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场所女性从业人员性传播疾病感染情况及相关知识调查
2009-11-16范惠琍宋琴阮圆吴健袁家麟吴建华
范惠琍 宋 琴 阮 圆 吴 健 袁家麟 吴建华
上海1987年报告首例艾滋病毒(HIV)感染者,截至2008年底已累计报告HIV 感染者3 947例、艾滋病患者433例。流行病学调查显示,近年来HIV经性传播途径比例不断上升,娱乐场所女性从业人员作为性传播疾病高危人群,此类人群中发生性传播疾病流行,将加速艾滋病由高危人群向普通人群的蔓延[1]。因此,遏制艾滋病等性传播疾病在该人群中的蔓延已成为防治工作的重点。2007—2008年,我们采取随机抽样方法,调查辖区内5家大型娱乐场所,对305名女性从业人员进行问卷调查和血清学检测。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随机抽取辖区内娱乐会所、洗浴城等5家大型娱乐场所,共调查307名女性从业人员,其中有效问卷305份,占99.3%。
1.2 方法
制定统一的调查表,经调查对象知情同意后,由经过统一培训的调查员对调查对象性病、艾滋病知识、态度和行为进行面对面问卷调查,调查采取不记名方式。问卷调查结束后,采其静脉血5 mL进行艾滋病抗体、梅毒抗体、丙肝抗体检测。
1.3 实验室检测
1.3.1 HIV抗体初筛和复测试验 HIV抗体初筛试验应用HIV-1/2抗体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检测试剂(珠海丽珠试剂有限公司),复测试验使用HIV-1/2抗体ELISA检测试剂(荷兰生物梅里埃有限公司)。
1.3.2 HIV抗体确认试验 应用HIV-1抗体蛋白免疫印迹法(WB)(新加坡Genelab公司),由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确认实验室确认。
1.3.3 梅毒初筛试验 使用梅毒快速血浆反应素试验(RPR)检测试剂(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1.3.4 抗-HCV检测 应用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检测试剂(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1.3.5 HIV感染的诊断 按照《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2004版)判断标准。
1.4 数据处理
所有问卷经整理应用Epi Data 3.1软件建立数据库,使用SPSS 13.0及STATA 8.0统计软件进行数据分析。
2 结果
2.1 一般情况
305名女性从业人员中,年龄最小17岁,最大36岁,平均年龄(24.2±3.3)岁。其中20~29岁273人(89.5%);未婚242人(79.4%),已婚55人(18.0%),离婚、分居或丧偶8人(2.6%);小学文化程度5人(1.6%),初中100人(32.8%),高中173人(56.7%),大专25人(8.2%),本科以上2人(0.7%);外省市户籍282人(92.5%),主要来自安徽、湖北、江苏、四川等地,本市户籍23人(7.5%);家庭经济状况一般255人(83.6%),经济状况差29人(9.5%),经济状况好21人(6.9%);曾患性病4人(1.3%);有吸毒史10人(3.3%),主要为冰毒(5人)、K粉(3人)、大麻(2人)。有3人偶尔共用注射器,一人每次都共用注射器。
2.2 艾滋病防治知识及获取来源
调查的娱乐场所女性从业人员中艾滋病知识所有问题均回答正确的仅8人,占2.6%,平均知晓率为66.3%。66.2%的人知道如果不使用安全套,体外射精不可能把感染艾滋病的危险降到最低;75.7%的人知道如果不使用安全套,事后做阴道冲洗不可能预防艾滋病等性传播疾病的感染;78.7%的人知道和艾滋病感染者共用针具可感染艾滋病;81.3%的人知道艾滋病可以通过母婴传播,但对艾滋病不会通过蚊虫传播和艾滋病只能通过血液、精液、阴道分泌物来传播的认知较低,仅为23.6%和40.7%。对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能否从外表与熟悉程度来识别、使用被艾滋病感染者用过的饮水机、公厕或与其拥抱、接吻、握手能否传播艾滋病的知晓率见表1。
305名女性从业人员人群中获得艾滋病防治知识的来源主要为:电视271人次(88.9%)、报纸136人次(44.6%)、杂志96人次(31.5%)、宣传画册73人次(23.9%)、朋友同事49人次(16.1%),少数来源于街头广告、广播、婚前检查等。
2.3 对HIV感染者的态度
305名大型娱乐场所女性从业人员有125人(41.0%)认为,当朋友感染了艾滋病后自己会更加关心她,99人(32.5%)将会以过去一样的态度对待感染的朋友,81人(26.6%)对感染朋友的态度会稍微疏远点或尽量躲开。
2.4 性行为特征、态度及安全套使用
2.4.1 性行为状况 与异性发生首次性行为年龄<15岁的3人(1.0%),15~19岁147人(48.2%),20~25岁155人(50.8%)。305名女性从业人员中最近6个月内有259名在从业中与男性发生过性行为,占84.9%,其中仅与1个男性发生性行为的184人,占71.0%;与2个及以上男性发生性行为的75人,占29.0%(与2~5个男性发生性行为53人,占20.5%,与6~10个男性发生性行为14人,占5.4%,记不清与几个男性发生性行为8人,占3.1%);不承认与男性发生性行为46人,占15.1%。调查259名女性从业人员在近1个月内从业时与男性发生性行为的有248人,占95.8%,平均发生性行为2.9次。发生过1~2次的60人,占24.2%;发生3~5次170人,占68.5%; 6次及以上者18人,占7.3%;未发生性行为者11人,占4.2%。
2.4.2 性行为态度 赞同婚前性行为者242人(79.3%),不赞同者63人(20.7%);赞同婚外性行为者74人(24.3%),不赞同者231(75.7%);赞同多个性伴者30人(9.8%),不赞同者275人(90.2%)。
2.4.3 安全套使用情况 在259名近6个月内与男性发生过性行为的女性从业人员中,106人每次发生性行为均使用安全套,占40.9%;43人经常使用安全套,占16.6%;72人偶尔使用安全套,占27.8%;38人从不使用安全套,占14.7%。
2.5 血清学检测
对305名大型娱乐场所女性从业人员采集静脉血,有2人拒绝,共采集样本303件,进行HIV抗体、梅毒RPR抗体、HCV抗体检测,未发现HIV抗体阳性者,发现梅毒RPR阳性1人(0.3%),HCV抗体阳性16人(5.3%)。
3 讨论
娱乐场所女性从业人员是性传播疾病的高危人群,性病发病率居高不下。哨点资料显示,该人群的艾滋病病毒感染率已从1996年的0.02%上升到2004年的0.93%[3],并继续呈上升趋势。对该人群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不仅可遏制该人群中迅速上升的艾滋病等性传播疾病的流行,同时也可阻断该人群向社会人群扩散性传播疾病。
本次调查中心城区大型娱乐场所中女性从业人员,大多处于年轻、未婚,性活跃期,性观念开放,工作中接触异性机会频繁。调查显示,该人群中84.9%女性从业人员在近6个月内在从业时与男性发生性行为,性伴又较多,与2~5个男性发生性行为的为20.5%,与6~10个男性发生性行为及记不清与几个男性发生性行为的为8.5%,近1个月内与男性发生3~5次性行为的占68.5%,6次及以上的占7.3%。可见该人群在从业中与男性有性行为的面相当广,性伴多而复杂,发生性关系频率高。然而该人群在与男性发生性行为时安全套的使用率却不高,经常或偶尔使用安全套的只占44.4%,甚至有14.7%女性从业人员在发生性行为时从不使用安全套。虽然该人群对艾滋病防治知识总体回答正确率为66.3%,但掌握艾滋病可通过血液、精液、阴道分泌物来传播的知晓率仅为40.7%,在发生性行为时用体外射精的方法不可以把感染的危险降到最低程度的知晓率也仅为66.2%,认为可通过蚊虫来传播艾滋病的也为数不少。该人群艾滋病等性传播疾病防治知识的获取来源主要为媒体,说明专业防治及健康教育部门直接针对该人群的宣教不够。在该人群的血清学检测中,未发现HIV感染者,可能与调查样本数不够有关。梅毒也是该人群中高发的以性传播途径为主的疾病,本次调查人群中梅毒的感染率为0.3%,高于全国监测点报告梅毒感染率13.35/10万[4]的水平 ,如处于急性症状期患者当黏膜破损产生溃疡时,更能增加艾滋病传播的风险。本次调查发现的1例梅毒RPR阳性(1∶8)已督促去专科门诊进一步诊治。HCV虽然主要是经血传播的病毒,但性传播也是重要途径,本次调查该人群中丙肝抗体阳性率为5.3%,略高于全国HCV抗体阳性率3.8%[2]的水平。
调查结果反映了大型娱乐场所女性从业人员中艾滋病等性传播疾病的防治工作存在诸多薄弱环节。做好该人群的行为干预和针对性的健康教育,促使其行为改变不仅能有效遏制该人群中此类疾病的流行,也会起到阻断其向社会人群播散的效果。由于该人群流动性大,不安全性行为频繁、隐蔽,干预工作困难、艰巨,需要全社会共同协作,探索寻求包括娱乐场所的经营者、女性从业人员在内的共同参与的管理模式,切实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
4 参考文献
[1]Van den Hoek, Yuliang F, Dukers NH,et al. High prevalence of syphilis and other sexually transmitted diseases among sex workers in China:potential for fast spread of HIV . AIDS.2001,15(6):753-759.
[2]姜红英,陈虹,卢兆芸,等.娱乐场所服务女性乙型肝炎、丙型肝炎、梅毒、艾滋病感染情况调查分析.中国艾滋病性病,2006,12(6):557-558.
[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世界卫生组织.2005年中国艾滋病疫情与防治工作进展.2006.
[4]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卫生部与联合国艾滋病中国专题组.中国艾滋病防治联合评估报告(2007).2007.
(收稿日期:2009-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