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政治经济学分析
2009-11-11陈辞
陈 辞
摘 要:最低工资制度从诞生时起就备受争议。目前全球性的金融危机使我国出口减少,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国应逐步提高劳动力的最低工资标准,以扩大内需,应对更多更复杂的挑战,文章提供了一个政治经济学的分析框架。
关键词:金融危机 最低工资 政治经济学
中图分类号:F2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09)09-045-02
一、引言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制度是政府对经济进行宏观控制和调节,确保分配公平,保障劳动者及其家属成员的最低生活而制定的一项立法和管理制度,其本质是政府通过强制性的立法把低收入劳动者的工资提高到这些劳动力的市场均衡工资之上,从而改善低收入劳动者的收入状况。从2004年《最低工资规定》到2008年《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我国劳动管制的步伐越来越快,这引起了人们的激烈争论。有人担心它会搞垮中国经济并引发就业危机(张五常,2008),但也有人认为这种担心是没有必要的(常凯,2008)。在当前席卷全球的金融风暴中,欧美等发达国家对我国商品的进口减少,这严重影响了我国商品的出口。在这种情况下,必须依靠财政政策来刺激社会需求。而发展内需要实现向市场需求(特别是内需)拉动型的转变,在财政政策上,需要努力提高中低阶层尤其是广大工人和农民群体的实际收入,方能提高广大普通群众的实际购买力,那么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将成为我国当前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目标。
二、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与社会福利效应文献综述
最低工资制度的设计初衷是为了缓解弱势劳动力群体的就业贫困,改善其福利状况。但是实践中它究竟能不能达到这一目标呢?这就牵涉到对最低工资的福利评价问题,其中的关键就是对工资和就业的权衡(Flinn,2006)。诺奖得主、自由派经济学家哈耶克曾说过,工资的形成还是应该遵循自由市场原则、由劳资双方谈判决定,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背离了充分就业的均衡价格,只会将愿意接受更低工资的劳动者排斥在就业市场之外。这也是批评最低工资制度者的主要论据。持新古典观点的学者强调,尽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提升了工资,但是也带来了就业损失,特别是对于那些处于贫困状态的低技能工人来说,就业损失要更加严重,而他们恰是最需要帮助的对象,因此最低工资制度是准星很差的反贫武器(Freeman,1996)。但近年的一些研究如Lemos(2007)发现最低工资不仅能提高底层工人的工资,而且不会损害其就业,所以是有利于提高弱势群体福利的。
我们知道,新古典理论的一个重要假设就是劳动市场的竞争性,这直接导致了它们对最低工资就业效应和福利效应的否定性评价。但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这种观点开始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有人发现即使在竞争型市场结构下,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最低工资也未尝不能改善底层工人的福利状况(Dickens,1999)。而Gorostiaga(2006)做了更直白的阐述,即最低工资对底层工人的福利影响取决于企业对这类工人的需求弹性,当弹性较小时,最低工资就能改善底层工人的福利,反之亦然。近年来,有人又对垄断型假设下最低工资有利于改善底层工人的福利状况的观点提出了质疑。比如Cahuc(2007)通过比较分析发现,即便在垄断型劳动力市场结构下,最低工资也不是改善工人福利状况的有效工具,而税收、转移支付和就业补贴等直接手段要更有效。
人们还从其他视角讨论了最低工资的福利影响,概括起来大致有三种:一是工人的效用函数。有人发现即便最低工资对底层工人的就业影响是确定的,只要工人的效用函数不同,那么其福利影响也是不同的(Perri,1990)。二是劳动市场的柔性特征。在充满柔性的劳动市场,失业工人能迅速地通过流动来重新就业,所以最低工资的负面效应能得到有效的克服,工人福利是趋于增加的,而在欧洲那样劳动市场僵硬的情况下,最低工资通常会损害工人福利(Freemanl996)。三是从职业搜寻与匹配过程出发来考察最低工资的福利效应。Hosios(1990)在一篇经典文献中证明,当职业匹配结果对求职人数的弹性等于工人的分配份额时,最低工资将有利于改进工人福利。而分配份额是可以通过税收或补贴计划来加以控制,所以最低工资总能提高工人福利。Flinn(2006)将工人的分配份额进行了内生化处理,但得出的结论与Hosios(1990)相同。而基于类似的搜寻模型,VadenBerg(2003)却得出了迥异结论,他们发现最低工资必然损害工人福利。
国内目前对最低工资管制的社会福利后果还停留在定性判断的层面,缺乏科学的支撑;而国外对最低工资的社会福利效应的现有成果如果直接套用我国的话存在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西方经济学家对这一问题的分析范式不统一,很难在一个统一的范式内进行考察,因而得出的结果往往相互矛盾和冲突;二是使用计量分析方法时因为不同的模型结果存在分歧,这使人们感到无所适从;三是我国的国情和西方国家存在巨大的差异,因而西方学者的结论不可能直接照搬至我国。对于最低工资的社会福利影响的问题,必须结合我国现实情况,开展独立而具体的研究。在这一研究过程中,笔者认为有两点需要与西方文献区别开来:一是对我国二元结构的考虑。二元结构是西方文献所无从考虑的,而在我国恰是最为重要的。二元结构的特殊性直接决定了最低工资管制的最大影响对象——农民工的行为特殊性,不考虑这一因素,研究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必然会大打折扣。二是结合我国近年来的劳动力市场的内生变化。近年来我国劳动市场风云突变,从2004年“民工荒”到如今的倒闭潮和失业潮,不过短短几年时间。这些劳动市场的内生变化,是外在于最低工资影响的。要解决计量模型的内生性问题就必须在研究方法上做出创新。可以讲,我国劳动市场变化加剧,各种经济社会因素交织发力,这也决定了在我国要评估劳动管制的福利效应,其难度要远远超过西方国家。虽然我国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自实施以来出现了最低工资标准普遍偏低等问题,学术界也在是否完善和提高最低工资这一问题上有着分歧,但是任何事情都不可能尽善尽美,笔者认为在国际贸易竞争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尤其在当前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是利大于弊的。
三、金融危机下我国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政治经济学分析
1.提高最低工资有助于在金融危机下刺激消费拉动内需。形成需求有两个条件:一个是要有购买的欲望,一个是要有购买的能力,两者缺一不可。在我国,随着人们观念的改变,追求高品质生活成了大家共同的心愿,所以第一个条件很容易得到满足,关键就在于第二个条件。长期以来,中国工资收入占GDP比重较低,造成中国内需严重不足,所以中国把经济的发展寄托于外需,希望通过外贸把产品卖出去,到2007年为止,我国的外贸依存度已达到73%。然而当前,发达国家已经开始用SA8000标准对我国劳动密集型产品进行了限制,并且在近期发生的世界性的金融危机中,由于欧美对我国商品进口的减少,也使得我国产品出口水平下降。在这种背景下,我们就更应该提高劳动者的最低工资,让国民充分地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从而刺激消费、拉动内需,促进经济更健康的向前发展。这样,一方面避免了在国际贸易上我国竞争力的减弱,一方面促进我国的外向型经济转为内向型经济,使中国经济正常运转。
2.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保护劳动者权益和减轻贫困。经济效率无疑是各国共同追求的目标,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改革开放30多年,中国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创造了“中国奇迹”。虽然对我国的经济增长有多种不同的解释,但是我们都不应该忽视一个重要的也是独一无二的因素,即我国是一个劳动力资源丰富而资本相对稀缺的国家,物以稀为贵,资本处于优势地位,因而长期以来工资增长率较低。据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的2007年企业蓝皮书《中国企业竞争力报告(2007):盈利能力与竞争力》所指,1990年至2005年,我国劳动者报酬占GDP比例从53.4%降至41.4%,下降了12%;同期营业余额占GDP比例从21.9%增加到29.6%。可见,职工工资很大程度被利润侵蚀了——在非国有企业,职工工资长期低于经济增长速度,国有企业则大量使用体制外的临时工以降低用工成本,结果导致职工工资总额占GDP比重仅略高于10%(同期美国这一比例是47.9%,一些发展中国家也在20%左右),而资本所占份额却接近于90%,国民收入分配严重向资本所有者倾斜。从这个角度看,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保护劳动者权益和减轻贫困,尤其在当前的金融危机下,这一制度性保障显得尤为重要。
3.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促进初次分配公平,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中国人民大学郑功成教授指出,机关事业单位每两年涨一次工资,执行的已经比较好,目前最大问题是企业劳动者工资上涨没有机制保障。在企业中普遍存在劳动者回报长期偏低,投资者回报长期偏高的现象,差距越来越大。有的企业工资分配秩序混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最低工资标准没有得到严格执行,一些企业把不应包括在最低工资范围之内的收入,如加班加点工资、各种津贴补贴及各项保险福利费用等,都计算为最低工资,造成职工实际工资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二是最低工资标准作用异化。一些企业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本企业员工的一般工资标准,甚至将其作为压低职工工资的手段,造成“最低工资最高化”。因此,政府必须采取刚性约束机制,在确保企业劳动报酬方面,要引用政府、资方和劳方三方协商机制。如资方在收益维持较高水平而工人工资却丝毫不涨的情况下政府和劳方就可以通过和资方协商,来确保工资的正常增长,工会和其他劳方组织也要用与雇主的谈判机制来维护职工的权益。同时劳方可以推进集体合同,这在强资本、弱劳工的格局下也能维护好劳动者的利益。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是提高劳动者收入在GDP中的比重的重要途径,有利于最终在资本所有者、劳动者与国家或政府三者之间真正实现合理分配,在初次分配中贯彻公平原则。
最低工资制度就是政府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举措。因此,作为以人为本的政府,应提高对最低工资制度重要性的认识,适时适度地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使最低工资制度能切实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4.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中国是一个经济发展对外依赖程度比较高的国家,对外出口拉动经济占GDP增长的比重高达45%左右,成为经济高速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近年来,美国已经发展成为中国的第一大贸易伙伴,大约有25%的中国出口产品出口到美国市场。随着金融危机的爆发,美国经济发展萎缩,居民消费愿望大大降低,加上美国贸易保护政策的抬头,中国对外出口量大幅下降。而我国的劳动密集型出口企业大多为民营的,或者为合资的和地方国有企业改制的,其生存和发展除了依靠国家的优惠政策外,主要是建立在对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工作生活环境和其他待遇等方面的低投入上。提高最低工资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加强了企业间的竞争,企业的劳动生产率因此会得到提高,也更能突出不良企业与优势企业之间的差距,迫使一批低层次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被淘汰,同时,有助于我国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进而优化产业结构,并减少我国依赖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的现状,增强我国在国际贸易竞争中的优势。
四、结语
依靠劳动力低廉的成本优势的“中国模式”虽然创造了经济发展的奇迹,但这种模式建立在收入分配畸形的基础上,低劳动成本必然导致居民收入与经济发展的背离,导致购买力低下的制度性缺陷,从而造成了经济的畸形结构,直接导致了内需的不足。我们不能将一些对最低工资标准的理论争论直接拿到现实中来,更不能无视全球90%以上的国家建立了最低工资标准的事实。从经济本身的复苏而言,最好的手法无疑是保证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和维持其收入在预期上不降低。如果企业以危机为借口,压缩劳动者的报酬或者裁员,乘数效应必将导致经济本身的萎缩,这是一个在实践上早已证明的道理。从经济学的基本原理看,在金融危机下,经济面临的最大风险是由于需求的减少而导致的通缩,为了避免需求的减少,政府可以采取的反向操作手法,就是保障居民的购买力,尽可能地保持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和工作岗位,否则,扩大内需只能成为一种奢谈。
参考文献:
1.丁守海.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就业效应及福利后果研究——方法论的演进.中州学刊,2009(1)
2.于晓倩.浅析金融危机背景下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必要性——基于SA8000标准.劳动保障世界,2009
3.林原,袁伦渠.经济转型期我国最低工资制度实施的必要性分析.生产力研究,2007(5)
4.李萍,罗竖元.最低工资制度与初次分配中的公正问题.长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2)
(作者单位:中共云南省委党校 云南昆明 650111)
(责编:吕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