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徐水西黑山》
2009-10-30刘未
刘 未
河北中部是金元墓葬发现较多的地区之一,1950年代发掘的井陉柿庄墓地至今仍是金元墓葬研究的重要材料此后金元墓葬陆续有新的发现,其中鹿泉南海山、井陉南良都、平山两岔、博野刘陀店等几处墓地得到了集中发掘。徐水西黑山是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配合南水北调工程而于2006年发掘的一处金元时期墓地。这一带的元代古墓早年即有调查记录,本次工作在调查结合钻探的基础上,发掘金元墓葬62座(另有2座清墓)。发掘工作和报告编写均由董新林先生主持。
西黑山墓地位于徐水县西黑山村与枣园村之间的台地上,面积2000多平方米,墓地大体可以分为4个小区,有的区域之间还存有用于分隔的石堆。墓葬以单室砖(石)室墓为主,绝大多数为圆形,个别作方形、前圆后方形或船形。此外还有少量砖(石)圹墓和土坑竖穴墓。墓上通常在前部设置长方形祭台。随葬品以缸、罐、碗、盘、盏等陶瓷器为主,铜钱、铜饰件、铁犁头等也较普遍。埋葬方式普遍为尸骨葬,单人葬、双人葬、三人葬均有,二次葬现象也比较多见,仅个别为火葬。有的墓葬还在墓道侧面另加柑葬。一些砖(石)室墓设有简单的仿木结构装饰,一般后壁为假门,西壁有灯檠,东壁有家具,墓门表现有门簪、瓦当、滴水等。
作为一部墓地考古发掘报告,《徐水西黑山》体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1、发掘细致。西黑山墓地虽然是配合基建的考古工地,并非根据学术目的进行的主动发掘,但由于发掘者正从事宋辽金元时期墓葬的研究工作,因此发掘工作进行得比较细致,对一般墓葬发掘中容易忽视的遗迹现象给予了较多留意,将作为墓上建筑的祭台和坟丘清楚地揭露出来,并作了详细记录。
2、报道及时。本次发掘工作从2006年5月开始,7月结束,随即开始室内整理,10月完成。2007年5月正式发掘报告编写完毕,10月出版。在考古报告的编写严重滞后于田野发掘的今天,其工作效率之高令人称赞。
3、描述客观。报告对发掘工作给出了详细的介绍,具体到每一座墓葬的清理过程都有说明。更为可贵的是,对发掘中一些判断上的失误,也毫无保留地给予交代(见116页、130页)。
4、体例恰当。目前的墓葬发掘报告主要有两种体例:较为常见的一种,是先将墓葬形制和随葬器物统一作类型学分析,然后在报告中分别举例介绍,更多的墓例则需要靠附表来检索具体信息。这样资料被人为割裂,且往往发表不完整。还有一种近年来更多地被采用,便是像西黑山报告这样,将资料报道和作者研究严格区分。先以墓葬为单位,按照编号次序逐一介绍遗迹和遗物,之后再对墓葬形制、随葬品组合、墓壁装饰、丧葬习俗等作以分析,考订墓葬年代,并对墓地布局等问题提出自己的观点。这样在最大程度上保留了考古资料的客观性,为研究者提供了便利。
西黑山报告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1、M28是一座船形砖室墓,报告认为“这是湖北左近宋代墓葬的常见形制。在西黑山墓地发现或许表明其墓主人可能是迁居这里的南方人”(356页)。此类较为简单的船形墓葬唐、宋、金时期在陕南、鄂北、皖北一线南北交界地带的确常见,但并非这一带独有的墓葬形制。就河北地区而言,隋唐时期即有出现,宋辽金时期也不乏其例。M28一类墓例恐怕不宜用南人北葬来加以解释。
2、部分铜钱说明有误。14页,1“圣宋通宝”应为“圣宋元宝”;61页,16“景祜元宝”应为“嘉祜元宝”;63页。5“景祜元宝”应为“嘉祜元宝”;72页,72“景祐元宝”应为“景德元宝”;97页,3“天圣元宝”应为“绍圣元宝”;105页,3“元祜通宝”应为“元符通宝";129页,14“熙宁通宝”应为“熙宁元宝”;157页,4“开元通宝”应为“明道元宝”;167页,5“至道元宝”应为“皇宋通宝”;242页,9“元祜通宝”应为“嘉祜通宝”;316页,2应为“开元通宝”,6应为“元祐元宝”;325页,7应为“元祜通宝”,8应为“天禧通宝”。另外,219页将M30所出铁钱识读为“大定元宝”,经查,大定铁钱目前仅发现有通宝而未见元宝,据图版一五五判断,M30所出亦为“大定通宝”。
3、部分墓葬位置关系描述有误。18页,M62与M63号码颠倒;25页,南部(应为北部)与Mll相邻;45页,西北邻M20、M62(应为M63);145页,东邻M63(应为M61)、M46;231页,东邻M22(应为M21);322页,西(应为西北)邻M16。
4、笔误或印刷错误。181页,“固(应为“故”)暂未发掘”;210页,“没有发掘(应为“现”)葬具";221页,“共12(应为“13”)件”;222页,“共12(应为“13”)枚”;246页,“断转(应为“砖”)”,没有发掘(应为“现”)葬具”;301页,“钱(应为“铁”)盏形器”。
虽然未能尽善尽美,《徐水西黑山》还是无愧为一部优秀的考古发掘报告,我们期待着未来有更多此类报告的面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