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高校图书馆的社会化服务
2009-11-10张丽君
[提要]近年来许多高校图书馆开始面向社会进行开放,例如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南开大学、深圳大学等许多国内著名的高等院校开始面向社会公众进行开放。因此,高校图书馆的社会服务问题也成了社会热点的讨论问题。
[关键词]高校图书馆;社会化;服务
[作者简介]张丽君(1960-),女,浙江师范大学法政与公共管理学院。(浙江金华321004)
一、社会服务的必要性
谈社会服务,就决离不开社会职能,所谓的职能就是指人、事物、机构所应有的作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公共图书馆宣言》中就曾指出:“每一个人都有平等享受图书馆服务的权利,而不受年龄、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国籍、语言或社会地位的限制。”高校图书馆虽然有其特殊的性质和工作任务,但它同时也具有一般图书馆的职能:保存人类文化遗产、开展社会教育、传递科学情报、开发智力资源。而且我国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第一条指出:高等学校图书馆“是学校信息化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基地”。第二十一条指出:“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图书馆应尽可能向社会读者和社区读者开放。”在信息化社会,信息就是最宝贵的资源,而高校图书馆恰恰是这么一个信息的聚集地,储存了大量宝贵的信息。而当前,我国普通高校图书馆数量达到了1794所,其中有许多是藏书量巨大且历史悠久的著名图书馆,如在中国藏书量排第五名的北京大学图书馆,藏书370万册,于1899年建馆,距今已经有了110年的历史。还有些书由于年代久远,市面上已很难见到,但仍具备较高的科学研究价值,而许多高校图书馆恰恰珍藏了大量这样的书。社会发展日新月异,并且高校图书馆一般都会订最新出版的一些重要的学术期刊,一般社会公众由于经济能力限制很少订阅这些期刊,但通过开放的高校图书馆他们就能了解国内外最新的科研结果。而且现在书的内容和优劣参差不齐,很多读者不能分辨出书的好坏,而高校图书馆购书时一般都会有专业的学者进行审定,确保了书的质量,在这里社会公众就能读到去伪存真的好书。所以这些高校图书馆向社会公众开放符合了图书馆的公益性原则和社会职能。
邓小平同志曾提出:“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国家,不但要有高度的物质文明,而且要有高度的精神文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革,我国政府在抓好经济建设的同时,也注意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胡锦涛同志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两大概念,而高校图书馆的向社会开放,民众通过借阅图书,一方面能提高自身的科学文化知识和法律观念,另一方面能加强科学发展意识和对如何建设和谐社会加深理解,从而对树立科学发展观,建立和谐社会起助推作用。
我国的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标志着社会是在平等竞争规则中运作,按法制的轨道运行。社会的每个个体要不断地完善自己,在市场中求得生存和发展。在经济转轨时期那种混乱的,不按规则、不按法制行事的个例将会失去生存的空间,而这种完善是能利用准确、可靠、最新的知识解决日常问题或者是企业的关键问题,能做到这点的人或企业就将获得成功。并且在网络不发达的时代人们获得知识的渠道都是比较单一的,一般是通过学校和图书馆。传统图书馆是一个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体,是人们获取信息的去处之一。而图书馆员只是坐在图书馆里,被动地服务。如今网络技术飞速发展。网络用户以惊人的速度增加,Internet广泛应用,成为人们现代生活一个不可缺少的因素。由于Internet涉及知识的广泛性,给人们的生活、获取知识带来极大的方便,人们只需坐在家里轻点鼠标就可以找到自己所需要的资料。作为高校图书馆如果还是按照过去那种被动的服务方式,只为本高校的读者服务,不投入到社会化服务当中,主动出击,就不能发挥“社会信息化基地”的职能。而高校馆通过将图书数字化、网络化,个人或企业可以通过网络利用搜索引擎快速的获取准确、可靠的信息。
二、当前高校图书馆社会化服务的不足之处
虽然很多高校图书馆已经开始面向社会开放,但我们应当看到大多数高校图书馆仍不对社会公众进行开放,在我国,提供公众图书资源并不是高校的直接功能,再加上许多高校管理者缺乏开放意识,一部分高校的领导和学者有很深的门户之见。因为社会上很多人,特别是一些企业的工程师或者是些有很深功底的文学、历史等文史类方面的业余研究爱好者,如果他们能够利用高校图书馆进行深入研究,其水平甚至可以超越一些大学老师,而这种门户意识让很多潜在人才在社会上被埋没了。
有些高校确实是对社会公众开放了,但开放后的服务配套工作却不是很到位,或者只对特定的对象开放。目前许多学校图书馆的承载量有限,另外,一般高校也没有适当的公共管理模式来管理外借书籍。并且为了首先是满足本校学生的需要,在对社会公众开放后也不能允许社会读者借阅太多的书籍,同时严格限定了借书的期限。甚至许多高校图书馆对外开放规则都是只阅不借。有些高校图书馆由于场馆规摸的限制,在满足本校学生同时确实不能容纳过多的社会人员,所以一般高校图书馆社会服务对象大致共分三类:即国家机关、文化、教育、科研单位工作人员,高新技术企业的管理、技术和科研人员。以及其它的高校的大中专学生。但有阅读需求的不止这三类人,这一做法直接把大多数社会公众排除在外。而且由于许多高校的财力和人力有限,高校图书馆因此没有专人或者是特定为社会公众服务的部门,因此不能很好的帮助和引导社会公众的阅读,使得为社会公众服务的效果受到了影响。
三、如何推进高校图书馆的社会化服务
完善法律体系,从法律上把高校图书馆向社会服务确定为其应承担的社会职能。例如美国高校图书馆之所以能够成功开展社会化服务,与其完善的法律制度也不无关系。美国早在1925年就制定了“图书馆法”,保障了图书馆生存的合法性和连续性。1997年,美国政府还颁布了“图书馆服务与技术法案”。其主要目的就是:促进图书馆之间以及与教育性机构之间的网络化建设;对享受不到图书馆服务的人,特别是对贫困家庭中7岁以下的少儿提供图书馆和信息服务。中国可以借鉴他国的成功经验再结合本国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法律推进高校图书馆的社会化服务。
在理念上进行更新,坚持“以人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为社会服务的日地出发,把向社会公众服务当成自己的一种职责,从而加强自身建设,并从自身改进治理与如何提供优质服务入手,在服务理念、服务方式、人力资源治理等方面下功夫,建立适应社会形势发展需要并能向社会公众提供优质服务的和谐图书馆,使高校图书馆社会化服务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加大财政投入,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加强高校图书馆的硬件和软件建设,保证和提高高校图书馆的社会化服务能力,为更好的开展社会化服务提供支持,必要时可以在对社会公众开放时收取一定并合理的费用,对于高校校外读者的收费问题,《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第二十一条指出:“面向社会的文献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可根据材料和劳动的消耗或服务成果的实际效益收取适当费用。”从实际情况看,为便于管理,向校外读者收取办证工本费及一定数量的押金是完全合理的,并且当高校图书馆为了更好的服务社会公众,开办一些图书方面的展览、讲座,承办文献翻译、打字印刷、专利代报等延伸性服务,图书馆向读者收取一定费用也是合情合理的。
责任编辑徐永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