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盘江流域环境污染治理的思考
2009-11-04杨福英
杨福英
摘要:叙述了兴仁县境内北盘江(麻沙河、马路河)流域目前环境污染状况;分析了该流域境内污染源情况;提出了治理该境内北盘江流域环境污染治理对策。
关键词:兴仁县境内北盘江流域环境污染治理对策
1 污染现状
1.1 流域基本情况 兴仁县属国内珠江流域,省内南北盘江流域。地处贵州省西南部,北盘江流域区1492.76km2。主要河流有麻沙河、马路河等,总长273.29公里,集雨面积1558.5km2。县内共有大小河流112条,大小水库18座。
流域区矿产资源丰富,主要有煤、黄金、锑、铁、重晶石、萤石、汞、石灰石、白云石、铊、砷等。当前开采利用比较多的是煤矿、黄金资源。已经建成、在建新建、待建小煤矿(9-30万吨)共47个,设计能力690万吨/年,新设矿井(15-60万吨)9个,规划能力285万吨/年,煤炭生产能力2007年可达300万吨,是全国200个重点产煤县之一。黄金现已有规模型开采企业两家落户流域区,锑矿、重晶石、萤石、铁矿、有零星采掘。石灰石有一家水泥厂采掘原料供应和城乡建筑材料开采,汞矿、铊矿、砷矿因目前没有技术,尚未开采。
1.2 地表水环境质量及水污染状况 2007年6月2日,由黔西南州水环境监测中心,在兴仁境内北盘江流域区主要支流11个断面取样监测,6个取样监测断面水质为Ⅱ类,2个取样监测断面水质为Ⅲ类,1个取样监测断面水质为Ⅳ类,2个取样监测断面水质为劣Ⅴ类 (见附表)。其中马路河出县断面水质为II类,麻沙河中游大桥河断面水质为II类。麻沙河支流新寨河的水质为劣V类,主要是上游煤矿区的污染,PH值偏强酸性,重金属铁、锰超标,对北盘江水质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另外,所有的城镇生活污水都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对水环境影响较大。
2 流域境内污染源分析
2.1 主要工业污染源 北盘江流域兴仁县境内各支流污染行业主要有煤炭、黄金、洗选矿、炼焦、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行业。工业企业主要涉及煤炭、炼焦、建材采矿等行业,其余为社会服务业,如医院、宾馆等。
有组织排放污染废水的以煤炭开采、炼焦、黄金采选冶炼、锑、重晶石、萤石洗选、建材等工业为主,工业企业多,分布于北盘江上域兴仁境内,发源于大丫口—马古地山脉和断头山脉主要河流以煤炭开采、黄金采选冶炼、锑、重晶石、萤石洗选污染较重,其工业废水分别进入新寨河、猪场河、马路河、屯脚河、大桥河,汇入波秧河、大田河、麻沙河,进入北盘江。
2.2 固体废物排放、堆存 工业固体废物主要由煤矸石、洗选、冶炼废渣、尾矿等构成。北盘江以上二级支流矿产资源分布区小支流源头,堆存的煤矸石、尾矿、废渣以及矿山运输公路,在降水的冲刷作用下,以悬浮物的形式进入水体。这部分悬浮物量按降水量扣除渗透量计算,占企业废水排入资源分布区小支流悬浮物总量的30%以上,也是影响北盘江以上二级支流水体的一个重要因素。
2.3 生活污染源 随着兴仁县人口的不断增长,城镇化不断发展,集镇人口的不断增加,兴仁县境内北盘江上游支流,生活污水直接进入北盘江支流水体的集镇有:1个县城和10个乡镇集镇,涉及人口13.83万人,县境内集镇每年排入北盘江污水4847.2万吨,COD:19395.5吨,兴仁县城,现有人口8万人,日供水9600m3,日排放污水7680m3;巴铃镇,现有人口1万人,日供水1200m3,日排放污水960m3;屯脚镇,8300人,日供水1000m3,日排放污水800m3;根据核算仅以上三个主要集镇每年排放污水3445.6万吨,COD排放1474.5吨,氨氮304.3吨,氨氮排放216.3吨。
根据目前统计,每年县城产生生活垃圾44000吨,全县流域区集镇产生生活垃圾70560吨,由于没有城市(集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只是通过收运车辆集中运到离城镇3—5公里的郊外公路边、陡坡、低洼区露天堆放,城镇郊区生活垃圾随处可见,而且长期暴晒和雨水冲刷、淋漓,尤其在小支流岸边均有垃圾倾倒,直接或间接污染北盘江水体。
3 污染治理对策建议
3.1 小煤矿治理 北盘江上游兴仁境内各支流流域区,小煤矿开采是极易引发环境污染、因此,正确处理好煤炭开采和保住青山绿水的关系。
3.1.1 按照规划井田范围,尽快实现一个矿区由一个主体开发的原则,抓紧制定和实施煤炭资源整合方案,加快整合关闭一批技术落后,投入资金困难大,资源浪费大,违法排污,超标排污现象,生产状况不稳定,经常处于半生产、半停产状态,业主无法联系,行政处罚难以落实,治理工作无法开展,环境污染严重,长期违法生产,追求短期利益拒不履行环保法律法规的企业。
3.1.2 煤炭开采落实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环境建设并举,采取林业的、水保、水政、水资源、环保联合监管,依法督促企业进行有偿使用和限期治理。
3.1.3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对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矿井和整合煤矿,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一律不予验收颁发煤炭生产许可证,以避免新污染源的产生。
3.1.4 强化煤炭生产许可证环境保护年检是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的重要内容,是年检合格的必备条件。
3.1.5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限期治理制度,到期末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法严格处理。
3.1.6 对每年开展的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对无环保手续,没有环保设施的污染严重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或关闭。对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存在跑、冒、滴、漏、偷排漏排,弄虚作假,违法排污行为实行高限处罚、限期改正。确保煤矿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3.1.7 此外,要规范固体物堆场(包括矸石、煤产品、煤泥)并加强管理。
3.2 黄金、锑矿、重晶石、萤石采选,砂石矿等治理 从事非煤矿产资源开发的企业,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认真对照,到预选厂场址调查分析,并邀请林业、水利等有关部门亲临现场,从严把关、预审讨论,提出上报通过或不通过意见。
针对已经建成的非煤矿产资源开发企业,主要针对植被破坏恢复,尾矿的妥善处理等,进行不定期的环保执法检查和环境监察,即时发现问题,依法责令整改,确保煤矿山的废水达标排放。
3.3 生态恢复工程
3.3.1 加强法制宣传,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贯彻“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谁负责”、“先批准后利用”的原则,督促责任者减少破坏,加大治理。
3.3.2 贯彻执行固体废物处理和利用的总原则,即“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为目标的控制固体废物污染的技术政策。
3.3.3 加强固体废物的综合管理 针对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处理和最终处置的全过程管理。目标是通过促进资源回收、节约原材料、减少废物处置量,降低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
3.4 生活污染源治理 兴仁县北盘江上游流域区集镇(包括县城)基础设施严重滞后,目前尚无一个生活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造成污水直接排放和垃圾乱堆乱放现象十分普遍。区域内除1个县城外,尚有10个乡镇集镇需建设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填埋场。鉴于流域区城镇的经济状况较差,发展也不平衡,实行分期分批逐步解决。建议政府对本区内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作好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等工作,向发改局等部门申报,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力争建设巴铃镇污水处理厂,屯脚镇污水处理厂和巴铃、屯脚垃圾填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