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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赤道原则在我国的发展状况

2009-11-13

中国经贸 2009年18期
关键词:社会责任商业银行

章 琼

摘要:赤道原则作为国际上判断、评估和管理项目融资中环境与社会风险的一个金融行业基准,越来越受到国内监管机构和国内银行业的重视。我国各商业银行,无论是基于承担相应社会责任的需要,还是基于国际化发展的需要,乃至推进银行业务结构调整和盈利模式转变的需要,都应在条件合适的情况下,主动实行赤道原则,并籍此提升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和水平。中国商业银行实践赤道原则的过程,应是实现金融企业自身利润目标与构建企业社会责任价值的结合。

关键词:赤道原则;商业银行;社会责任

近年来,赤道原则越来越受到国内监管机构和国内银行业的重视,人民银行、银监会、环保部等监管机构也先后引进了赤道原则的相关理念与方法改进推动相关工作。对于中资银行而言,采纳赤道原则,一方面可以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另一方面能使银行更加注重长期利益而非短期利益。

一、赤道原则的概念及其主要内容

赤道原则(the Equator Principles,简称Eps,意即非南非北而居中间赤道,以示公平)原名为“格林威治原则”,是一套在2002年10月由世界银行下属的国际金融公司和荷兰银行,在伦敦召开的国际知名商业银行会议上,提出的一项企业贷款准则,已成为国际上判断、评估和管理项目融资中环境与社会风险的一个金融行业基准,旨在判断、评估和管理项目融资中的环境与社会风险,是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之一,也是国际金融机构践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行动之一。赤道原则在国际金融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它第一次确立了国际项目融资的环境与社会的最低行业标准,是国际上第一个专门针对金融机构的企业社会责任基准。这项准则要求金融机构在向一个项目投资时,要对该项目可能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进行综合评估,并且利用金融杠杆促进该项目在环境保护以及周围社会和谐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2006年,赤道原则经历了一次较大的修订,这次修订广泛争取了各非政府组织、非赤道银行、和ECA机构的意见,修订后的赤道原则于2006年7月开始施行。它适用于全球所有行业的新的项目融资和已有项目的扩建或改建,并且要求项目的财务顾问也执行赤道原则。新版的赤道原则扩大了项目的适用范围,由只适用于资本成本大于等于5000万美元的项目改为适用于资本成本大于等于1000万美元的项目,扩充了文本部分和展示部分。与旧版相比,新版强调社会问题和环境问题并重,而不是只重视环境问题,如改环境评估(EA)为社会和环境评估(SEA),并为利益相关者提供更好的协商机制。目前包括渣打、汇丰在内的数十家大型跨国银行已明确实行赤道原则,在贷款和项目资助中强调企业的环境和社会责任。根据《基础建设期刊》(InfrastructureJourna)的数据,2007 年,在新兴市场追踪的总额为 746 亿美元的债务之中,有 529 亿美元应用了赤道原则,占新兴市场经济体全部项目融资债务的 71%。因此,加强对赤道原则的研究和探讨对于中国金融机构参与国际项目的投、融资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

二、我国金融机构参与赤道原则的现状

总体上来说,我国金融机构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方面尚处于起步阶段,只有极少数机构开展了绿色信贷建设,制定了贷款的环保审查机制,如中国工商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和兴业银行。2007 年 7 月,由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推出的“绿色信贷政策”,通过在金融信贷领域建立环境准入门槛,切断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无序发展和盲目扩张的经济命脉,是推动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绿色信贷使环保部门和银行共担其责,旨在机制上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发展,这是我国宏观调控政策的创新。据不完全统计,五家大型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2007 年共发放支持节能减排重点项目贷款 1063.34 亿元、支持节能减排技术创新贷款 38.78亿元、节能减排技改贷款 209.41 亿元,收回不符合国家节能减排相关政策的企业贷款 39.34 亿元。1国家开发银行设立了专门负责赤道原则的工作部门,与赤道银行开展合作,旨在建立自身绿色信贷管理体系;2008年10月,兴业银行正式承诺采纳赤道原则,成为国内首家也是目前唯一一家“赤道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于2007、2008年连续发布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积极关注“赤道原则”的发展与变化,严格执行国家各项环保政策,在国内较早地提出了建设绿色信贷银行的发展目标,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该行绿色信贷包含两层含义:一是严格限制向高耗能、高污染的环保不达标企业提供融资;二是要大力支持绿色环保、清洁能源和循环经济等行业、企业的发展。绿色信贷的目标虽然与赤道原则的宗旨相一致,但绿色信贷的内容与赤道原则的内容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

三、遵循赤道原则的必要性

目前,赤道原则已成为国际项目融资银行间合作的基本条件。我们认为,国内的其他商业银行,在条件合适的情况下,也应主动实行赤道原则,提升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和水平。

1.承担相应社会责任的需要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在经济建设全面发展的同时, 也引发了诸如收人差距过大、城乡和区域发展失衡、环境污染等社会问题,建设和谐社会和实现可持续发展已成为我国今后的社会发展目标。银行作为特殊的公众企业, 既依赖于股东资本投人, 也得益于客户、员工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以不同资源为银行所付出的努力;银行作为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传导的重要媒介, 发挥着支付中介、融资渠道、货币创造和培育良好金融生态的功能,日益成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和枢纽,其日常经营不仅仅关系到自身的利润,而且影响到社会团体和公众的切身利益。因此,银行在为股东创造利润的同时,理应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主动把经济、社会和环境和谐发展纳入自身的发展目标, 真诚推动与各利益相关者的互动。商业银行在为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 遵循赤道原则,承担更广泛利益层面的社会责任,通过提供新产品和服务, 承担起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慈善公益事业等道德层面的社会责任,为建设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一方面可向社会彰显自身风险管理的能力,提高社会信誉;另一方面,可将风险文化传导到每位员工,进一步提高其识别、管理和控制风险的能力, 增强公众对银行的了解和信心。

2.国际化发展的需要

赤道原则是由国际金融机构为解决项目融资中的环境和社会问题而制定的原则,确立了国际金融机构承担社会责任的最低标准,遵循赤道原则将有助于提高在国际上的美誉度,促进各项国际业务的拓展。同时,也有助于学习国际著名银行先进金融理念和管理经验,参与国际金融规则的制定,提高银行的国际影响力。

3.推进银行业务结构调整和盈利模式转变的需要

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 不仅是盈利与纳税, 也不限于参与慈善活动, 而应通过提供专业服务来实现环境保护、减少排放和增加社会福利,通过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来发挥影响力, 支持社会、经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在此过程中,商业银行可结合赤道原则的相关标准,提升提供新型金融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在复杂多变和充满不确定性的国内外经济金融环境下,资产负债结构配置对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项目贷款具有占用资本大、周期长、流动性较差等特点,在商业银行资本资源、信贷资源有限的前提下,严格项目贷款的准入,强调资本占用和资金占用,提高中长期贷款的整体收益率,对于商业银行推动业务结构调整,促进业务转型也将有着积极的作用。

4.提升银行专业能力、实现长远发展的需要

赤道原则对银行的内部管理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相对于国外先进的赤道银行而言,国内商业银行目前十分缺乏行业专家和环保专家,因此,商业银行采纳赤道原则后,通过强化内部能力建设、培养自身的专家团队、建立行外专家库资源等方式培养与引进专业人才,对于银行提高自身的调查能力和风险评估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四、遵循赤道原则应关注的问题

在遵循赤道原则,承担相应社会责任的过程中,建议商业银行应关注以下几点:

1.从战略高度重视社会责任

从战略高度重视社会责任,将社会责任融入发展战略、经营理念和运营模式, 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作为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合规经营的重要内容,并在风险管理、信贷审批等内部管理制度中增加对社会和环境因素的考量,确保赤道原则的有效实施。

2.将承担社会责任与拓展业务统一起来

商业银行的重大投资和贷款决策应充分考虑社会和环境风险,并充分认识和把握可持续发展领域中的金融创新商机,积极开发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并以社会责任为导向,加强风险管理,提升社会形象、品牌价值和声誉。

3.坚持“适度”、“发展”和“盈利”原则

商业银行在履行社会责任,实施赤道原则的过程中,应坚持“适度”、“发展”和“盈利”三项原则。所谓“ 适度”,就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和实力, 力所能及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所谓“发展”就是在不同的社会环境和不同发展阶段,动态调整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内容;“盈利”就是把履行社会责任与拓展业务、提升服务水平结合起来, 在保护环境、减少排放等社会责任活动中, 保持一定的盈利, 确保承担社会责任的长期性和持续性。

五、结论

简言之,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经济在高速发展的同时,我们赖以生存的自热环境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和高昂的成本,尤其近些年环境保护的压力已都然而生,环境保护的实质就是实现外部成本的内部化其目的在于督促生产者和消费者关注其生产和消费行为的社会福利效应,督促和引导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赤道原则的实践充分证明,其已在国际金融和世界经济领域建立了一个成功的切入绿色命题的范式,虽然在中国金融行业的大规模推开尚有一个过程,但随着以绿色信贷为切入点的环境经济制度的实施,中国各商业银行在追求企业自身利润目标的同时,也必将追求企业社会责任价值目标的实现。商业银行的自觉行为和监管部门的积极推动将进一步推动赤道原则的应用。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推断,赤道原则在中国金融业的前景是光明的。

参考文献:

[1]《我国金融机构面临新挑战:对“赤道原则”的认识和遵守》,载《经营与管理》2009年第5期.

[2]《赤道原则:银行的绿色宣言》,载《董事会》2009年第8期.

[3]沈洪涛:《公司社会责任思想起源与演变》,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46一4.

[4]William L .Thomas.“Equator-Risk and Sustainablity”,Project Finance international,Yearbook2004.

[5]DavidTeather.“JPMorgan publishes green investment guidelines” The Guardian,2005-4-26.

[6]程惠建:《中国首部社会责任型企业基准问世》,载《国际金融报》,2005年12月2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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