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高职院校新评估方案的变化
2009-12-07谭广宇
谭广宇
【摘 要】新评估方案标志着高职院校评估进入一个新的层面。新方案对旧方案做出了许多实质性的调整,发生了许多重大的变化。同时,新、旧评估方案之间,也还存在着一以贯之的基本精神,二者并非简单的否定与替代的关系。深入的了解这其中的变化,把握评估的基本点,对于任何一所受评院校而言,意义都非常重大。
【关键词】评估;变化;应对策略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教高[2008]5号)文件的下发,标志着新一轮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将正式启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以下简称新方案)相较于2004年教育部实施的《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以下简称旧方案)而言,发生了许多变化,是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一项重大创新。了解这些变化的内容,把握这些变化的实质,研究这些变化所带来的影响,这对于各高职院校推动自身的建设工作,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新方案的几个变化
1. 性质的改变
旧方案从性质而言可以说是一种鉴定性、奖惩性的评估。新方案则是一种发展性、奖励性的评估。
按照旧评估方案,评估结束后,专家组要对受评院校给出“优秀”、“良好”、“合格”或“不合格”等鉴定性的结论,定下一个等次;而等次的高低,又在很大程度上与受评院校诸多方面的现实利益相关联。因此,这样用同一标尺来测量不同院校办学水平的定等次方式,容易忽视不同地区、不同类型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客观上造成受评院校盲目追求等次,急功近利,不利于真正发挥评估工作“以评促建”的作用。新方案在这方面做出了大幅的调整,淡化了等次,将评估的重心放在发现学校人才培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且通过分析现状,找出原因,帮助学校提出改进工作的途径、方法和措施。将鉴定性、奖惩性评估一变而为发展性、奖励性评估。这样做,大大有利于将高职院校的工作真正引导到加强内涵建设上来。
2.方向的改变
开展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是国家教育部推进国家高职教育的一项既定政策。评估方案的导向如何对于各高职院校的工作,影响重大。旧方案的评估等所谓36项硬指标,它更多地强调受评院校的硬件建设,更多地注重对各种结果性数据和材料的核查。新方案对此也做出了较大的调整。国家教育部评估委员会主任委员杨应崧教授在解读新方案时,用两句话来概括这种变化:重软不重硬;重动不重静。我的理解,新方案是旧方案的升华,而不是旧方案的否定。因此,“重软不重硬”并不意味着可以忽视硬件建设。实际上,新方案恰恰是把基本的硬件建设作为申请评估的前提和条件。这些硬件建设的量化标准主要来自《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和《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教发[2000]41号)等文件,如生师比、生均图书等。在此基础上,新方案更强调受评院校“软实力”方面的建设。通过评估手段引导学校把工作重心放到内涵建设上来,促进学校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从而提高高职教育的教学质量。
另一方面,新方案也更强调过程性的数据和材料。新方案的一个显著特色,就是建立了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新方案规定:全国所有高职院校每年均要通过此平台向教育部上报一次相关数据。每一所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开展得如何,取得哪些成绩,整个学院的发展是否呈上升良性发展的态势等等,都可以通过平台来呈现,体现出一种鲜明地以过程性评价为主的特征。
3.评估主体的改变
旧方案评估的主体是两个:一个是政府主管部门,另一个是评估专家,评估结果由政府决断,由评估专家决断。新评估方案对主体做了比较大的调整,评估主体发生很大变化,一个主要的趋势就是评估主体的多元化。由原来的单一主体(专家和主管部门实际上是一体的)变为以学生、家长、老师、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专家等作为主体,而且,是以学生、家长、老师、 用人单位等作为主要的评估主体。一所院校人才培养工作开展得好不好,首先是要由学生说了算,由家长、老师和用人单位说了算,因为他们是与学院人才培养工作的质量好坏利益最为攸关的人。
新方案的评估结论不再是教育行政部门、专家组单方面的做出决断,而是要在上述这些主体发表意见之后,最后再确定评估结论。而从评估主体来讲,涉及到受评院校方方面面的工作,涉及面非常广泛,可以想见,评估主体的这种变化对于一所想取得好的评估结论的受评院校而言,压力是相当大的,所需要开展的工作和所需付出的努力都不是旧方案能够相提并论的。因此,任何一所受评院校都应把评估工作看成是事关学院全局的战略性工作,是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委和行政都要齐抓共管,各部门通力合作,全体师生员工齐心协力一起行动,这样才能把评估工作做好。
4.形式的改变
在进行评估的形式上,新方案也有很大变化。为了解教师的情况,旧方案采取的是教师座谈会和听课等方式,为了解学生的情况,旧方案采取的是学生座谈会和技能测试的方式。无论哪种方式,都是按照事先定好的套路完成“规定动作”。在这种方式下,受评院校的教师和学生都可以根据要求,事前有针对性地做大量的准备工作,这使得专家组入校评估时,受评院校“临时表演”的成分很大,实际上没有起到评估应有的效果,也一定程度上背离了评估的初衷。新方案改变了原有的方式,不再进行座谈会,而是进行深度访谈;不再进行听课,而是进行说课。这其中,根本性的变化在于,原来可以突击准备、临时表演的工作,现在都必须要有长期的积淀才行。无论是深度访谈还是说课,如果受评院校的教学管理团队和一线教师平时对高职教育如何开展没有思考,对教高【2006】16号文等指导性文件没有深入地学习与研究,对课程建设、实训教学等具体工作没有参与、没有体会,要想通过是不可能的。新方案中这种方式上的改变带来的其实是整个理念和行为模式的深层冲击。
二、万变不离其宗——新方案的基本点
新方案相对于旧方案而言,尽管发生了较大的改变。但是,新方案不是对旧方案的否定,而是对旧方案的升华。深入研究新、旧方案不难发现,新、旧方案的基本点是不变的。评估评什么?我以为,就是评价一所学院在办学方向、办学基础和办学效果三个方面的“符合度”问题,这一点,新、旧方案是一以贯之的。
第一个“符合度”,是考核受评院校的办学目标定位与人才培养的质量标准,与社会需求、学生需要、国家规定以及学校自身的实际之间符合度如何。这一个符合度,指的是学院的办学方向和目标。受评院校应该根据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自身的实际,准确的找到适合二者的办学定位,并据此制定各专业的人才培养的质量标准。
第二个“符合度”,是考核受评院校的实际工作状态与学校的办学目标、质量标准之间符合度如何。这一个符合度,指的是学院的办学基础。办学方向和目标确定之后,学院要确保自身的工作状态能满足达成既定目标的需要。所谓工作状态包含两个层次的含义,一个是指办学条件,教学设施设备等,这是硬件方面的;一个是指整个学院办学运行状态,这是软件方面的。受评学院应当始终关注自身的实际工作状态,是否能够满足办学目标、质量标准的需要。
第三个“符合度”,是人才培养质量以及社会服务的状况,与学校确立的办学目标、与要达到的质量标准之间符合的程度如何。这一个符合度,指的是学院的办学效果。学院的人才培养工作开展得如何,最终是要落实到学院的办学效果上来的。而办学效果的好坏,则是看学院最终的人才培养质量以及社会服务的状况,是否符合既定的办学目标及要达到的质量标准。
这三个符合度,从人才培养工作的目标设定,到工作过程,再到工作结果。给受评院校提出了明确的方向性的要求。可以说,评估的基本点,就是考察受评学院的三个符合度。
总之,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对旧有的方案进行了大幅的调整。评估,由此事务走向精神、从普查走向重点、从封闭走向开放。这种调整,对高等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工作,必将产生巨大的影响。高等职业院校应充分认识新评估方案中的调整,深刻理解这种调整带来的变化,并根据学院实际,制定出相应的解决方法,加强人才培养工作的三个符合度,真正使人才培养的质量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
[2]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
[3]何锡涛 《试论高职新评估方案的特色》.《高教发展与评估》2008第七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