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读陈独秀的一篇旧文
2009-11-19周也
周 也
近日,重读了陈独秀先生的一篇旧文《东西民族根本思想之差异》。如果图个省事,把独秀先生这篇文章转载一下也未尝不可,只是文章写于九十四午前,文字的文白兼用以文言为主,多数人读起来会略感吃力,于是我就把它的大部分内容转化为现代汉语,以利读者阅读愉快。文章虽然经历了一个世纪,但至今仍不失时代价值,大家的思想就是深邃,阐述这样的思想的文章才能成为经典。此文原载《青年杂志》第一卷,第四号,1915年12月15日出刊。
世界各地风土人情不同,故而思想观念、思想方法也就相去甚远了。以地理而言,大略地可分为东方、西方两大部分,东方民族与西方民族的思想观念各成系统有时竟如水火一般互不相容。从大的方面讲有如下三个方面:
西方民族的生存之根是征战,东方民族的生存之本是和平
中国儒文化圈的人们不崇尚争斗,更何况战争?老子教诲我们说:兵甲乃是不祥之器。所以我们中国自西汉以来,就视黩武穷兵为国家的大戒。后来佛教传人中国,它的不杀生的慈悲说教更让中国人健斗之风削减。世人说中国人在现世中求和平安息,犹太民族把和平安息寄托于天国,印度人则笃求和平安息于涅槃。因此,和平安宁的生活是东方民族一直追求的理想境界。
而西方人好战健斗的品格根植于他们的天性,已成难以变更的生活习俗。自古以来,因宗教而战,因政治而战,因经济利益而战,覆盖了整个欧洲全部的文明史,丹青上的每一个字都是用鲜血书就的。
当年英国人取得世界霸权是花费了血的代价,德意志人之所以有今天高贵与荣誉,也是用鲜血换来的。就如比利时、塞尔维亚那样的小国,我判断也是用多少族人的鲜血为代价才最终没有亡国的。他们死命抗争的那股精神,我们东方人难以理解。如果我们东方人能有一半那样的精神,何至于今日落得这样的被征服的地位?西方人的民性刚烈,宁可战斗而死也不接受屈辱的生存;而我们东方人一贯厌恶斗争残杀,宁可忍受侮辱和被奴役。我们现在落得今日之下场,还有什么脸面高谈礼教文明而不感到惭愧呢?
西方人以个人为本位,东方人以家族为本位
西方人自古以来就以个人主义为中心,英国人、美国人如此,法国人、德国人也是如此。尼采如此,康德亦如此。他们所有的文化取向,无论伦理、道德、政治、法律,以及社会之向往,国家之诉求,追利的都是个人的自由权利与幸福。思想言论自由,为的是个体的充分发展。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把这一原则写入宪法,而所有法条法规都必须遵守它,这就是他们所谓的“人权”。每一个成人,只要他不委身他人为奴,都受到这一原则精神的保护……
而我们中国人自进入宗法社会以来,几千年了没有什么变化。我们的宗法社会,以家族为本位,无个人权利可言。一家人听命家长。《诗经》曰:“君之宗之。”《礼记》曰:“有余则归之宗,不足则资之宗。”……我的民族自古把忠孝作为美谈,虽未尝不有可歌可泣的故事,但以现代文明社会的眼光看,这会造成四个恶果。一是损坏个人独立自尊的人格,二是阻碍个人思想的自由,三是剥夺r个人法律上的平等权利(如尊长卑幼、同罪异罚等),四是扼杀个人的主观创造力。中国人的社会氛围里的种种卑劣衰微,都是这四个害处造成的。扭转这个趋势,就应当废弃家族本位。
西洋民族以法治和实利为治国之本,东方人以情感和虚文为治国之本
西方人重视法治,不光国家政治如此,社会和家庭也是这样。商业联系往来,对法信任的占多数,对人的信任的占少数。哪怕微小的财务往来,都依法立据,我们东方人常讥讽为俗气、烦琐。父子兄弟之间借贷分明锱铢必较,对违反约定的,不惜诉诸法律。亲戚之间少有因照顾感情而违法或侵害公共利益的事情。
有人说西方人的风俗,夫妇间不是以爱情结合而著称于世吗?其实这并非是真正了解西方人社会真像造成的。依西方人看,爱情为一码事,夫妇间的法定关系为另一码事。恋情为一切男女的通性;而夫妇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权事关系,并不是纯粹的爱情关系。男女双方订婚之初,双方可以提出财产要求而不以为是贪婪,结婚以后,各自保有自己那份财产权而不以为是吝啬。即使是上流社会,夫妇一旦反目,由法庭断之而不觉羞愧,社会公众也不对此有所抗议。这全是由于国家为法治国家,其家庭也就为法治家庭了。父子、兄弟、夫妇都遵从权利义务清晰,不固感情的原因相互损益。父母不像我们东方人那样动不动就施加权威,相应地,也不像我们那样承担那么无限养育义务。这就造成人们对养育后代不那么重视,于是避孕之风普遍行于欧洲。有较为贫穷的夫妇。都以有了孩子为莫大的厄运。在英国,贵妇人有的甚至爱她的狗甚于爱她的儿女的,这都是因为他们重视个人利益,而淡漠血统家庭的观念。所以生育问题与夫妇问题相去甚远。而东方人这边,男女双方结为夫妇都是为了生育后代延续血统,俗话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按旧习俗和国法,妇女生育障碍,男方可以合法“休妻”。如此重家庭血统,轻个人尊严和权利,必然会导致家庭危机。中国人为了生育男孩子而娶妾都是这个原因。父母对子女的养育,子女对父母的供养,都为毕生的责任。否则就被人们认为是刻薄非人之情。西方人的习俗,凡成家的子女,一律离家而生活,在经济上不再联系。所谓“我的家”、“我父母的家”,用语严格区分,混了界域会让人贻笑讥讽。东方人子孙满堂,不出五服都是一家,一个住宅里人口接近百人,四世同堂是为人们普遍称道的佳话。如此为了虚名和炫耀维护旧统治,其社会危害不胜枚举。
这样的大家庭男女杂居,其中的鸡零狗碎的丑闻不说,相互间依赖成性,表面上一团和气,实际上龌龊潜生。经济方面早晚也会生出问题,兄弟之间没有财产边界,如果不互相供养就成为他人议论的把柄。不少豪门名流人士也免不了为此陋习所累,往往令他们绝迹乡里,把亲戚故友看成盗贼。一般见识短视的人还称颂这种风俗为“重感情”,是世风醇厚,殊不知内里全是猜忌怨恨。以君子始,以小人终是必然的结果。若反过来以法治和权利为重的时候,可以促成人自为战养成独立人格,则是以所谓小人始,以君子终,人人之间经济关系井然有序,才能真正养成淳厚之风。
此文我反复读了多遍,每读一遍都有一些新的体会。在思想受到滋润的同时,也不断有疑问产生。我想,这不是对先贤的不敬,而是对他们最大的景仰。陈先生说:“西方人好战健斗的品格根植于他们的天性,已成难以变更的生活习俗。”我怀疑,陈先生即使在批评传统,但也难免在一定程度上受影响于传统。我认为,好战乃是人类所有各民族的天性非西方人所独有,只因为我们中国人(以汉族人为最标准)经过三千年柔弱文化的熏陶(“毒害”?),已经逐步失去了那个天性(先秦时男子出门佩带刀剑的习俗就是明证),并把那种品格视为“异端”,以为那种品格是文明人类不必有的性格特征,——错了,这是民族文化的缺陷,是历代统治者为了方便统治而刻意制造的结果,作为学者务必清楚这一点。当然,我说的“好战健斗”,也不是一成不变的,社会现代化了,它会从战争转化为竞争,但是那种坚持自己文化的自信不应当丝毫不变。在这个意义上讲,不同文化之间的冲突是应当有其正面意义的,不然怎么进步和发展呢?我们中国人所信奉的那种所谓“包容并蓄”的思想和“忍耐的哲学”,才使得民族的肌体里病疴缠身。从文化的角度看,就是惩治功能的丧失,争取进化力量的缺失。中国人无论在体力上,品质上,都不如先秦时代的人了。鲁迅先生在《风波》里用“一代不如一代”来揭露这个趋势,柏杨先生在《丑陋的中国人》也有深刻的剖析。这样,两千五百多年以来,我们的历史实际上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变成了“抹杀是非”的历史。这在我们许多中国人看来,倒成了我们胸襟广阔的表现,是高度文明的一种自我标榜,岂可怪也吁!在这样的认识下,我认为,我们严厉批判传统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找回我们民族失去多年的天性的过程,这又不能看作是一种简单的回归,而是一种扬弃,如若成功,民族精神之升华就是必然的了,我们民族就不光是令人感到神秘,而更大程度上是令人仰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