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实务》中的两个问题质疑
2009-10-28皇甫亚楠李玉颖
皇甫亚楠 李玉颖
提要《初级会计实务》是全国职称考试用书,本文就其中的两个会计问题:车间修理费和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方法给予探讨。
关键词:修理费;增值税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
一、车间修理费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规定:厂部和生产车间发生的修理费计入“管理费用”账户;销售部门发生的修理费计入“销售费用”账户。在2009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初级会计实务》中,有三处提到车间修理费的问题。
1、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发生的与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举例如下:2007年6月1日,甲公司对现有的一台管理用设备进行日常修理,修理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100,000元,应支付的维修人员工资为20,000元。甲公司做如下会计处理:借:管理费用120,000元,贷:原材料100,000元,应付职工薪酬20,000元。
对于不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发生于车间的,计入了“管理费用”科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要求。
2、应交增值税。企业从国内采购物资或接受应税劳务等,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采购成本或应计入加工、修理修配等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或“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委托加工物资”、“管理费用”等科目,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可抵扣的增值税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总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举例如下:D企业生产车间委托外单位修理机器设备,对方开来的专用发票上注明修理费用10,000元,增值税1,700元,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D企业有关会计分录:借:制造费用10,000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元,贷:银行存款11,700元。
在本例中,《初级会计实务》将生产车间发生的修理费计入了“制造费用”科目,这不仅与《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相悖,而且就本教材而言,前后处理方法也不一致。因此,对于上述有关增值税的表述中,应更正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因修理修配发生的金额,计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上述例题的会计分录应为:借:管理费用10,000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元,贷:银行存款11,700元。
3、辅助生产成本的核算。提供修理劳务所发生的辅助生产成本,通常按受益单位耗用的劳务数量在各单位之间进行分配,分配时,借记“制造费用”,贷记“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机修车间)”。举例分别采用直接分配法和一次交互分配法分配机修车间归集的费用,如直接分配法:通过计算,一车间、二车间负担的机修费用分别为256,000元和224,000元,《初级会计实务》中所编写的会计分录为:借:制造费用——一车间256,000元,——二车间224,000元,贷: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机修车间)480,000元。
以上对辅助生产成本的会计核算,仍旧将车间发生的修理费用计入了“制造费用”科目,这一点不仅《初级会计实务》没有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进行会计调整,还有很多《成本会计》教材对其会计核算也出现同样的问题。上例机修费用分配的会计分录应改为:借:管理费用——修理费480,000元,贷: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机修车间)480,000元。
二、增值税
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并规定本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其中有两项:一是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修订前的增值税条例规定,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即实行生产型增值税,这样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税负比较重。为减轻企业负担,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删除了有关不得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的规定,允许纳税人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换。为堵塞因转型可能会带来的一些税收漏洞,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规定,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如房屋)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自用消费品(如小汽车、游艇等)所含的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二是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修订前的增值税条例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6%。根据条例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从1998年起已经将小规模纳税人划分为工业和商业两类,征收率分别为6%和4%。考虑到增值税转型改革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负担水平总体降低,为了平衡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之间的税负水平,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和扩大就业,应当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同时,考虑到现实经济活动中,小规模纳税人混业经营十分普遍,实际征管中难以明确划分工业和商业小规模纳税人,因此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对小规模纳税人不再设置工业和商业两档征收率,将征收率统一降至3%。
笔者认为,《初级会计实务》是会计人员技术资格晋升应达到相应知识水平的学习内容。在2009年,会计人员已经按照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进行有关增值税的会计核算,而他们学习的知识点却是旧的、老的、没有任何意义的,因此对于和增值税相关的内容应及时更新。
比如,甲公司购入不需要安装即可投入使用的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设备价款为30,000元,增值税额为5,100元,另支付运杂费300元,包装费400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会计处理原为:借:固定资产35,800元,贷:银行存款35,800元。应改记为:借:固定资产30,700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100元,贷:银行存款35,800元。
再如,某小规模纳税企业销售产品一批,所开出的普通发票中注明的货款(含税)为21,200元,增值税征收率6%,款项存入银行。该企业的有关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21,200元,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200元。此题应更正为征收率为3%,以此计算不含税销售额=21,200÷(1+3%)=20,582.52元,应纳增值税=21,200-20,582.52=617.48元。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21,200元,贷:主营业务收入20,582.52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17.48元。
(作者单位:商丘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