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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是传统美德

2009-10-22施善葆

现代养生·上半月 2009年9期
关键词:二十四孝

施善葆

在我国当前社会发展和谐的关头,提倡用“孝”改变社会风气,用“孝”纯净人心,非常必要。只是需要明确:“孝”不是神话。把“孝”物化还原可以看到,“孝”在人生中,牵一发而动全身。让我们大家都来讲“孝”,让“孝”感动天。

孝,在我国是由来已久的精神美德。孝,被人称颂,被人崇敬,被人顶礼膜拜。不孝,被人鄙视,被人唾弃,被人离而远之。

孝是美德,由来已久

我国有一本名为《二十四孝》的书,那上面有历朝历代、各式各样孝的典型。根据商务印书馆的《词源》所载,这二十四孝的典型是:虞舜,孝感动天;老莱子,戏彩娱亲;郯子,鹿乳奉亲;仲由,百里负米;曾参,啮指痛心;闵损,芦衣顺母;汉文帝,亲尝汤药;蔡顺,拾葚异器;郭巨,埋儿奉母;董永,卖身葬父;丁兰,刻木事亲;姜诗,涌泉跃鲤;陆绩,怀橘遗亲;黄香,扇枕温衾;江革,行佣供母;王裒,闻雷泣墓;孟宗,哭竹生笋;王祥,卧冰求鲤;杨香,扼虎救父;吴猛,恣蚊饱血;唐夫人,乳姑不怠;黄庭坚,涤亲溺器;朱寿昌,弃官寻母。

综合这二十四位的事迹来看,所谓的孝,就是尽一切可能满足父母的愿望和需要,使他们生活得愉快健康。王祥卧冰求鲤、孟宗哭竹生笋不都是逆天时求其所无以奉父母吗?杨香扼虎救父,黄香扇枕温衾,不都是舍自身以求父母安宁吗?老莱子戏彩娱亲、闵损芦衣顺母,不都是为了让父母愉快吗?

只是在砸烂旧社会的礼教过程中,孝被纳入了人性论的范畴,虽然没有人公开地反对孝,却也没有人敢再冒大不韪去提它了。稀里糊涂,模模糊糊,“孝”这个概念,在生活中消失了。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人民的生活越来越好,越来越富裕了。随着一对夫妻一个孩子的计生政策的贯彻,人们的生活逐渐地完全转入了以“小皇帝”、“小公主”为中心,念念不忘的是孩子喜欢的肯德基、汉堡包,父母成了东北农村口头语的“老炕巴地狗”,谁还会去注意什么炕凉炕热、饭软饭硬?卧冰难出鲤,哭竹笋不出,打虎违禁令,饲蚊传病情,吃穿不发愁,别找闲气生。孝,对不起,“思维过时”,“格调陈腐”,不提也罢。于是社会生活没了比较,人们的伦理观念日益薄弱,道德水准趋于坠落,人际关系混乱不清,精神文明层面的问题不断滋生。

二十四孝,非皆所学

最近这些年,大概是物极必反的原理作用的结果,谈论孝的人多起来了,提倡与推进孝行的人多起来了,以笃行孝道自居的人多起来了。只可惜,先行者未必是先醒者。孝,在某些人的头脑中,依然是混沌不清的。

首先是历史上流传下来的这个“二十四孝”,都是可学的吗?笔者以为不,二十四孝并不都是可学、该学的。譬如:“董永卖身葬父”,就真是个美丽的神话,于史无据。至于“感动天孙临凡,十夜织绢百匹,遂为永赎力”云云,更是现代技术还达不到的,怎么学?“郭巨埋儿”,为了保证父母吃饱,居然要活埋了自己的亲生儿子,这不太残忍了吗?虎毒不食子,埋儿的举动,成了人不如兽,还被立为做人的典范。简直是岂有此理!闵损是孔圣人的门生,曾被孔圣表彰:“孝哉,闵损。人不间于其父母昆弟之言”(见论语“先进”)。这个事迹,在民间故事中,是“闵损鞭打芦花”。三九寒天,身穿用芦花虚撑着的“棉袄”,浑身颤抖,还要说“非母之过”。谎言欺世莫此为甚,我们学他做什么?“黄香饲蚊”是人类还处于蒙昧时代的蠢事,今天还需要继续蠢下去吗?不忘为父母点上盘蚊香,不更显得孝之至诚吗?

上面举的例子中,有什么值得保持或发扬的,能学的,我们学,不能学的,大可扬而弃之。

除了二十四孝的具体事例是否可学的问题以外,对古圣先贤的关于孝的论说应如何理解,也还是个不可小视的问题。如今,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各式各样的“圣人云”、“俗话说”不仅口传耳闻,也不断见诸报章刊物,堂而皇之地“劝人向善”。

对“孝”不可胡乱套用

记得我们的至圣先师说过一句:“父母在,不远游。”没想到,这句话,在进入改革开放的今天,依然可以成为指导我们的金科玉律。囊中羞涩,远游无银,掩饰一下尴尬,也就罢了。可是,有些人却胡乱套用,如前两年年关时,有的报纸居然以“游子不归,父母无年味”的标题,套在了参军服兵役的军人上。圣人之言乃立身之本,可以这样劝人为孝吗?孝与不孝无关远游,心在孝亦在,绕膝未必心有孝。

圣人还有一句:“子三年无改父之道,可谓孝矣。”这也成了许多人宣扬自己、蛊惑别人的一句口实。需要别人的财物时,就先称颂一番“君父”、“君祖”勋功伟业,如何如何乐善好施,然后话锋一转,“子三年无改父之道,可谓孝亦”,恭喜发财,红包拿来。如果夸耀自己,则“先君”、“先祖”一番,然后,“吾三年不改父之道,求其孝亦”。可是,你若是那些行业不善或名声不佳者的子女,还是“早改父之道”为好吧?子改父道寻常事,何来三年制限期?不妨再诵夫子句:孝乎孝否君自知。

说来可笑,封建时代被男人们当作纳妾借口,在民国之后,被有识者骂倒批臭的那句“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竟然在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今天又广在高官、阔佬中流传开来了。“怎么?没弄个二奶、小蜜什么的吗?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呀,老兄。”“借腹产子有什么不好?你得子,她得钱,两全其美。有后足以称孝啊。”变废为宝,也不该到了这个程度吧?孝,若不过如此,要它何为?

把先贤论孝之言,用来当掩盖自己丑行的遮羞布,已经制造了思想混乱,而另有一股愈刮愈烈的歪风更直接地破坏着社会秩序的稳定,妨害着国家建设的进行,背离着社会主义道路。那就是在慎终追远尊崇先人名义下的修坟。

我国的法令明确规定人死之后实行火葬。第一代中央领导的主要成员还签署过“死后不留骨灰”的约定。如果人们严格遵照执行,那一定会青山无赘骨,绿野有余田了。

然而,美丽的设想,善良的愿望,抵不住复杂的现实。各种各样的“传统习俗”,把人们一步步地拉向倒转。于是大人物设堂建陵,小人物堆土起丘。公开的,征用土地;私下的,藏身“四边”(路边、宅边、田边、山边谓之四边地)。随着时间的推移,法令逐渐退让,习俗步步进逼。如果人们不健忘,当可回忆起,从建国初期到现在,丧葬之礼演变的规矩。当初,有谁逝世,家属和同事聚在一起,送上个花圈,缅怀悼念一番,送去火化就礼成了。后来,日子越过越好了,讲究起告别、瞻仰、追悼、送灵等等仪式。再后来,就兴起了送葬者职级必须高于死者,灵车必须优于生前的乘车,花圈遮断通路,车队阻塞交通。这才够派,这才威风。骨灰的存放也花样不断翻新。开始阶段是火葬场的纳骨堂,接着成了按级别分放的公墓,再后来,就成了夫妻合葬的自家陵墓。有点职衔的,嫌土堆石碑太小家子气,讲究“向阳坡上,三门二楼,玉石为墙,刻字金鎏”。据说有位已离休的干部,居然在有生之年为自己大修阴宅。不仅严格按照上述规格办理,还为自己立了一道碑,把担任过的职称、享受过的级别、受到过的称颂,都一一开列清楚,刻在石上。还特别加上了“公正廉明”四个大字,自赞自扬,恬不知耻以至于此,可谓甚矣!

人人讲孝,让孝感动天

不过,理得反复讲,话得来回说。在我国当前构建和谐社会关头,社会结构、人际关系、伦理观念、道德意识等都在风起云动的关键时刻,鼓励、提倡和推动人们知道孝、认识孝、实行孝、尊重孝,用孝改善社会风气,用孝纯净人心,用孝凝聚意志,还是个非常必要非常妥善之举。只是需要明确:孝不是神话,不是愚昧,不是空论,不是蠢行。孝是踏踏实实的行动,孝是安安详祥的和谐,孝是不声不响的举措,孝是无止无休的爱心。让老人吃饱穿暖愉快健康是孝,让子女聪明伶俐好学向上也是孝,让自己事业有成前程似锦是孝,让夫妻和和睦睦恩爱有加同样是孝。不要忘记一家有事四邻不安,一人有事全家不安的俗话。人与人是相互关联着的。把孝这个精神层面的概念,物化还原,就可以看到,孝在人生中,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是举足轻重的。让我们大家都来讲究孝,让我们大家都来感动天。 〖编辑:修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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