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人教你开会
2009-10-27林达
林 达
说到开会的规矩,恐怕美国人的规矩最多。他们有一本厚厚的开会规则——《罗伯特议事规则》,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
美国南北战争期间,在北方的麻省贝特福特,有个叫亨利·罗伯特的陆军中尉,他奉命参加类似“拥政爱民”的活动,主持地方上教会的一次会议。偏偏这个会议的议题是很有分歧的,结果可想而知,这位才25岁的年轻军官,把会开得一塌糊涂,人们在会上争得不亦乐乎。这样的会,开了等于不开,甚至比不开还要糟糕。
这位毕业于西点军校的美国军人,认真劲儿上来了,他发誓,不找到一个好的开会办法,他再也不开会了。
和大多数西方哲人一样,罗伯特发现人是一种最难被道理说服的动物。发生分歧的时候,不管分歧的基础是什么,或者出于利益冲突,或者出于信仰理念,或者出于知识经验的不同,反正一旦分歧明确公开,难以在短时间里,靠语言的交流达到一方说服另一方的目的。分歧的双方找到共同点,这需要有一定的交流机制,否则,一方说清楚了,另一方根本没听进去,还是白搭。
在人类历史上,大大小小的会议决议所达成的“一致”,要么是使用强权,从上到下强迫会众接受,要么就是一方势力压倒另一方,这样的“一致决议”,在罗伯特这样的美国青年看来,有违民主的理念,没有让不同意见的人充分地表达歧见,是不公平的。
罗伯特发现,人类居然没有一部现成的开会议事规则。尽管西方人从古希腊广场民主时代开始,就开会决议军政大事了,但是,那还是带有原始的粗糙,有点像我们下乡时的大寨式评工分,嗓门比道理的效力要大。尽管英国的议会有长久的议事历史,有成套的礼仪规矩;尽管美国的参众两院有议事程序,法庭有庭审规则,但是民众自己却没有一部开会议事的统一规则。
罗伯特开始研究已有的各种议事程序,为什么要这样规定?如果不这样,将会产生什么结果?经过几年努力,罗伯特取其精华,补其不足,他写出了一部议事规则,把它拿到出版商那儿,却没有人相信一个年轻军官能写出这种法理性的规范。
1876年2月19日,亨利·罗伯特的《议事规则袖珍手册》正式出版,立即行销全国。到1915年,已经成为将军的罗伯特出版了修订版,书名正式叫做《罗伯特议事规则》。在此期间,这本书卖了200多万册,成为美国民众开会的标准手册。后人继续修订这本议事规则。最新的第9版,出版于1990年。
有些烦琐规则后面的逻辑原则是十分有意思的。比如有关动议、附议、反对和表决的一些规则,就是为了避免争执。原则上,在美国的国会、法院和大大小小的会议上,在规范的制约下,是不允许争执的。如果对某个动议有不同意见,怎么办呢?第一,必须想到的是,按照规则是不是还有我的发言时间,是什么时候。第二,表达不同意见时,发言者是向会议主持者说话,而不是向不同意见的对手说话。
《罗伯特议事规则》就像一部设计良好的机器一样,能够有条不紊地让各种意见得以表达,用规则来压制各自内心私欲的膨胀、冲动,找到求同存异的地方,然后按照规则解决。规则保障了民主程序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