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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产权管理问题探析

2009-11-11卢丙参

经济师 2009年9期
关键词:国有产权混合所有制管理

卢丙参

摘 要:目前有关国有产权的政策制度大多没有涉及到混合产权的管理问题,而这部分产权的运营、管理等最终会影响到国有权益的实现,因此如何调整目前的管理思路以适应这种变化,成为国有产权管理的重大问题。文章就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国有产权管理问题进行探析,寻求有效解决办法。

关键词:混合所有制 国有产权 管理

中图分类号:F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09)09-218-01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在论述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时,首次明确提出了要大力发展国有资本、民营资本和非公有制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十七大报告再次强调,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事实上,改革开放以来,集体经济的发展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为混合所有制经济成分的发展提供了空前的机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联营经济等混合所有制经济迅速发展,混合型经济增势强劲。据统计,至2007年,宁波市国有参股企业已发展到500多家,从业人员5万人,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550亿元,利润总额为268亿元。在这种情况下,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国有产权管理问题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难题。特别是国有产权在公司制企业中与其他所有制形式的产权混合作为投资主体再对外投资形成的产权,只能称之为混合产权。目前有关国有产权的政策制度大多没有涉及到混合产权的管理问题,而这部分产权的运营、管理等最终会影响到国有权益的实现,因此如何调整目前的管理思路以适应这种变化,成为国有产权管理的重大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

1.低价转让。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股往往是小股东,没有决策权、经营权,国有股东的利益很难受到保护,达不到保值增值的目的。此时,国有股东提出退出投资,由于是小股东,即使进场交易,也很难找到意愿买家,转让价格往往也一降再降;通过挂牌——无人报名——调整转让底价——再挂牌,直到大股东以满意的价格收购股份,但国资管理部门又无能为力。

2.增资扩股时国有股权益缩水或国有股权被稀释。假如同比例增资扩股,是没有问题的。当国有股放弃增资,其他股东要求增资,按照股东会决议,可能会按照账面资产进行增资扩股,这就存在国有股权被稀释,国有权益缩水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按照评估后进行增资扩股,因为评估增值部分原股东共同享有。

3.国有股权在企业中的权益得不到保障。由于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股东往往是小股东,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没有决策权、经营权,大股东为维护自己的利益,往往不顾及小股东的利益,而盲目作出决策,如发行公司债券。随着近年来企业融资方式的多样化,债券融资已成为企业融资的重要方式之一,为更好地履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国资委在企业债券发行工作中的职责,规范企业的发债行为,防范风险,必须尽快研究制定相关办法,以弥补制度的空白。再如对外投资担保,特别是为大股东的关联企业投资、担保,这种情况往往影响小股东的权益。

二、建议和措施

1.认真界定产权。如何界定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国有产权归属并进行国有产权登记和实施国有产权基础管理工作是我国现阶段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需要,也是目前形势下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文件精神,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的需要。第一,要合理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按照国际惯例,在某一企业资本中,国有资产投资或国家所持股份额超过50%的,该企业就是国有企业;在发达国家或地区,除了遵循把国家所持股份和表决权超过50%的企业划为国有企业的原则外,也把国家参股未达50%,但国家实际上可以控制的企业归入国有企业。第二,要用母公司理论界定国有企业产权。从母子公司关系考虑,如果母公司是国有企业,则其子公司也应当是国有企业。当国有投资主体通过股份持有的方式,对其参与投资企业的组织业务以及生产经营活动直接或间接发号施令,而被投资企业又服从这种发号施令时,就可以认定他们之间存在着支配、附属关系。这种关系既构成母子公司关系,也构成国有企业的逻辑链条。

2.加强审计监督。对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审计内容,日前法律法规尚未作出具体规定。根据我国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尚处于起步阶段的具体情况,应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加大力度进行审计监督。

(1)审查企业的产权关系是否明晰。主要包括:企业设立的合法性、合规性,即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设立是否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手续是否合法;企业资本金构成的真实性,即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国有、集体、外商或个人资本金是否全部及时到位,有无抽逃资本的行为发生;对于原有国有企业改组为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在改组过程中是否对原有企业的资产进行了认真清查和资产评估,是否对其债权、债务进行了彻底清理和产权界定,是否调整了原有企业的账面价值和国有资本、并确定国有股权的价值,以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2)加强对企业会计信息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审计,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生。当前,企业会计信息资料不真实,弄虚作假的情况比较普遍,且成愈演愈烈之势,造成了严重危害。这不仅严重违反了财经纪律,助长了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滋生,而且失真的会计信息资料对各项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宏观调控起到误导作用,影响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对企业会计信息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审计是十分必要的。

(3)加强经济效益方面和企业权益分配的审计。主要包括:所有者权益的形成是否正确,重点检查盈余公积金提取是否按规定执行,使用时是否符合规定的用途;利润分配是否正当,分配方案是否经过董事会的讨论批准,国家股与个人股是否“同股同利”,有无在股利分配环节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现象。

此外,政府审计、社会审计要有机结合。在对混合所有制经济审计中,要防止国家审计“大包大揽”或者“放任不管”的倾向,要充分发挥社会审计的作用,合理分工,相互配合,实行多种有效的审计方式。

3.严格按现有法律、法规执行。严格依照《物权法》、《公司法》、《民法通则》、《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事,对监管行为和合并报表、数据统计区别对待,既要避免监管“缺位”,也要防止监管“越位”。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积极引进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严格实行董事长和总经理的分离。

4.加紧完善现有的产权管理政策法规,针对混合所有制企业产权的形成及其治理结构,研究制定国有产权科学、有效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有效管理的办法,避免出现管理中的“越位”和“缺位”现象。

5.缩短产权链条和管理级次,实现扁平化管理,通过规范国有股东行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以实施对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产权权益有效监管。

通过实施和加强上述措施,将有效地避免和解决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国有产权管理中通常所出现的低价转让、国有股权益缩水或国有股权被稀释、国有股权在企业中的权益得不到保障等问题。

参考文献:

1.万华炜.中国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产权制度分析.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7(6)

2.胡颖,刘少波.混合所有制与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革.科学·经济·社会,2005(2)

3.李伟.国有产权管理的规范、创新与发展.国有资产管理,2008(6)

4.李光林.股权多元化的国有企业产权界定研究.国有资产管理,2005(2)

(作者单位:宁波市江北区审计局 浙江宁波 315000)

(责编:郑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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