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场所容留吸毒犯罪问题及对策
2016-11-30冶晓玲
冶晓玲
摘 要:容留他人吸毒在我国是从十九世纪中叶左右开始的,当时帝国主义强行向中国输送鸦片,并因此爆发了两次鸦片战争。此后逐渐颁布禁烟法,对提供吸食鸦片的馆舍也进行定罪。进入21世纪以来,打击娱乐场所容留吸毒犯罪行为成为控制吸毒犯罪行为的有效手段。但因为娱乐场所吸毒犯罪问题情况复杂,毒品来源多样以及涉案人员的多样性需要公安机关采取更加合理有效的手段打击娱乐场所容留吸毒的行为。
关键词:娱乐场所;容留;吸毒犯罪
进入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经济飞速发展,也带动了娱乐场所的发展,人们在追求温饱的同时也开始注重享受,一些不法分子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将黄赌毒等不良行为引入娱乐场所,滋生了诸多犯罪问题,其中吸毒犯罪问题尤为突出。娱乐场所是指那些以营利性为目的并且向公众开放的消费者能够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
通过对这些娱乐场所进行研究不难发现,在类似的娱乐场所里有些共性特点:空间相对封闭,有一定的隐私性;内部人员复杂,监管难度大;多为客人提供酒水饮料,给毒品传播提供可乘之机;消费者多为年轻人,为追求精神上的刺激与放松容易受到引诱。这些给吸毒人员和毒品交易提供了客观条件,也给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毒品犯罪活动增加一定的难度。
1娱乐场所容留吸毒犯罪问题的现状
1.1蔓延速度快,逐渐由经济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传播
由于娱乐产业的发展,不法商家开设娱乐场所,放纵了容留犯罪行为的发生,其中娱乐场所容留吸毒犯罪的问题尤为突出,逐渐由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向内陆地区蔓延。并且蔓延速度之快,尤其在近十年的时间内,内地娱乐场所数量激增,同时公安部门查处的涉毒的娱乐场所的数量与涉毒人员数量都迅速增加,这种情况就说明了娱乐场所容留吸毒犯罪呈现出加速递增的趋势。
1.2娱乐场所传播毒品种类多样性及新颖性
娱乐场所所涉及的毒品类型主要有传统毒品和新型毒品,传统毒品主要包括鸦片、海洛因等流行时间较早的毒品,而新型毒品主要是指那些人工化学合成的冰毒、摇头丸等致幻剂、兴奋剂类的毒品。新型毒品是相对于传统毒品而言的,多为片剂或粉末,吸食方法主要是口服或鼻吸。除此之外,新型毒品的制作成本相对容易,价格也更低廉,所以在夜总会、酒吧、迪厅、舞厅等娱乐场所十分流行。
1.3娱乐场所反侦察能力的提高
由于娱乐场所的特殊性,给涉毒人员进行不法交易提供机会,而且毒贩组织是有组织有预谋的,大都采用单线联系,化整为零的方式贩卖毒品。他们会在毒品交易组织及过程中设定暗号和代号,一般不轻易将毒品售卖给陌生人,即使贩卖给陌生人也是通过中间人的方式,涉毒人员的这些反侦察手段给警方开展抓捕活动带来困难。而且单就娱乐场所本身而言,也自有一套反侦察系统。经营者在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上进行严格控制,毒品兜售环节有一套严格的流程系统,每一个环节都有专人控制,娱乐场所一般工作人员很难接触到这些环节,这也给公安机关取证带来阻碍;另外容留不法分子在包房内吸毒时还会采用特制的纸巾盒,这种纸巾盒和上面装纸巾的盒子是分开的,而分开的底座就是用来放毒品的,在面临公安机关检查时就采用这种方法掩人耳目。
1.4涉案人员的年轻化多为边缘人物
在对以往娱乐场所涉毒人员的调查中发现,其消费群体主要是迪厅、酒吧、舞厅的消费者,而且吸毒人员多以青少年为主,青少年具有好奇心重,喜欢寻求新鲜刺激等特点,很容易成为不法分子的目标。另外由于青少年自身对毒品认识的不足,加上环境的诱导,很容易产生新型毒品成瘾性弱,易戒的错误观念。另外吸毒人员和贩毒人员多为无业游民或是从事不正当行业的人,这类人本身具有危险性极易被引诱,在同伴的影响及酒精的作用下很容易吸毒而且复吸的可能性也很高。
2娱乐场所容留吸毒犯罪问题的对策
2.1监管娱乐场所,严禁毒品犯罪交易
相关部门在娱乐业发展的同时要步步紧跟,确保娱乐场所从设立到经营、以及监管环节符合国家相关立法规定,各个部门之间形成合理有效的监管机制,明确各自分工与职责,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以此确保禁毒管理的措施能够落在实处。要定期对娱乐场所进行毒品安全检查,确保娱乐场所内各项硬件软件设施达到要求,对不达标的商家进行督促完善;另外也可不定期对娱乐场所内的工作人员进行禁毒培训,学习相关的禁毒知识和法规制度,培养其禁毒意识,从自身做起,抵制毒品。
2.2公安机关加大娱乐场所管理力度
禁毒工作一直都是有关公安部门工作的重点内容,我国最早的禁烟活动能追溯到1839年6月的由林则徐领导的虎门销烟运动,进入21世纪以来,治理娱乐场所的新型毒品问题一直都是禁毒活动的重中之重。由于娱乐场所和新型毒品的发展速度迅速,公安机关也应采取适合当前禁毒趋势的有效手段,防止毒品在娱乐场所的蔓延,加大人力、物力、财力,剜除社会毒瘤。同时,娱乐场所所在地区的相关政府也应给予公安禁毒部门支持,保证其能有效开展禁毒工作。另外,部门之间也应该互相监管,严惩包庇不法娱乐场所的人员和部门。
2.3完善容留他人吸毒相关立法
容留他人吸毒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这种行为是为他人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使其不法行为得以发生构成要件的一类犯罪行为。娱乐场所在为吸毒者或毒贩提供场所和其他便利条件时在自身知情但不反对的情况下,默许吸毒者吸毒或贩毒者贩毒,就已经构成违法犯罪行为。但我国目前在这方面的立法制度还不完善,有关违法犯罪行为并没有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难以对容留他人吸毒犯罪的娱乐场所进行有效管理。所以,打击娱乐场所容留吸毒犯罪行为刻不容缓,要完善容留他人吸毒犯罪的相关立法,使公安机关的禁毒行动有一个完整有效的法律体系,真正做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2.4加大防范毒品的宣传力度
通过前文中对涉毒人员的分析发现,新型毒品的消费群体普遍以青少年居多,因此对青少年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在宣传材料的制作上,要全面搜集吸食毒品的危害以及因为吸食毒品而引发的犯罪问题,具体的说明吸食毒品的严重危害。制作成图片,文字,视频等通过网络,媒体,报刊,全面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给予青少年警示。另外,对在校学生可以定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由专业人士讲解,做好各方面的宣传工作。
3总结
娱乐场所本身复杂多变,监管不当的不法娱乐场所更是滋生吸毒犯罪问题的温床,成为容留毒品交易、消费的隐蔽平台,因此一直都是公安部门重点监管的对象。在娱乐场所复杂的环境中,有效打击新型毒品蔓延尤为重要。公安部门要始终重视娱乐场所的禁毒问题,依法严惩娱乐场所容留吸毒犯罪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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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方亮,孟舒. 浅谈当前娱乐场所容留吸毒犯罪的特点及打击对策[J].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07,04:3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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