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闻标题中的一种误导现象
2009-10-19黄崇姚
黄崇姚
摘要:文章结合实例,讨论了新闻标题中的误导现象,引申出对新闻价值的重视。
关键词:新闻价值;误导现象;新闻标题
中图分类号:G2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145(2009)23-0064-01
面对市场激烈的竞争和社会日益加快的脚步,新闻工作者为了先声夺人,往往会在制作标题上花费更多的时间以吸引读者,由此引发的标题歧义的现象时有发生。在各种新闻标题歧义、误导的现象中,有一种现象是以新闻报道对象的职业作为“噱头”在标题中出现,由此增加消息的新闻价值,影响读者对新闻的理解和舆论方向。
《哈尔滨六名警察打死大学生》这条新闻在2008年轰动一时,这样的标题给读者很强的第一视觉冲击波。事实上,这件新闻事件从双方在酒吧门口由停车引起口角到殴斗的整个过程,完全是个人业余生活中的恩怨,和双方的职业没有任何的联系,然而新闻标题均以警察打死大学生为主要内容,用“警察”、“大学生”代替了“齐新”、“李锋”、“李鑫宇”、“王金刚”、“栾奡”、“刘力男”和“林松岭”①。事实上,报道之后新的资料还显示死者林松岭已经大学毕业。
首先,在日常生活中,因为口角而发生冲突,进而产生殴斗甚至死亡不能算是一个非常重大的新闻。但是“哈尔滨六名警察打死大学生”这个标题却为新闻增添了新闻价值。“新闻价值是选择和衡量新闻事实的客观标准,即事实本身所具有的足以构成新闻的特殊素质的总和。素质的级数越丰富越高,价值就越大。”[1]“一般说来,构成新闻价值的要素包括:真实性、新鲜性、重要性、接近性、显著性和趣味性。”[2]“哈尔滨六名警察打死大学生”就提升了新闻价值。首先,对报道对象职业的叙述可以激发人们心理感官的需求——对事物的好奇——“警察和大学生会发生什么冲突呢”;其次,“警察”和“大学生”作为社会权利和知识的代表,在社会上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力和重要性,从而也就使得新闻人物某种特征的显著性。这些都对受众具有一定的吸引力。
其次,这个标题会影响受众对新闻的理解和整个舆论导向。纵然,打人者作为国家公务执法人员知法犯法这个事情本身,确实应该成为事件的一个重要方面来报道,但是“哈尔滨六名警察打死大学生”却首先就把“警察”,“学生”两个社会群体对立起来了,受众容易受到暗示和诱导,具有误导性。在人们的日常经验和潜意识中,警察是具有权力的强势群体,而大学生作为不完全社会人,是缺乏经济、政治和社会机会的社会弱势群体,这两者之间出现纠纷,会引起很大的社会反响,会把受众视野和舆论转向社会群体矛盾、社会权力分配之上。看看这个报道之后的舆论反应,“个人权利被国家机器侵犯,这就是真实”、“警察又一次滥用暴力”,各种评论、跟帖都带有严重的偏见。一直以来,舆论对新闻事件的走向都会产生重大影响,所以如同“哈尔滨六名警察打死大学生”,媒体有意把舆论引导至社会群体对立冲突的方面,执法公正性也有可能丧失。
参考文献
[1]余家庆.新闻学辞典.
[2]刘卫东.新闻传播学概论[M].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9.
注释①:七个均为当事人的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