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法语用相融观:以汉语构式“(某某某)他人呢”为例
2009-10-28陈满华
摘 要:构式语法的一个基本主张是:句法和语用没有严格的界限,这可称为句法语义相融观。对汉语构式“(某某某)他人呢?”的识解可以支持这一主张。该表达式在句法特征和内部结构关系以及“人”的意义和功能等方面都具有不可预知性,其意义和功能并不等同于“(某某某)他在哪儿?”,有时不能替换。前者的构式义是:(口语里)以疑问的形式表示某人不在现场,也可以用来询问某人在什么地方,隐含这样一层意思:说话人能见着某人的东西或是有关于他的信息,而那个人本人不在现场。对“(某某某)他人呢?”的构式义的把握不但需要依赖句法构造,还应考虑微妙的语用因素。
关键词: 句法语义相融 “(某某某)他人呢?” 构式义 语用因素
一、构式语法的句法语用相融观
形式语法囿于自身的规则,一般不大注意(也难以注意到)句法和语义、语用交叉的因素。生成语义学已经注意到语义对句法的影响,提出了句法以语义为基础的观点,并且主张语法还包括语用问题(俞如珍、金顺德,1994:5、248)。认知语法和构式语法进一步重视过去被忽视的语义和语用因素。(Langacker,2004:495;Fillmoreetal,1988:501-502;Croft&Cruse,2006:12、234)Goldberg(1995:6)说:“构式语法学家的兴趣还在于说明在何种条件下一个特定的构式可以得到恰当的使用,因为这被当作说话人的语言能力或语言知识的一部分;这种兴趣使人相信:微妙的语义和语用因素(subtle semantic and pragmatic factors)对于理解语法构式所受到的限制是至关重要的。”Goldberg(2003:3)列出的构式主义理论的第2条准则(tenet)是:“重视我们对事件、事情状态理解方式的微妙方面(subtle aspects)。”这里的“微妙方面”主要就是指纯句法层面不能直接显现的语用方面的因素。构式语法的这一准则与其另一主张有密切关系,即不严格区分句法和语用,焦点成分、话题、语域等在构式里与语义相伴。(Goldberg,1995:7)
用以说明这种观点的著名例子如Kay and Fillmore(1999)关于What's X doing Y构式(WXDY构式)的讨论。他们引述了一个古老的笑话:一个饭店的食客向服务生问What's this fly doing in my soup?(苍蝇在我的汤里干嘛?)服务生回答:Madam,I believe that's the backstroke.(太太,我相信那是在仰泳。)显然,服务生是答非所问。对这句话实际上有两种解读:
How come there's a fly in my soup?(我的汤里怎么有只苍蝇?)
What's this fly in my soup doing?(苍蝇在我的汤里做什么?)
因为食客并不是真的想弄清楚苍蝇在汤里做什么,其实际意思相当于How come there's a fly in my soup?有抱怨的意思:竟然有苍蝇在汤里,这是令人感到惊异的事情。这样,句义就包含了语用义。作者指出,What's X doing Y构式像How come问句构式那样,除了询问和要求解释以外,还编码了语用效力(encoded the pragmatic force),这种语用效力带来了“不适宜”(incongruity,如苍蝇在汤里是不适宜的)的含义。(Kay and Fillmore,1999:4)这一“不适宜”的含义不单是句法的问题,还是语用的问题。然而,如果用why问句,就没有这样的“不适宜”的意义。作者明确指出,这种语用效力的作用已经是“英语语法的一部分”。(同上)What's X doing Y在这里所具有的语用意义已经不是临时的,而是融入了这个格式的意义,即表达出“不适宜”这层含义已经是该构式的构式义的一个部分。所以,How come问句构式和why问句的细微或微妙(subtle)的语用区别已经分别融入了why问句构式和how come问句构式,变成了稳固的构式义的不可分割的部分。具体事实表明构式句法意义与语用意义具有不可分割的关系。因此构式语法主张应该重视“微妙的”语用因素对句法的影响,句法和语用之间并没有清晰的分界,构式义的形成、对构式义的解读往往融入了语用因素。我们可以将这一思想称为句法语用相融观。
句法语用相融观对于准确把握语言结构的语义和功能有重大意义,它在汉语背景下同样可以得到很好的诠释。本文拟分析汉语“(某某某)他人呢?”这一表达式,说明这一表达式是典型的构式,该构式义融入了语用因素,情景义已成了构式义的不可分割的部分,而且正是因为在句法分析中引入了语用因素,才可以区分“(某某某)他人呢?”和另一表达形式“(某某某)他在哪儿?”的构式义的不同之处。
我们所讨论的“(某某某)他人呢?”的“他”有时也可以是“她”“他们”或“她们”,甚至可以是第二人称。例如:
小兵啊,光芒说安排大家吃饭的,他人呢?(网上语句)
(1)为什么子寒出现得这么少啊?他人呢?(网上语句)
(2)这儿只有朱丽的衣服,她人呢?
(3)我们那时侯需要你们的帮助,可你们人呢?
因此,也可以用格式化的形式表示这一构式:(某某某)+人称代词+人+呢。本文为了行文简洁,以“(某某某)他人呢?”为代表,有时径称“他人呢”。由于这种表达形式口语化倾向很浓,在正式的书面语里不多见,因此,我们在收集真实语料的时候,主要选择了口语色彩很浓的网上博客(blog)、聊天的记录文本以及电视剧中人物对话。
二、“(某某某)他人呢?”的句法特征和内部结构关系
(一)句法特征
“(某某某)他人呢?”是一种口语化的表达形式,在句法上,这个表达形式有以下特征:
1.可以独立成句,但是更多的是作为句中的一个分句,通常充当后面的分句,偶尔也可以出现在句首。
(4)小兵啊,光芒说安排大家吃饭的,他人呢?①
(5)这个主意好!她人呢?我越想越觉得我党和独轮党简直就是天生一对!
(6)我只看见他留下了一大堆东西,他人呢?
(7)咦,她人呢?咋不见真人露面啊?
作为分句,“他人呢?”大都只出现在表示转折或递进关系的分句中,跟“可是”“但是”“不过”等连词连用。其中与“可”“可是”连用的情况占绝大多数,这可能与“(某某某)他人呢?”是口语表达式有关。例如:
(8)某人叫我出来灌水,可是她人呢?
(9)那个叫“西瓜妹妹”的朋友叫我过来聊天,可她人呢?难道这就是传说中的“放鸽子”?
(10)他的情况,你刚才说了不少,不过他人呢?
2.“(某某某)他人呢?”是独立的句子或分句,前边一般不出现修饰名词性成分的词语,但是可以出现修饰全句的时间词或短语。例如:
(11)他当初的许诺可是中听,可是现在他人呢?
(12)说得那么轻松,当初她人呢?
(二)内部结构关系
汉语里有些格式的内部构造是“非常规的”,具有句法上的“特殊性”。(吴长安,2007)“(某某某)他人呢?”在句法上也具有一定程度的非常规性。从字面上看,“(某某某)他人呢?”内部的组成成分之间的结构关系不大明朗,甚至可以说不好理解。显然,该表达式的内部构造主要取决于“他”和“人”之间是什么关系。“他”和“人”之间可以有多种解释:
1.“他”与“人”已结合为像凝固的表达式。
2.“他”与“人”像同位语关系。
3.“他”与“人”像定中关系。
4.“他”与“人”像主谓关系。为了搞清楚“(某某某)他人呢”内部的结构关系,有必要搞清楚其来源。我们认为,“(某某某)他人呢?”来源于“(某某某)他人在哪儿呢?”。即有下面的演变过程:
(某某某)他人在哪儿呢?→(某某某)他人呢?→
“(某某某)他人在哪呢?”
(13)望富:你妈人在哪儿呢?(《小家大事》第14集)
例中的“你妈人在哪儿呢?”即可以省略为“你妈人呢?”。
现在来讨论上述几种对“(某某某)他人呢?”内部结构关系的解释。第1种解释有一定道理,根据习语性(idiomaticity)的特征(Fillmoreetal,1988;Rodriguez-Arrizablaga,2005),我们认为这一表达式有固定化(也是一种习语化)的倾向。但应该注意的事实是,“他”与“人呢”之间可以有停顿,有时可以用“他本人”替代“他人”。这些都说明其尚未完全习语化。因此,第1种解释至少不宜作为最终的解释。至于第2、3种解释,按照我们对“(某某某)他人呢”来源的分析,这两种说法自然也不成立。如果考虑来源,第4种解释也有问题。从“他人在哪里呢?→他人()呢?”的演变过程可以看出,“他”应当是整个句子的主语,“人”只是该主谓谓语句的谓语部分的主语。当然,如果不考虑来源,只是从共时的使用情况看,“人”已经具有谓语的作用,相当于名词谓语,即在这种前提下,第4种解释是比较可取的。
三、“(某某某)他人呢?”的用法分析
(一)与“(某某某)他在哪儿?”的区别
在人们的印象中,“(某某某)他人呢?”似乎就是“(某某某)他在哪儿?”,如果翻译成英语,可以译为Where is he?/Where is sb.?其实,两者并不完全一样。“(某某某)他人呢”与“他在哪里?”主要的区别体现在“(某某某)他在哪儿”只是单纯询问(某某某)所在,而“(某某某)他人呢?”除了表达这样的语义以外,一般还应该有与“(某某某)”或“他”相对应的参照物。请比较:
(14)a.小张的包在这儿,他人呢?
b.?小张的包在这儿,他在哪儿?
(14)a很自然,(14)b则听起来有点不顺,至少不如(14)a更自然。“他”或“人”的参照物是衣服,如果没有参照物,问“他在哪儿?”当然是没问题的。其他代词用于这两个表达式的时候,也有同样的区别,如“你在哪儿?”“你人呢?”跟“(某某某)他在哪儿?”“(某某某)他人呢?”的情况类似。试比较:
(15)a.周总理,你在哪里?(柯岩诗题目和内中句子)
b.*周总理,你人呢?
(15)a是一般性的疑问,没有参照物,因此用“你在哪里?”,这时候用“你人呢?”倒很不自然了。
“(某某某)他人呢?”和“(某某某)他在哪儿?”的另一个区别是:前者是一种口语表达式,一般不适合在典雅的语体里出现。以上的“周总理,你在哪里?”出现在庄严、凝重的一首诗中,不宜说“周总理,你人呢?”,除了因为语义上有细微区别,还与语体有关系。“(某某某)他人呢?”“(某某某)你人呢?”口语色彩较浓,而“(某某某)他在哪儿?”“(某某某)你在哪儿?”在口语和书面语中都可以通用。
“(某某某)他人呢?”和“(某某某)他在哪儿?”的区别还在于两者侧重的信息不同:前者侧重的是“人”,后者侧重的是“哪儿”,即前者虽然也有(某某某)人在哪儿的意思,但是所传递的主要信息是:(某某某)本人不在说话人所处的位置;后者虽然伴有(某某某)本人不在说话人所处的位置的意思,但是所传递的主要信息是(说话人)想知道(某某某)眼下所在的处所或位置。下面的句子能反映这种不同:
(16)需要陪伴的时候,他人呢?需要依靠的时候,他人呢?夜半梦醒的时候,他人呢?需要拥抱的时候,他人呢?在特别的节日里,他人呢?需要安慰、鼓励的时候,他人呢?当一个男人,连最基本的安抚都无法给予你的时候。即使,再怎么不舍得,也要割舍。
这是一位女性对男朋友没有履行呵护职责的抱怨。一个女人“需要陪伴”“需要依靠”……的时候是最需要男友“他”本人在身边的时候,男友却都不在,这里连用6个“他人呢?”,表达的重点是“他”本人不在身边,即“岗位缺失”,而不是想知道对方在什么地方。如果将“他人呢?”替换成“他在哪里?”,句子虽然也是通的,但是效果不如替换以前的好。
(二)“他”/“人”的参照物
“(某某某)他人呢?”里的“他”/“人”的参照物可以分为两种:显性参照物和隐性参照物。
1.显性参照物。即一定有先行句或后续句,而且先行句或后续句的某一成分(多为主语)一定是“他”的方位(处所)的参照物。
(17)a.小张的衣服在这里,他人呢?
b.小张他人呢?他的衣服在这儿。
句中“衣服”是参照物。有的时候参照物被隔离开了,因此,从形式上看,参照物离“他人呢”比较远。如下面例句中参照物“花儿”与“他人呢”被隔离了:
(18)叶丽:这花儿谁送的?
秘书:是舒总。
叶丽:他人呢?(电视剧《想爱都难》第22集)
2.隐性参照物。隐性参照物是没有明确说出的参照物,该参照物可能在话中的某一处出现了,但是因为没有点明,需要根据上下文确定,也可能根本没有出现在句子中,但是意念中一定有“他”/“人”的参照物。例如:
(19)给我们这张白条有什么用?厂长他人呢?
根据“厂长他人呢?”,听者可以推测出“这张白条”一定是“厂长”写的,或是属于厂长,至少与厂长有密切关系。比较:
(20)给我们这张白条有什么用?厂长呢?
(21)给我们这张白条有什么用?厂长在哪儿呢?
从这两句话不能肯定“这张白条”一定是厂长写的,可能是“给”条的人写的,可以跟厂长没有关系。
有时候,参照物可以是“他/她”的某一具体言行或一件与他有关的事。如例(4)、(5)和(8)便属于这种情况。
更隐性的参照物需要推理。例如,“为什么子寒出现得这么少啊?他人呢?”这样的句子,实际上也有隐性参照物,只不过更加隐蔽。这句话的蕴涵意义有:或许常听到有关寒子的消息,而他本人不大出现。如果句子除了提到“他”,没有提到任何其他事物或事件,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一般需要通过上下文甚至更深层的背景才能知道参照物是什么。例如:
(22)罗应娟:望富,他人呢?
望富:他自个儿走了。(《小家大事》第15集,2008-7-2晚北京台播出)
(23)寻人:冰爷POPO呢?他人呢??POPO你在哪里,好想你!!
例(22)的背景是对话者的一个亲戚给望富撂下一席话就离开了现场,后一步赶到的罗应娟就发出此疑问。隐含的对照物是那个亲戚所说的话。例(23)里说话者发出“他人呢?”的疑问,一定是说话人有“POPO”的东西,或能看到“POPO”的东西。当然,这种情况下,虽有参照物,但是不明确了。又如:
(24)好帖子,以后这样的要多贴。
可是,——
加,
我请风尚帮你加吧。
可他人呢?
来了!
我终于发现好帖了。
这里的隐含信息是:现在有了关于“他”的信息(即你要请他帮我,这就有了他的信息),但是不见他这个人。如果问“他在哪里?”就没有这样的隐含语义。
参照物也可以出现在否定的形式里,例如:
(25)为什么最近看不见老李的车?他人呢?
“奥迪”是“他”开的车或经常坐的车。因为最近不见了他的车,所以由车联想到他本人,便有疑问他在哪里?严格地说,因为是以否定形式提及参照物,这样的参照物称为相关物可能更确切。
综上所述,可以得到“(某某某)他人呢?”这个构式的构式义:
(口语里)以疑问的形式表示某人不在现场,也可以用来询问某人在什么地方,隐含这样的一层意思:说话人能见着某人的东西或是有关于他的信息,而那个人本人不在现场。
我们要强调的是其中所“隐含”的“一层意思”。值得注意的有两点:第一,这一隐含的意思最早是源于情景,与语用有关;第二,这一隐含义已经不是临时的蕴涵义,而是已经固定,成了构式意义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在此,句法语义与语用实现了自然的融合。
四、该构式里的“人”的形式、意义和功能
(一)形式
“(某某某)他人呢?”的“人”在形式上的突出特点是重读。在实际语流里,“他人呢?”里的“人”与代词“他人”里的“人”的韵律特征不一样,前者重,后者轻。试比较下面几组句子:
(26)a.我们要更关心自己还是要更关心他人呢?
b.周小明的书包在这里,他人呢?
(27)a.他人的事你不要管。
b.他人不在这里,你改天来吧。
(28)a.我们也要关心他人的意见。
b.我们都知道他人已经离开天津。
(26)a句的“他人”是一个词,指别人,“人”并不重读。b句的“他”和“人”不是一个词,中间可以有很小的停顿,“人”明显重读。例(27)、(28)组的情况与此类似。
(二)意义
《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人”条列举了9个义项,分别是:①能制造和使用工具的高等动物。②每人;一般人。③指成年人。④指某种人。⑤别人。⑥指人的品质、性格或名誉。⑦指人的身体和意识。⑧指人手、人才。⑨姓。可以看出,这些解释并没有反映“他人呢”的“人”的用法。下面,是我们对这个问题所做的分析。
“他人呢?”里的“人”与“自己”相似,但是并不完全一样。如:
(29)a.他的书包在这里,他人呢?
b.?他的书包在这里,他自己呢?
为什么b是可疑的?因为如果“自己”指的是人,那么参照点似乎也应该是人,具体地说是别的人,一般不大适宜用东西作为“(他)自己”的参照物,但是可以作为“他人呢?”的参照物。
“他人呢?”里的“人”与“本人”也相似,但是也并不完全一样。如:
(30)a.他的书包在这里,他人呢?
b.?他的书包在这里,他本人呢?
因为,“本人”的参照点似乎也是人,具体地说也应该是其他的人,一般不大适宜用东西作为“(他)本人”的参照物。
由此可见,“他人呢?”里的“人”是一个意思上接近“自己”和“本人”而又有所区别的代词,只能说大致相当于“他/她/你”自己或本人,但在具体的用法上有差异。这种语义是“人”的比较特殊的用法,是其语义出现异质现象(idiosyncrasy)的表现。
(三)功能
综上所述,无论将“(某某某)他人呢?”当作独立的句子还是分句,“人”实际上都充当了谓语。但是,从来源上看它似乎是主语。按照上文的分析,“他人呢”的演变过程是:(某某某)他人在哪儿呢?→(某某某)他人呢?由此可以看出,“他人在哪儿?”的“人在哪儿”是主谓结构充当谓语,因此,“人”是主谓谓语里的主语。类似的情况有:
(31)小李存了些东西在办公室,他人已经走了。
(32)小李存了些东西在办公室,人已经走了。
(33)我们都知道他们人已经不在这儿。
这几个句子里的“人”都是主语或主谓谓语的主语。
五、结语
分析表明,“(某某某)他人呢?”是比较典型的构式,其构式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形式不可预知。“(某某某)他人呢?”不是一般语法规则能推导出的,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形式。
2.意义不可预知。如果不经过了母语的习得过程或经过学习,而只是按照组构成分的意思和已知的汉语语法规则,很难知道“(某某某)他人呢?”的实际意义。
3.功能不可预知。例如,“人”是充当谓语的,但是名词“人”的这种充当谓语的功能尚未得到描写,即不为人们所知。因此“(某某某)他人呢?”作为一个构式,其形式、意义和功能都必须在整个构式的层面得到索解。
在本文分析、考察的基础上,可以得出两点结论:
第一,一般认为,“(某某某)他人呢?”和“(某某某)他在哪儿?”两个格式所表达的意思是等同的,可以互相转换。然而,考察表明:尽管两者的基本意思一样,但是并非完全吻合,尤其是其功能和语用方面有明显的差异,在一般情况下不宜互换。
第二,对“(某某某)他人呢?”的语义的把握不但需要依赖句法构造,还需要依赖“微妙的”语用因素。本文在分析“(某某某)他人呢”的语义、特别是对“(某某某)他人呢?”和“(某某某)他在哪儿?”进行比较时即从语用的角度引入了“参照物”的概念,从而发现了比较隐性的语义和功能的某个方面。如果没有对其的“微妙因素”(特别是语用因素)的考察,我们很难察觉两个表达式的细微差异。构式语法的一个基本主张是句法和语用没有严格的分界线,本文揭示的事实为这一理论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在认知语法,尤其是构式语法以前,对句子意义的分析有时也涉及到句子或某一表达式的隐含义、附加义等跟语用有关的意义,但那是把语用义当作临时的情景义,是从纯语用的角度谈论的蕴涵义。构式语法更进了一步,认为属于句法层面的构式义融入了语用因素和语用义,语用义可以成为构式义本身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此,无论就理论还是就实用而言,在句法分析中,我们都要充分注意“微妙因素”,尤其是语用上的微妙因素对构式义的影响和渗透。
(本文得到2008年度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构成语法理论与汉语研究”[项目编号08XNB050]的资助。)
附 注:
①本文没标出处的用例大部分来自网络。
参考文献:
[1]Croft,W.& Cruse,D.A.Cognitive Linguistics[M].Beijing:Peking University Press(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2]Fillmore,Charles J.P.Kay and M.C.OConnor Regularity and Idiomaticity in Grammatical Constructions:The Case of let al.one [J].Language,1988(64).
[3]Goldberg,A.E.Constructions:A Construction Grammar Approach to Argument Structure[M].Chicago:Chicago University Press,1995.
[4]Goldberg,A.E.Constructions:A New Theoretical Approach to Language[J].外国语,2003,(3).
[5]Goldberg,A.E.Constructions at Work:the nature of generalization in language[M].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6.
[6]Jackendoff,R.Twistnthe night away[J].Language,1997,(1).
[7]Kay,P.&Fillmore,C.J.Grammatical construction and linguistic generalizations: The What's X doing Y? construction[J].Language,1999,(1).
[8]Lakoff,G.Women,fire,and Dangerous Things[M].Chicago and London: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87.
[9]Langacker R.W.Foundations of Cognitive Grammar(Ⅱ)[M].Beijing:Peking University(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10]Rodriguez-Arrizablaga,B.Idiomaticity[A].in P.Strazny(ed)Encyclopedia of Linguistics,New York:Taylor & Francis Group,2005.
[11]吴长安.“爱咋咋地”的构式特点[J].汉语学习,2007,(6).
[12]俞如珍,金顺德.当代西方语法理论[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4.
(陈满华 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 100872;苏州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学院 215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