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师音乐教育专业课程设置略论
2009-10-16肖满英曾波
肖满英 曾 波
【摘 要】新课程改革要求对当前高师院校的课程设置、课程内容等整个体系进行重新审视和革新。根据当前我国高师院校音乐教育课程设置现状,进行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要求为方向来实施并深化高师音乐教育课程改革,从而培养能适应基础教育需求的音乐教育人才。
【关键词】师范院校;音乐教育;课程改革
【中图分类号】J 603【文献标识码】 C 【文章编号】1671-1270(2009)4-0007-02
随着基础教育音乐课程改革的实施和稳步推进,我国中小学音乐教育开始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作为培养音乐教师人才的师范音乐专业教育,如何适应基础教育改革的需要,已成为了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由此,本文就高师音乐教育专业课程改革的相关问题进行粗浅探讨。
一、我国现行高师音乐教育专业课程设置现状
由于历史原因,目前我国的高师音乐教育专业课程体系是以苏联的专才教育为模版来设置的,这种课程体系为我国培养了众多优秀的音乐教师和专业人才,有效地促进了我国音乐教育的系统化、规范化。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尤其是基础阶段音乐教育教学改革的实施,这种以分科设置为主流的学科课程体系已难以适应需求。
当前我国高师音乐教育专业课程体系是以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为主的“三层楼”模式。在具体的课程设置上,主要由普通教育课程、音乐学科专业课程和教育专业课程三部分组成。普通教育课程是对学生普遍进行专业知识以外的“公共课”教育,它有助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个性发展。但其课程门类过于单一,几乎都是清一色的政治理论课、外语课、体育课等必修课,选修课程很少甚至没有;音乐学科专业课程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是学生学习音乐专业所必须掌握的基本概念、理论和技能的课程。专业课是建立在专业基础课之上的关于具体某一专业的学科理论和专业技能课程,如声乐、器乐等。目前,高师音乐专业学科课程设置相对独立,专业课自成体系,相互之间渗透不够,从而导致培养出来的师资专业知识面狭窄、适应能力较差;教育专业课程是体现“师范”特色、实现“如何教”的课程。目前我国高师教育专业课程主要以教育学、心理学和学科教学法三门课为主。而且课时比例仅占7%左右。教育实习时间短,内容少,模式单一,多数流于形式,效果不大。
另外,许多课程观念陈旧,内容老套,教材更新力度不大,音乐学科最新研究成果未能体现;有些课程门类多,内容杂且内在的逻辑联系不强,很难进行学科的融合;专业课的开设随意性较大,经常是以老师的特长和兴趣而非根据学生的需求和培养目标来开课。
究其原因,当前高师院校音乐教育专业课程设置主要是沿袭了音乐专科院校的办学模式,故未能凸显自身师范性、专业性、基础性等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中小学音乐师资的培养目标,与课程标准的要求存在较大的差距。因此,我国高师音乐教育专业课程改革已势在必行。其课程体系不仅要体现现代化、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尊重学生多元化的价值取向,尤其要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对音乐教师素质的要求,设置创新性、开拓性、研究性的音乐教育课程。当然,这种改革并非要完全否定现有的课程体系,而是站在时代的高度、现代教育的角度,重视审视当前的音乐教育课程体系,既继承,又创新。
二、高师音乐教育专业课程设置原则
(一)音乐艺术的特殊性和音乐教育规律的统一
从本质上说,音乐艺术是一种特殊的实践活动,音乐教学即是这种特殊的实践活动的教学。作为特殊的实践活动,音乐艺术有其内在的特殊性和规律性。同时,作为一种教育形式,音乐教育也有其规律性。但是,音乐艺术和音乐教育都是人类的实践活动,所以,他们都应重视实践性。音乐教育以艺术实践为其主要教学形式和内容,音乐的实践又是一个塑造音乐形象的过程,音乐的艺术性只有在技巧与艺术修养(包括思想道德、文化素质等)的有机统一下才能体现出来。单纯的强调专业知识、技能的教学是不符合音乐专业师范教育原则的;音乐具有终生性和社会性,音乐是人的精神产物,人不能缺少音乐,音乐教育是为人终生服务的,是具有普遍性和大众性的。总之,在专业课程设置上,应该体现出音乐艺术和音乐教育两种实践、两种规律的结合,而不能厚此薄彼。
(二)高师音乐教育与中小学音乐教育的统一
众所周知,高师音乐教育专业是为基础音乐教育培养人才服务的,所以,高师音乐教育应关注和分析基础音乐教育的发展并指导基础教育。同时,基础音乐教育的需求和发展又决定了高师音乐教育的发展方向和发展模式。现代的教育既是教学实践活动,又是学术研究行为,音乐教育也不例外。所以,高师音乐教育既要关注和重视教学实践,也要重视理论研究和理论创新;既要关注学生的专业发展,也要重视非专业知识,尤其是其能力的培养;应把高师音乐教育与中小学音乐教育彼此统一起来,既促进学生在专业上的发展,又培养他们从事基础阶段的音乐教学能力。
三、高师音乐教育专业课程设置构想
为使学生更好地适应毕业后的基础教育工作,高师音乐教育的课程结构应该改革和优化。首先应强化核心课程,突出主干课程;其次应引入并增加选修课程范围,满足学生的兴趣需要,促进多种能力发展;另外应增设教育科研基础理论课程,培养初步的科研能力;还应组织相关艺术活动,锻炼专业实践能力。
(一)强化教育学科类课程
在教师教育课程结构中,教育学科课程应属于专业性课程,它是把 “学术形态”的音乐知识转换为“教育形态”的知识,再把“教育形态”的音乐知识转换为学生的专业知识并发展其能力的重要平台。所以必须大力加强教育学科课程建设。一是开设跨学科课程,培养学生的综合思维和综合实践能力,如除音乐教育学、音乐心理学外开设中小学音乐教材教法研究、课堂管理、教育测量与评价、心理健康教育等课程;二是增加教育课程的教学时数,保证教育课程的针对性和实践性,以利于学生在以后的音乐专业教学中能运用各类教育学科课程知识。
(二)拓宽基础课程
除了传统的理论课、外语课、体育课等外,扩大选修课程的范围,建立涵盖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自然科学等领域的相关课程(如中国传统文化,西方文化等),以增强学生的人文素质,促进学生个性的发展。
(三)调整音乐学科专业课程
依据中小学课程标准所设立的四个教学领域,高师音乐教育应当增加如音乐审美类、音乐表现类、音乐创造类、音乐与相关文化类、音乐教育类等五大类课程。将音乐表演、音乐技术、音乐学内容结合起来,构建以培养学生音乐文化素养和音乐教育素质为宗旨的综合化学科专业结构和育人环境。,从而拓宽学生的理论思维,开阔学生的音乐文化视野。
(四)增设教育科研基础理论课程
随着新课程改革和教师专业化发展的不断深入,“科研兴校”、“研究型教师”、“教育创新”受到空前关注。科研素质和创新能力成为引领教育与时俱进的灵魂,成为新课改背景下教师专业化发展的诉求。未来所需要的不仅是实践型教师,更是研究型教师。正如前苏联教育家霍姆林斯所说:“如果你想让教师的劳动能够给教师带来一些乐趣,使天天上课不至于变成一种单调乏味的义务,你就应当引导每一位教师走上从事研究这条幸福的道路上来”。因此,高师院校应增设教育科研基础理论课程并通过优化专业基础课程教学、加强教学理论及论文写作指导等途径来增强学生的科研意识和创新意识,同时通过构建理论平台、引导实践研究、创设学术氛围、完善管理机制等方面来培养音乐专业师范生的初步科研能力。
总之,时代和教育发展的形势需要我们科学合理地设置课程,创新教学方法,重视学生素质、能力的培养,造就更多的能适应新课程改革需要的高素质的基础教育音乐教师人才。
【参考文献】
[1]刘沛.高师音乐教育专业的课程问题[J].中国音乐,1997(1).
[2]杨晓宏.我国高师现行课程体系的缺陷[J].甘肃教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1).
[3]王耀华.中小学音乐教育发展与高师音乐教育改革[J].音乐研究,2002(1):15-22.
[4]王耀华.关于高师音乐教育专业培养目标与课程结构体系的思考[J].中国音乐教育,2003(2),21-23.
【作者简介】
肖满英(1971-),女,江西南康人,江西省赣南教育学院音乐系,讲师,主要从事音乐教学与研究。
曾波(1971-),女,江西上犹人,江西省赣县教师进修学校,中学一级教师,主要从事音乐教学与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