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减排的新经济途径
2009-11-11穆昊明黄建华
穆昊明 黄建华
摘 要:建筑物的能耗占全国总能耗的35%,超过了其他所有的行业,但建筑节能得到的重视还很不够。为了更好地促进建筑节能减排,我们应当充分利用基于《京都议定书》的清洁发展机制和新兴的节能服务产业这两个新经济途径。这样可以使建筑节能的投资回报得到保证。
关键词:建筑节能 清洁发展 节能服务
中图分类号:F407.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09)09-079-02
近年来我们都感觉气候发生了变化,夏天高温天数增加,冬天也不如以前冷了,而且洪涝和干旱的灾害也更频繁了。这些极端性气候事件的发生与温室效应有很大关系。温室效应的概念人们并不陌生,但大多数人可能没有意识到,我们居住的建筑物耗能后所排放的CO2等温室气体在很大程度上加剧了地球的温室效应。每年全球各行各业排放的温室气体中,有1/3左右是由于建筑耗能所排放的,这样高的贡献率,几乎超过了所有其他行业,但其所得到的重视程度却远远不够。
我们目前对建筑节能所采取的策略很单一,基本上是建筑管理部门自己制定节能指标,用政策法规强制开发商为新建筑采用节能构造。由于买房者对技术缺乏了解,对未来的成本收益也心中没底,因此对开发商形不成约束,开发商通常会选用效果较差的节能系统。另外对于已经存在的旧建筑,这种做法就无能为力了。我国每年开发的新建筑在20万m2左右,但既有建筑却已达到500万m2,因而仅对新建筑采取节能措施,对缓解温室效应的作用是很有限的。由于人口多,居住建筑的总面积大,我国建筑物的能耗占全球建筑能耗的40%,如果不尽早采取有效措施,我们对地球家园环境的破坏将有可能是不可挽回的。
从1975年到现在,由于大气中CO2浓度的增加,地球表面的平均温度增加了摄氏0.5度。因为经济增长速度越来越快,到2100年CO2含量将增加到550ppm,几乎为工业革命时的2倍。到时全球气温将升高3℃~5℃,两极地区可能升高10℃。植物学家对此早有分析,在这样的气温下,全球的农作物已无法正常生长,全世界将陷入粮荒并有可能导致战争。同时地球气候的明显变暖,将导致各地自然灾害剧烈增加,例如某些地区雨量增加,某些地区则出现干旱,而地球南北极的冰川也会大量融化,海平面的显著升高,会导致包括上海在内的许多沿海城市被海水淹没。届时我们人类的文明将难以为继。由于建筑能耗已成为我们全国乃至于全世界最大的能耗,为了使我们的后代能继续拥有一个良好的生存空间,我们必须有效地开展包括新旧建筑在内的建筑节能,以控制二氧化碳含量增加,防止温室效应给全球带来的巨大灾难。
严格的建筑节能可以有效地减缓全球的温室效应,因此这既是我们国家应尽的国际义务,又理应得到全世界的帮助。温室效应和全球气候变暖已经引起了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目前各国际组织正在推进制定国际气候变化公约,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已经成为大势所趋。目前世界各发达国家对我国的建筑节能活动都有一定的资金和技术支持,但力度远远不够。我们应当利用已有的国际协议争取最大限度的国际合作,而且这是完全可行的。以下我们将探讨基于京都议定书的清洁发展机制和国外已经发展成熟的能源服务产业。这两条新经济途径,将对我国深入开展建筑节能有很大帮助。
一、基于《京都议定书》的清洁发展机制
1997年12月,全世界的有识之士为了减少地球气候变暖的威胁,在日本京都召开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旨在限制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以抑制全球变暖的《京都议定书》。
《京都议定书》规定,到2010年,所有发达国家二氧化碳等6种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应比1990年减少5.2%。各发达国家从2008年到2012年必须完成的削减目标是:与1990年相比,欧盟削减8%、美国削减7%、日本削减6%、加拿大削减6%、东欧各国削减5%至8%。新西兰、俄罗斯和乌克兰可将排放量稳定在1990年水平上。议定书同时允许爱尔兰、澳大利亚和挪威的排放量比1990年分别增加10%、8%和1%。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这是人类历史上首次以法规的形式限制温室气体排放。
《京都议定书》内的有关条款为我国开展建筑节能减排提供了有力的支持,特别是京都议定书下面唯一一个包括发展中国家的弹性机制—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尤为重要。该机制使发达国家可以选择到底是自己投入巨额资金对各行各业进行节能改造,还是花较少的钱到发展中国家购买碳排放指标。因为发展中国家目前没有减少排放CO2的义务,而发展中国家却有很大的节能减排余地,且其用于节能的成本较发达国家要低很多,因此发达国家与其在本国花很多钱搞节能,倒不如给发展中国家一部分资金,用于其节能改造,而改造之后的节能减排量,就算作发达国家的完成额,反正都在一个地球上,不论哪个国家节能减排对全球气候的影响都是一样的。清洁发展机制的实质是全球的碳交易。目前清洁发展机制分布的行业和领域包括:能源工业(可再生能源/不可再生能源);能源分配;能源需求;制造业;化工行业;建筑行业;交通运输业;矿产品;金属生产;燃料的飞逸性排放(固体燃料,石油和天然气);碳卤化合物和六氟化硫的生产和消费产生的逸散排放;溶剂的使用;废物处置;造林和再造林;农业。
2005年10月19日清洁发展机制的执行机构开始发放减排认证。第一个认证针对的是洪都拉斯的一个小型水电站项目,由于采用水力发电,不需要燃烧煤、石油等化石能源,减少了CO2等温室气体的排放。减排认证从设计到实施的全过程均处于严格的公共审查之下,国际认证、标准化计算和监测标准等都是透明的,因此理论上讲,其减排指标是真实可信的。
清洁发展机制在2005年京都议定书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后,在各方努力下发展迅速。过去的4年间已经有400多个项目申请认证,大约每月新增50个项目申请。这些项目的成功运作,将为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环保事业提供有力的资金扶持,同时发达国家也将通过清洁发展机制获益,即他们将以较低的代价达到承诺的减排指标。
但我们面临的问题是,虽然建筑行业包含在清洁发展机制中,但运作的结果却比其他行业差得很远。截止到今年初,全球4000个CDM项目中,仅有10个是属于建筑节能领域的。这主要是由于建筑业在各国都属于管理较粗放的行业,政府和科研机构对该行业的联系不够紧密,加之人们对建筑能耗缺乏了解,因此忽略了这样一个耗能大户。这其实可以理解,想象一下钢铁行业和建筑行业在自己心目中的地位,就不难理解建筑节能为什么会缺乏关注了。但既然我们已经认识到建筑物其实是第一耗能大户,就必须克服困难,将其纳入基于清洁发展机制的碳交易之中,使我国的建筑节能行业以及房屋的使用者们能从国际上得到应有的补偿,这样才能使全社会的节能积极性得到调动。
目前国际上的碳减排价格为10欧元/吨。我们以北京为例,到2010年,北京市所有新旧建筑的总面积将达到6亿m2,传统的能耗为25公斤标准煤/m2。如果全部实现50%的节能,则降为12.5公斤标准煤/m2。由此可换算为每平方米每年减少了7.5公斤碳排放。这样北京市每年建筑节能的碳减排量为450万吨CO2,而如果全部纳入碳交易之中,则每年可获得约5亿元人民币的国际补偿。而且国际碳交易价格已经走出了经济危机的低谷,开始出现上升,今后清洁发展机制为我国带来的收入还会持续增加。
清洁发展机制的执行机构简称执委会,位于德国波恩,如果某项目在执委会注册并且其减排效果得到认证,这个项目就能得以执行,即可以进行碳交易。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的关键问题是要建立严格的方法学(Methodology),即如何科学准确的计算和监控节能减排量。如果没有合理的方法学,作为CO2购买方的发达国家就无法保证买到的碳减排额度是否真实有效。2008年底,联合国环境署(UNEP)在其发布的《京都议定书,清洁发展机制与建筑领域》报告中呼吁,应加快将建筑节能纳入CDM项目的进程。之所以建筑节能在清洁发展机制中进展缓慢,就是因为至今还没有为建筑节能建立方法学。人们不禁会问,既然其他行业都有方法学,为什么单独落下了建筑节能这一项呢?其实很简单,我们中国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也是建筑量最大的国家,中国不仅是世界工厂,更是世界工地。其他国家的人口少,建筑节能立法也早,因此其建筑物的能耗已经很低了,搞建筑节能减排的潜力有限,成本也高,因此早已不是重点领域。所以如果我们国家自己不为建筑节能建立符合清洁发展机制要求的方法学,是不会有别的国家愿意代劳的。毕竟建筑节能纳入清洁发展机制后,碳交易最大的受益方是我国。
建立建筑节能的方法学需要在碳减排计算、测量、监测方面有所突破,需要从建筑本身的各个方面去考虑,可能涉及到屋顶、墙体、门窗、供热、照明、电器等各方面的设计。而目前中国仅仅是对墙体、窗、屋顶做出了节能的要求并制订标准,余下的标准还在制定中;在目前的情况下,根据现有节能标准建成或改造的建筑,在使用之后,不容易对温室气体减排量作出准确的统计和计算,也就使其很难成为清洁发展机制项目。
另外一个制约建筑节能清洁发展机制的问题是,虽然我国的建筑节能技术已经很成熟了,但对于中国这样大的国土面积,气候分布很不均衡,地区间建筑物的耗能很不统一,只能按小块地区或城市进行节能减排效果评估,因此不可能简单地设计一个单一的方法学,这也为建筑节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开发增加了工作量,但这些困难虽然存在,却并非是不可克服的。联合国环境署前段时间提出了五条建议,来帮助各国尽可能地实现建筑节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发展。这些建议包括,制订全国性的建筑节能标准,建立建筑节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基准,发展评估技术和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等措施。现在最新的进展是,针对常规清洁发展机制在建筑节能方面的局限,目前更具有可行性的是“规划方案下的清洁发展机制”(PCDM),即通过对一个城市进行整体规划,实现整个城市的节能建筑建设或改造。如果真能有效实施,必将对我国建筑节能减排产生巨大的促进作用。虽然PCDM目前也不很完善,但其发展前景显然是乐观的。
二、节能服务产业
虽然清洁发展机制可以使我们通过碳交易得到回报,发展前景也很诱人。但对于一般的建筑物业主或一个地区的政府机构来说,毕竟申报及评估程序太过复杂,专业性也太强,而且项目从一开始就要为今后的清洁发展机制的项目申报做准备,因此需要一些专门性的公司代替非专业人士进行运作。目前确有很多这样的代理公司,但大都局限于能源领域,对建筑节能领域,由于前述的一些困难,他们目前还不愿涉及。而且对于建筑物的业主或当地政府来说,建筑节能所能得到的回报,并不只限于通过碳交易所带来的资金,因为节能本身就可以大幅减少能源费用。因此对建筑节能改造的投资和回报应做一个统筹的考虑。假设北京一个10万平方米的小区,如果实现50%节能,一个冬季所节约的采暖费用就可以达到100万元,而如果纳入清洁发展机制的碳交易,则每年还可获得10万元补偿,因此节能改造每年的总收益是110万元。以每户平均100平方米居住面积计算,户均年收益为1100元。而该小区用于节能改造的费用可用如下方法计算。假设采用国际通用的节能技术,每建筑平米的节能改造成本约为50元,那么整个小区的投入为500万元,平均每户负担5000元。在不考虑资金贴现的情况下,不到5年可以收回投资。若按5%的内部收益率进行贴现,则需要6年时间。
这样的投资回报率应该说不算低,但对于大多数居民住户来说,一次性的节能改造投入成本还是偏大,回报时间也偏长了。考虑到居民对节能带来的回报缺乏技术上的了解和信心,并且有些住户可能在回报期之内就会因房屋转卖等原因搬离现在的住所,我们完全可以委托一个专业性的节能服务公司(ESCO)来代替分散的居民进行运作。该公司将负责在节能改造初期进行方案设计和评估,同时由他们负担初始投资,并监督整个节能改造工程的进展。当改造完成后,他们将从每年节约的能源费用和清洁发展机制的碳交易额中获取一定比例的分成。这样做虽然会使居民每年得到的节能回报有所减少,但由于居民并没有初期的投资付出,并且还免去了节能改造期间的诸多麻烦,因此也是很合算的。对于节能服务公司来说,由于分成比例不能太高,他们也许要10年左右才能收回投资,但对一个专业公司的运作,这样的投资回报率和周期也是很正常的。他们甚至可以通过金融操作发行债券,将后期的部分回报变成债券收益以吸引新的投资者,这样节能服务公司的资金链会始终维持健康发展。
节能服务产业在国外已经蓬勃发展起来。国外在70年代之后发生了能源危机,原本习惯于无节制耗能的西方人,忽然发现每月的能源供应账单变得无法承担了。在服务业已经很发达的欧美等地,一些工程公司和咨询公司开始自发地合作,通过游说政府得到相关的政策支持后,向建筑物的居民提供节能改造的技术和资金服务,并从之后的节能收益中获取报酬。此后各国政府对此也十分重视。在加拿大,魁北克省政府与电力公司合作成立了该国第一个节能服务公司。虽然这家公司具有国营背景,但却是一个纯商业性的服务公司。由于成功地抓住了时代机遇,这类节能服务公司取得了迅速的发展。加拿大联邦政府非常支持节能服务公司的发展,在初期就要求政府机关大楼带头接受节能服务公司的建筑节能改造。在政府的鼓励下,加拿大的六家大银行也都很支持节能服务公司。
我国的节能服务产业起步很晚,至今成功的案例还不多。由于我国有50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需要节能改造,如果有大量优秀的节能服务公司帮政府分担这繁重的任务,相信我们会大大缩短完成全国节能改造的时间。同时节能服务产业也会促进经济的繁荣,并带来大量的就业机会,应该说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如果我们在节能服务产业获得了成功,将是我们对全世界建筑节能减排事业作出的巨大贡献。
三、结语
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对能源的需求会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维持快速的增长。因此无论是从环境角度还是从能源安全角度考虑,都应该未雨绸缪,对节能途径和节能投资收益进行系统规划。特别是在目前还较为混乱的建筑节能领域,急需社会各界提高认识,找到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边发展边治理的道路。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008中国经济年鉴[M].北京:国家统计局出版社,2008
2.国家统计局.2008中国统计摘要[M].北京:国家统计局出版社,2008
(作者单位:武汉理工大学管理学院 湖北武汉 430070;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北京 100000)(责编:贾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