型企业在促进就业方面还存在企业数量过少、就业人员总量不高、就业人数占地区就业人员总数的比例较低、平均每户微型企业吸收就业人数过少等诸多问题。这说明河南省发展微型企业的有关社会条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贫困或失业人口在创办“微型企业”的道路上可以说是荆棘丛丛,充满坎坷。因此,河南微型企业的发展问题有必要引起包括河南政府在内的社会各界的关注和重视,制定专门的政策,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和社会环境,促进微型企业的发展。
由于微型企业与一般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在企业特性上有着很大的差别,用统一的政策很难兼顾到微型企业的发展所需,因此微型企业发展政策应该有别于一般的中小企业政策。目前来看,已经出台的中小企业政策实际针对的是一些已经具有一定规模,或者说已经比较成型的中小企业,而微型企业并没有很好地得到这些政策的照应。因此,河南省在今后的中小企业政策体系中必须强化微型企业专项政策这一部分。除政府的政策支持和社会经济环境等属于宏观层次的条件外,从创办企业所必需的各种市场信息的获取、项目的策划、技能和管理知识的培训、必要的金融服务与支持等“产前”条件,到项目的实施过程乃至“产后”的产品销售,无一不影响着微型企业的发展,因此均有必要进行完善。
注释:
有些私营企业已经形成一定的规模,可能并不属于微型企业的范畴,但是这样的私营企业毕竟属于少数。从表1和表2可以计算出,2005年平均每家私营企业的从业人员只有10人,即意味着私营企业中的绝大多数仍属于微型企业;私营企业与个体户就业人数均包括投资者;由于统计原因,那些没有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的商铺、摊贩等微型企业未在数据中反映出来。
由于农村新增就业的统计资料欠缺,因此本文仅分析了河南微型企业在吸收城镇新就业人员方面的情况。在目前农村人口不断减少、城镇人口不断增加的社会发展阶段,微型企业在吸收城镇新就业人员方面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出微型企业的总体情况。
(责任编辑:陈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