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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构建与网络舆情引导

2009-12-01

理论导刊 2009年7期
关键词:网络传播网络舆情和谐社会

李 菲

摘 要:在信息时代,网络舆情对和谐社会构建的影响不容忽视。基于对网络舆情的特点及其对和谐社会构建影响的分析,当前我们应从加强网络文明建设、普法教育及网络管理、建立网上舆情预警机制、公开政府信息四个方面着手正确引导网络舆情,加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关键词:和谐社会;网络传播;网络舆情;引导

中图分类号:C912.6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09)07-0052-03

随着信息技术的提高及网络的普及,网络已经成为建设和谐社会最活跃和最具生命力的参与者,网络上产生和传播的舆情借助互联网,实现了向舆论的更快、更多、更容易和更复杂的转变,扩大了网络舆情的影响力,这种情况既加强了政府与公众的传播交流,又可能在无形中造成政府与公众沟通的障碍。如何实现对网络舆情的引导和控制,维护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一、网络传播及网络舆情特点

众所周知,互联网传播具有明显的即时性和超越时空的特性。在网络上公众可以随时公布任何信息,不受地域和时间的限制,还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在网站拉取所需信息,并点击相关的链接,方便、快捷地查找资料、存储海量信息、参与热点讨论、进行多种形式的互动交流。网络舆情是指在网络空间内,公众受到网络上传播的种种社会信息刺激,产生和持有的观点或社会政治态度。网络舆情包含了情感因素、认知因素和行为反应倾向等[1],产生受到网络信息来源的影响,抒发与表达需要借助网络技术的应用,网络舆情与网络传播紧密联系,但又有其自身的特点。

1.信息量大。网络的使用及信息的发表具有自由、便捷、低成本的特点,只要条件允许,任何人都可以作为传播的主体在网络上发表言论,言论的内容和篇幅基本上不受限制。而传统的纸质媒介由于受到版面的限制,不能详细地说明信息,且信息的发表需要一定的周期,因此网络上舆情表达的信息量远远大于纸质媒介的传播。同时由于互联网可以采用多种渠道进行信息传播,在传播的过程通过相互间的网络链接,大量的舆情信息被保存,可以随时查阅、传播、反馈,不像传统的纸质媒介,对于过刊的查询、保存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成本,因此网络舆情信息公开的数量和速度都要超过现实社会中的其他媒介。

2.影响范围广。在科技快速发展的今天,网络充分发挥着传播的社会功能,互联网使用的用户数量大、范围广、层次多、年龄跨度大、职业分布广泛、人员构成复杂,无论是具有高学历的知识分子、青年学生,还是具有中低学历的普通公众,都可以站在不同的立场、角度参与国家大事的讨论、评价。这些人作为网络舆情传播主体时都具有双重身份,既是网络中虚拟的社会成员,又是现实舆情中真实存在的社会成员,不仅参与人多,而且涉及面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自然等无所不有,网络舆情的表达直接反映了来自民众的“心声”,从某种角度讲,网络传播效果是现实社会传播效果的直接反映,其影响又大于一般媒介的舆情传播。

3.即时性强。网络是开放的,言论的发表可以署名亦可匿名,在缺少了传统媒体运作的“议程设置”、“把关人”等程序下,网络上的言论表达被即时地传播出去。网络的使用不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网络上形成的舆情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被网络使用者查阅、跟帖,新的舆情产生后又可以被使用者即时发现。这种传播方式与传统媒介不同,传统媒介由于受到期刊出版时间或节目编排时间的影响,其传播的即时性远远低于网络舆情传播,因此可以说网络舆情即时产生、即时传播、即时反馈。

4.直接反映问题。公民是自己利益的代表,在传统模式下,公民要争取合法权益时往往需要通过层层审批才能将问题向上反映,但在网络世界中,公民可以直接表达自己的看法、观点、意见,经过网络传播形成网络舆情。网络舆情直接反映了公民要反映的问题和建议,其中有合理的、正面的意见,也存在不合理的、负面的意见,网络舆情在受到相关信息的影响和刺激后,得到强化进而向舆论转变,这种转变可能产生“一呼百应”的效果,使问题反映更加直接、有效。

二、网络舆情对和谐社会建设的影响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涉及面极广的系统工程,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网络舆情的灌输会在人心理上产生深刻的影响,其对和谐社会构建的影响有如一把双刃剑,既有积极的一面,又存在消极的一面。

就积极方面的影响而言,有以下几点:

1.增强政府与公众间的交流。在互联网时代,公民获取信息的能力大大增强,由于网络信息发布及时、公开,公民可以随时随地获取信息,在第一时间了解时事政治,发表见解。同时,信息传播的互动形式缩短了反馈时间,为政府与公众良好的沟通架起一座桥梁,二者通过相互间的理解与认同易在认知与行为上相互适应,使得上情下达、下情上传更加及时、有效。舆情是公民的情绪、认知、行为的综合,政府尊重网络舆情的反映,采纳公众的意见与建议,在进行决策及制定政策时,充分考虑公民的意志和利益,本着为民服务的原则对政府工作做出调整,提高政府服务效力,能够更好地体现其公共性,这将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2.促使政府更好地调节社会关系。网络舆情是社会控制的一种重要方式,较之政治、法律、习俗等形式来说,更具有感情色彩,更有自愿、自律和持久性,能起到其它社会形式所起不到的作用。网络舆情客观上具有较强的社会调解功能,调节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通过正确的舆论导向,利于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在网络世界,发帖人的道德素养、价值观念直接影响其在网络中的态度和立场,一个倡导和谐、文明的版主或发言人,有助于维护网络秩序,进行良好的沟通交流,指导和谐文化理念的形成,规范价值体系及相互间的行为,引领公众追求美好的社会风尚。总之,积极向上的网络舆情能够引导成员和谐相处,互惠互利、诚信友爱,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3.提高公民行使监督权的效力。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政府在其中扮演者管理者、引导者、监督者的角色,政府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社会公共安全,但政府社会性管制失灵的问题还普遍存在,必须加强对政府及社会的舆论监督。网络舆情的传播能够促进信息公开,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言论自由,通过网络反映公民对国家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行政等活动的褒贬与评价,更好地在网络与现实社会进行双重监督。通过网络,公民参与民主政治的范围扩大、积极性增强,使民意在反映社会热点、民众疾苦,揭露腐败、违法乱纪等方面得到了真实、充分的表达,这将有利于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政治稳定、公平正义的形成。尤其是在重大公共决策或公共危机发生时,需要更加有效的行使公民的监督权,公民需要在第一时间了解事实、监控事态的发展,互联网可以不受时间、地域的限制公布事实、传递信息,并加快信息反馈进程。通过网络舆情传播,公民能够发挥强有力的监督作用,有利于政府向服务型政府、阳光型政府转变,更好地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消极方面的影响主要是:

1.对价值取向、社会风气的负面影响。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理想信念淡薄、道德滑坡、价值失范等问题不断出现,影响了我国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建设。[2]在IT时代,网络言论的不加限制及网络浏览和个人参与的便利,导致小道消息、谣言的快速、大范围的传播,网民通过投票、发帖、直接书写个人看法等参与网络内容,并随时“附和”自己的看法,由于信息发表的可匿性,导致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网络对公民的价值取向进行误导。一些贪图利益的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进行欺诈;建立充斥着色情、暴力的网络视频网站;还有的诱导网民沉迷于网络游戏之中。这些现象的存在不仅对未成年人同时也对成年人的思想道德、价值观念、行为规范产生了负面影响。近年来,“网络暴力”现象时有发生,一些网民以未经证实的网络事件对他人进行恶意攻击,揭露个人隐私、甚至造谣、谩骂等,由于参与人数众多,很容易给当事者的生活造成负面影响,并带来心理创伤。这种现象发展下去对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极其不利。

2.导致错误的舆论导向。网络信息的发表是自由的,在这样一个开放的状态下,信息的传播过程中就会掺杂虚假的、夸大的“不和谐音”,充斥涉及色情、煽情及暴力等低俗恶俗消息,带有舆论导向性的言论会使流言、谣言、破坏性、攻击性的信息在网络上蔓延。互联网上一旦出现了包括事件、政策、问题、活动、形象等网络热点问题后,由最初的小范围的意见经过不断扩散后,可能会被社会上很多人认同,这是一种舆情向舆论转变的情景[3],在在网络信息传播平台上,呈现这种情景的机会远远高于其他场合。尤其在公共危机爆发时,对社会问题的不满,在网络中被大肆渲染,导致民族问题、社会问题、国际问题相互交叉、相互联系,破坏主流媒体的权威性,转化成为声势浩大的社会舆论,影响社会的进步和社会的稳定。严重时形成舆情危机,使分歧、矛盾难以化解,争执和冲突时有发生,如果处理不慎,就会扩大发展,导致社会不和谐。

3.妨碍政府正确决策。政府通过监控网络舆情,可以了解民意,进行舆情诊断,为决策提供依据,使政府的决策更加科学、合理、符合公共利益。但网络舆情同样可以带来错误的信息引导,使得政府在决策时受到干扰和阻碍。例如个别政策的实施可能不被所有人理解和支持,要取得认同需要时间和过程,但由于互联网的即时性,会将公民这种不满情绪、认知表达出来,形成与大多数人意见相左的网络舆情,严重影响政府与公民的判断力,甚至会影响司法公正。加之网络的隐匿性及信息存储的海量性,信息的收集、分类、整理、分析工作难度大,在对网络舆情进行分析时,有多少人持反对意见不易判断,甚至无法估计有多少人受到舆情错误的引导。最初只有极少数人宣泄的这种不满情绪可能会继续蔓延、甚至无限扩大,威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三、正确引导网络舆情,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舆情的形成和发展,具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如不能正确地引导舆情向舆论的转换,掩盖了信息传播的真实情况,就有可能形成“舆情危机”,造成社会的不稳定。为此,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正确引导网络舆情,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1.加强网络文明建设。所谓网络文明就是人们在网络的使用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一种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高尚的思想品德修养、崇尚伦理和法制的理性精神,及网络空间建立的正确的价值观体系,健全的社会性规范、准则等[4]。网络文明与现实社会中的文明存在着必然的联系,网络文明建设是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网络既可以传播真实的、客观的、健康有益的信息,使公众对社会生活中的热点及焦点问题的真实观点表达出来,促进社会发展;也可以传播虚假的、反动的、消极的内容,使非理性的言论甚至是别有用心的破坏性、攻击性言论通过网络宣泄,以危害社会。在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要严厉打击淫秽色情网站、取缔暴力游戏、对网络出版物进行严格审查,在运用技术防范和法律约束等外在他律的手段的基础上,通过现有的伦理规范提升网络行为主体的自律意识。由于“网络虚拟社区”的存在,对网络文明的建设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必须重视“网络虚拟社区”的文明建设,对各种现象去伪存真,使主流媒体发挥强大的新闻舆论导向功能,增强公民明辨是非、真假和善恶的能力。进而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规范行为模式,提高综合素质,自觉履行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营造和谐的网络文化氛围。

2.加强普法教育及网络管理。信息社会的运作越来越依赖于计算机、网络,无论哪个领域的网络遭到破坏,都将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损失。[5]我国网络社会的管理与网络在现实社会中的发展相比较显得有些滞后,立法与道德约束力量薄弱,对于敌对势力、恐怖组织利用网络散布政治谣言,进行政治煽动,还不能完全做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对于网络色情、低俗、格调不高的视频及网站不能做到及时关闭;对于网民如何合理地利用网络资源,未能做到正确的引导与监督。在网络空间中,如果缺乏有效的控制和规范,就很容易使社会处于无序状态,引发社会矛盾,影响国家的稳定。加强网络法制教育、伦理教育,完善相关的互联网管理条例,打击利用互联网违法犯罪的活动,提高执行法律和政策的能力,提高网络行为主体的自律意识,非常迫切,已经成为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2000年11月7日国务院新闻办、信息产业部通过《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2002年到2003年,国务院、国务院新闻办、信息产业部等机构相继制定并颁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92号令);2002年6月13日国务院新闻办颁布《新闻网站电子公告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2006年7月实施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制定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07年2月更新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9年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审议通过《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上述管理办法及条例的制定和实行,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维护了网络秩序、控制了网络行为,但仍然存在着一些脱节现象,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网络的行政管理、监督和法制建设,使网络管理的文件、法规具有针对性、严肃性、可操作性,以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3.建立网上舆情监控系统及预警机制。掌握网络传播的信息监控权,加强技术管理措施,对网络舆情进行调控,建立舆情预警机制和监督机制,有利于调节社会舆论内容,控制其舆论导向,抵制网络社会中破坏信息的侵袭,实现政府与公众之间的良性沟通。网络作为传递信息的工具,网络舆情监控系统就是雷达,是社会的守望者,使那些利用网络对我国社会进行政治、思想、文化渗透的别有用心者无所遁形,推动社会顺畅运行。目前建立网络舆情预警机制是进行网络舆情控制的必要手段之一。所谓网络舆情预警就是在计算机系统软件支持下,采用预测和仿真技术,对各种社会警源的变量进行监测、度量和评估,以及某事件的发生、发展、变化的规律和特点进行分析研究,并对网络及公共事务领域运行态势进行有效监控、做出前瞻性判断和预警,并就某一问题向决策者提供决策建议和参考依据的一整套人机智能化的现代管理系统[6]。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常用的技术手段有:通过防火墙技术等安全措施防止网络病毒和不良网络信息的传播,对网上反动、色情等方面的信息加以隔离;网络各服务器具有对访问者的地址、访问时间和操作行为记录的功能,并对行为者进行身份查询;对国家安全信息实施软件加密技术;使用密钥验证、身份标识、数字签名等安全技术提高电子商务的信用等级等等[4]。在网络舆情预警系统中采用上述措施有利于保证网络信息的健康和文明,有助于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合理的使用网络舆情预警系统,对其进一步更新、完善,将有利于加强网络舆情的正确引导。

4.政府信息公开,树立良好形象。政府是社会公民权利的代表,代表人民管理社会公共事务,随着政府向服务型政府、法制型政府、阳光型政府的转变进程的加快,政府对网络信息管理将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互联网技术不断成熟,网络在公众与政府之间构筑了一个畅通的信息交流平台,反映了公众思想动态、心理情绪、愿望心声以及带倾向性的社会动态。对于重大公共事件,政府组织的权威信息传播得越早、越多、越准确,越容易与公众沟通,谣言和流言就难以形成。在信息渠道通畅的前提下,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形成思想上的共识,这对于稳定秩序、化解矛盾、安定民心、树立政府威信,发挥着积极作用。如果政府信息发布不够公开、透明,甚至故意回避,不能及时将权威性的、明确的信息向公众汇报,公众难免通过互联网获得多种信息,包括小道消息、谣言,甚至是夹杂着不良价值观的国外报道。此种情况处理不当,可能会错误地引导公众,形成不利于政府、社会的舆论,产生负面影响,破坏政府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网络作为政府和公众的代言人,既可以起到澄清事实、沟通信息、疏导情绪,消除恐慌的作用,同时又可能混淆黑白、恶意煽动、宣传错误言论,制造社会混乱。因此政府进行信息公开,通过整合网络舆情中有价值的信息,开展电子治理,简化政府行政和公共事务处理程序,使政府决策更具有公共性,增强其在公众心目中的权威性、认同感、凝聚力,使政府获得更多的理解与支持,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及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非常必要。

参考文献:

[1]王来华.“舆情”问题研究论略[J].天津社会科学, 2004,(2).

[2]张伟.诚信文化与和谐社会[J].软科学,2008,(9).

[3]王来华.论网络舆情与舆论的转换及其影响[J].天津社 会科学,2008,(4).

[4]高菊.论和谐社会的网络文明[J].社会主义研究, 2007,(1).

[5]苏文宁.互联网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文化建设[J].图 书馆理论与实践,2007,(1).

[6]翁诗环,龚建平.公共事件管理预警系统的构建[J].求 索,2007,(5) .

(责任编辑:黎 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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