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政党需要思考些什么
2009-10-14蔡霞
蔡 霞
2008年以来,数起群体性事件成为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话题。各种文章多从政府管治、危机应对角度发论,这些固然必要,但尤其需要从执政党的思维层面作出反思。否则,即便危机处理技术非常完善,问题恐怕也难以真正解决。
反思之一:如何看待转型期的社会冲突
面对群体性事件,为什么有的地方本意是化解冲突,结果却把事态闹得更大?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对社会和谐与冲突的问题认识有误。
多元社会中存在社会冲突是正常现象,和谐不在于无冲突,而在于冲突在什么范围内、以什么方式解决。中国社会正处在深刻的历史变迁过程中,在这个过程中,如果地方基层干部细致入微地做好沟通协商工作,矛盾可能暂时缓和,但不可能从根本上消解。因此,群体性事件某种程度上是不可避免的,对此需要理性认识、细致分析、区别对待。
但是,有的领导缺乏客观、历史、辩证的认识,把冲突看成不正常现象,以是否有群体性事件、是否有群众上访来衡量下级的政绩,甚至“一票否决”。这就使下级背负着巨大的政治压力,视群体性事件和上访人员如“大敌”。 在这种压力驱使下,当宣传说服加连哄带唬解决不了问题时,一些干部强制压服群众,把政治压力传递给社会,结果是激化矛盾,恶化事态。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用专政手段对待人民岂非咄咄怪事”的严厉责问值得我们反思、警醒。
反思之二:摈弃把人当符号、见事不见人的思维
长期以来我们的人文关怀意识较弱,对“人”缺乏理解与尊重,因而把工作仅看作是“干事”,“为人”的意义反而模糊了。所以在一些干部眼里,个别群众的困苦不是个“事”,甚至对提出求助的群众厌烦呵斥。而当问题发酵到引发社会反响,危及“维护稳定”的政治要求时,他们才仓促应对。以强力压制群众尽管一时可能控制局面,但群众的怨愤却长时间难以化解,一旦遇事必然激起更大的反弹,直至暴力冲突,官民对峙。瓮安事件几乎就是这种长期积怨一朝爆发的典型例子。
真正把“以人为本”落到实处,首先是转变思维。即把概念、符号的“人”还原到现实生活中“有血有肉的”人,把整体意义上的“人”转换为具体的个人——“公民”,明确公民权利不可侵犯,面对问题必须首先考虑尊重、保护,实现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益。这是执政党一切活动的基本出发点,也是每个党员干部做好工作的最终落脚点。
反思之三:“为民”还是“管民”
在专制文化传统中,执政从来就是“强力控制”,少数人统制社会,权力行为的正当性来自天意;“民”则是依附于权力而没有独立人格的“臣民”。受这种文化传统影响,一些干部嘴里讲“为民”,实际意识是“管民”,对群众摆官架子耍官腔,拿权力来抖官的威风,甚至不自觉地用强权意志侵犯群众的公民权利。而当群众表示不满时,一些干部就将群众称为“刁民”。更有甚者,再与残存的阶级斗争思维相混合,一发生群体事件就说成是“黑恶”势力有预谋的政治策划,用这种说法来主导公众舆论、掩盖矛盾症结、推卸工作责任,为动用强制手段做正当性辩护甚至制造更多社会委屈;而人民群众作为公民应有的权利和应实现的利益,都被抛到一边。
要真正赋予执政以“为民”的内涵,必须切实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大力清除封建政治文化传统的影响。特别是由于群体性事件的多发,完成继续清除封建专制主义残余影响这一重大历史课题显得分外紧迫。
反思之四:利益相关才能血肉相连
要使干部继续保持与群众血肉相连的关系,首先要使干部的利益与群众的利益紧密相关。
而目前的干部利益机制恰恰相反。尽管看起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取得了一些成绩,已有的规定程序严密、要求严格,但由于缺乏实质性的群众参与、群众选择、群众监督,至今决定干部“升迁去留”的关键仍在上级而不在党员和群众。比如,“民主推荐”,由“内部人”推荐依旧是“小圈子里选干部”;干部考察,“组织什么样的人和考察组谈话就能得出什么样的结论,预先都能估计到”;干部评议,“你不讲我,我不讲你,你若讲我,我就讲你”;干部惩戒既软且宽,有的甚至“带病提拔”;政绩考核由上级定论,引得干部“向上看”, 如此种种。这样封闭循环的干部机制,已使一些干部长期不生活在群众之中而只活在“自己人”的圈子里。只要搞定官场,他们就能在推荐时顺利入围、有事时相互庇护,结果形成了独特的利益共同体。
建立干部与群众利害相关的机制,使干部的利益前途受制于社会公众,才能恢复血肉相连的党群关系。深化干部制度改革,首先是厘清授权关系,真正改变那种表面上民主实质上仍是“官选官”的干部用人机制。通过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机制,把干部的前途命运交给党员和群众。唯如此,才能形成一支真正向人民负责为党分忧的公仆队伍,才能重新构建起血肉相连的党群关系。
反思之五:基层党组织要发挥什么功能
在一些群体事件中,或者出现群众与基层党员干部的严重对立,或者一些基层党员干部挟裹在群体事件之中,而难以发挥基层党组织引导群众的作用。何以导致这样的现象值得我们深省。然而,以往形成的执政方式的惯性,使基层党组织凭借行政权力强制实施“上级意图”,领导群众在一些地方变成管制群众。同时,中国乡村社会里传统的人情关系力量强大,基层党员干部夹在“上级领导”与“父老乡亲”之中,承受着来自两头的巨大压力。这使有的基层党员干部或者尽量两面应付两面调和而成为“两面人”,或者被推到干群对峙的矛盾焦点上,或者参与到群体事件中。
这些情况表明,某些基层党组织在发生群体事件时之所以难以影响群众、引导群众,问题不完全出在基层党组织身上。这要求我们去反思执政与领导的联系与区别,正确区分政党功能与国家功能的不同,摆正党在社会与国家之间的位置,将基层党组织真正转变为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
(摘自《同舟共进》)