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电视媒体品牌的双层推广
2009-11-02李宗诚
李宗诚
当一个电视媒体、频道或栏目设计好品牌定位及品牌识别系统之后,要想建立品牌认同,扩大其在观众中的认知度、知名度和忠诚度,就需要不断地进行品牌传播和推广。所谓品牌推广,是指品牌所有者将品牌的相关信息按照自己的意图,利用多种传播工具和沟通渠道传播给品牌利益相关者,从而建立和巩固品牌利益相关者对品牌的认知和提高品牌知名度的过程。从市场的角度看,电视媒体的市场具有双重性的特点,其经营模式为:用电视节目吸引受众注意力,然后将吸纳到的受众注意力销售给广告商。相应地,电视媒体品牌的利益相关者可以概括为两个主要层面:受众和广告商。电视媒体产品的“二次销售”规律决定了电视媒体品牌传播推广必须在受众和广告商两个层面上双向展开。
电视媒体品牌在受众层面的推广
电视媒体品牌在受众层面的推广目的是为了引起受众的广泛注意和兴趣,争取受众的收视选择,巩固和提高品牌在受众市场的占有量,从而提高品牌知名度和扩大影响力。
电视媒体品牌受众特点。受众是电视媒体品牌的消费者,也是电视媒体品牌价值的体现者。电视媒体品牌首先应该是受众心目中的品牌,受众的收视选择、人数多少、成分结构、认知评价以及精神依赖等。构成了媒体品牌的价值。因此,电视媒体品牌传播推广的第一市场应该是受众市场。电视媒体品牌的受众通常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群体性。电视媒体面对的受众(消费者)是由许多具有共同经验的“个人”组成的群体,人数众多,层次复杂,受众群体需要细分。
第二,分散性。电视媒体作为大众传播,其受众在空间上非常分散,电视品牌信息传播通常要采取“广泛撒网”的策略,尽量扩大信息传达的范围,由此提高分散的受众获取信息的可能性。
第三,信息接收行为被动与主动的结合性。在电视品牌的传播过程中,受众无法决定信息内容,只能被动地接收,但受众却能够主动地对品牌信息进行选择性接收。受众行为具有被动与主动结合的特点。
第四,对媒体品牌的主观认知性。现代心理学研究认为,人是凭借片段的信息来辨认物体和认识事物,这就是所谓主观认知。媒体品牌作为媒体产品的标志,它可以用来表征和创造同类媒体产品之间的差异,消费者正是凭借着对媒体品牌产生的感觉和体验,帮助其选择或识别媒体产品。
受众层面上的品牌传播推广工具。品牌传播推广工具就是对品牌信息的传播渠道和传播方式的选择。从传播学的角度看,品牌推广实质上是品牌机构运用多种传播方式,通过一定的媒介和渠道,向品牌利益相关者传播有关品牌信息的过程。电视受众面广量大的特点决定了电视媒体品牌推广需要充分利用大众传播渠道和多种传播工具来进行。其中比较常见的传播工具有以下几种:
广告推广。广告是最主流的品牌传播推广工具,对品牌的推广作用最为直接明显。“广告宣传可以迅速提高电视媒介品牌的知名度,激发受众的兴趣和收视欲望,加深受众的电视媒介品牌印象,培养受众对电视媒介品牌的忠诚度。”0电视媒体自身就是一个广告信息的最佳传播平台,这为自身品牌的广告传播提供了先天的有利条件。
活动推广。电视媒体或栏目组织大型群众性活动、公益性活动和节庆活动,是迅速聚拢人气、拉近与受众的距离、提高品牌知名度和扩大影响力的极佳手段。
新闻推广。即电视媒体或栏目品牌设置一些有关自身品牌的新闻议题,利用各种媒体的新闻报道使之成为社会的热点或焦点话题。“电视台要善于利用其他媒体(如报纸等)也感兴趣的事情”,吸引其他媒体的新闻关注和报道,从而巧妙地扩大品牌信息的传播覆盖面。实践证明,新闻推广是一种见效快、容易形成短期轰动效应的品牌推广手段。
网络推广。网络媒体具有覆盖面广、参与性强等优势特点,可以弥补电视自身互动性不强的弱点,增强受众对媒体品牌的亲近感。
受众层面的品牌传播推广原则。美国传播学创始人施拉姆通过对电视观众收看节目的选择行为调查,曾设计过一个数学公式:选择的或然率=报偿的保证÷费力的程度。意思是说,如果某种信息内容满足受众需要的程度(报偿的保证)高,而受众得到此信息的费力程度又低,那么受众选择接受信息的概率就越大,反之就越小。电视媒体品牌在受众层面传播推广就是为了提高受众选择的或然率,因此,如何提高“报偿的保证”和降低“费力的程度”是品牌传播推广时的两个基点,相对应的,“有效沟通”与“整合营销传播”是电视媒体品牌在受众层面推广传播时要遵守的基本原则。
有效沟通传播原则。品牌传播推广不是一味地自我宣传,而是和受众进行有效的沟通。对于电视媒体品牌传播推广而言,“有效沟通”体现在推广宣传的内容与受众信息需要的契合程度上。传播推广内容和主题的设计只有以受众为中心,才能赢得受众的青睐。受众关注并选择品牌是与品牌给予他们的“报偿的保证”成正比的,品牌传播推广应该以突出“报偿的保证”作为中心内容。
电视媒体品牌的“报偿的保证”包括以下三个“点”:一是能够满足受众需求的“需求点”。受众对信息的需求点多种多样,品牌要满足受众的何种需求,是电视媒体在定位时要解决的问题。二是能够吸引受众的“利益点”。利益点是电视媒体品牌给予受众的承诺,是维系受众对品牌信任并保持长期关系的接触点。三是能够引起受众兴趣的“兴趣点”。即能够吸引受众注意的元素。在电视频道和节目过剩的“观众选择时代”,抓住受众眼球是品牌成功的基点。
整合营销传播原则。整合营销传播是降低受众“费力的程度”的品牌推广法则。整合营销传播(IMC)的概念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由美国营销大师唐·舒尔茨提出的,强调与顾客进行多方面的接触,并通过多层接触点向消费者传播一致的、正向的、清晰的企业形象信息,从而使传播效果最大化。对于电视媒体品牌传播推广来说,整合营销传播原则包括以下几层内容:一是广布“接触点”。把品牌信息推到目标受众最容易看到的地方,以降低目标受众获取信息的“费力程度”。二是综合运用多种推广工具和传播渠道,相互补充。以最大限度地照顾到潜在受众、边缘受众的品牌感知。三是坚持长期推广原则,通过反复传播,不断提醒、加深受众的品牌记忆。四是信息要单纯统一。如果在品牌推广时传播的信息过于复杂或者前后不一致,就会造成受众的认知困惑。品牌信息的单纯统一能够清晰地将品牌定位传递给受众,从而降低受众理解信息的“费力程度”。
品牌信息在受众层面推广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在信息资讯过剩和传播干扰纷杂的情况下,整合营销传播是提高品牌推广效果的必然选择。而目前国内电视媒体在使用品牌传播推广工具时,要么手段单一,要么“多种声音”,甚至在新闻“炒作”时还常常出现负面信息。缺乏整合营销传播理念的推广非但不能有效地积累
品牌资产,反而会削弱品牌的价值。
电视媒体在广告商层面的品牌推广
电视媒体品牌在广告商层面上的推广,目的是为了争取广告客户资源,变现品牌价值,最大限度地提高经济效益。由于广告商作为电视媒体品牌的“利益相关者”具有特殊的利益需求。故基于广告商的品牌推广需要特殊的方式和原则。
电视媒体广告商的特点。广告商是媒体品牌实现经济价值最直接的层面,也是媒体竞争的主要目标。当电视媒体品牌拥有一定的受众资源之后。面向广告商的品牌推广就成了媒体经营的重心。我们这里所说的“广告商”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其包含广告主和广告代理商两个层次。
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广告主付费在电视媒体上投放广告有以下两个主要特点:第一,功利性。广告主在电视媒体上投放广告是一种讲求“投入回报”的商业经营行为,其把电视媒体作为企业营销平台来使用,最终目的是销售商品或服务,从中获取利润。广告主心目中的电视媒体品牌是能够为其带来销售成效的品牌,品牌价值体现在能否满足其市场利益上。第二,理智性。广告主对电视媒体品牌的认同和购买是理性地建立在媒体品牌对自己的目标消费者产生的吸引力和影响力之上的。广告主一般不会感情用事,而是在全面了解分析媒体品牌翔实资料的基础上,科学地作出广告投放决策。
广告代理商作为专业为客户提供广告服务的独立组织,其与媒体品牌的关系也有两个特点:第一,中介性。广告代理商在为广告主提供广告策划等服务时,往往提出一些媒体投放策略和建议,能够对广告主的媒体选择产生影响,同时它还能在广告主与媒体之间发挥协调作用。第二,专业性。广告代理商是用专业的眼光来看待媒体品牌的,他们大都是品牌运作的行家里手,对媒介品牌的认识往往比较全面深刻。因此,基于广告商的电视媒体品牌推广需要有特殊的形式和理念。
电视媒体在广告商层面运用的品牌推广工具。在品牌理论中。品牌推广工具分为广告、销售促进、公共关系、人员推销、直接营销五大类若干种方式。而电视媒体品牌在广告商层面传播推广时,作为推广对象的广告商群体相对是明确具体的,电视媒体能够较容易地了解他们的信息并与之取得联系,因此,一些带有人际传播或组织传播性质的品牌推广工具效果明显。一般来说,在广告商层面上使用较为广泛的传播推广工具有以下几种:
会议推广。电视媒体利用专门召开广告征订会或广告招标会的形式,针对企业主和广告代理商集中推介媒体或栏目的品牌。
联谊推广。有计划地组织与广告客户的联系活动,以沟通会、研讨会、答谢宴会、走访活动等人际公关形式与企业、广告公司进行直接有效的沟通。
庆典推广。专门针对广告客户举办相关的庆典活动,以优秀企业评选、优秀广告公司评选、举办颁奖典礼等形式,加强与广告客户的互动、沟通、协作。
峰会推广。针对广告客户行业特点举办相关的行业峰会、行业论坛、行业展会等活动,在企业、广告公司中进行品牌的深度沟通、推广。
另外,现在国内许多电视媒体还创造了许多新的品牌推广工具,如与企业联合活动营销、网络营销等品牌推广形式。
电视媒体在广告商层面的品牌推广原则。“能劝服观众看或听的策略不一定能劝服广告主购买”,电视媒体品牌在广告商层面的推广应遵循一些特殊原则:
专业化服务原则。基于广告商的品牌推广面对的是那些拥有专门知识的商业决策者,虽然这一小部分人作为普通电视观众同样也受基于受众的电视品牌的影响,然而以观众为中心的品牌推广策略不足以构建并保持基于广告商的品牌认知,电视媒体和广告商的商业关系决定了媒体品牌必须在客户专业化服务方面树立良好的声誉,在品牌推广时应该以引发和满足广告商的个性化需求为圭臬。
经常性沟通原则。经常性地与广告商主动沟通,一方面可以不断加深双方的感情,为媒体品牌注入人性化因素;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强广告商对媒体品牌的深层认知,使媒体品牌直接而准确地植入目标客户的头脑。在目前媒体品牌由卖方市场转入买方市场的竞争背景下,更需要电视媒体品牌与广告商经常性沟通。
合作共赢原则。媒体品牌与企业品牌互为战略资源,企业品牌需要借助媒体品牌发展壮大,媒体品牌也需要优秀企业品牌的支持。因而,基于广告商层面的媒体品牌推广应本着合作共赢的理念来进行策划设计。媒体品牌在推广时不能仅仅简单地把自己作为广告发布和营销的平台,还应该把自己定位为企业品牌的“孵化器”,努力为企业品牌培育市场成长空间。在合作共赢理念指导下的电视媒体品牌推广,能够有效赢得广告商的心智认同,提高广告商对媒体品牌的忠诚度。
结语
电视媒体品牌推广层次的双重性,决定着品牌信息的传播推广需要运用不同的传播理念,采取多种传播工具,针对不同的“品牌利益相关者”设计不同的推广和沟通方式,同时,还要根据“品牌利益相关者”特点和需求的变化不断创新传播观念和推广工具,提高媒体品牌的传播效果。
编校:施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